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美麗鄉村建設等一系列戰略、政策的貫徹落實,農村經濟社會取得了長足發展。同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日益成為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由此引發的矛盾與信訪事件頻發,對農村黨群干群關系以及基層黨組織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近年來,筆者所在單位通過鄉鎮經濟責任及涉農專項資金審計、農村“三資”管理審計調查等發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突出,亟需整治。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三資”監管機構履職盡責不到位,監管流于形式。
1.鄉鎮“三資”管理監督委員會履職不盡責。各鄉鎮雖然均以文件形式成立“三資”管理監督委員會,但執行中存在部分單位未嚴格履行《湖北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2.“三資”監管代理中心履職不到位、監管乏力。一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動態管理不及時,資產、資源臺賬登記信息失真,數據不完整、不準確。二是農村集體財務會計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叭Y”監管代理中心對農村財務監管流于形式,淪為村級財務記賬員和會計憑證保管員,不能保證村級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三是對村級資金使用情況監管不力。村級資金撥付使用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通過村支書或會計個人銀行卡進行結算;村級資金使用村支書既是審批人、經手人又是報賬員,村級資金使用脫離監督。
3.農村集體經濟產權交易中心履職不到位,機構形同虛設。一是鄉鎮農村集體產權交易中心人員由財政所人員兼任,缺乏一定數量的專職、專業人員,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活動、建設項目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二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交易只有少部分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產權交易中心公開發包,各鄉鎮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流于形式。
(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不按規定程序交易、發包,管理無序,資產資源收益流失現象嚴重。
1.資產資源發包、處置不規范。一是未執行“四議兩公開”制度,由各村村支書自行發包、處置現象普遍。二是承包期限過長、承包價格明顯偏低。三是超期不繳承包費、提前發包預收承包費、超過合同承包期限逾期發包等現象。
2.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收益流失嚴重。一是部分村集體資源由于村民強占、權屬不清或未按期足額繳納承包費導致村集體收益損失。二是發包價格普遍低于市場承包價格,導致村集體資產資源收益流失嚴重。
(三)農村集體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極不規范,違紀違規問題多發,亂象從生。具體表現為:違反《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建賬、報賬不及時;村集體收入不納入“三資”監管代理中心代管專戶統一管理,由村級自收自支;白條報賬、借款列支、挪借集體資金、違規開支等問題突出;虛報工程支出套取村級建設資金;收入不上賬、私設“小金庫”現象屢禁不止;虛報冒領、貪污侵占村民權益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表現為村級工程建設項目未通過招投標,或者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建設項目不通過鄉鎮產權交易平臺違規自行發包;村支書本人或者親屬、無公司法人資質的社會個人違規承包項目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簽訂不規范;工程項目違規轉包分包;項目監理人員素質不高導致工程質量較差;虛報工程量套取項目資金;工程項目支出票據不規范等。
(五)村務監督委員會成為“橡皮圖章”,村民民主理財有名無實。按照《湖北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村民民主理財,履行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審查集體經濟組織開支并簽字蓋章、監督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執行財經紀律情況等工作職責。目前,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多數未經村民選舉推薦產生,而由村干部指定;普遍缺乏必要的財務知識,對財經法規知之甚少;年齡偏大工作積極性不高、責任心不強。一些地方的民主理財小組簽章都由村干部掌握保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為“橡皮圖章”,村民民主理財有名無實。
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以上突出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鄉鎮黨委、政府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對存在問題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二是村集體“兩委”成員素質良莠不齊,法紀法規意識淡??;三是鄉鎮農村“三資”監管機構履行職能不夠,執行力薄弱;四是各級主管部門、執法機關對農村“三資”監督處于“碎片化”“應急式”狀態,未實行常態化監管,也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三、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近些年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日益成為農村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由此引發的矛盾與信訪事件頻發,對農村黨群干群關系以及基層黨組織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鄉鎮黨委、政府和各級監管部門應切實轉變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觀念,充分認識其存在問題的危害性,高度重視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維護農村經濟社會穩定與和諧發展。
(二)強化措施,加強管理。針對部分鄉鎮干部、村兩委成員法律意識、財經紀律意識淡薄,村級財務管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與薄弱環節的現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鄉鎮干部、村兩委班子成員的法制與財經紀律教育力度,牢固樹立對國家法律法規、財經法紀的敬畏之心,增強其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進一步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制度,強化監管措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三)增強責任心,提高執行力。鄉鎮“三資”監管代理中心、農村集體經濟產權交易中心等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機構應增強責任心,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改變目前“監管乏力”“流于形式”的工作現狀,在地方黨委、政府支持下,配齊人員力量,切實履職盡責,提高執行力。
(四)部門協同,增強監督合力。針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領域依然存在各種違法違紀問題的現狀,各級監管執法部門應改變“碎片化”“應急式”監督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協同力度,形成監督合力。尤其是要強化執紀執法與責任追究力度,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采取“零容忍”態度,嚴格依法依規處理,絕不姑息。(程頻 劉佳)
責任編輯:高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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