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審計廳廳長 何小聰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我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按照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大決策部署,以及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自治區審計廳對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自治區本級財政管理、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扶貧、保障性住房、醫保等重點資金,以及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國有企業和國外貸援款項目等方面的情況。著力揭露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揭示重大風險隱患,反映體制機制障礙,在促進政策落實、維護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自治區各部門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執行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批準的預算,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決議決定,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積極財政政策力度不斷加大。發行政府債券1,439.57億元,用于置換存量債務和投入扶貧、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重點領域。停免征7項政府性基金,取消、減免和降低3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創新財政投融資方式,加快推進PPP項目落地,拉動全區社會資本投資831.60億元。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有力。圍繞“三去一降一補”重點任務,自治區本級籌集資金超過330億元,支持淘汰落后產能、農民工住房保障政策落實、城市棚戶區改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以及農業綜合開發等領域,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財稅制度體制優化深入推進。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實現四本預算獨立編制并有效銜接,自治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例超過45%。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新舊稅制轉換平穩。完善自治區對下財政體制改革,保障市縣財政平穩運行。
——整改問責進一步強化。對去年審計工作報告提出的問題,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也就審計查出突出問題開展專題詢問,有力推動了整改工作開展。有關市縣、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逐項整改,對能在短期內整改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對體制機制性問題,加快推進改革、完善制度。目前各類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等共120.62億元。審計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移送的124起案件線索中,已結案62起,有143名涉案人員已被處分或問責,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5人,誡勉談話8人。
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自治區的決策部署,有效推進改革創新各項工作,財經法紀觀念不斷增強,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一些領域仍存在違紀違法和管理不規范問題。
一、自治區本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自治區財政廳具體組織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編制自治區本級決算草案情況。從審計情況看,自治區財政廳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穩步推進財稅制度改革,加強存量資金盤活統籌力度,進一步規范預算執行管理,較好地完成了年度財政收支計劃。
自治區本級決算草案表明,2016年,自治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685.35億元,支出3,651.79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73.61億元,支出847.44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8.34億元,支出8.30億元。與向自治區人大報告的執行數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少19.23億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數多0.24億元。上述收支差異主要是根據決算整理期清理結果作出的調整。從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實施情況看,仍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主要是:
(一)預決算編制和資金分配下達管理有待完善。一是有9個一級預算單位13個補助市縣預算項目沒有細化到市縣或制定具體分配辦法,涉及金額16.22億元。二是有9個一級預算單位將補助市縣支出列入部門預算484.78萬元。三是有7個一級預算單位提出資金分配方案不及時,造成13項資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分解下達到本級有關部門或下級財政部門18.77億元。
(二)“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等公務支出管理有待加強。一是部分預算項目未細化到公務支出相關經濟分類科目。有20個一級預算單位492個預算項目沒有細化到“三公”經費科目1,111.88萬元;45個一級預算單位866個預算項目沒有細化到會議費、培訓費科目7,695.31萬元。二是公務支出超預算。有3個一級預算單位“三公”經費超預算支出194.81萬元;11個一級預算單位會議費、培訓費超預算支出2,267.82萬元。三是占用其他經濟分類科目列支公務支出。有17個一級預算單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經費1,710.29萬元;9個一級預算單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培訓費1,474.88萬元。四是有14個一級預算單位在上年結轉項目中違規列支“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514.48萬元。
(三)財政收入未及時足額征繳。一是有19個一級預算單位非稅收入應繳未繳財政3.00億元。二是地稅部門未及時足額征收印花稅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4,,436.21萬元。
(四)政府采購管理有待規范。一是預算單位普遍存在未按規定時間申報采購計劃的問題,涉及財政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361項,涉及金額20.40億元。二是有9個一級預算單位19個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違規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進行采購,涉及金額1.26億元。三是有9個一級預算單位向非定點采購單位支付會議費和印刷費450.96萬元。
對上述問題,財政、地稅等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已補征稅款434.85萬元。
二、區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水利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質量技術監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農墾局和桂林醫學院等9個部門及所屬98個單位,延伸審計了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原自治區海洋局)等13個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總金額103.66億元。審計結果表明,上述部門和單位2016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良好。但審計發現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完整、不細化。一是有2個單位上年結轉結余資金1,503.15萬元未編入年初部門預算;5個單位其他收入1,128.79萬元未編入年初部門預算;1個單位收入66.08萬元、支出22.25萬元未編入部門決算。二是有2個單位預算編制不細化,涉及金額1.23億元。
(二)結轉結余資金較大。有4個單位198個項目由于執行率低,造成資金結轉結余4.93億元。
(三)預算支出控制不嚴。一是有5個單位為完成財政支出進度,提前支付工程款、設備款3,035.12萬元。二是有5個單位不按照預算科目用途列支費用470.80萬元。
(四)資產管理不規范。一是有1個單位處置資產未履行報批程序,涉及金額144.26萬元。二是有1個單位出租國有資產未經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164.20萬元。三是有5個單位固定資產未及時入賬核算,涉及金額3.89億元。
對上述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整改,已清理調整賬務3.31億元。
三、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持續對我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落實穩增長等重大政策措施的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能夠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的各項政策措施,有力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但在具體執行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一)貫徹落實政策不到位。一是有3個市、縣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實不到位,存在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未及時清理整頓、中心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違章建筑未整治、在水源保護禁養區和主要河流流域周邊違規養殖等問題。二是有2個縣違規向高耗能企業進行電價補助690.17萬元。三是有2個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啟動慢,未及時完成脫鉤試點及變更登記和備案手續。
(二)重大項目推進不力。抽查發現,有7個市、縣的14個自治區級、市級統籌推進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進度緩慢,涉及環保、農業、教育等領域,總投資金額合計18.57億元。
(三)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力度不夠。一是有3個市本級財政存在未及時清理收回存量資金,收回存量資金不及時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等問題,涉及金額9.40億元。二是有2個市本級財政預算資金使用進度慢,結轉結余資金9.37億元。
(四)部分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有待加強。一是有8個市、縣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專項資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專項資金等未及時使用,結余資金9,052.15萬元。二是有2個縣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等專項資金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和企業資金周轉等,涉及金額4,669.22萬元。
對上述問題,有關市、縣加快了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進度,并加大了資金統籌力度。
四、財政扶貧資金審計情況
對大化瑤族自治縣等5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總金額22.12億元。從審計情況看,財政扶貧資金在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改善民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審計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一是執行扶貧政策不到位。有2個縣財政配套資金334.60萬元未及時到位(其中縣級未配套到位250.63萬元),造成3.64萬貧困人口未按規定享受新農合補助;有2個縣6373名貧困人員未能享受教育、醫療扶持政策;有3個縣將517名不符合建檔立卡條件的人員列為扶貧對象。二是扶貧資金支出管理不嚴。有4個縣資金審核把關不嚴,向不符合條件對象發放扶貧資助85.17萬元;有1個縣將扶貧資金用于其他非扶貧項目及扶貧辦辦公經費751.88萬元。三是扶貧資金使用績效不佳。有2個縣通過貸款籌集的扶貧資金12.39億元未及時使用,期間產生銀行利息支出2,060.03萬元;有2個縣3個養殖和種植扶貧項目由于管護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項目未能發揮效益,涉及金額443.09萬元。四是個別公職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有1個縣6名公職人員涉嫌受賄31.60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縣已落實配套資金245.69萬元,追回扶貧資金751.88萬元。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統一部署,對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區各級政府多渠道籌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積極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安居工程財稅政策執行不到位。存在部分安居工程項目被違規征收應減免稅費,財政部門未按規定渠道安排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2.35億元。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使用不規范。存在部分資金長期閑置未能發揮效益、擠占挪用套取專項資金、騙取侵占安居工程補助補貼及征地拆遷補償款等問題,涉及金額9.65億元、保障家庭2332戶、保障性住房7757套。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主要是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設及招投標程序、項目未按期建成、因配套設施建設滯后導致項目無法交付使用等,涉及金額13.50億元、保障家庭4167戶、保障性住房6.51萬套。四是違規分配保障性住房和資金。主要是違規分配安居住房、違規認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重復申領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等,涉及金額2,223.65萬元、保障家庭1.16萬戶、保障性住房1.77萬套。
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部門和市、縣積極整改。已補充安排或盤活資金10.55億元,退還多收稅費206.93萬元,追回被套取挪用、違規使用資金4,843.59萬元,取消保障資格1281戶,追回違規領取補貼474.17萬元,清退違規分配住房592套。
六、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審計了自治區本級和南寧、貴港2個市本級及賓陽、隆安、桂平、平南4個縣(市)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醫療保險政策制度落實和改革措施推進情況及基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總金額30.3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區各級財政加大對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投入,醫療保障管理不斷完善,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基本醫保制度的保障效應進一步擴大。但審計發現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違規收取醫療費用。有11家醫院違規收取診療項目、醫用服務設施等費用187.21萬元。二是少繳醫療保險費。有2個縣8戶參保企業通過少報繳費基數等方式少繳保險費49.15萬元。三是有4個縣在職人員未納入職工醫保1672人。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市、縣和單位進行了整改,已退回違規多收費用147.64萬元,補征補繳保險費49.15萬元。
七、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對全區48個交通、水利、城建等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審計總金額2,362.2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上述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在擴大內需、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一是項目資金不到位。有3個項目存在資本金、建設資金、項目借款未能足額到位的情況,涉及金額8.74億元。二是概算執行不嚴。有4個項目存在部分支出超概算問題,涉及金額18.44億元。三是工程款計量及支付不規范。有6個項目多計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價款6,796.99萬元,漏計工程結算價款1,082.91萬元。四是工程建設質量存在缺陷。有8個項目部分施工合同段存在施工不規范、工程質量控制制度執行不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問題。五是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有6個項目存在易燃易爆物管理不善、高空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警示標志缺失等問題。
對上述問題,各建設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已促進項目資金到位5.57億元,扣減工程款6,796.99萬元,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八、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5戶企業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部分所屬企業,審計總金額3,393.59億元。從審計情況看,5戶企業財務收支總體基本規范。但在經營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重大事項未履行報批程序。有4戶企業存在部分重大投資行為未經自治區國資委核準問題,涉及金額68.16億元;3戶企業領導人員在下屬企業兼職未報上級部門核準或備案。二是重大決策不科學造成損失和潛在風險。有1戶企業經營行為未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論證,造成損失9,837.62萬元;1戶企業下屬公司存在國有資本潛在風險28.16億元。三是未按規定減少企業法人管理層級。有2戶企業仍有四至七級下屬企業共99戶。四是經營管理有待加強。有2戶企業下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變相拆分放貸、超經營區域放貸等違規經營行為,涉及金額16.23億元;1戶企業發放委托貸款存在潛在風險,涉及金額2.42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企業補充完善了報批程序,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規范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行為。
九、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授權,對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西南邊境城市發展項目等11個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行審計,審計總金額18.7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區國外貸援款項目總體運行狀況良好,促進了我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治理和農業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合同履行不到位。有3個項目未按合同抵扣預付款636.48萬元;2個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或交付設備。二是項目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有4個工程項目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涉及金額355.15萬元;3個項目重要事項未經報批或備案,涉及金額284.07萬元;5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即開工建設。三是資金管理不規范。有1個項目國內配套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1.18億元;1個項目多計項目投資213.98萬元;1個單位未及時撥付項目資金232.59萬元。
對上述問題,有關單位已收回或扣減工程款429.42萬元,補辦相關手續2項,歸還資金5,000萬元,撥付項目資金232.59萬元。
十、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
本次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自治區審計廳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書,責成相關被審計單位整改。此外,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自治區審計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送審計要情5份,涉及企業涉嫌圍標串標、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資金使用不及時等問題12個,提出審計建議14條;向相關市、縣和部門發出審計重要情況轉送函20份,涉及違規截留城鎮污水處理費、違規多報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42個,問題金額1.07億元;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移送案件線索65起,包括公職人員涉嫌受賄瀆職、單位和個人涉嫌騙取套取財政專項資金等,涉案人員208人,涉案金額29.57億元。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督促有關市縣、部門和單位認真整改,整改的全面情況將于今年年底前報告。
十一、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預算法。加快構建健全統一規范的政府預算管理體系步伐,改進預算編制方式,健全完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和科學合理的支出標準,認真研究測算公用支出定額標準,規范相關預算保障口徑和范圍,提升財政公共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大預決算公開力度,構建預算完整、科學有序、執行有效、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
(二)持續推進財政體制改革。一是進一步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加強財政部門對部門預算編制的監督指導,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促進經費安排與部門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緊密結合,進一步提升預算約束力和執行力。二是進一步深化財政“放管服”改革。加大對涉企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相關企業減負政策落實到位。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和規模,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
(三)有效促進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一是督促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及時出臺貫徹落實重大政策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政策細則和操作辦法,落實主體責任,促進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二是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通報機制,對工作推進緩慢的重要事項要進行專題督辦,將落實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評范圍,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點資金的監管。一是督促相關建設單位提前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科學規劃和前期準備,做到各項工作合理銜接,確保建設工作順利開展并按期完成。二是強化對市縣扶貧等重大民生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強化追責問責,嚴肅查處貪污瀆職、騙取財政資金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三是進一步健全國資監管制度體系,突出監管重點,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同時,健全企業內控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嚴格企業財務管控,有效防范經營風險。
(五)有效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一是加強對本級重點項目支出、區直部門整體支出的預算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今后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加大預算安排扣減力度,促進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全面提升。二是持續加大對“三公”經費等公務支出的控制力度,完善信息化監控等措施,有效規范公務支出。三是督促市縣政府加強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力度,統籌整合政策目標相近、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資金,推動財政資金合理配置。
(六)加大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問責力度。一是進一步落實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二是對部分預算單位未嚴格控制公務支出等近年來審計多次披露的普遍性問題,充分挖掘問題產生的根源,調查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從制度層面予以規范。三是對個別單位審計整改落實不到位,屢審屢犯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強化審計整改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誠懇接受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指導,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營造“三大生態”、實現“兩個建成”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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