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5年對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中旅集團)2014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港中旅集團本部及港中旅華貿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貿公司)等5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港中旅集團成立于1985年10月,主要從事旅游及相關文化產業、實體投資(鋼鐵)、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流貿易等。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港中旅集團2014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361家、參股公司23家;注冊資本70.53億元,資產總額981.02億元,負債總額684.65億元,所有者權益296.37億元,資產負債率為69.79%;當年實現營業收入503.14億元,凈利潤14.77億元,凈資產收益率5.14%,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2.5%。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受港中旅集團委托對其2014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港中旅集團能夠規劃全局發展、細化商業計劃,完善集團產業布局,強化主業支撐地位,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初步形成了重大事項董事會決策制度。審計也發現,港中旅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企業重大決策和管理、發展潛力、廉潔從業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09年至2015年7月,港中旅集團本部及所屬3家單位違規申報或使用專項資金20.84億元,其中2014年將本應用于產業升級改造的3億元主要購買了理財產品。
2.2006年至2015年6月,所屬陜西渭河發電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少計售電等收入0.83億元,少計宣傳推廣費用等成本0.91億元,多計住房公積金等成本1.66億元,其中2014年少計收入0.79億元,少計成本0.29億元。
3.2013年至2015年7月,所屬中旅國際會議展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已廢止的發票等報銷機票費用6693.19萬元,其中2014年2932.97萬元;2012年至2014年47個已組織完成的旅行團,其收入753.11萬元和支出485.43萬元長期在往來款掛賬,未及時清理并計入收入和支出。
(二)企業重大決策和管理方面。
1.2007年,港中旅集團未經集團董事會批準和發展改革委核準,違規建設計劃總投資41.36億元的青島海泉灣度假區項目;并在土地競買中,向競爭對手支付2000萬元,使其退出競買。至2014年底,該項目累計完成投資27.87億元,因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等造成虧損2億元。
2.2014年,所屬華貿公司未取得規劃、用地、施工許可等手續,違規租用82.44畝農用地建設倉儲設施,涉及投資金額3575.51萬元。
3.2011年至2014年,港中旅集團未經董事會審批,對外發放委托貸款等合計264億元,其中2014年70億元。
4.2010年,港中旅集團未經董事會批準,為解決珠海海泉灣度假區一期項目連年虧損的經營困難,部署推進二期項目建設。至2014年底,一、二期項目累計完成投資42.3億元,虧損共計7.45億元。
5.2011年,所屬港中旅(沈陽)置業有限公司未經資產評估,將2005年以3361.22萬元摘牌取得的95.32畝土地置換給地方政府。
6.2006年至2014年,所屬港中旅(青島)海泉灣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的216個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35.87億元,其中2014年1.24億元。
7.至2014年底,港中旅集團投資8.65億元建設的陜西咸陽海泉灣度假區項目因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累計虧損2.64億元。
8.2007年至2008年,所屬港中旅(沈陽)置業有限公司“中旅國際小鎮”項目中4389.72萬元工程被違規轉包;至2014年底,該項目因經營管理不善等,累計虧損1.3億元。
9.港中旅集團2014年制定的《集團項目招標管理辦法》違反國家規定,將施工招標起始值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10.信息化建設方面,至2015年6月,港中旅集團本部及所屬3家單位存在財務軟件未建立國家標準數據接口、信息系統未建立異地數據備份等問題。
(三)發展潛力方面。
1.2006年至2014年,港中旅集團利潤較為依賴鋼鐵業務;旅游主業產品創新不足,2012年至2014年旅游業務利潤主要來自老景區和老牌酒店。
2.2011年至2014年,港中旅集團科技投入比重分別為0.0038%、0.08%、0%、0.05%,研發投資比重分別為0.0038%、0.08%、0%、0.04%,與監管部門2.5%、1.8%的要求均存在較大差距。
(四)廉潔從業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5月,港中旅集團部分高管人員違規在所屬高爾夫球會消費75.35萬元。
2.2006年至2014年,港中旅集團違規為高管人員發放服裝津貼等1923.89萬元,其中2014年418.86萬元,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涉及集團領導班子成員的金額為142.85萬元。
3.2002年至2014年,所屬華貿公司等2家企業違規購買高爾夫球卡、購物卡等793.1萬元,其中2014年29.55萬元,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涉及金額59.62萬元。
4.2013年至2014年,所屬華貿公司超標準購車3輛,涉及金額181.46萬元,其中2014年1輛,涉及金額45.67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港中旅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相關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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