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山西省審計廳黨組書記 陳 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一、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基本情況
2019年,全省各級各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示范區”“排頭兵”“新高地”三大目標為牽引,不斷加大轉型綜改力度,全省經濟在由“?!鞭D“興”基礎上持續向好。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709.87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01.4%;支出執行846.58億元,為年度預算的95.53%。省本級財政改革深入推進,預算管理不斷加強,民生等重點領域支出得到較好保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但也有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一)預算收入結構不斷優化,但收入增幅由正轉負。2019年,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709.87億元,其中稅收收入560.66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為78.98%,較上年提高12.02個百分點,但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幅由上年增長27.92%轉為下降6.84%,考慮減稅降費政策翹尾、跨期稅款大幅減少等因素,財政收入形勢更不容樂觀。
(二)預算支出規模不斷擴大,但支出進度大幅下滑。2019年,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46.58億元,較上年增長7.35%,為年度預算的95.53%,但如考慮年底結余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減年度預算因素,當年支出進度僅為84.27%,同口徑較上年下滑8.08個百分點,支出預算執行亟待加力增效。
(三)預算管理改革不斷深化,但理財水平還需提升。2019年,省財政認真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加強財政收支管理,不斷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大力爭取中央轉移支付和政府債券資金,加大市縣轉移支付力度,預算管理改革取得新的成效,但仍存在預算編制不精準,預算約束力不強,績效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需省財政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以改進和完善。
對上年審計工作報告指出的問題,省人民政府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各部門各地區認真落實整改,制定完善制度57項,補征補繳財政收入6.59億元,下達未撥資金25.36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和調整賬務等10.85億元,問題基本整改到位。移送有關部門查處的292起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有166人受到處理。
二、省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省財政廳等部門認真執行省人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財政收入,不斷強化預算支出管理,較好地完成了預算收支任務。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不夠精細。省財政編制的三年中期財政規劃,缺乏項目庫支撐,預測的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與實際相差113.86億元。編制的38.13億元一般性轉移支付實際具有專項用途,9.65億元本級預算實際為轉移支付;編制的93.32億元項目預算未及時批復至部門,6.4億元項目預算與基本支出界限不清、內容交叉重疊。
(二)財政政策未能全面落實。2019年,省財政分配的3.86%、23.54億元財力性轉移支付未充分考慮貧困縣因素;應安排的3.94億元縣級新興產業和第三產業增收獎勵預算未安排。
(三)預算收支管理不夠到位。
1.收入征管不夠嚴格。截至2019年底,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等28個部門單位應繳未繳歷年外幣匯兌損益、輸水管理費等非稅收入7.84億元。
2.部分轉移支付下達不夠及時。2019年,省財政有80.71億元省級轉移支付未按規定提前下達,有522.48億元中央轉移支付未按規定時限轉撥,至年底仍有1.88億元未轉撥。
3.部分轉移支付分配不夠規范科學。2019年,省財政未嚴格執行分配標準,分配均衡性轉移支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等4項資金34.94億元;分配因素和權重設置不科學,分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充醫療保險補助等3項資金8.26億元;未明確具體實施項目,切塊下達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資金15億元。
(四)績效管理仍是“短板”。2019年,省財政為49個無績效目標項目安排預算33.55億元;應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績效監控的預算29.82億元、6個項目,實際未監控;組織績效監控的4個項目,17.35億元預算全部未執行,但監控結果為“正?!?;直接開展績效評價的預算51.16億元、24個2018年度項目未設定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未細化量化;抽查的廠辦大集體改革、采煤沉陷區治理搬遷等3項重點支出75.9億元專項資金長期閑置。
(五)存量資金盤活措施未嚴格落實。2019年,省財政在7個項目上年結轉22.54億元情況下,又以相同項目安排預算39.28億元,年末結轉結余增至49.74億元;在17個單位19個項目連續兩年預算執行率不達80%情況下,仍以相同項目安排預算3754.51萬元,至年底有1427.92萬元預算未執行;應收回的省公路局、省能源局等85個部門單位4.62億元存量資金未收回;收回的17.41億元存量資金未統籌盤活使用;盤活使用的4326.27萬元存量資金又以原項目下達原單位,形成二次沉淀。
(六)債務風險管控仍需加強。2019年,省財政超出舉債空間向陽泉市分配新增債券7.3億元;分配省國新能源集團、省廣播電視臺等5個項目單位的19億元新增債券,有12.47億元未使用;審核通過的市縣專項債券發行項目,有9個項目、2.77億元債券將違規收費作為償債來源,有28個項目、25.81億元債券尚未使用。
三、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省審計廳首次對省本級94個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全覆蓋審計,其中對23個部門單位進行了現場審計,并延伸審計了165個二三級預算單位。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不斷加強預算收支管理,預算執行總體較好,預算執行率89.33%。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不夠真實完整。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等58個部門單位未將經營收入、上級撥款等2.1億元編入年初預算;省交通廳、省自然資源廳等4個部門單位編制的9個項目、46.86億元預算未細化至具體單位或項目;省水利廳、省司法學校等6個部門單位多編制或多申領預算7195.4萬元。
(二)“緊日子”要求落實不到位。2019年,省水利廳、省環境信息中心等8個部門單位通過提前支付工程款等方式虛列支出6765.76萬元;省工信廳、省人事考試中心等6個部門單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培訓費、維修費等273.98萬元。
(三)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不夠規范。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等3個部門未嚴格按規定辦法分配技改、招商引資等6項資金1.57億元;省發改委向不符合條件的2個單位分配產業集群集聚發展專項資金1600萬元;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分配技改、耕地地力補貼專項資金審核把關不嚴,有2個縣區和1戶企業套取資金697.17萬元;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廳等7個部門分配的大氣污染防治、農村公路建設等26項資金,有55.94億元滯留市縣財政或部門單位;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等3個部門分配的產業集群集聚、農村環境治理等10項資金,有4.28億元的77個項目尚未按期實施。
(四)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不夠嚴格。省水利廳、省司法學校等24個部門單位1949.21萬元的33個項目未嚴格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省人社廳信息中心、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等3個單位1015.92萬元的3個項目先采購后補辦手續;省護路辦和太原市護路辦2個單位78.8萬元的2個項目涉嫌串通投標。
(五)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388個行政事業單位及所辦企業有5748.48畝土地、842.01萬平米房產無產權或產權待界定;268個行政事業單位及所辦企業1.35萬畝土地、222.47萬平米房產未登記入賬;49個行政事業單位未經審批,自行出租處置土地、房屋27.1萬平米和車輛、設備等資產2298.72萬元;11個行政單位閑置房產12.48萬平米,35個行政單位租用房產7.94萬平米,資產未有效統籌。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20年上半年,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對各地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各項事業取得新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市縣未嚴格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截至2020年3月底,運城市本級及平順、盂縣等21個縣區未完成2019年度城鎮新增就業、技能培訓等目標任務;長子、壺關等6個縣區未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晉城、晉中、朔州3個市本級及大寧、鹽湖等35個縣區未撥付使用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等就業專項資金7418.2萬元。
(二)部分地區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未達規定要求。截至2020年3月底,運城、長治2個市本級及永濟市、稷山縣多報拖欠賬款3571.38萬元;陽城縣多報清欠賬款1754.87萬元;婁煩縣未將政府部門拖欠賬款5732.88萬元列入年初預算;省本級和太原、朔州等7個市及曲沃、堯都等58個縣區無分歧欠款清償比例未達序時進度。
(三)部分市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款物監管不夠到位。截至2020年3月底,全省11個市未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相關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晉城、太原等10個市本級及澤州、古縣等84個縣區有6.65億元財政專項和捐贈資金尚未分配使用;呂梁、陽泉2個市本級及方山、萬柏林等11個縣區未及時將5230.29萬元捐贈資金和340.2萬件捐贈物資登記入賬;清徐、交城等10個縣區尚未向社會公開313.57萬元捐贈資金和18.46萬件捐贈物資的分配情況。
五、扶貧資金審計情況
2020年上半年,根據審計署統一安排,省審計廳組織省、市審計機關對省本級及29個貧困縣2019年度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脫貧攻堅成效明顯。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脫貧成果鞏固措施落實不到位。抽查發現,截至2019年底,全省優質雜糧全產業鏈開發、優質鮮食馬鈴薯生產示范基地等6項產業扶貧項目未按期推進;應于2020年底前完成的300個三大旅游板塊旅游扶貧示范村項目,有200個村尚未完成旅游發展專項規劃編制工作;29個縣有超50%的光伏收益尚未分配到戶;廣靈、陵川等4個縣的村集體未按期收繳資產收益287.64萬元。
(二)部分扶貧專項資金管理不夠嚴格。在實際搬遷人數減少后,省級尚未及時收回多撥付83個縣的易地扶貧搬遷補助資金7.35億元;由于項目未實施、驗收不及時等原因,沁源、石樓等17個縣有3.32億元扶貧資金滯留閑置;由于相關部門單位審核把關不嚴,石樓、大寧等9個縣部分企業或個人通過虛報工程量、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扶貧資金152.94萬元,婁煩、代縣等13個縣向死亡、非貧困戶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救助款、教育資助等補助資金886.39萬元。
(三)部分扶貧項目管理運營不夠規范。由于項目產業規劃不科學、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陵川、興縣等25個縣涉及扶貧資金4.38億元的799個扶貧項目未有效帶動貧困戶增收;由于企業經營困難等原因,省本級及代縣、寧武等17個縣有1.3億元扶貧周轉金、小額貸款逾期未收回;由于建設成本加大、自籌資金不到位等原因,渾源、臨縣等5個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有4.67億元資金缺口。
六、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審計情況
2019年7月至9月,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對全省2017、2018年度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水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果。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約束性指標任務未按期完成。大同、晉中等4個市未按期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指標任務;呂梁、忻州等5個市虛報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總量1.9萬噸、2076.43噸,分別占上報減排總量的6.78%和16.69%。
(二)部分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實。2017年和2018年,11個市有4.05億噸生活污水未經收集直排河流;晉城、臨汾等4個市有30個污水處理廠24.87萬噸污泥未按規定進行處置;大同、陽泉等5個市有6個省級工業集聚區尚未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山陰、陽城等23個縣區尚未啟動散養區畜禽糞便污水集中處理利用工作;11個市有26座垃圾填埋場、233個礦山渣場、1256個礦山開采區和139個石化生產貯存企業設施未進行防滲處理,有2.08萬家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未按規定集中處置;太原、臨汾等6個市有1003個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臨汾、忻州等8個市的60家規模屠宰企業無證排污。
(三)部分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截至2018年底,晉中、朔州等9個市本級及壽陽、平遙等42個縣區有5.61億元專項資金滯留財政或項目主管部門;太原、運城等3個市本級及盂縣、新絳等5個縣區有3.21億元專項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陽城、盂縣通過虛報任務完成數等方式,騙取套取專項資金1758.81萬元。
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2019年6月至8月,省審計廳組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對全省2017、2018年度養老保險基金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加強基金管理,較好保障了基金安全規范運營。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養老保險費征繳不夠規范。省本級及太原、呂梁2個市的85家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違規為126名在押服刑人員繳納保費321.99萬元;大同、長治等3個市本級及云岡、平遙等11個縣區采取一次性補繳方式,將8428名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企業養老保險保障范圍。
(二)部分養老保險待遇發放不夠嚴格。省本級和11個市本級及渾源、盂縣等71個縣區有3.25萬名已死亡、在押服刑人員家屬隱瞞冒領養老保險金9128.86萬元,有6714名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重復領取養老保險金5266.66萬元;省本級和大同、晉城等5個市本級及沁水、興縣等13個縣區301名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職工,領取養老保險金3102.11萬元。
(三)部分人員未按規定納入養老保險范圍。陽泉、朔州2個市本級及方山、平定等55個縣區有10.56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尚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省本級和晉城、陽泉等8個市本級及清徐、潞州等23個縣區有3186家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4.8萬名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八、金融及類金融機構審計情況
2019年3月至5月,省審計廳組織省、市審計機關總體分析了全省地方金融及類金融機構數量和分布情況,重點對199家國有控(參)股機構經營狀況及落實國家金融政策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各類金融機構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整體運行平穩,較好發揮了服務地方經濟的重要作用。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經營服務未能聚焦主業主責。2018年,251家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90.59億元貸款,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僅占17.74%和55.94%;53家村鎮銀行發放非涉農貸款28.15億元;3家城商行小微企業貸款戶數比上年同期減少499戶;13家機構異地放貸7.91億元。
(二)部分機構持續經營能力不強。截至2018年底,調查的115家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擔保放大倍數平均僅為0.63倍;調查的1283家金融及類金融機構,有641家經營虧損;4家機構累計發放的3267.39萬元貸款全部形成不良。
(三)部分機構違規經營。截至2018年底,調查的337家典當行,有91家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擅自經營;4家機構超經營范圍發放貸款17.15億元;2家機構接受不合格租賃物或多筆業務使用相同租賃物發放融資租賃款5.95億元。
對上述問題,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予以改正;對制度、政策不完善的問題,已分別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機關提出審計建議;對違法違紀的案件線索,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單位正按照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九、審計建議
(一)以強化預算編制為源頭,夯實預算執行基礎。財政等部門應按照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有關要求,改進預算管理方式,科學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將財政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國家、省宏觀調控政策緊密銜接,建立跨年度項目支出規劃,為年度預算編制提供有力指導和約束;完善財政項目庫,擴充項目儲備,提高項目成熟度,根據輕重緩急實施動態管理,為編實編細年度預算提供可靠來源和支撐;健全預算標準體系,明晰項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功能定位,嚴格項目支出定額標準,為精準規范編制年度預算提供科學標準和依據;全面實行零基預算,克服預算安排歷史慣性,改變支出固化格局,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更好發揮預算編制的源頭性、基礎性作用。
(二)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為抓手,提升預算執行效果。財政等部門應牢固樹立“分配與管理并重、投入與績效并重”理念,將績效管理貫穿預算執行全過程,科學設定績效目標,細化量化績效標準體系,構建績效管理閉環系統;積極開展新出臺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重點論證項目必要性、投入經濟性、方案可行性、預算編制準確性等內容,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要條件;加強事中績效監控,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早研判預警,嚴重問題要暫緩或停止撥款,預期低效或無效項目要依法調整或取消預算,使財政資金花的其所、用的安全;強化預算完成事后結果評價,注重評價結果反饋和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將本部門整體績效與部門預算安排掛鉤,將下級財政綜合績效與轉移支付分配掛鉤,以預算績效管理提升預算執行效果。
(三)以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為重點,促進財政政策提質增效。財政等部門應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減稅降費和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等政策措施基礎上,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主動挖潛增收,有效盤活存量資金和閑置資產,特別是部門單位實有賬戶長期結存資金,不斷提高財政保障能力;繼續堅持過“緊日子”思想,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嚴控行政事業單位開支和“三公”經費支出,騰出更多資金?;?、調結構、保戰略,更好發揮財政宏觀調控和支撐保障作用;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提高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加大困難地區補助力度,全力確保全省各級財政平穩健康運行。
(四)以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為目標,推動全省經濟轉型高質量發展。全省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不斷提升治晉興晉強晉能力水平。聚焦防范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等重點任務,強化責任落實,科學精準施策,注重成果鞏固提升,堅決打贏三大攻堅戰;聚焦養老、就業等民生事業,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嚴格資金籌集、分配和使用等各環節管理,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聚焦金融領域改革,強化金融機構監管,提高機構管理運營水平,增強服務地方經濟能力,防范金融風險,全面助推全省經濟轉型高質量發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當前我省經濟轉型態勢良好,社會事業持續發展,讓我們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和省人大監督支持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各項工作,堅決將轉型綜改進行到底,奮力書寫山西踐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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