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7號:“49個部門單位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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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6個所屬單位,其中包括5個京外單位。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1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專項資金2100.6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農業部批復預算時,未將部本級2100.6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在之后預算執行中,將其分批安排給所屬二三級單位。
(二)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安排項目建設資金2280萬元。
2005至2007年,農業部在項目初步設計尚未得到批復的情況下,下達“信息化設備采購”等項目投資計劃并相應安排資金2280萬元。
(三)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編制預算不實,多申領財政資金59.86萬元。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有人員61名,卻按編制人數90人申報2007年人員經費預算,多申領財政資金59.86萬元。
(四)部分所屬單位擴大開支范圍支出2436.67萬元。
1.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黃渤海區漁政局)、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東海區漁政局)和農業部信息中心等單位在“漁政船運轉費”、“漁政船維修費”和“中國農業信息網運轉費”等項目中,列支不屬于這些項目開支范圍的人員支出、公用經費、職工宿舍取暖費等2239.55萬元。
2.東海區漁政局、全國畜牧總站在公用經費中支出人員經費197.12萬元。
(五)所屬黃渤海區漁政局國有固定資產處置收入122.70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2007年,黃渤海區漁政局處置汽車、漁政船和辦公樓等國有固定資產所取得的收入共計122.7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所屬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未辦理報批手續從零余額賬戶歸還基本賬戶墊支70萬元。
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于2007年初從其基本賬戶中墊支了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的節目制作費70萬元。9月,該校在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的情況下,與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協商,從該校零余額賬戶“農業教學節目制作與播出項目”等三個項目支付給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70萬元,該中心收到資金后退回給該?;举~戶,用于歸還年初從基本賬戶墊支的資金。
(七)部分所屬單位未經批準超預算支出1370.25萬元。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東海區漁政局等4個單位未經批準,超預算支出1370.25萬元。
(八)部分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將辦公樓等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233.07萬元。
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和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辦公樓等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分別取得租金收入83.07萬元和150萬元,用于補充人員經費。
(九)所屬東海區漁政局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109.44萬元。
東海區漁政局碼頭疏浚工程未實行政府采購而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金額61.89萬元;購買的一體機、投影機、照相機、攝相機、空調和汽車保險等22.37萬元未納入政府采購預算;通過政府采購購買的電腦、打印機、復印紙等超預算支出25.18萬元。
(十)部分所屬單位的財政撥款項目資金年末結余較大。
截至2007年底,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5個單位“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血吸蟲病農業綜合治理”等30個項目可用財政資金23 244.11萬元,已支出6153.92萬元,結余17 090.19萬元,結余資金占可用財政資金的74%。
(十一)總投資1061.32萬元的完工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
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熱帶加工研究所科技綜合樓是2003年建設項目,總投資1061.32萬元,該項目于2006年9月完工,截至2007年底,尚未辦理竣工決算。
(十二)海南省農墾總局及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所屬八一總場中學私設“賬外賬”,截留收入累計2545萬元。八一總場中學自2005年開始,私設“賬外賬”,截留應上繳的各項收入和部分違規收取的學雜費并存入個人賬戶。截至2007年底,截留收入累計2545萬元(其中違規收取的學雜費457萬元),賬戶余額110萬元。
2.編制預算不實,多申領財政資金507萬元。該局財務處代編該局所屬事業單位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預算3015萬元,而該局所屬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實際繳存的資金為2508萬元,多申領“住房公積金”預算資金507萬元。
3.虛列支出551萬元。2006至2007年,該局以撥付學校經費的名義撥給農墾中學551萬元,并要求該中學將此資金劃入該局財務處自有資金賬戶,以“收回”此前該局借給農墾中學用于基建項目的551萬元。
4.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87.44萬元。2007年,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公用經費中支出職工電話費補貼、休假補貼等人員經費共計287.44萬元。
5.財政撥款項目資金年末結余較大。該局下屬紅光中專、??谥袑5?個基層預算單位2007年由中央財政撥款的項目資金12 512.55萬元,年末結余5823.82萬元,占47%。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專項資金未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預算細化工作;對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安排資金的問題,要求對該類問題進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今后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對所屬單位編制預算不實,多申領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將多申領的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對擴大財政項目支出范圍和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農業部責成有關單位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對國有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要求農業部責成相關單位上繳財政專戶;對未辦理報批手續,從零余額賬戶中歸還基本賬戶墊支資金的問題,要求農業部責成相關單位將此問題報告財政部;對未經批準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農業部責成有關單位制定整改措施,嚴格執行預算;對未經批準將國有資產對外出租的問題,要求農業部加強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制度;對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農業部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對財政撥款項目資金年末結余大的問題,要求農業部責成相關單位加快項目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完工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農業部責成有關單位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對海南省農墾總局存在的問題,已專門出具移送處理書,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明確有關部門督促海南省農墾總局整改,并及時函告整改結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確保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規范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程序,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完整性;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充分做好項目的論證和審核工作,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督促其完善制度、規范財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農業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目前,對財政專項資金未細化的問題,已制定改進措施,完善預算決策機制,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對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安排資金的問題,已按規定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對所屬單位編制預算不實,多申領財政資金的問題,已按照審計要求將多申領的資金全額上繳中央財政;對擴大財政項目支出范圍和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有關單位已制定整改措施,今后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對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已按照審計要求全部上繳財政專戶;對從零余額賬戶中歸還基本賬戶墊支資金的問題,已專門行文向財政部報告;對未經批準超預算支出的問題,有關單位已制定措施,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未經批準將國有資產對外出租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專門向農業部報送有關房屋出租的請示;對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對財政撥款項目資金年末結余大的問題,相關單位已經制定措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已完工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正在抓緊辦理竣工決算;對私設“賬外賬”的問題,海南省農墾總局已責成八一總場中學整改,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余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對虛列支出用于歸還基本建設借款的問題,海南省農墾總局已采取措施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途使用資金。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農業部均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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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并抽審了2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建立了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執行,積極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結余資金過大。
商務部部分項目執行進度緩慢,2007年底累計結余資金達15.34億元,致使這些資金未能有效發揮作用。
(二)未經批準調整合同價款。
2006年4月至8月,某公司以4392.95萬元中標由商務部組織公開招標項目的施工任務,并簽訂了總承包合同。爾后該部招標組織部門在未按規定報經部領導審批的情況下,以施工總承包價與項目概算存在較大偏差為由,又與這一公司簽訂施工總承包補充合同,增加合同價款1375.62萬元(占原中標合同總價的31%)。
(三)將應公開招標項目實行議標,有的項目以行政手段指定專門企業辦理。
2005年,商務部將應公開招標的項目,以議標方式選定了施工總承包企業,中標價1114.13萬元。
2006年2月,商務部通過內部行文,將投資2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施工監理任務,指定某公司承擔。至2007年底,該公司共承擔項目施工監理任務18項,合同價款共計297.03萬元。
(四)審核把關不嚴,使不符合條件企業獲得項目實施A級資格并獲利。
2006年,經商務部核定獲得項目實施A級資格的企業中,有5戶不具備前兩年年均進出口總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的條件。這5戶企業2006年得到項目合同10個,金額17 279萬元。
(五)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不利于平等競爭。
2004年,商務部出臺的關于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將申請企業是否承接過對外承包工程作為必備條件,不利于國內施工企業平等參與競爭。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過大問題,要求商務部加大項目執行力度;對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合同價款的問題,要求商務部嚴格按規定加強項目招投標及合同價款的管理,杜絕隨意調整概算、增加合同價款的違規行為;對將應公開招標項目實行議標,有的項目以行政手段指定專門企業辦理的問題,要求商務部嚴格按規定實行招標,嚴禁將項目以行政手段指定專門企業辦理;對審核把關不嚴,使不符合條件企業獲得項目實施A級資格并獲利的問題,要求商務部與海關總署核實上述5戶企業的進出口額,按相關規定處理,并結合2008年年審項目實施企業資格進行重新核驗;對有關制度問題,要求商務部進一步完善和修訂。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加強項目管理體制的研究,強化內部財務管理與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作出批示,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對結余資金過大的問題,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對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合同價款的問題,商務部在加強管理、嚴格把關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重大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和報批程序;對將應公開招標項目實行議標,有的項目以行政手段指定專門企業辦理的問題,商務部進一步完善議標管理制度,從嚴控制議標范圍和數量;對審核把關不嚴,使不符合條件企業獲得項目實施A級資格并獲利的問題,商務部已致函海關總署核實5戶企業數據,同時在今后資質審查過程中,增加對海關業績的復核環節。對其他問題,商務部正在進行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商務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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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執行,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預算動用上年結余6343.35萬元。
文化部在編報本級2007年度預算時,編報動用上年行政事業類項目結余僅為5670萬元,年內實際動用上年結余12 013.35萬元,超預算6343.35萬元。
(二)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緩慢,資金閑置38 268.96萬元。
截至2007年底,文化部本級文化事業費專項結余38 268.96萬元,涉及34個項目。其中,國家重點京劇院團保護等11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不足50%,結余資金占全部專項結余的57%。
(三)挪用專項資金300萬元。
2007年,文化部將“文化部會議活動”專項資金300萬元墊付了職工醫藥費用。
(四)部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支出1461.04萬元。
1.2007年,文化部在“部門機動費”專項資金中,列支應由自籌資金解決的津補貼100萬元。
2.2007年,所屬市場發展中心在“全國網絡文化市場計算機監管平臺建設”專項資金中,列支房屋租賃和后勤服務費用共計333.74萬元。
3.2007年,所屬國家圖書館在“縮微專項”、“館藏文獻數字化及數字資源庫建設工程”等專項資金中,列支基本支出1027.30萬元。
(五)所屬國家圖書館將結余資金1285.87萬元長期掛在往來賬上。
截至2007年底,國家圖書館將以前年度提取的人才發展基金、綜合管理費等結余共計410.38萬元掛在“應付賬款”科目;在“其他應付款”科目長期核算所屬公司返還的工資,年末累計結余323.55萬元;將稿費結余、美元結匯結余等共計551.94萬元長期掛在“應付賬款”科目,未及時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動用上年結余的問題,要求將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緩慢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挪用專項資金和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國家圖書館將結余資金長期掛往來賬的問題,要求全面清理各種往來賬款,調整有關賬目,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整編報預算,消化結余資金,使財政資金發揮更大作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文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單位和部門認真糾正和整改,還舉辦了所屬單位財務人員培訓班,對各單位主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和財務人員分別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培訓。截至2008年6月底,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對超預算動用上年結余的問題,在布置2009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時,已明確要求各司局和所屬單位要合理預測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數額,并在2009年預算中予以反映,以保證部門預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緩慢資金閑置的問題,采取了多項措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一是增加了預算執行計劃報送、審批環節,要求各司局在年度預算下達后,制定預算執行計劃,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項目;二是印發了相關通知,對各單位加快預算執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三是對結余資金量較大的項目進行重點督促和監控。對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已做了調賬處理,將被挪用的專項資金歸還,同時為保證離退休人員和機關干部醫療費的報銷,已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實際情況,力爭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對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正與財政部協商,爭取盡快解決機關津補貼經費來源問題,所屬市場發展中心和國家圖書館已調整了有關賬目,歸還了有關資金;對結余資金長期掛往來賬的問題,國家圖書館進行了認真清理,擬將清理后的結余資金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文化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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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部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7個二級預算單位及29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部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制定了加強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等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監督檢查不斷加強。衛生部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預算4509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衛生部在編報2007年度部門預算時,未將衛生大案要案查處及衛生綜合執法監督等3個項目預算4509萬元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二)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報項目預算不規范,造成項目資金結余1.44億元。
該中心在編制其一期工程建設項目2007年度預算時,在該項目以前年度資金結余較大的情況下,申請并獲批得到當年項目預算資金6823萬元,至2007年底全部結余;2006至2007年,該中心及其所屬單位在該項目尚未完工的情況下,再次申請并獲批得到本應在項目完工后申領的“新址搬遷開辦費”等專項經費1.19億元,2007年底,結余7633.65萬元。2007年底,上述項目經費累計結余1.44億元。
(三)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經批準調整項目預算370萬元。
2007年,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經批準,分別在預算內調整出“生物醫學與生命科學創新平臺建設”和“音像傳播材料制作設備升級改造”專項經費220萬元和150萬元,主要用于設立引進人才的“人才基金”和為所屬企業購置高清攝像機、辦公家具等資產。
(四)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專項資金中擴大開支范圍多付服務費270.13萬元。
2003至2007年,該中心未按服務合同關于“以實際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次支付服務費”的條款執行,擴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項經費開支范圍,從該專項經費中支付缺考人員技術服務費270.13萬元給合同單位。
(五)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未經批準收取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121.68萬元。
2005至2007年,該中心未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批準,按每人1元的標準收取國家醫學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121.68萬元,用于彌補單位支出。
(六)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會議費收支63.83萬元未納入本單位會計賬內核算。
2006年,該學會未將收取的第二屆學術年會會議費收入63.83萬元納入學會財務部門核算,而直接用于支付會議費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的問題,要求衛生部今后按規定將項目預算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報項目預算不規范,造成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要求規范項目預算申報;對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經批準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有關單位按規定調整賬目并追回相應的財政資金;對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專項資金中擴大開支范圍多付服務費的問題,要求追回多付的財政資金;對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未經批準收取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的問題,要求暫停上述收費并商有關部門規范醫學考試收費;對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會議費收支未納入單位會計賬內核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部應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支出編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高度重視,已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并多次召集相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審計意見。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的問題,在編制2008年度預算時,已將有關項目預算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對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報項目預算不規范,造成項目資金結余的問題,該中心已采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并將進一步規范項目預算申報;對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研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未經批準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有關單位已經按要求調整賬目并追回相應的資金;對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專項資金中擴大開支范圍多付服務費的問題,該中心已與有關公司協商一致,將從2008年應付的服務費中扣除以前年度多付的資金;對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未經批準收取實踐技能考試工本費的問題,該中心已停止此收費,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進一步規范國家醫學考試收費;對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會議費收支未納入單位會計賬內核算的問題,已責成該會今后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相關規定。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衛生部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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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口計生委)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人口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人口計生委2007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預算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撥代支財政專項資金2554.34萬元。
2007年,人口計生委根據各業務司提出的計劃,將13個項目的財政專項資金2554.34萬元撥付到所屬單位和其他有業務往來單位,并在“委托業務費”科目直接列支。
(二)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2884.08萬元,未及時清理。
截至2007年底,人口計生委本級應收避孕藥具經費2884.08萬元,未及時清理,長期掛賬已達10年以上。
(三)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挪用財政專項資金519.09萬元。
2006至2007年,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挪用“60歲以下農村獨生子女特困家庭撫助行動”項目資金519.09萬元(其中2007年挪用254.7萬元),主要用于新疆、貴州、云南、廣西、陜西等地的“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項目周轉金。
(四)避孕藥具經費4417.28萬元結存于藥具生產企業。
藥具發展中心2007年在年初尚有3702.35萬元資金結存在藥具生產企業的情況下,又向藥具生產企業撥付避孕藥具采購經費2299.50萬元,而實際采購避孕藥具總額為1584.57萬元。到2007年底,結存在藥具生產企業的藥具經費總額為4417.28萬元,比年初增加714.93萬元。
(五)所屬藥具發展中心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54萬元。
藥具發展中心2007年共取得檢測收入13萬元、房租收入41萬元,合計54萬元,未納入該中心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撥代支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監督檢查,今后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核算項目支出;對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暫付款的清理力度,盡快收回暫付資金,防止財政資金損失浪費;對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該基金會將被挪用的財政專項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按規定用途管理和使用;對避孕藥具經費結存于藥具生產企業的問題,要求藥具發展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清理,保證財政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對藥具發展中心收入未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該中心嚴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口計生委應進一步建立健全預算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細化財政撥款項目管理制度,保證財政撥款項目從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到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人口計生委本級應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項目管理和項目預算管理,建立項目招投標制度和評估驗收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人口計生委應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基層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所屬單位進一步規范財務收支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口計生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口計生委高度重視。在審計中,人口計生委多次聽取審計情況通報,要求有關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逐條落實。目前,正在按審計決定對以撥代支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問題已采取措施進行清理;已要求有關單位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的財政專項資金;已督促相關單位加強對結存在企業的避孕藥具經費的監管、將全部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人口計生委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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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07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3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和15個分支機構。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上??偛?、9個分行(其中上海分行與上??偛亢鲜疝k公)、2個營業管理部、20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5個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預算組成。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預算管理制度:全部財務收支經財政部批準后,按收支凈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范圍列支人員經費3606.92萬元。
2007年,人民銀行13個分支機構擠占公用經費、行政事業經費等,列支人員經費3606.92萬元。如2007年,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差旅費”等科目列支人員補貼獎金共計584.05萬元。
(二)部分所屬單位收支核算不實6489.71萬元。
2007年及以前年度,人民銀行8個分支機構及8個直屬企事業單位收支核算不實金額共計6489.71萬元。如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2007年末將實際尚未發生的大型修繕費、電子設備購置費等行政事業類支出采取掛賬的形式列支,金額共計448.95萬元。
(三)部分所屬單位賬外存放資金1458.79萬元。
2007年,人民銀行2個分支機構及2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將1458.79萬元資金賬外存放。如2007年,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北京印鈔廠通過該廠技協,向該廠下屬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500萬元,用于向該廠職工發放補貼。上述收支及其余額均未在該廠財務會計賬內反映。
此外,人民銀行部分分支機構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還存在違規經營以及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經費的合法列支渠道;對部分所屬單位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存在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將賬外資金納入賬內管理;對違規經營以及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認真清理各分支機構違規津補貼項目,規范正常津補貼資金來源及列支渠道;加強會計核算管理,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督導所屬企事業單位`完善內部規章制度,依法合規經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認真糾正和整改。對超范圍列支人員經費的問題,已進行認真清理,并與財政部等單位溝通;對部分所屬單位收支核算不實的問題,相關分支機構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已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部分所屬單位存在賬外資金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將賬外資金并入賬內核算管理;對違規經營以及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制定了《關于加強當前人民銀行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并開展對各級機構會計財務等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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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7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及126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反規定擴大范圍發放補貼95.52萬元。
2007年,國資委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為臨時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發放監督檢查工作補貼和交通補貼95.52萬元。
(二)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34個事業單位的全部或部分資金16 123.10萬元應納未納部門預算。
2007年,國資委機械機關服務中心、中機農汽服務中心等34個事業單位的全部或部分資金應納未納部門預算,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總額16 123.10萬元,包括24個事業單位的全部資金 13 599.89萬元和10個事業單位的部分資金2523.21萬元。
(三)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6年6月,該研究院向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申報“辦公用房修繕工程”立項并得到批準。建設內容為西直門辦公樓和朝陽區辦公樓的裝修修繕工程,其中朝陽區辦公樓的裝修修繕工程為虛假申報內容,該工程預算為198.46萬元,全部為中央預算內投資。
2.2007年12月,該研究院將上述“辦公用房修繕工程”項目資金63.08萬元從零余額賬戶支付給施工單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將此款返還該研究院基本賬戶,使工程款從零余額賬戶轉移至基本賬戶。
3.該研究院2007年預算編報不真實,申報預算收入1331.63萬元,預算支出1568.8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37.20萬元,但該研究院2006年底事業基金實際為收不抵支90.01萬元。
(四)所屬輕工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建設項目資金379.20萬元。
2006至2007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批復該中心“輕工十三陵綠化基地山林監控及澆灌、園林護坡加固”項目投資計劃,總投資68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660萬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該中心自行改變建設內容,將建設項目資金379.20萬元挪用于項目預算之外的綠化基地基礎設施改造、山林消防通道道路改造及綠化景觀建設等工程。
(五)所屬中國企業聯合會超概算投資193.08萬元。
2007年,發展改革委批復該會“給排水及采暖系統改造”項目投資計劃,總投資455萬元,全部是中央預算內投資。該會在招標中自行增加了部分建設內容,項目中標合同價為648.08萬元,超過批準項目概算總投資193.0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反規定擴大范圍發放補貼的問題,要求停止超人員范圍發放補貼;對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要求今后將34個單位的全部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虛報基本建設項目的問題,要求國資委按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將工程款從零余額賬戶轉移至基本賬戶的問題,要求國資委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預算編報不真實的問題,要求國資委責成有關單位據實編制預算;對所屬輕工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中國企業聯合會超概算投資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按照完整性的基本原則編制部門預算;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和行政事業類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加強對機關各業務司局和所屬單位使用資金的監督,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高度重視,專門召開委主任辦公會議,要求認真整改,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設。對違反規定擴大范圍發放補貼的問題,國資委已停止超人員范圍發放補貼;對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國資委將在編制2009年部門預算時予以糾正;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虛報基本建設項目和將工程款從零余額賬戶轉移至基本賬戶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研究處理有關責任人;對所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規劃研究院預算編報不真實的問題,該院表示今后將杜絕編報赤字預算的行為;對所屬輕工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的問題,該中心已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工作正在進行;對所屬中國企業聯合會超概算投資的問題,該會已就超概算投資的建設內容向國資委補報了投資計劃,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工作正在進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 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資委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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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2007年本級預算收支管理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制訂和修改了《國家稅務總局機關財務管理崗位職責及工作規程》、《國家稅務總局培訓費開支標準》等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強了財務管理工作;能夠執行以前年度審計決定,落實以前年度審計建議。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編報所屬3個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預算2982.81萬元。
2007年,稅務總局在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編報了所屬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等3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等基本支出預算,取得預算資金2982.81萬元,擴大了預算支出范圍。
(二)新辦公樓項目未經批準立項,預算資金閑置2.98億元。
截至2007年底,財政部批復并撥付稅務總局新建辦公樓基本建設項目預算資金3億元,但該項目未經批準立項,稅務總局用于項目前期費用支出129.4萬元,自行調整項目預算1600萬元用于湖北省巴東縣國家稅務局搬遷。截至審計時,該項目立項仍未獲批準,加之受拆遷改造等因素的影響,該項目難以在原建設地點繼續建設,新建設地點又未確定,造成2.98億元財政資金閑置。
(三)部門預算中未編報車購稅征管機構經費等預算8.48億元。
按照車輛購置稅費改革有關要求,各省車購稅費改革人員和業務工作應于2004年12月31日前由國家稅務局系統接收,其后相關資產和經費也應劃轉到國家稅務局系統。2007年,稅務總局未將車購稅征管機構經費預算8.48億元編入部門預算,之后以追加的方式列入預算,造成部門預算編報不完整。
(四)未據實列支形成賬外資金317.48萬元。
截至2007年底,稅務總局未據實列支以前年度出版《中國稅務年鑒》和《中國稅務公報》經費259.88萬元,資金在所屬稅務出版社往來款掛賬;稅務總局流轉稅司等9個司虛列會議支出57.60萬元,資金在所屬金三環賓館往來款掛賬,用于上述司(局)相關支出。
(五)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等共計17 804.34萬元。
2007年,稅務總局本級在基本支出等方面超預算支出共計17 248.06萬元;在行政經費中無預算支出職工宿舍水質改造等工程款292.59萬元;舉辦“中國稅務稽查十年”總結回顧活動擠占辦案專項經費40萬元;向所屬金三環賓館等企業撥付基本支出預算資金223.69萬元。
(六)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私存私放資金168.44萬元。
2005年初至2008年2月底,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以加班費、房租費等名義,從該中心財務賬內支取現金合計164.02萬元和個人捐贈資金4.42萬元,私存私放,用于發放各種補貼、舉辦活動等支出150.74萬元,余額17.7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有關問題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編報所屬3個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稅務總局今后在規定范圍內編報預算;對新辦公樓項目未經批準立項資金結余影響使用效益的問題,要求稅務總局將資金余額納入下年預算安排;對于部門預算中未編報車購稅征管機構經費等預算問題,要求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落實改革措施,完整編報部門預算;對于未據實列支形成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稅務總局將未據實列支的出版經費追回并納入預算管理,將虛列的會議支出上繳中央財政;對于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等問題,要求稅務總局將撥付金三環賓館等企業預算資金追回納入預算管理,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于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將私存私放資金余額收繳到服務中心財務賬內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按規定規范預算編報基礎工作,真實、完整地編報部門預算;應重視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按照規定進一步規范基礎管理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局領導專門批示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并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多種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范圍編報所屬3個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稅務總局表示今后將按該局新“三定”方案規定的機構設置情況編報預算;對新辦公樓項目未經批準立項、資金結余影響使用效益的問題,專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基建經費的通知》,收回了湖北省巴東縣國稅局辦公樓基建經費1600萬元,項目資金余額2.98億元由稅務總局辦公廳按規定編入下年度預算安排使用;對部門預算中未編報車購稅征管機構經費等預算的問題,稅務總局已商財政部同意,從2008年起將車購稅經費納入國稅系統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對未據實列支形成賬外資金的問題,稅務總局辦公廳已將在出版社往來款掛賬的經費全部收回機關財務,納入預算管理,并將在金三環賓館往來款掛賬的經費上繳中央財政;對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等問題,已將撥付給金三環賓館等企業預算資金購買的車輛收歸服務中心,并表示將嚴格執行預算;對服務中心設備技術處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服務中心已將余額收繳到該中心財務賬內統一管理,并制定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監管的規定。
此外,對于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已另行出具審計建議函,稅務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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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11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若干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質檢總局及中國標準化協會等所屬部分單位挪用預算資金3462.39萬元。
2006至2007年,質檢總局本級挪用公用經費和檢驗檢疫專項業務費等16項專項經費共計2673.48萬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和行政許可專項等方面支出。
所屬中國標準化協會挪用標準制修訂專項經費283.75萬元,用于支付與該項目無關的差旅費、勞務費等方面支出。
所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挪用標準補助經費278.04萬元,用于臨時工工資、公用經費等方面支出。
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挪用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支持項目——進出口動物源性食品殘留檢測經費35.92萬元用于本院物業管理費。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屬的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挪用公用經費84.15萬元用于發放本單位職工獎金。
所屬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所屬的包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挪用檢驗檢疫專項業務費、疫情疫病防治監測經費等經費107.05萬元用于發放各自單位職工津補貼。
(二)質檢總局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收取的租金3326.69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
2004年3月,質檢總局自行同意機關服務中心將芳草地西街15號辦公樓(非經營性資產)改建為金質商務酒店(經營性資產)。
2005至2007年,機關服務中心將部分質檢總局所屬辦公樓出租給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等單位,共收取租金876.69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2000年7月,機關服務中心將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辦公用房出租給某公司,截至審計時,共收取租金2450萬元,未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進行管理。
(三)所屬中國纖維檢驗局違反基建審批程序,自行超概算投資2479萬元。
發展改革委2005年批復中國纖維檢驗局構建檢測業務用房的投資概算為7609萬元。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中國纖維檢驗局未經批準,多次自行變更初步設計方案及增加概算,至2007年4月,該項目預計超概算2479萬元。
(四)2007年9月,所屬中特檢(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過虛增固定資產的方式,將財政專項資金40萬元轉為本公司的實收資本。
(五)向非預算單位撥付財政資金876.76萬元。
2006至2007年,質檢總局向所屬經費自理單位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和國家標準法規研究中心撥付876.76萬元財政資金。
(六)未及時批復部門預算1520萬元,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部于2007年4月4日批復質檢總局“進口大通關電子監管”專項經費1520萬元,但質檢總局直到2007年11月26日才將其批復給項目承擔單位。
(七)質檢總局及所屬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部分辦公樓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質檢總局位于和平里西街甲2號的辦公大樓,建于20世紀80年代,但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所購位于王府花園的辦公樓,由于購房發票、合同遺失,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并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問題,要求盡快履行審批手續,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擅自超概算投資的問題,要求盡快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將財政專項資金轉為實收資本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科目,用自有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要求盡快糾正該行為;對未及時批復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予以改正;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產權登記。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意識,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質檢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高度重視,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已將挪用的部分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單位盡快辦理審批手續,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對擅自超概算投資的問題,已要求盡快完工驗收,超出概算部分由質檢總局和中國纖維檢驗局共同承擔;對通過虛假交易將財政專項資金轉為實收資本的問題,已調整有關科目,用自有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在編制2009年預算時避免問題再次發生;對未及時批復預算的問題,從2008年開始嚴格執行預算,按規定及時批復到位;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盡快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質檢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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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3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結余118 769.1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7年底,廣電總局以前年度集中所屬中央電視臺廣告收入結余118 769.1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二)多申報機動經費和項目支出預算818萬元。
2007年,廣電總局在“廣播影視專項業務補助經費”和“廣播影視改革和發展課題研究專項經費”中多申報機動經費預算560萬元、發展研究中心基本支出預算258萬元。
(三)項目凈結余1284.43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6年底,廣電總局“某工程專項經費”凈結余422.19萬元、中央電視臺覆蓋東南亞衛星租費項目凈結余164.59萬元,“某工程工作專項”項目凈結余 697.65萬元,均未納入2007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四)少計項目支出結余8011.14萬元。
截至2007年底,廣電總局撥付廣播電視規劃院等3家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支出累計結余8011.14萬元,未記入專項結余。
(五)項目支出預算3700萬元連續3年未執行。
2005年,廣電總局用預算外資金安排機關本級“出版社體制改革經費”1500萬元和“設計院體制改革經費”2200萬元。截至2007年底,上述兩個項目尚未執行。
(六)在機關本級預算中編列原科學事業單位預算689.36萬元。
2007年,廣電總局在機關本級預算中編列原科學事業單位預算689.36萬元,其中規劃院項目支出預算530萬元、電影質檢所項目支出預算159.36萬元。
(七)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項目預算,造成1183.03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2006年底,廣電總局 “某工程工作專項”項目結余984.56萬元;2007年又申報該項目資金1080萬元,當年實際使用881.5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資金1183.03萬元閑置。
(八)所屬中央電視臺未及時上繳財政非稅收入304 686萬元。
2006年,財政部對中央電視臺財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按照財政部下發的《中央電視臺財務管理改革方案》(財教〔2007〕2號)中關于“中央電視臺的廣告收入作為中央電視臺經費的基本來源,其中15%部分作為非稅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電視臺留用”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中央電視臺累計應繳財政非稅收入304 686萬元。因相關部門未明確具體上繳途徑,上述非稅收入未能及時上繳。
(九)所屬無線電臺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局)存在的主要問題:
1.該局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廣播影視應急播出和新聞采集系統”項目,投資額5809.09萬元,但至今未辦理財務竣工決算,未登記固定資產賬。截至2007年底,該項目結余資金6050.91萬元仍閑置未用。
2.2006年底,該局某臺站專項經費結余2855.60萬元,2007年又申請該項預算4260萬元,2007年末累計結余資金4168.85萬元閑置。
3.2007年4月,該局收到廣電總局追加移動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專項經費預算15 000萬元。因廣電總局調整項目的總體方案,該項目未能如期實施,致使該項目預算資金截至2007年底尚未使用。
4.該局2007年度人員經費預算22 227.94萬元,實際支出31 381.82萬元,其中占用公用經費、超預算支出9153.8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的問題,已轉送財政部處理;對多申報機動經費和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抵頂2008年財政撥款;對項目支出凈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對少計項目支出結余的問題,要求收回并調整賬目,補記專項結余;對所屬中央電視臺項目凈結余未納入2007年度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對機關本級項目支出預算連續3年未執行的問題,要求廣電總局收回,納入預算重新安排使用;對在機關本級預算中編列原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機關本級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項目預算造成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今后準確編制和合理安排預算;對所屬中央電視臺未及時上繳財政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中央電視臺盡快商相關部門,理順上繳渠道;對所屬無線局項目已經投入使用、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項目結余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該局補記固定資產,結余資金上繳廣電總局;對所屬無線局某臺站專項經費預算編制不合理的問題,要求該局今后合理安排預算;對所屬無線局“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項目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該局今后嚴格審核項目,合理安排預算;對所屬無線局擴大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列支人員支出的問題,要求該局今后嚴格執行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完善部門行政事業類項目庫建設,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整改。對以前年度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的問題,已與財政部商定,納入2009年度部門預算安排使用;對機關本級多申報機動經費和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將報財政部抵頂2008年度項目預算;對項目支出凈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將申請統籌用于2008年某工程項目;對所屬中央電視臺項目凈結余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將報財政部門審批用于2008年某工程支出;對少計項目支出結余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單位7月底前上繳結余資金;對項目支出預算連續三年未執行的問題,已收回資金;對于在機關本級預算中編列原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的問題,正在商有關部門解決;對未按項目進度申報項目預算的問題,將抵頂2009年相應項目預算;對所屬中央電視臺未及時上繳財政非稅收入的問題,中央電視臺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數上繳;對所屬無線局少記固定資產、結余資金閑置的問題,該局已按暫估價值計入固定資產,結余資金上繳廣電總局;對所屬無線局某站臺預算編制不合理,造成資金閑置的問題,該局將把該資金納入2009年度預算統籌安排;對所屬無線局“多媒體廣播技術試驗”項目財政資金閑置的問題,2008年該項資金已安排使用;對所屬無線局擴大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列支人員支出的問題,正與相關部門溝通解決。
此外,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廣電總局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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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9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局本級和5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安全監管總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安全監管總局重視財務和審計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健全財務機構、充實財務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內部制度建設,積極改進會計核算,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監管監察專項經費列支非專項支出1500萬元。
財政部批復安全監管總局2007年安全監管監察專項經費4000萬元。該局將其中的1500萬元用于不屬于安全監管專項經費開支范圍的辦公及職工住宅物業費等,占37.5%。
(二)資金結余較大,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監管總局本級累計專項結余18 547.83萬元,相當于2007年本級專項支出預算11 837萬元的156.69%,影響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三)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788.23萬元。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監管總局向使用本局機關辦公用房的在京所屬單位收取費用509.93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下屬公司收取總局業務用房對外出租租金278.30萬元。以上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上繳。
(四)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應繳未繳中央單位土地收益1313.87萬元。
2007年8月,機關服務中心所屬公司收到房地產開發商支付的安全監管總局平房院拆遷補償款1313.87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上繳。
(五)所屬9個單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業務用房,出租收入1739.40萬元未納入當年預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煤礦文工團、機關服務中心、宣傳教育中心、中國安全生產報社、安全監管總局信息研究院、培訓中心、國際交流合作中心和通信信息中心等9個單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辦公業務用房,取得出租收入3198.07萬元,其中1739.40萬元未納入單位當年預算。
(六)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批準處置對外投資5268萬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批準處置對外投資5268萬元,其中2006年轉讓對外投資383萬元,核銷對外投資2539.05萬元;2007年核銷對外投資2345.95萬元。
(七)所屬宣教中心141萬元印刷業務未經政府采購。
2007年4月,宣教中心在未按規定組織政府招標采購的情況下,支付給某公司(非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定點印刷單位)印刷費141萬元。該公司又以96萬元的合同價對外轉包。宣教中心支付的印刷費高出該公司轉包合同價4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安全監管監察專項經費列支非專項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專項資金并歸還原資金渠道;對2007年末專項結余資金較多的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減少資金結余;對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并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對機關服務中心應繳未繳中央單位土地收益的問題,要求及時收回并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上繳中央國庫;對所屬9個單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業務用房,出租收入未納入當年預算的問題,要求這些單位按規定辦理國有資產出租審批手續,并將出租收入納入單位預算進行統一管理;對所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問題,要求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宣教中心印刷業務未經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責成宣教中心加強政府采購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安全監管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工作,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健全管理和內部審計機構,充實財務審計人員,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規范安全監管總局及所屬單位辦公業務用房出租出借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審計整改工作,并及時召開在京所屬單位領導和財務負責人參加的審計情況通報會,責成有關單位堅決執行審計決定,全面落實審計意見。同時,安全監管總局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和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一是重視預算管理;二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嚴格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的管理;三是加強對事業單位行政委托事項的監管。對于審計發現的應繳未繳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和機關服務中心應繳未繳中央單位土地收益的問題,已責令相關單位于6月底前上繳安全監管總局,并按要求上繳中央國庫;對于所屬9個單位未經批準出租辦公業務用房及出租收入未納入當年預算的問題,相關單位已補報辦公用房出租文件并將出租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對于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未經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問題,已補報相關文件;對于宣教中心印刷業務未經政府采購的問題,已責成宣教中心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其余問題正在逐步整改。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安全監管總局對大部分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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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統計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所屬17個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統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73個二級預算單位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統計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并較好地執行;重視審計自查工作,對于自查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問題
(一)挪用項目支出1451.11萬元彌補基本支出。
2007年,國家統計局本級挪用項目支出1451.11萬元,用于彌補基本支出。
(二)挪用在京事業單位“事業運行”經費1653.64萬元。
2007年,國家統計局挪用所屬事業單位“事業運行”經費1653.64萬元,用于局本級基本支出。
(三)在行政單位預算中列報事業單位預算1028.44萬元。
2007年,國家統計局在“縣及縣以上統計局日常業務費” 項目經費預算中,列報未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預算1028.44萬元。
(四)擴大支出范圍補助事業單位522.1萬元。
2007年,國家統計局在本級基本支出中擴大支出范圍補助事業單位522.1萬元。其中:代付機關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物業費283.1萬元;在機關食堂停辦的情況下,仍以職工食堂補助名義支付機關服務中心239萬元。
(五)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辦公用房轉作經營性用房并取得收入1495萬元。
2007年,所屬機關服務局事業發展中心將國家統計局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或經營,共取得收入1495萬元。
(六)打捆申報項目經費17 052萬元并自行分配。
2007年,國家統計局打捆申報項目經費17 052萬元,然后自行分配。其中:安排給地方統計局、調查隊10 697.57萬元,安排給國家統計局機關6209.43萬元,安排給所屬單位145萬元。
(七)信息工程項目進展緩慢,結余13 574.45萬元。
2004至2007年,國家統計局本級信息工程項目累計安排預算15 833萬元,由于項目進展緩慢,累計支出2258.56萬元(占14.26%),結余13 574.45萬元。其中:2007年預算5433萬元,實際支出342.19萬元,結余5090.81萬元。
(八)擅自調撥公務用車46輛,價值共計1377.38萬元。
2002至2007年,國家統計局由局領導、財基司批準,將價值共計1377.38萬元的46輛公務用車無償調撥至地方統計局和調查隊(2007年調撥3輛,價值47萬元)。
(九)未按國管局規定移交超編車52輛。
國管局核定的國家統計局公務用車編制為34輛。截至2007年末該局公務用車實有86輛,超編的52輛未按規定移交給國管局。
(十)所屬計算中心挪用項目支出58萬元。
2007年,計算中心挪用農業普查項目經費58萬元用于無償合作項目,其中:用于“中央組織部人才資源統計數據處理”項目50萬元,用于“中央電視臺CCTV2006經濟生活大調查數據處理”項目8萬元。
(十一)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在項目支出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基本支出550萬元。
2007年,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將中國統計資料館運行項目經費550萬元全部用于與該資料館混用的辦公樓管理及運行費用,其中:物業費405.80萬元、取暖費53萬元、水電費91.20萬元。
(十二)所屬中國統計學會會費收入58.2萬元未納入學會財務賬。
2005至2007年,中國統計學會向4個分會取得的會費收入共計58.2萬元由分會使用,未納入學會財務賬統一管理。
三、 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返回原資金渠道;對挪用在京事業單位“事業運行”經費的問題,要求向有關單位返回;對在行政單位預算中列報事業單位預算、擴大支出范圍補助事業單位的問題,要求其糾正;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辦公用房轉作經營并取得收入,要求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打捆申報項目經費并自行分配的問題,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對信息工程項目進展緩慢造成資金結余的問題,要求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擅自調撥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報國管局審批;對未按國管局規定移交超編車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移交;對所屬計算中心挪用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返還原資金渠道;對統計資料管理中心擴大開支范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糾正;對中國統計學會會費收入未納入學會財務賬的問題,要求納入統一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統計局應加強部門預算編制管理,依法申報項目預算;加強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嚴格區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加強房屋、車輛等資產管理,資產處置要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和國管局報批,取得收入應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所屬單位管理,將全部所屬預算單位的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收入、支出情況全部納入單位財務賬統一核算;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加強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的管理,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進一步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國家統計局較為重視,在局內對問題進行了通報,并要求認真研究,進行整改。對挪用項目支出彌補基本支出的問題,已將其中的部分返還原資金渠道;對挪用在京事業單位“事業運行”經費的問題,調整了2008年預算安排,將挪用的“事業運行”經費調整到各相關事業單位;對在行政單位預算中列報事業單位預算的問題,已與財政部聯系進行調整;對擴大支出范圍補助事業單位的問題,已對2008年預算做了調整,減少了與事業單位的結算金額;對未經批準將非經營性辦公用房轉作經營并取得收入的問題,已向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報送了請示,待回復;對打捆申報項目經費并自行分配問題,該局在申報2008年預算時已做糾正;對信息工程項目進展緩慢造成資金結余的問題,正在落實整改之中,目前擴建工程已全面啟動,大部分項目正在采購招標中;對擅自調撥公務用車的問題,成立了清理領導工作小組,目前正在核實清理中;對計算中心挪用項目支出的問題,正在積極追回;對統計資料管理中心擴大開支范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正在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中國統計學會會費收入未納入學會財務賬的問題,該學會規范了會費標準,嚴格了分會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將各分會會費收入納入該學會統一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統計局正在積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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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產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產權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591.63萬元納入2007年預算統籌安排。
知識產權局申請2007年國際組織會費預算270萬元時,未將截至2006年底該會費凈結余資金316.06萬元納入預算; 申請2007年歸還德國貸款預算2000萬元時,未將截至2006年底該項目凈結余資金275.57萬元納入預算。
(二)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0 972.57萬元未納入2007年預算。
2007年,知識產權局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407.65萬元,所屬專利復審委員會動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以前年度結余資金376.62萬元,所屬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動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以前年度結余資金9176.5萬元,所屬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中心)動用全國知識產權培訓項目以前年度結余11.80萬元,均未納入預算。
(三)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
知識產權局及專利局在編制2007年預算中,均未編制利息收入預算。兩局當年利息收入共計154.26萬元。
(四)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9233.37萬元未納入預算。
知識產權局未將其所屬6個經費自理的單位的2007年收支9233.37萬元編入2007年度預算。
(五)投資200萬元的培訓中心教學樓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
2007年,知識產權局批復培訓中心教學樓大型修繕工程項目財政資金200萬元,該中心采用邀標方式將教學樓地下室及辦公區裝修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力天大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沒有進行招標。
(六)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共8000萬元未細化。
培訓中心2007年全國知識產權培訓項目預算200萬元未細化落實到新審查員培訓等項目上;培訓中心知識產權教育平臺項目預算5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2007年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項目財政撥款預算48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國家知識產權出版社(以下簡稱出版社)2007年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財政撥款預算2500萬元沒有具體的細化內容。
(七)培訓中心應收非稅收入11 423萬元未收繳。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培訓中心應收各代理機構2004年12月31日以前涉外專利代理費用10%的辦學經費共計11 423萬元尚未收繳。
(八)出版社取得的660萬元投資收益未進行賬務處理。
2006年1月,出版社收到長城證券公司分配的投資收益660萬元后轉入出版社在北京證券公司的賬戶,沒有確認投資收益和對北京證券公司增加的投資。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下一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抵頂相應項目的財政撥款;對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予以糾正;對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予以糾正;對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未納入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予以糾正;對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細化項目預算;對培訓中心未收繳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加大清繳力度,將催收回來的資金及時、足額上繳中央財政;對出版社取得的投資收益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調整賬務處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知識產權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有關單位執行審計決定,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凈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已將其中部分資金納入2008年預算,其余部分計劃納入2009年預算;對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2007年預算的問題,將在報財政部審批后,納入以后年度預算;對未編制2007年利息收入預算的問題,將在編報以后年度預算時將其納入;對部分經費自理單位的收支未納入預算的問題,將把這些收支編入以后年度預算;對大型修繕工程未進行招標的問題,將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在今后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對部分所屬單位項目預算不細化的問題,已對2008年相關項目預算進行了細化;對未收繳非稅收入的問題,培訓中心已進一步加大催繳力度;對取得投資收益并轉作投資本金未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已在2008年4月份進行了賬務調整,并將根據報表進行納稅調整。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知識產權局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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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月至5月,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抽審了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旅游局2007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發放津貼補貼244.76萬元。
2006年12月以來,國家旅游局由于對有關政策規定的理解和對適用標準的掌握不夠準確,向機關在職人員多發放各種津貼補貼244.76萬元。
(二)無償出借國有資產。
國家旅游局將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區一處面積為10367平方米的房產提供給北京金旅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金旅雅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興華旅展示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旅翼倉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無償使用,未按規定收取租金。
(三)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
國家旅游局將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2006年和2007年分別取得收入168.54萬元和168萬元,共計336.54萬元,作為服務中心“其他收入”,未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發放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整改,并將2006年12月1日以來多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數收回;對無償出借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對該項房產的使用情況進行清理,與繼續使用該房產的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收費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追繳以前年度的房屋租金;對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國家旅游局將其從機關服務中心收回,納入預算管理和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旅游局應規范資產管理,將國有資產收益納入預算,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旅游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本次審計發現多發放津貼補貼244.76萬元的問題,除個別特殊情況外,絕大部分已經收回,剩余部分將在年底前收回;無償出借國有資產的問題,目前正在對房產使用單位進行清理并將追繳以前年度房屋租金;對房租收入336.54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已將其從機關服務中心收回,擬納入局本級預算管理。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其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國家旅游局已對大部分問題進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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