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于和維護憲法,也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