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亞軍,審計署審計科研所財政審計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張碧,審計署審計科研所財政審計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摘要】我國政府性基金是在20世紀80年代特定條件下為建設重大公共事業等任務籌集經費設立的,最多時接近500項。為了規范政府性基金的設立、征收和使用管理,國家逐步建立起了較為規范的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經實施多輪清理整頓,將基金數量基本固定在20項。這20項政府性基金分布在交通基礎設施、水利水電、科教文旅、生態環保、城市維護五個領域,其設立依據、征收期限、征收標準、資金用途、管理部門及其職責、預算管理制度等也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