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1 誰來監督審計機關的職責履行?
——審計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上級審計機關通過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質量檢查、被審計單位申請復議或提出的申訴、媒體的報道和公眾的舉報等渠道,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依法進行監督,發現下級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責成下級審計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必要時也可以直接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審計系統的外部監督。主要有:一是各級黨委、人大、政府通過定期組織開展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對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督促審計機關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二是聘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審計員,對審計工作方針、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三是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包括司法機關通過審理審計行政訴訟案件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通過調查處理審計移送事項實施的監督等;四是被審計單位的監督,包括被審計單位通過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異議、對審計決定不服依法采取救濟措施或提出申訴等方式實施的監督;五是社會公眾的監督,包括通過群眾舉報、媒體批評性報道、查閱審計結果公告等實施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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