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規矩”真正成“方圓”(07-10-25)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是不是有了“規矩”就一定能成“方圓”呢?我看并不見得。審計中揭露和反映出了這么多違犯財經紀律的問題,難道這些單位、這些人不知道“規矩”嗎?否!顯然有明知故犯的有“規矩”而違犯“規矩”的不規矩。
誰都知道,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國家為建立法治社會,規范社會秩序,出臺了不少法律、法規,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比較硬的“規矩”;為嚴肅法紀,各種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可謂“門類齊全”、“品種繁多”、“琳瑯滿目”,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比較嚴的“規矩”。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單位、有些人并沒有因為“規矩”多而自然成“方圓”多,而是違犯“規矩”的現象和行為屢見不鮮,屢禁不止。由此可見,“規矩”是有了,但還遠遠沒有成“方圓”。
為何有了“規矩”而難成或不成“方圓”呢?我看并不是因為執行“規矩”的難度大而難“畫方圓”,也并不是因為“規矩”的不科學、不合理、不實際難成“方圓”,而是因為有些單位,有些人思想上、行動上不重視或沒有“規矩”的規矩。把“規矩”當兒戲、把“規矩”當“裝飾品”;視“規矩”為“伴腳石”、視“規矩”為“緊箍咒”;有“規矩”不去認真貫徹、有“規矩”不去自覺遵守。如此這般,雖然有了“規矩”,你說能成“方圓”嗎?
當然,有了“規矩”未必能成“方圓”,并不是就此否定“規矩”的作用,并不是說以后就可以少些或不要“規矩”了。這里的關鍵是要進一步強化“規矩”的規矩,狠抓“規矩”的落實,狠抓“方圓”的實施??梢哉f,“規矩”只是成“方圓”的基礎和前提。用“規矩”去“畫圓”靠的是人。要使“規矩”成“方圓”首先要使人“規矩”起來。事實上,人不“規矩”,再多、再好的“規矩”也等于無“規矩”。應當看到,在“規矩”面前有不少人確實不懂“規矩”,很顯然讓這些人去“畫圓”難“畫圓”;還有不少人雖然懂“規矩”,但不遵守“規矩”,不想用“規矩”來“規矩”,顯然不會用“規矩”去“畫圓”。這是造成有了“規矩”難成“方圓”的問題所在。因此,讓不懂“規矩”的懂“規矩”,讓懂“規矩”的遵守“規矩”,讓不自覺遵守“規矩”的自覺遵守“規矩”,這是解決有“規矩”而不規矩問題的根本的根本。所以,開展經常性地“規矩”宣傳教育,把“規矩”學習經?;?、制度化,使“規矩”深入人心,使“規矩”變成每個人思想上、行動上的“規矩”,這是有了“規矩”成“方圓”的關鍵。
其實,遵守“規矩”首要的是靠自覺,但僅僅靠自覺還是遠遠不夠的。對不要“規矩”,不自覺遵守“規矩”,甚至“土制”“規矩”,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任意“畫圓”的單位或個人,“規矩”部門要充分體現執行“規矩”的嚴肅性、強制性、法律性,拿出“規矩”的規矩,做到執“規”必嚴,違“規”必究,犯“規”必糾,“規矩”面前人人平等,毫不留情,決不手軟,迫使其執行“規矩”、遵守“規矩”,按“規矩”去“畫圓”。曾記否,幾年前的第一次“審計清單”中不少違規大案被曝光,有人認為這無非是說說而已的“光打雷,不下雨”或“雷聲大,雨點小”的“形式主義”??墒?,隨后的一年中,人們欣喜的看到“審計風暴”掀掉了600頂“烏紗帽”,其中觸犯了國家刑律的被移交司法機關。之后的每年的“審計清單”中“榜上有名”的敢碰“高壓電”,敢觸“高壓線”的違紀違法者或被繩之以法,或被“拉下馬”。這充分體現了“執規”部門對“規矩”的嚴肅性,也充分體現了“執規”部門對“規矩”成“方圓”的堅強決心。
事實上,有了“規矩”必須遵守、執行“規矩”,惟有這樣,各種法律、法規的“規矩”才能真正地“規矩”起來,才能真正地使“規矩”落實到實處,才能真正地用“規矩”去“畫”成一個一個“方圓”。
“無規矩不成方圓”。讓我們共同努力,強化法治意識,增強“規矩”觀念,使有“規矩”真正成“方圓”!(作者:江蘇省張家港市審計局 沈國平 朱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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