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2 審計署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從黨和國家全局高度謀劃審計工作,加強調查研究,明確審計工作的目標和重點,以審計目標為統領,注重揭示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著力發揮審計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堅持統一領導。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審計署對全國審計工作的領導,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分級分工負責的原則,依法對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審計事項開展審計監督,切實發揮各自職能作用。上級審計機關審計下級審計機關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時,應立足以點促面,發揮示范效應,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三)堅持全面覆蓋。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以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消除監督盲區。
(四)堅持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分評估審計資源狀況,聚焦審計重點,合理確定審計項目數量、審計范圍、組織分工及現場審計時間,提高審計資源利用效率。同時,也要適當留有余地,以有充足力量完成黨中央臨時交辦事項,確保迅速調度力量,增強計劃安排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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