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省審計廳廳長 朱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報告2018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律法規及省委審計委員會年初批復的2019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省審計廳對2018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完成審計項目41個,主要審計或審計調查了143個地區、部門和單位,延伸審計558個所屬單位。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和李克強總理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和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主動適應新時代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嚴肅揭示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著力維護財經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F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省委審計委員會的正確領導和省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全省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五四戰略”,奮力推進“一優兩高”,著力強化政策措施,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平穩、穩中有進。
——不斷強化預算管理。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272.9億元,較上年增長10.8%,超目標任務3.3個百分點。全年爭取中央各類補助資金1231.1億元,較上年增長10.1%。省財政不斷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及時下達預算指標,積極采取墊支、預撥、盤活存量等措施加快支出進度,確保了全省重點項目順利實施和生態保護、民生等領域資金需求。2018年,全面推行預算績效管理,清理政府隱性債務,建立健全預算績效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為提高預算績效管理、防范系統性債務風險奠定了基礎。
——積極落實財政政策。下達資金359.5億元,重點支持和保障公路、鐵路、機場、水利、保障房、東部城市群、藏區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實施,較好地發揮了政府投資對全省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下達資金99.7億元,支持以提高農牧產品供給質量、推動適度規模經營為主的特色農牧業發展,以新興產業培育、非公經濟發展、降低要素成本、科技創新和節能減排為主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以促進外經貿、商貿流通和電子商務為主的社會消費增長,以重點景區設施建設、旅文體經產業融合為主的旅游業加快發展。
——切實保障民生支出。下達資金63.9億元,全力支持脫貧攻堅,重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支持實施產業扶貧、易地搬遷、鄉村振興試點及連片特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下達資金33.5億元,落實草原、林地、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等政策,支持實施國家公園、三江源二期、祁連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等重點生態工程,加大以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核心的環境保護投入,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取得階段性成效。下達資金465.4億元,支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持續改善城鄉居民住房和生產生活條件,推動文化體育事業繁榮發展。
——穩步推進財稅改革。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改革,以預算編制為抓手,先后出臺項目庫管理、預算調整和調劑、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等制度辦法,強化預算約束。加快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出臺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意見,穩妥有序推進省對下基本公共服務、醫療衛生等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印發了省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目錄清單,進一步完善省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體系。扎實推進稅制改革,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落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政策。
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財政改革穩步推進,但也存在部分預算執行不規范、部分項目建設不合規、部分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等問題。
一、省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省財政廳編制的省級決算草案表明,2018年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798.4億元,剔除發行的置換一般債券,省本級實際總財力624.2億元,較上年增加37.6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33.3億元,較上年增長8.5%;省本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88.5億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4.1億元;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3.0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支出1.9億元;省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當年收入299.3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支出282.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省財政廳等部門大力組織財政收入,保障民生和重點項目,不斷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省本級預算編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1.省本級支出預算不夠細化。2018年初省本級安排的省級城鄉社區基本建設支出、節能環保支出等支出預算3933561萬元未細化到部門。
2.部門收入預算不完整。2018年省級部門的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收入985389萬元未納入年初部門預算。
(二)預算績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省本級部分預算單位未按規定提交自評報告。省本級207家預算單位應對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進行自評,21家預算單位未提交自評報告。
2.省本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考評結果應用工作還需加強。2018年省財政廳將省本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考評情況反映在省本級部門預算管理綜合績效考評中,根據考評結果進行獎補,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尚未完全建立。
(三)政府投資基金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1.基金運營效益不高,未充分撬動社會資本。截至2018年6月30日,13支政府投資基金中有8支已實際運營,政府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本的總比率約為1:1.4,撬動比率較低。
2.部分政府投資基金長期閑置,造成損失浪費。省財政廳于2016年、2017年下達并撥付3支基金注冊資本金259900萬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3支基金尚未發起設立。
(四)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新增債券部分資金未按照省人大批準的預算執行。2018年省財政廳在提交省人大的調整收支預算報告中安排的大數據中心債券項目資金10000萬元,但實際未下達。
2.新增債券資金49736.18萬元未按照規定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2018年省財政廳將新增一般債券資金49736.18萬元安排用于非公益性資本支出。
審計指出問題后,省財政廳通過強化預算編制和管理、統籌整合政府投資基金、規范債券資金管理等措施進行了積極整改。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9年首次開展部門預算執行全覆蓋審計,對89家省本級一級預算單位進行了大數據分析,重點核查了63家部門和單位,涉及財政預算撥款110.8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度省級部門預算管理不斷加強,預算執行總體較好,財政資金使用規范程度有所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決算編報不準確、不完整
6個部門少列各項經費支出2220.78萬元。
(二)無預算、超預算支出
5個部門無預算、超預算支出449.4萬元,其中3個部門無預算支出196.41萬元,2個部門超預算支出252.99萬元。
(三)“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不規范
6個單位隱匿、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及會議費48.8萬元。22個單位未在定點飯店辦會,涉及金額116.60萬元。
(四)應繳未繳財政資金4325.89萬元
10個部門結轉結余資金4142.58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4個部門應繳未繳非稅收入183.31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單位正在積極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18年下半年以來,全省審計機關緊盯減稅降費、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放、管、服”改革等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613個項目、493個單位,涉及資金61.36億元??偟膩砜?,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政策措施落實取得一定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涉企違規收費依然存在,營商環境還不夠優化
1個部門借助下屬單位收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費等4646.18萬元;3家企業未清退逾期投標保證金2449.09萬元;4個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違規收取押金、各類保證金941.54萬元;部分區(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2217.62萬元未退還;未及時清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29600萬元。
(二)部分市(州)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不及時
部分市(州)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共計256921.65萬元,清理不及時,最長拖欠工程款長達120個月,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三)“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在已進駐省政府政務服務大廳的38個行業部門中,8個部門尚未完成數據對接工作;已完成數據對接的部分單位由于缺乏統一數據共享標準和接口規范,導致對接后數據缺失、無法共享。
(四)部分民生項目未開工或推進較慢
8個縣(區)農村牧區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項目建設中的39個項目未開工,46個項目進展緩慢。6個縣(區)水質檢測設備自2016年購置以來一直閑置。8個縣(區)水質檢測中心建設項目未組織竣工驗收。
通過審計,推動下達落實和統籌安排資金4958.93萬元,促進減少和清退收費331.69萬元,推動新開工或加快進度項目85個,促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7項。
四、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項目及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一)青海湖周邊生態環保項目及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主要抽查審計了青海湖周邊3縣農牧、水利、林業、環保等部門實施的113個生態環保項目,涉及資金65014.66萬元??偟膩砜?,青海湖周邊3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重視生態環保項目建設,生態環境持續向好,人居環境有所改善,財務收支及核算基本合規。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1個縣水源地保護項目實施緩慢。截至2019年4月30日,1個縣水源地保護項目因征占用草原前期工作未完成,導致項目至今未實施,未完成目標考核任務。
2.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不及時。1個縣污水處理廠2014年11月投入運行,截至2019年3月尚未進行提標改造。
3.部分項目進展緩慢。截至2019年3月,1個縣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改造等7個項目尚未開工建設或進展緩慢。2017年山水林田湖9個歷史遺留礦山治理工程項目54處治理點中的30處尚未完工。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政府及部門正在全力推進項目建設,積極整改相關問題。
(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任中審計情況
重點抽查了1個州5個州直部門及所屬5個縣。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地區和領導干部認真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草原征占用手續。草原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執法聯動、協調工作機制未落實和部門履職不到位,導致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征占用牧草地。
2.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存在安全隱患。截至2017年底,6個水源地中的水源保護區存在村級道路穿越水源地、農業種植、牧民居住、畜牧業養殖場等問題。
3.河長制工作未落實到位。截至2018年5月,249個河湖(段)未安排巡河員或保潔員。因人員配備不到位,無法保障河湖動態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審計指出問題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存在安全隱患問題、河長制工作未落實到位問題已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
五、重大專項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情況
(一)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情況
全省組織實施了11個貧困縣的扶貧審計和2個市本級及所屬9個縣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審計,抽查117個鄉鎮、212個行政村、993戶家庭,涉及資金67.31億元??偟目?,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脫貧攻堅取得重大進展,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貧困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落實精準扶貧政策措施方面。一是6個縣(市、區)貧困戶到戶產業發展資金缺乏安全保障。二是4個縣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三是個別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落實不到位,資金仍由原主管部門按原途徑安排使用或未按規定納入整合范圍。四是部分縣存在將不符合條件的牧民納入易地扶貧搬遷安置范圍、重復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非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雨露計劃”培訓等幫扶不精準問題,涉及金額3076.74萬元。
2.扶貧資金安全效益方面。一是6個縣扶貧資金閑置,未及時發揮效益,涉及金額1001.4萬元。二是2個區縣貸款資金閑置,造成577.19萬元損失浪費。三是2個縣未將財政補助資金及時發放給農牧戶,涉及金額171.25萬元。四是3個縣市未嚴格堅持扶貧標準,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或享受扶貧補貼,涉及金額91.02萬元。五是3個縣違規將扶貧資金或扶貧貸款用于非扶貧領域,涉及金額9576.73萬元。
3.扶貧項目績效方面。一是10個區縣的易地扶貧搬遷、扶貧產業園等31個項目進展緩慢,涉及金額13762.41萬元。二是3個縣的扶貧產業園等4個項目建成后效益不佳,涉及金額3217.54萬元。
4.扶貧項目建設管理方面。一是3個縣的10個建設項目涉嫌虛假招標,涉及金額7593.72萬元。二是7個縣的12個項目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程序不合規,涉及金額3120.48萬元。三是1個縣的2個建設項目涉嫌串標,涉及金額2004.3萬元。四是3個縣虛報扶貧項目工程量和進度,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額803.22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促進有關部門和地方扶貧政策落實到位13項,11個項目開工或加快進度,推進建成后項目實現收益或閑置項目投入使用3個,促進挽回損失128.72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947.17萬元,上繳財政資金1070萬元,盤活統籌使用閑置資金82.71萬元,促進地方配套資金撥付到位1126.2萬元,促進補助資金發放到位282.43萬元,處理處分4人。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全省重點審計了2個市(州)本級及15個市(縣)的198個棚戶區改造項目、542個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涉及投資560億元,調查了85個相關單位和1360戶家庭。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各部門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加強建設和管理,困難群眾居住條件得到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績效不高。部分縣由于項目調整、設計不符合實際以及地方融資困難等原因,致使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83.91萬元閑置兩年以上未使用。
2.部分地區公租房實際未建成。截至2018年底,抽審的17個地區10394套住房已開工超過3年且超過施工合同等約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4個市(縣)以前年度安居工程住房建設任務1058套實際未完成。
3.部分地區安居工程住房被違規分配使用或閑置。12個地區4295套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16個地區911套公共租賃住房,因保障對象在當地擁有商品住房或名下有高檔車輛,未實行動態管理。
審計指出問題后,違規資金已上繳財政662.79萬元,補充安排或盤活資金26.46萬元,補充完成住房建設任務120套,復工或加快工程建設住房415套。
(三)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審計情況
全省重點審計了46個縣(市、區、行委)政府所屬財政、民政等部門,調查了2079戶城鄉低保家庭、745戶臨時救助對象、549名特困供養人員。從審計情況看,全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健全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但在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財政供養、擁有多套房產或車輛、有工商注冊或出資辦企業等收入明顯超過低保標準的人員,以及因死亡戶籍被注銷人員違規享受低保待遇。二是違規確認特困供養人員212人。三是部分區縣改變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用途424.31萬元。四是部分縣平均分配或集中時段發放臨時救助資金126.35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各級民政及相關部門及時跟進整改,現已取消43877人低保待遇、違規確認特困供養人員96人,收回低保金1045.9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349.31萬元。
(四)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審計抽查了1個管理局及3個市(州)本級和10個區(縣),延伸審計了8家企業。2017年,下達旅游專項資金32330萬元,審計抽查金額25681萬元,抽查率79.43%。從審計情況看,全省各級旅游管理部門采取多項措施,促進了全省旅游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套取旅游發展專項資金246萬元。二是旅游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管理制度辦法不完善。三是2個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進展緩慢。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部門已將違規資金246萬元上繳財政,并抓緊完善制度。
六、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6個項目建設、竣工決算等情況,涉及投資112.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項目建設單位基本能夠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設程序,項目管理基本規范。審計發現以下問題:
(一)1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未認真履職,導致建設資金被騙取,涉及金額344.27萬元
(二)1個建設項目多計工程價款1704.45萬元
(三)1個PPP建設項目存在合同簽訂不細致,影響該項目整個投資期經濟效益的發揮,并增大政府投資及法律風險等問題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地區及部門正在著手研究制訂整改措施,對相關領導和當事人依紀依法進行了處理。
七、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對11個省直(單位)開展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延伸審計了65家所屬單位。審計結果表明,領導干部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但監督管理不到位、守紀守法不嚴等問題依然存在。
(一)執行政策法律法規不夠嚴格
3家單位未嚴格履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涉及金額3578.17萬元;7家單位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評審費等111.7萬元。
(二)資金資產管理不夠規范
1.2個部門應繳未繳、應征未征房屋出租收入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涉及金額24651.85萬元。
2.5個部門和單位已完成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交付使用手續且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或國有資產轉入企業、個人名下,涉及金額9980.91萬元。
3.2家單位違規在所屬企業攤派費用或公職人員在所屬企業領取報酬,涉及金額157.13萬元。
4.2家部門及所屬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涉及金額1203.25萬元;2家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超范圍列支獎金、培訓費,涉及金額197.46萬元。
(三)投資事項等存在風險隱患
3家單位對外投資或代償貸款等存在投資無收益或代償資金無法收回的風險隱患,涉及金額3581.35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已清退違規發放津補貼、評審費和公職人員領取報酬等60.01萬元,將擴大支出范圍的資金歸還原渠道58.79萬元,收回并盤活閑置資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之中。
八、金融和企業審計情況
主要審計了1家金融機構和1家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結果表明,企業領導人員基本能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執行國家政策和業務經營方面。存在企業發放委托貸款過程中管控不力,未落實委托貸款“三查”和貸款分級、分類管理及計提壞賬準備等規定及相關管理措施等問題。
(二)財務收支方面。存在企業對外擔保業務中抵押物價值與代償本息差距大、變現能力欠缺。違規將企業資金存入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等問題。
(三)內部管理方面。存在董事會運作程序不規范、股東會違反公司章程議事、總經理辦公會越級行使董事會權力和各類風險管理職責未全方位落實到管理部門等問題。
審計指出問題后,上述企業從加強制度建設、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進行了整改落實,新建制度12項、修訂制度32項、廢除制度8項,撤銷個人賬戶并將余額轉入對公賬戶,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補提貸款損失準備等。
九、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上述各項審計中,省審計廳及時將發現的一些違紀違法線索移送紀委監委和相關主管部門,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侵害群眾、集體利益問題亟待整治。一是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中存在履職不到位、編制虛假城鎮低保人員信息等問題。二是在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款支付依據中存在弄虛作假,公職人員及主要領導履職不到位導致財政資金損失的問題。三是村干部涉嫌貪污扶貧專項資金。
(二)涉稅違法問題不容忽視。企業存在漏繳企業所得稅及相關附稅的行為,涉及金額2038.67萬元。
(三)涉嫌貪污問題仍然存在。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套取、截留財政資金并轉入其個人銀行賬戶的問題。
(四)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問題多發。一是建設項目涉嫌組織串通工程勘察投標、工程設計投標、工程建設投標。二是建設項目存在先開工建設后履行招標手續的問題,涉嫌虛假招標。三是建設項目不履行招投標程序。
以上問題線索已移送至相關紀委監委、主管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十、審計建議
上述問題的存在,有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也有屢審屢犯的舊問題,問題的產生有一定的代表性、隱蔽性和復雜性,究其原因,既有體制機制不健全的缺陷,也有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因素;既有不作為的原因,也有認識不到位的問題;既有監管不到位的漏洞,也有查處力度不夠的短板。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省審計廳提出以下建議:
(一)細化年初預算安排,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一是強化預算編制工作,進一步細化年初預算,提高預算到位率,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將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提高部門預算編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強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規范績效目標監控和評價制度,擴大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再評價范圍,提高績效評價質量。三是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下年預算和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綜合績效考評的主要依據,形成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
(二)強化部門職能履行,切實發揮資金和項目效益。一是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履職意識,做到依法正確履職盡責。加強各級領導干部法制意識教育,按照經濟規律辦事,遵守預算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規范項目建設程序,提高項目建設效益。各項目主管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加強和規范項目管理,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度,切實規范預算內投資行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發揮建設項目效益。
(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各項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增強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特別是要抓住脫貧攻堅、簡政放權、減稅降費、涉企收費、防范重大風險等重大政策落實的關鍵領域環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政策執行監管,切實協調解決在行政審批、項目建設、資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促進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四)強化財務資產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一是各預算單位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填報質量,確保所填列會計科目、摘要等重要信息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相匹配。財政部門加強會計信息質量監管,切實提高會計信息的規范性和真實性。二是各預算單位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規范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管理,確保底數清晰,與財政部門共同推進資產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國有資產收益。三是各預算單位嚴格按照人大批復的預算執行,強化內部控制,加強對下屬單位的檢查指導。嚴肅財經紀律,對屢審屢犯、弄虛作假以及拒不整改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誠懇接受省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監督,按照省委的決策部署和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為推動青海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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