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基金管理與審計研究
——基于206只鄉村振興基金的分析
王蕙娜,審計署審計科研所審計史研究室副研究員。
【摘要】鄉村振興基金規模不斷擴張的同時,問題與風險隱患也逐步暴露,具體表現在:設立環節中基金布局不夠均衡,整體和單只規模偏小,較難形成區域或產業集聚效應;募集環節中主要依賴財政資金和國有資本,投資主體較為單一,杠桿作用發揮不明顯;投資環節中投資相對集中在兩端,部分基金投資進度緩慢或投向偏離定位;管理環節中部分基金市場化還不充分,持續有效監督還不到位;退出環節中部分基金提前清算,部分投資項目收益較差,優勢退出方式占比較小等。形成上述問題與風險隱患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推進基金良性發展工作存在短板和基金投資項目的天然弱勢影響投資積極性。本文提出如下審計建議:一是關注頂層設計,推動政策制度的健全完善;二是關注基金運行,強化對鄉村振興基金的審計監督力度,重點圍繞基金的“募投管退”等環節,關注鄉村振興基金的發展定位、總體規模、投資重點和激勵引導情況,以及資金使用和管理、各參與主體職責與履職和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等情況,進而推動地方政府加大鄉村振興基金引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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