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環境審計,是審計機關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促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實施,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有關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實施的審計監督。
開展資源環境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切實履行資源環境監管職責,有利于促進資源環境政策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有效執行,有利于促進資源環境相關資金征收、管理、分配、使用以及相關項目建設運行的規范有效。(沈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