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審計廳制定黨建工作責任制若干規定
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一步明確審計廳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江西省審計廳制定出臺了《江西省審計廳黨建工作責任制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強調,廳各級黨組織要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法規和制度要求,堅持將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兑幎ā钒倓t、責任體系、責任內容、責任考核四個部分十五條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廳黨組成員及廳級領導分工負責,以及機關黨委、各黨支部的職責,強化“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理念,強調權責統一、失責必究的原則,對進一步落實好黨建工作責任進行全面部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工作督查機制,將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與個人年度考核和單位目標考核相結合,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制定黨建工作責任制若干規定是加強和推進黨的建設規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具體舉措,對于落實責任、推動廳機關黨建工作開展具有重要意義。(熊曉蕾 周旭東)
責任編輯:趙方 |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