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常態化的“經濟體檢”,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實行審計全覆蓋,審計監督任務重、要求高,必須加強審計工作統籌,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切實發揮好“經濟體檢”功能,精準“查病”,有效“治已病”“防未病”。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要求審計機關創新審計方式方法,統籌整合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效能;堅持科技強審,積極推廣運用大數據審計,為實現審計全覆蓋提供有力支撐。2019年,審計署制定了關于做好“兩統籌”有關工作的具體措施。
一是創新審計管理模式,加強審計工作統籌。強化審計項目統籌,充分發揮好政策跟蹤、預算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等平臺作用,加強不同類型審計項目的統籌融合和相互銜接,積極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審計項目組織方式,努力做到“一審多項”“一審多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擴展審計覆蓋面。強化審計組織方式統籌,積極推進跨層級、跨專業、跨區域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是聚焦審計重點,優化政策跟蹤審計組織方式。突出政策跟蹤審計重點,加強宏觀政策研究分析,研判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定期提出分領域、分行業的政策跟蹤審計重點。優化政策跟蹤審計組織方式,充分運用現場審計與非現場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進一步提升政策跟蹤審計的工作效率。
三是加強審計機關之間的溝通銜接,形成全國審計工作一盤棋。上級審計機關在安排審計項目時,要加強與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的銜接。各級審計機關之間要做好溝通協調,加強審計信息和成果共享,更好發揮監督合力,不斷提升審計監督效能。
四是嚴格審計計劃執行,強化審計項目組織管理。各級審計機關應嚴格執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加強審計項目組織管理,增強審計工作方案的操作性,嚴格審計現場管理和人員管理,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沈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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