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和要求,當前企業審計的具體對象包括:一是國有獨資企業;二是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50%以上的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比例不足50%,但是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三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四是國有資產相關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
審計內容包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投資、運營和監管國有資本情況,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公司法人治理及內部控制情況等方面。(沈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