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直說:掃除審計“燈下黑”(05-10-27)
近日,審計署網站首頁登載了一則消息,說的是蘇北鹽城市審計局“審計別人不忘監督自己,繃緊財務管理弦”這檔事,讀后不禁浮想聯翩。
時下,對誰來審計審計機關,人們的意見雖不一,但有一點卻是一致的,就是監督無特區,作為監督者的審計機關,也必須接受監督。正因為如此,李金華審計長曾經將這一命題,視為《審計法》修改的重點內容。目前,受制于審計力量和立項,我國體制內的現行辦法,大都是審計機關“一把手”離任時,上級審計機關才根據其所在地黨委組織部門的請求,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如果領導人任職時間很長,那么其所在單位必將長期處于“燈下黑”的監督空白。經驗表明,財務管理的混亂和內控制度的蒼白無力,往往與監督的缺失和滯后有關。
蘇北鹽城市審計局從法制處和監察室抽調人員,對局機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既出標準的審計報告,又在內外部通報和匯報審計結果,并研究、落實五條措施糾正整改問題,使內部控制和管理產生了質的飛躍。該市的上級審計機關以簡報形式,將這一促進審計機關財務公開透明的做法作了推介。正因為嘗到了甜頭,該市審計局決定將內部審計固化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力爭打鐵先硬自身,正人先正已。
事實證明,這一做法,是彌補體制內監督缺失和缺陷,掃除“燈下黑”現象的一種可行辦法。同時,審計機關“自審自”,定期為自己“體檢”,有病治病,無病防病,有助于財政財務肌體的健康運行。更關鍵的是,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真實合法性,與“十一五”規劃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的理念導入,以及工資制度、公車制度、財政制度等改革的推行,關系日益密切。人們希望審計機關,為之保駕護航,同時,比任何時侯,都要盯緊審計機關,高企審計機關。審計機關若在現行法制尚不健全的形勢下,對人嚴,對己松,勢必喪失執法的說服力和影響力,削弱審計監督職能的履行。從這個意義上講,加強審計機關的內部審計,不失為體制內監督的一項機制補充和強化,值得仿效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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