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為載體,承擔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審計試點項目,審計機關探索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組織形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評價等。201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標志著這項審計工作由局部試點到全面鋪開,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完成了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務。
——以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為抓手,服務于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圍繞建設用地審批征收、供應和使用以及礦業權的出讓、轉讓等國有資源領域,以及危害生態安全、破壞人居環境的重大問題,緊盯重點區域、主要礦種、重點資金、重點地塊、重點項目和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
——以推動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為重點,開展重點區域資源環境審計。緊緊圍繞推動國家重大戰略的實施,關注相關生態環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促進真正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如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長江經濟帶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從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審計署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揭示破壞性建設活動屢禁不止的增量問題;揭示沿江工業園設置不合理、小水電開發無序、污染防治投資資金績效不高等問題。
——以專項資金審計為突破口,跟蹤監督資源環境領域中央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效果。圍繞國家財政投入去產能、工業企業結構調整、新能源、能源節約、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內容,對節能環保、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中央財政預算資金進行審計,反映相關資金所承載的去產能、能源節約、可再生能源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政策目標未實現的問題。(沈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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