近年來,湖北省鄖縣審計部門注重加強水利、扶貧、以工代賑、通村公路、村級債務等惠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同時,配合縣紀委、縣財政局開展村級“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促進村級財務管理,推動農民脫貧步伐加快。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機關向縣委、縣政府做了專題報告??h政府召集紀委、組織部、財政、審計、經管等部門研究出臺了《鄖縣農村集體資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監管范圍,即村集體一切資金收入及支出。資金收入包括原有積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上級部門撥入或返還的各類項目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一事一議”籌集資金、集體統一經營收主、租賃收入、投資利潤收入、土地補償款、救災救濟款、處置集體資產和資源收入、各種代收和借貸的款項、清收的歷年欠款、社會捐贈款、利息收入以及按規定應統一管理的其他各項資金等。村級支出主要有:村級所有正常支出、經營支出和專項資金支出等。
村集體各項資金收主必須全額、及時歸入本鄉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基本賬戶”,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
《辦法》規定,村級集體向上爭取的資金和向農戶收取各項資金,必須使用全省統一印制的《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組級集體向農戶收取各項資金,必須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鄖縣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各項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集體收入單據由村報賬員整理成冊報鄉鎮會計服務中心辦理票證收入核銷手續,票款必須相符。組集體收入單據由組長整理成冊報村報賬員辦理票證收入核銷手續,票款必須相符。村組集體支出必須取得正式發票,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零性小額支出必須使用由縣農村財政管理局統一印制的《鄖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小額支付單》,嚴禁白條入帳。
專項資金用于工程建設的,必須使用正規票據:即外包工程必須使用地稅建筑安裝發票,自建工程可使用與項目相關的貨物發票。以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為實施主體的專項資金,即原始票據在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核銷的專項資金,村級負責按該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會同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財政所等單位對項目進行概算和現場驗收,填寫相關表格,將原始票據等報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將相關原始票據報縣國庫收付局審核無誤后,直接支付到貨物、勞務、工程提供(施工)方。原始票據由主管部門進行賬務處理,原則上村級不再進行賬務處理,特殊情況需進行賬務處理的(如工程要轉為固定資產的),會計服務中心憑原始票據復印件進行賬務處理。以村集體為實施主體的專項資金。即原始票據在村級核銷的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前,村級要列出項目詳細概算報鄉鎮政府和財政所審核。需要招投標的進行招投標,簽訂施工合同。項目竣工后,需向縣級報賬的項目資金,村級負責按該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會同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財政所等單位對項目現場驗收,填寫相關表格,將原始票據等上報審核。不要求向縣級報賬的項目資金,村級負責按該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會同鄉鎮分管領導和財政所長現場驗收工程和審核工程原始票據、填寫相關表格報財政所,財政所憑合同、詳細概算和對工程原始票據審核后,縣國庫收付局根據財政所的申請直接支付到貨物、勞務、工程提供(施工)方。所有原始票據由會計服務中心進行賬務處理。零星勞務等不能直接支付的專項資金。村級要列出詳細開支預算報鄉鎮政府和財政所長審核。項目竣工后,鄉鎮分管領導和財政所長現場驗收工程和審核工程原始票據、填寫相關表格后,由財政所申請將資金支付到“基本賬戶”。所有原始票據由會計服務中心進行賬務處理。
若當年的項目資金與合同數有差額,憑復印件記“在建工程”,其差額經鄉鎮分管領導和財政所長同意,由村向合同施工方打欠條,財政所憑施工合同和欠條登記“債務備查臺賬”,待下年爭取資金后,先記“在建工程”再結轉固定資產。
《辦法》要求,會計服務中心實行賬前審核。記賬會計每季定期到代理記賬的村,參與理財小組對當期原始憑證的審核(理財小組成員在每張原始憑證報賬單上蓋章),經辦人、財務審批人和理財小組成員簽章等手續齊備后,合計收支余額,然后與報賬會計的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相同后,在日記賬余額上加蓋本人的印章,把原始憑證帶回中心,再對每張原始憑證逐筆細致審核,若認定某筆經濟業務不合法,做好登記后,通知報賬會計辦理有關手續;若認定某筆原始憑證不規范,退回報賬會計,交由經辦人完善手續或更換;對于不真實、不合法、不合理、不完整、不正確、不及時和審簽程序不到位的原始憑證,會計服務中心有權拒絕,所有遺留問題處理妥當,將相應記賬憑證粘貼整理后,報總會計終審并加蓋“審訖”章后,填制“撥款通知”送交中心主任審簽后由資金會計撥款,再交電算化會計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后,打印“財務公開公示表”,上報縣農村財政管理局,同時,通知報賬會計帶回此表上公示欄公示,記賬會計必須在五日內,到村查看公示情況。村民對財務公開內容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村民主理財小組提出質詢,由記賬會計予以解答,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財務公開工作達到“五規范一滿意”標準。
《辦法》強調,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村集體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整改處理到位。鄉鎮財政所要認真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強化對村集體各類資金及財務的監督管理,堅決杜絕不合理開支。各鄉鎮紀委要將村級財務的監管作為實施村務公開、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手段,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審核把關,特別是涉及到向村集體收取費用的,要嚴格審查,嚴防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
對違反規定,視情節限期改正,并由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相關程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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