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56 資源環境專項審計的對象和內容主要有哪些?
資源環境專項審計的對象主要是各級政府中承擔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自然資源(含林草)、生態環境、水利、住房城鄉建設、海洋、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以及使用資源環境相關財政資金,從事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保護或會對生態環境產生直接影響的企事業單位。
資源環境專項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生態文明領域重大決策部署、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事項審批以及規劃(計劃)的落實情況;(2)土地、水、森林、草原、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開發利用情況;(3)大氣、水、土壤等環境保護和環境改善情況;(4)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情況;(5)各地區、相關部門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6)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征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7)其他與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事項。(沈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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