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在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
山東省審計廳廳長 王金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律法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審計廳對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工作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對審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開創”目標要求,全面落實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持續加大審計力度和深度,積極發揮審計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職能作用。一是圍繞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對省財政廳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參與預算資金分配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二是圍繞促進規范預算管理,對省級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全覆蓋數據分析和疑點核查,對25個部門單位進行了重點審計;三是圍繞促進深入實施八大發展戰略,對打贏三大攻堅戰、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優化營商環境等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19年,省財政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大力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集中財力保障重點支出;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積極化解收支矛盾,多措并舉保障財政平穩運行;聚焦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促進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2019年省級預算執行結果表明,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302.84億元、支出4250.95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65.45億元、支出1556.07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3.01億元、支出21.29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425.78億元、支出2663.81億元、滾存結余2213.74億元。截至2019年底,省級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121.5億元,控制在財政部核定的1149億元限額之內。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方面
1.部分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期限下達。一是省級預算經人大批復后,省財政未在規定的30日內分解下達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29.43億元,也未在規定的60日內分解下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70.77億元。二是財政部分配的轉移支付資金56.27億元,未在規定的30日內分解下達到市縣。
2.預算分配不嚴格。一是28個部門單位在省本級項目支出中安排補助下級資金1.53億元,造成支出級次混淆。二是11個部門單位將預算資金7711.39萬元,橫向分配給其他部門單位使用,造成資金使用情況脫離國庫集中支付監管。
3.部分追加預算執行率不高。2019年第四季度,省財政向省級部門單位追加預算76.08億元,涉及項目980個,截至2019年底有9.31億元預算未執行完畢,涉及項目391個,其中141個項目未發生支出,涉及預算資金5.31億元。
4.省調水工程運行維護中心2019年收取水費8.11億元,未按規定上繳省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直接用于單位自身運營支出。
(二)壓減一般性支出方面
1.壓減力度仍需加大。省財政在編制年初預算時,僅對財政資金安排的部分業務類項目支出按8%進行了壓減,年度執行中又對財政資金安排的部分日常公用支出壓減10%、對業務類項目支出再壓減2%,全年共壓減4.32億元。如按照全口徑日常公用和業務類項目支出均壓減10%測算,仍需壓減5.19億元。
2.對部門單位自有資金安排的日常公用經費未要求壓減。部門單位決算反映,2018年、2019年通過事業收入等自有資金安排的日常公用支出分別為55.93億元、97.15億元,較上年增長20.53%和73.71%。
3.對42個上年財政撥款結轉率超過10%的部門單位,在安排2019年預算時未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反而增加財政撥款。
(三)統籌盤活存量資金方面
1.部分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統籌使用。截至2019年底,3個財政專戶結存資金242.52萬元,221個部門單位的基本支出結余5342.88萬元,以及結轉兩年以上的項目資金7888萬元,未收回統籌使用。
2.對部門單位安排預算與統籌單位實有資金不夠銜接。17個部門單位2017年至2019年實有資金連續增長,但省財政在安排預算時未相應壓減財政撥款。
3.組織對全省財政存量資金情況審計調查發現,有的市縣仍存在統籌盤活存量資金不到位的問題,主要是結轉1年以上資金、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長期閑置的預算周轉金、財政專戶資金和各類償債準備金等,未能及時統籌使用。
(四)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方面
1.省級境內展會補貼資金整合不到位,支出方向交叉重復。專項資金由3個部門分別管理,均用于展會布展和相關補貼。其中年初預算安排的商貿發展和市場開拓資金5031.43萬元,實際執行中收回或調整用途994.67萬元,結轉結余481.01萬元,資金使用效率不高。
2.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一是2019年省財政應收取各市的污染物排放調節基金中,有26.41億元采取直接抵頂的方式留在市縣自行安排使用,未能有效監管是否用于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因節能目標考核結果公布時間較晚,截至2019年底相關節能獎勵資金未能及時安排下達。2020年3月省財政已根據考核結果下達獎勵資金1400萬元、扣減資金600萬元。
3.促進創業就業資金未充分發揮使用效益。因沒有相應的項目儲備、相關部門未制定資金管理辦法,2019年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安排的創業帶動就業和職業技能提升資金,分別有7.7億元和14.12億元未能及時有效使用。
4.省級涉農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因項目審核流程較長等,農業產業強鎮建設、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金5.5億元滯留在市縣財政部門。另外,在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中安排3個相關單位業務補助610萬元。
(五)省本級決算草案編制方面
1.部分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一是省財政以前年度投資的股權引導基金收益等1.38億元,滯留在省財金集團未繳入國庫。二是2018年省地勘局第一地質大隊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款9450.42萬元,截至2019年底未上繳國庫,審計期間已補繳入庫。
2.對企業的股權投資反映不完整。省財政2019年向4戶國有企業注資114.56億元,未在總預算會計股權投資科目中反映,審計期間已補記110億元。
3.收取會計考試考務費未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造成多計省級收支514.11萬元。
二、省發展改革委參與預算資金分配管理審計情況
2019年,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重點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節能環保等項目建設,助力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資金分配不規范。一是部分省預算內投資計劃與預算下達間隔時間較長,117個項目從下達投資計劃到下達預算指標平均耗時69天,其中19個項目超過100天。二是部分省預算內投資對項目支持效果不明顯,32個項目省預算內投資占總投資的比例低于10%,其中12個項目低于1%。
(二)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一是2019年切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中,有270個項目未在計劃分解下達前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占項目總數的23%。二是因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以及對項目進展調度監督不到位等,截至2019年底113個預算內投資項目未按期開工,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有24個未開工。
(三)項目績效管理不嚴格。一是未組織對2018年度省預算內投資項目開展績效自評,涉及項目204個。二是部分預算內投資執行進度較慢。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中央預算內投資12.99億元尚未撥付到項目單位,其中24個項目第一季度就已下達投資計劃3.23億元,年底資金仍未到位。三是截至2019年底,有44.3%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和25.7%的省預算內投資尚未支出,省服務業轉型升級資金尚有5965.92萬元未支出。
三、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對省級109個部門(一級預算單位)及996個所屬單位,開展全覆蓋數據分析和疑點核查,在此基礎上對25個部門單位進行了重點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部門單位能夠認真執行財經制度,積極壓減“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加大存量資金盤活力度,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省級部門單位年初預算為684.13億元,年中追加預算132.78億元,實際支出774.21億元,總體預算執行率為95%。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決算編制不夠真實完整。21個部門單位取得國有資產出租收入、銀行存款利息等共計4536.91萬元,但未編報當年預算。36個部門單位未將上年結轉資金編入當年預算,涉及金額2.65億元。140個部門單位轉嫁或墊付相關費用,決算漏編少編水電費、取暖費等支出5280.85萬元。17個部門單位人為調整支出科目或在往來款核算收支等,造成決算不實2.77億元。
(二)預算執行仍不嚴格。一是2019年26所省屬高校收取學費、住宿費等未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制度,有的存在滯留、坐支問題。二是截至2019年底,270個部門單位的641個年初預算項目未執行到位,其中141個部門單位的255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50%。三是31個部門單位的事業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12.59億元沉淀在實有資金賬戶,32個部門單位以前年度安排的預算資金1553.55萬元連續結轉,未能有效統籌使用。
(三)財務管理不規范。8個部門單位存在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應實行未實行政府采購等問題,涉及資金3516.61萬元。6個部門單位的2.77億元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有的已超過10年未清理。6個部門單位開設的10個銀行賬戶,未向財政部門備案或及時注銷。
(四)預算績效管理有待加強。一是因前期論證不充分、預算編制不準確等,24個部門單位的88項專項資金閑置4.87億元、改變用途1.66億元。二是3個部門單位未建立部門預算項目庫;5個部門單位的59個支出項目,在編報預算時未同步編報績效目標。三是3個部門單位未對組織實施的部分項目開展績效評價,涉及資金8.17億元;2個部門單位存在未按照績效目標開展評價、自評結果與實際狀況不符等問題。
(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仍存在薄弱環節。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系統審計分析和現場核查發現:4個部門單位部分房產、車輛閑置;6個部門單位應收未收國有資產出租收入1801.11萬元;5個部門單位未經審批出租國有資產,或未通過公開競價確定出租價格等;15個部門單位24.05億元在建工程項目已交付使用,但未及時轉增固定資產;4個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2.04億元,已完成劃轉或注銷,但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六)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貫徹落實不到位。一是13個部門單位存在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超預算支出公車運行維護費,或在非定點機構進行車輛維修等問題,涉及資金173.81萬元。二是17個部門單位向所屬單位轉嫁培訓費,以及超預算列支、超協議價格支付會議費等459.21萬元。三是2個部門單位發放會議勞務費、運動會獎勵,以及辦理游園年票等20.74萬元。
四、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
(一)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專項審計
2020年2月至4月,組織全省1072名審計人員,組成290個審計組,對16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實等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共審計財政資金33.55億元、捐贈資金15.58億元、專項再貸款19.37億元,延伸審計了312家紅十字會和慈善組織,1744個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機構和單位,以及436家企業和101家金融機構。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配合,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級及時成立應對疫情處置工作領導機構,制定出臺配套政策和制度辦法,分區分級、有序有力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審計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在財政資金管理方面主要是未及時發放一次性用工和吸納就業補貼以及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助,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撥付不及時,部分財政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分配撥付和有效使用;在捐贈款物管理方面主要是部分捐贈資金物資公開不及時和統計數據不夠完整、準確等。對審計提出的378條意見建議,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邊審邊改、即知即改,加快下撥財政資金5596.55萬元,及時安排使用應急貸款6.78億元,退還原資金渠道等219.08萬元,并建立完善制度,規范捐贈款物審批領用程序,完善臺賬記錄,更正不準確信息。截至5月底,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審計
組織對22縣2019年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有關縣制定實施意見,明確工作思路、重點任務和落實措施,統籌推進區域內鄉村振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方面。一是9縣未編制縣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未對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進行統一安排部署,90個項目建設區域重疊。二是因前期論證不充分、地上附屬物補償不到位等,9縣19個項目未按時完成,滯留或閑置財政資金1.18億元。三是有的縣23個項目和75處設施建成后閑置或損毀。
2.農村清潔取暖方面。一是3縣未按時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涉及居民1.55萬戶。二是2縣重復申報或用以往年度完成任務抵頂當年改造任務,涉及居民423戶。三是因改造對象選取不合理或使用費用較高等,5縣60%以上的清潔取暖設施使用率不高。
3.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治理方面。一是工作任務未及時完成。1縣尚有8573戶農村改廁任務未完成;3縣有18.1萬戶未完成農村改廁驗收工作。二是資金管理不規范。5縣拖欠相關工程款等3370.93萬元;7縣10個項目進展緩慢,造成財政資金滯留或閑置3724.31萬元。三是12縣74處污水處理設施閑置或使用率不高,456戶農村改廁建成后因村莊搬遷等被損毀。
4.重要農產品生產保障方面。一是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7縣4362.03萬元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等未及時使用,影響生豬生產恢復;4縣4個項目因進展緩慢,造成財政資金滯留或閑置757.22萬元。二是9縣因當地政策限定保險范圍、宣傳不到位等,導致養殖場(戶)參加生豬生產政策性保險較少。三是4縣3個糧食生產項目和3處設施建成后閑置,未能發揮效益。
5.農村飲水安全方面。一是10縣農村飲水安全攻堅任務推進緩慢,未完成節點任務。二是6縣28處供水站未辦理取水證,7縣57處供水站未辦理衛生許可證,存在安全隱患。三是2縣管護機制不健全,未明確管護責任主體,6縣未建立維修基金或未給予財政補助。
(三)穩就業政策落實審計
組織對9市17縣2018年至2019年6月穩就業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促進就業措施,積極抓好穩就業工作。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就業政策貫徹落實不到位。2市2縣向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創業者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涉及財政貼息13.23萬元;2市1縣部分創業孵化基地發展后勁不足,有的已停止運營;1市2縣未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二是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不規范。1市6縣就業補助資金3942.43萬元撥付不及時或閑置超過1年;3市4縣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企業發放社會保險補貼、見習補貼等25.71萬元;1市2縣未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發放工作。三是失業保險基金發放不嚴格。7市7縣因信息數據不共享等原因,向299名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340.5萬元,其中向267名已領取營業執照并實際生產經營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314.1萬元。
(四)醫療保險基金審計
組織對8市及所屬部分縣2019年醫?;鸹I集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級不斷健全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群眾就醫負擔進一步減輕。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醫保政策落實不到位。4縣少撥付貧困人口居民醫保繳費財政補助45.54萬元;13縣將部分已死亡或失聯等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多申請財政補助28.31萬元。二是部分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重復或超標準收費、將自費項目串換為醫保報銷項目等,導致醫?;鸲嘀С?50.12萬元。三是2市26縣的190人通過隱瞞事實、冒用信息等方式騙取醫?;?0.33萬元。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
組織對2市30縣2019年度公租房、棚戶區和老舊小區改造(以下簡稱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有關市縣加強住房保障規劃建設,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城鎮宜居指數不斷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個別目標任務未完成。5縣未完成2019年棚改開工任務共計2496套;3縣未完成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任務,涉及居民82戶;1市2縣32個老舊小區未及時開工改造,或未按約定期限完成改造任務。二是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8縣11個安居工程項目,開工已超過2年且超過合同約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1市7縣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96戶家庭,未退出違規入住的公租房;2縣將房齡不長、配套設施較全的居民樓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三是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2市12縣用于安居工程的財政資金、項目貸款和專項債券資金等,截至2019年底閑置超過1年;5縣應收未收321套公租房租金107.33萬元。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審計
組織對11市2018年至2019年社會福利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市積極做好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加快養老服務業和公墓建設改革,救助和保障水平不斷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精準。截至2019年底,108縣向部分已死亡人員發放特困人員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補貼373.65萬元;59縣向部分已享受特困供養的人員重復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135.05萬元;87縣向有些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等502萬元。二是因一些困難群眾對政策不了解,個人未申請補貼等原因,截至2019年底,58縣5246名符合條件老年人未享受到經濟困難補貼;49縣5908名符合條件殘疾人未享受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三是部分縣公墓建設推進緩慢。抽查16個殯葬綜合改革試點縣,6縣未達到至少建設1處城市公益性公墓,并實現農村公益性公墓全覆蓋的要求;抽查94個非改革試點縣,28縣尚未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公墓。
五、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一)脫貧攻堅審計
為助力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2016年以來,組織對全省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持續開展跟蹤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著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和農村飲水安全突出問題,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規范扶貧項目建設運營及資產管理,探索建立穩定脫貧的長效機制,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成果。
2020年繼續對有扶貧任務的157縣(含功能區)開展全覆蓋審計,同時通過審計“回頭看”,不斷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截至3月底,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將4744名貧困殘疾人納入保障范圍、補發相關補貼231.8萬元,向3659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補發相關資助或退回學雜費、保教費363.52萬元,促進提升扶貧脫貧質量和成效。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問題:一是4縣72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7縣716名貧困學生未享受教育資助政策。二是7縣危房改造、醫療救助資金3188.45萬元撥付不及時。三是10縣16個扶貧項目利用率低或存在閑置損毀;8縣13個項目收益未及時收取或未及時發放到貧困戶,涉及資金170.94萬元。四是12縣對農村飲水安全監測不到位或監測機制不健全;29縣對行業扶貧項目缺乏監督管理。對上述問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整改工作,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門制發通知,各級各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整改。
(二)“四好農村路”建設情況審計
組織對24縣2018年至2019年“四好農村路”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及時出臺相關意見或方案,推進落實“三年集中攻堅”建設養護任務,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運營水平得到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個別“三年集中攻堅”任務目標未完成或進展緩慢。1縣2018年度20座窄危橋改造工程任務實際僅完成1座,151個客運站點建設工程任務,實際驗收完成91個;1縣2019年度路網提檔升級、自然村通達工程,截至2019年10月底僅完成總任務的12.84%和2.53%。二是部分資金和項目管理不嚴格。5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6156.79萬元撥付不及時;3縣7個項目應招標未招標或虛假招標。三是部分農村路網等有關規劃和清單編制不規范。6縣未編制農村路網規劃,11縣未編制區域農村公路養護發展規劃,4縣未編制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規劃,2縣未制定農村公路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個別縣編制的路網提檔升級規劃與基本農田規劃相沖突,導致工程無法實施。
(三)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審計
組織對全省2019年度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抽查了970個部門單位、1455個項目。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的部署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妥善化解存量債務。截至2019年底,全省政府債務余額為13126億元、政府債務率為77%,嚴格控制在核定的政府債務限額之內。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市縣債務化解工作推進不到位。有的市縣綜合債務率仍較高,短期償債壓力較大;有的未完成2019年債務化解目標任務;有的市縣債務化解實施方案未逐筆逐項制定還款計劃,或未明確責任主體及還款來源。二是因債券資金需求計劃與工程進度不銜接等,部分政府債務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有的市縣將專項債券資金用于無收益項目。三是抽查發現,有的融資平臺公司未按要求剝離政府融資功能,以前年度注入的公益性資產未剝離,有的未按照規定進行清理注銷或轉型為市場化運作的國有企業。
(四)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審計
組織對4市24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積極采取措施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方面。有的縣對各責任單位整改工作缺乏統一管理,難以形成合力;有的未建立環境管控長效機制,部分環境污染隱患仍未消除;4縣礦山修復治理、?;髽I搬遷入園等整治任務推進滯后。二是大氣污染防治方面。3市17縣部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未完成,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或良好天數同比下降;1市5縣煤炭消費壓減任務未完成;1市5縣建筑工地或煤炭經營企業的揚塵污染治理不到位。三是水污染防治方面。3市4縣黑臭水體整治不到位;4市16縣河流斷面、地下水或水功能區水質不能穩定達標;2市5縣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飲用水水源不達標等問題;有的市縣污水處理廠超負荷或低負荷運轉;有的村沒有污水處理設施或設施無法正常運行甚至閑置。
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審計情況
(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審計
組織對全省2019年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省重點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部門聚焦“十強”產業和重點項目建設,全面推動新舊動能轉換三年初見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工作推進和政策落實仍不到位。8市27個產業專項規劃未出臺,未發揮規劃引領作用?!笆畯姟碑a業集群領軍企業獎勵標準門檻過高,截至2020年4月底,省新舊動能辦公布的60家領軍企業中,有59家企業未達到規定的標準,無法享受相關獎勵政策。截至2020年3月底,9市支持企業發展的獎補資金撥付不及時,涉及資金3.1億元。二是基金管理使用不規范。截至2020年3月底,3市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實繳金額較少,分別占認繳金額的7.26%、3.81%、0.57%?;鹋c產業對接不充分,對重點項目支持不夠,4市省重點項目和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均未獲得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支持。三是省重點項目監督管理仍需加強,10市20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
(二)突破菏澤魯西崛起政策落實審計
組織對3個省直部門和5市2019年突破菏澤魯西崛起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市各有關部門強化組織保障,落實工作責任,努力做好政策爭取、項目落地等工作,經濟社會取得較快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除菏澤市外,棗莊、德州、聊城、濱州4市均存在工作方案不細化、任務措施不具體、目標時限不明確等問題,對各階段任務落實沒有具體完成標準。二是部分支持政策落實不到位。因“雙優”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等績效評價不達標,5市未能享受金融支持政策;因新引進項目達不到政策要求,5市未能獲得重大項目獎補資金;“雁陣形”產業集群與重點行業產能布局調整獎補資金尚未到位。三是部分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緩慢。截至2019年底,因資金不足、缺少土地指標等,4市50個重點項目未按期開工或未完成投資計劃。四是部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因部分業務未開展、未按進度撥款等,2市5縣中小企業創業補助等財政資金9289.08萬元撥付不及時;因獎補資金兌付較慢、申報項目的手續不全等,4市高水平技術改造綜合獎補等資金1053.75萬元未能使用。
(三)海洋強省建設審計
組織對沿海7市2018年至2019年海洋強省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市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出臺的行動方案和工作要點,海洋強省建設穩步推進。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海洋新興產業發展方面。海水淡化產能不足,已建成海水淡化產能還存在閑置。2市31個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多元化投入機制不完善,其中1市26個海洋牧場平均社會資金投入不足8%,未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二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方面。2018年至2019年6月,6市33條入海河流斷面水質監測月均值不同程度超標,部分河流水質為劣五類;5市12個直排海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問題,3市對工廠化養殖和圍海養殖排放疏于監管。三是相關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2019年11月,2市10個海洋牧場示范區實施的人工魚礁等項目未按期完工,最長的拖期近2年;6市海岸整治修復等財政資金5.95億元撥付不及時;4市未設立海洋產業基金,現有基金也未向海洋產業投資;2市基金共投向海洋產業1.69億元,占基金規模的2.3%,未發揮基金對海洋產業的支持引導作用。
(四)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審計
組織對6市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調查了44家園區和186家化工企業。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部門圍繞“轉、嚴、減、遷”四個方面,定政策、出標準,強整治、促轉型,工作取得新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全省高端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目標任務未細化。截至2019年9月底仍未出臺任務分工方案;未建立重點行業能耗、物耗、水耗綜合評價監測預警體系;全省“1+N”高端化工產業規劃體系中,化肥等3個領域專項規劃編制較慢。二是有的園區管理運行有待提升。4家園區內可利用土地較少,難以滿足新上項目發展需求;6市44家園區在認定過程中發現的132項問題未完成整改;2019年1月至9月,6市15家化工產業園區畝均稅收不足10萬元,與省級開發區20萬元畝均稅收標準差距較大。三是部分化工企業發展質量不高。多數企業無研發投入和研發動力;5市49家企業未按要求計提安全生產費用2.14億元,2市21家企業超范圍使用安全生產費用657.63萬元;4市51家企業對評級評價、?;愤\輸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整改,占抽查企業的33.77%。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相關單位出臺3個領域專項規劃、單位能耗產出效益評價細則;4市通過依法擴區、收回閑置土地、新上項目入園等措施,提升園區承載能力;6市83項園區認定、4市48項企業評級中發現的問題已完成整改。
(五)推進高?!半p一流”建設審計
組織對省教育廳及6所高校2016年至2019年推進“雙一流”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2016年以來,我省共支持20所高校64個學科實施一流學科建設,累計投入財政資金32.16億元,在高水平團隊和師資隊伍建設、科研成果產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學科培育建設不到位。部分學科建設目標設定不清晰,有的在高水平創新平臺、高水平科研成果、高素質創新人才等方面未設定建設目標;部分學科建設目標未按期完成。二是科研成果服務產業發展成效低。2016年至2019年6所高校共獲得授權專利10919項,截至審計日,僅有160項通過技術轉讓、技術合作等方式實現成果轉化,轉化率僅為1.47%。三是部分資金使用不規范。有的高校資金支出結構不合理,設備購置占比較高;抽查發現,截至審計日2所高校有3.8億元專項資金未用于一流學科建設。四是部分大型儀器設備利用率不高。5所高校有452臺設備未按規定開放共享,占65.6%;有305臺設備閑置或年使用時間少于800小時的標準機時,占50.25%。
七、優化營商環境審計情況
(一)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跟蹤審計
2019年下半年,組織對12市81縣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有的縣未在規定時間內印發“一次辦好”改革方案、未有效落實“一窗受理”“一鏈辦理”等改革事項,部署“一次辦好”改革不到位,有的地方仍然向企業違規收取費用,有些涉企保證金未及時清理。省委、省政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各級各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抓好整改,促進相關單位完善規章制度4項,重新梳理“一次辦好”事項2749項,公布“一鏈辦理”事項262項,16個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投入使用;退還向企業和群眾多征收費用368.31萬元,退還涉企保證金1.19億元。省審計廳已將審計結果通報各市各有關部門,問題及整改情況已向社會公告。
2020年以來,繼續組織全省審計機關開展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向企業攤派費用、應對疫情減免房租等方面。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一次辦好”改革推進不到位。5市26縣行政許可清單內的部分事項仍未劃轉至行政審批局,未在審批大廳設置辦事窗口,實際審批工作仍需要到原部門單位辦理;3市3縣幫辦代辦業務覆蓋面小,幫辦代辦效果不明顯。二是6市9縣57個國有房產出租單位未與承租戶簽訂減免租金或后續抵扣協議,也未實際退還租金,涉及合同金額989.21萬元。三是1市56縣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未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69.93萬元;6市43縣對小微企業未減免不動產登記費267.6萬元。
(二)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審計
組織對全省2019年度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相繼成立協調推進小組和工作專班,制定清欠臺賬和償還計劃,定期調度清欠進展情況,清欠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清欠臺賬不完整不準確。1市10縣少報拖欠賬款4779.25萬元,8縣多報拖欠賬款8217.69萬元。二是賬款清償工作不到位。1市5縣多報已清償賬款4331.52萬元;2市2縣對40家單位“零清償”;個別縣對企業投訴辦理不及時。三是邊清邊欠問題依然存在。因竣工結算不及時等,1市3縣2019年新增拖欠賬款3093.81萬元。針對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積極整改,審計期間已清償4246.33萬元,調整清欠臺賬8158.76萬元。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機關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并移送問題線索98件,報送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典型問題17項。省領導就抓好問題整改作出批示99件次。下一步,省審計廳將認真督促整改,省政府將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八、審計建議
(一)全面落實更加積極有為的財政政策。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壓減力度,全面清理各類結余、沉淀資金,統籌用于“六穩”“六?!泵芮邢嚓P的急需重點項目支出。加強預算與規劃、項目統籌銜接,做實做細項目儲備,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專項債券和新增財政資金及時有效使用。進一步落實落細減稅降費政策,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限期清償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著力穩企業保就業。
(二)壓實責任促進政策落實落地。各級各部門要圍繞全面落實“六穩”“六?!比蝿?,建立完善政策落實長效機制,加強定期調度督導,強化協調配合,統籌解決體制障礙、制度缺失等問題。各市縣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加快重點項目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政策落地見效。要大力糾正“四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鼓勵大膽探索、流程再造,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聚焦就業、住房、醫療、社保、教育等領域工程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一步壓實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嚴肅查處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促進提高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著力增強惠民政策的持續性和協調性,持續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鞏固脫貧成果,推動社會事業改革發展。加強醫?;鸬墓芾?,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急管理能力。
(四)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督促整改力度。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領導,落實整改主體責任,逐一抓實整改;同時要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針對制度漏洞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措施,防止屢審屢犯。要強化審計成果運用,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要與審計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督合力,督促各級各部門把推動整改與完善制度結合起來,加強源頭治理,切實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審計整改約談、問責等工作機制,對落實整改不力、推諉扯皮、屢審屢犯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們一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自覺接受省人大監督,充分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建設性作用,為全面開創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本報告涉及的縣級行政區統稱為縣。]
附件: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處問題清單.xls
正文下載:關于山東省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docx
相關鏈接:[解讀]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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