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山西省審計廳廳長 王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一、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基本情況
2018年,全省各級各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把供改和綜改相結合,不斷加大以改促轉力度,整體發展水平在“兩轉”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761.95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9%;支出執行788.63億元,為年度預算的95.14%。省本級財政改革深入推進,預算管理不斷加強,民生等重點領域支出得到較好保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但財政運行和管理中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預算收入大幅增長,但收入質量仍需提高。2018年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761.95億元,較上年增長27.92%,增速較快??紤]非稅收入一次性入庫因素,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為74.8%,收入質量仍需進一步提高。
——預算支出有所加快,但支出績效有待提高。2018年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88.63億元,為年度預算的95.14%,較上年加快0.84個百分點??紤]權責發生制列支實際尚未支出等因素,支出進度仍有進一步提升空間。
——預算管理不斷加強,但管理水平還需提升。2018年省財政積極爭取中央轉移支付,努力推動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預算管理相關制度,不斷提高依法理財水平,財政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預算安排不夠科學,預算約束力不強,績效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還需省財政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以改進和完善。
對上年審計工作報告指出的問題,省人民政府召開專門會議部署整改。各部門各地區認真落實,制定完善制度54項,補征補繳財政收入120.74億元,下達未撥資金20.46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和調整賬務等6.2億元,問題基本整改到位。移送有關部門查處的121起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已有86人受到處理。
二、省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省財政廳等部門認真執行省人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財政收入,強化預算支出管理,較好地完成了預算收支任務。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基礎不夠扎實,可執行性需進一步加強。
2018年,省財政三年中期規劃和項目庫建設滯后,年度預算編制缺乏有效支撐;編制的部分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未按預算編制要求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抽查的329個項目21.03億元至年底仍未支出,11個項目25.77億元預算調整用于其他項目。
(二)財政收入征管不夠嚴格,預算完整性需進一步增強。
2018年,省生態環境廳等5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征收非稅收入49.83億元;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公司等6個單位應繳未繳非稅收入545.96萬元。省城鄉規劃設計院等5個部門單位1.18億元經營收入、培訓費等未納入預算管理。
(三)預算分配不夠規范,管理不夠嚴格。
1.部分支出政策未全面落實。截至2018年底,省財政尚未落實鄉村振興項目預算8億元;省本級一般性支出同口徑較上年增加8.54億元,未實現控制目標。
2.預算分配不夠科學。2018年,省財政因素不科學分配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等4項資金119.08億元;未考慮搬遷人數減少因素下達易地扶貧搬遷貸款貼息9747.97萬元;不具備實施條件安排4個部門單位15個項目2.52億元。
3.預算下達不夠及時。2018年,省財政未按規定提前下達省級專項轉移支付36.46億元;代編的77個項目預算87.4億元超規定時限下達;未按要求在30日內轉撥16項中央轉移支付45.81億元。
4.績效管理不夠嚴格。2018年,省財政未審核績效目標安排771個項目預算323.35億元,審核的67個項目80.71億元未設立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評價的3個項目62.25億元實際績效不高,但評價結果較好。
(四)部分存量資金需加大盤活力度。
2018年,省財政在70個項目上年結余結轉7.89億元的情況下,安排預算22.46億元,年末結存增至18.61億元;未及時收回21個部門單位結余和結轉兩年以上項目資金6127.1萬元;收回的14.32億元機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清算資金未及時盤活使用;盤活的1.31億元存量資金又以相同項目下達原部門單位,至年底有1.18億元未支出。
三、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對16個省級部門201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了165個二、三級預算單位,涉及預算資金106.0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不斷加強預算收支管理,預算執行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不夠真實900.57萬元。省實驗中學、山西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個單位通過虛報在編人數等方式,多取得財政資金900.57萬元。
(二)虛列支出2359.58萬元。省電化教育館等11個單位通過將資金轉撥實有資金賬戶等方式,虛列支出2359.58萬元。
(三)“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管理不夠規范。忻州公路分局等3個單位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或超預算列支車輛運行維護費115.71萬元;省社會扶貧工作站等4個單位無預算、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培訓費12.11萬元。
(四)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截至2018年底,有14個部門單位超編制配備電腦、打印機等通用設備5288臺;省實驗中學、省經貿學校2個單位未經批準自行出租房屋、土地等3.59萬平方米;省醫療設備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19輛公務用車393.44萬元未及時核銷。
(五)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1.政府采購管理不夠規范。2018年,省級137個部門單位219個項目14.06億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210個部門單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列支差旅費、水電費等2600.04萬元;省財政將4個部門單位4個應公開招標采購項目1379.53萬元批復為單一來源或競爭性談判。
2.部分采購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2018年,省財政數據中心機房建設等1095.37萬元的2個采購項目,涉嫌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等方式排斥潛在供應商;太原師范學院綠化養護等676.53萬元的2個采購項目,評標專家未嚴格履職;山西工程技術學院實驗設備購置等1147.38萬元的4個采購項目,投標供應商涉嫌串標。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19年上半年,省審計廳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對各地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各項重大政策措施,推動了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就業政策執行不夠嚴格。截至2018年底,原平市未按計劃完成1789名去產能煤礦職工安置任務;省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未按規定向30個行政事業單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47.19萬元;臨汾、太原2個市違規向培訓機構發放就業培訓補貼67.54萬元。
(二)“一卡通”管理不夠規范。截至2018年底,全省尚未建立“一卡通”惠農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和信息管理系統,有87個縣區一戶多卡;和順、方山等18個縣區91個村集體和6254名農戶通過虛報耕地面積等方式多取得惠農補貼3430.56萬元;沁縣、五寨等23個縣區超范圍發放惠農補貼697.96萬元;寧武、交城等20個縣區滯留惠農補貼5.86億元。
(三)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措施需進一步加大。抽查發現,晉中、呂梁、朔州3個市本級及平遙、浮山等14個縣區少報拖欠賬款3.25億元;運城市本級及沁源、山陰等4個縣區多報償還資金2868.98萬元;朔州市本級及石樓、應縣等12個縣區未嚴格制定清償計劃;清徐、婁煩等4個縣區未將2.01億元清償資金列入財政預算;靜樂、山陰2個縣未及時撥付欠款854.54萬元。
五、扶貧資金審計情況
2019年1月至5月,根據審計署統一安排,省審計廳組織11個市級審計機關對32個貧困縣2018年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較好地改善了貧困戶生產生活條件,脫貧攻堅成效明顯。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扶貧政策落實不夠精準。廣靈、垣曲等8個縣4080名農村低保人員應納未納建檔立卡范圍;寧武、天鎮等23個縣2.78萬名貧困人口未享受教育、健康等扶貧政策3179.62萬元;永和、垣曲2個縣保險機構未及時賠付農戶1406.59萬元;大寧、隰縣等5個縣的金融機構違規向1228個貧困戶收取貸款利息65.96萬元;古縣、嵐縣等5個縣違規向1617個貧困戶收取裝修服務費等449.41萬元。
(二)部分扶貧制度規定執行不夠嚴格。陽高、交口等6個縣自行提高易地搬遷、危房改造補助標準,多投入財政資金1956.09萬元,加重地方財政負擔;五寨、蒲縣等12個縣“一人多貸”或“一戶多貸”,財政多貼息22.5萬元;沁縣、萬榮等6個縣將749.82萬元財政幫扶資金作為扶貧收益分紅發放貧困戶;繁峙、武鄉等8個縣的84個資產收益項目未建立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
(三)部分資金統籌使用不夠規范。五寨、婁煩等12個縣7099.51萬元扶貧資金未按規定統籌整合;隰縣、岢嵐等19個縣1267個單位或個人虛報冒領扶貧資金2869.43萬元;興縣、交城等24個縣將1.03億元扶貧資金用于非扶貧領域;嵐縣、靈丘等8個縣138個貧困戶重復享受扶貧補助201.19萬元;武鄉、古縣等6個縣有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扶貧資金1112.53萬元;和順、大寧等13個縣滯留扶貧資金2.56億元。
(四)部分扶貧項目管理不夠到位。石樓、萬榮等11個縣417個扶貧項目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浮山、岢嵐等9個縣168個項目4514.11萬元未履行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程序;神池、方山等4個縣51個扶貧項目未按期完工;河曲、沁縣等18個縣1032個扶貧項目因前期規劃不科學或后期監管不到位等原因,未實現預期效益。
六、大氣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審計情況
2018年,省審計廳對全省2015年至2017年大氣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推進重點領域污染治理,全省空氣質量得到進一步改善。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重點防治任務未按期完成。運城、陽泉等10個市未按期完成重污染企業搬遷等13項重點治理任務;呂梁、陽泉、臨汾3個市未完成2770萬噸“兩高”行業產能置換任務;呂梁、陽泉等4個市未完成85臺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呂梁、晉中等7個市未完成9.55萬戶“煤改電”、“煤改氣”任務;陽泉、臨汾等5個市本級及交城、屯留等18個縣區的53個項目未按期開工或完工;浮山、高平等16個縣區的27個完工項目未實現預期減排目標。
(二)部分環保措施未能有效落實。運城、臨汾等8個市2050戶排污企業未辦理排污許可證;臨汾、呂梁、晉中3個市的28個專項規劃未履行環評手續;忻州、晉中等10個市的678個建設項目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呂梁、忻州等8個市本級及孝義、洪洞等50個縣區的質監部門繼續為416臺淘汰類燃煤鍋爐辦理登記手續;長治市住建部門未將107家工地揚塵污染情況納入監管范圍。
(三)部分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太原、忻州、臨汾3個市本級及天鎮、平定等34個縣區未落實大氣污染防治配套資金11.17億元;臨汾、大同、陽泉3個市本級及婁煩、平陸等19個縣區通過虛報任務完成數等方式,套取財政專項資金1.7億元;朔州、臨汾等7個市本級及右玉、中陽等8個縣區將1977.71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日常經費等支出;長治、運城等8個市本級及平遙、孝義等23個縣區的3.36億元專項資金滯留財政或主管部門。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省審計廳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對太原、晉中、臨汾3個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安居工程建設,有效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未按期完成。臨汾、晉中2個市未完成省下達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2.51萬套;堯都、萬柏林、隰縣3個縣區通過建少報多等方式虛報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6163套、基本建成任務175套。
(二)部分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嚴格。太原市本級及古交、堯都等9個縣區16個單位通過商品房抵頂、少建多報等方式,套取專項資金2.31億元;太原市本級及洪洞、壽陽等5個縣區4.77億元專項資金滯留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2年以上;安澤、堯都等5個縣區11.1億元銀行貸款閑置1年以上,多負擔利息6695.21萬元。
(三)部分安居工程建設管理需進一步加強。晉中、臨汾2個市本級及洪洞、晉源等21個縣區3年前已開工的2.74萬套安居工程仍未建成;晉中、臨汾2個市本級及尖草坪、汾西等20個縣區1.26萬套安居住房因缺乏配套設施,基本建成后尚未交付使用;晉中、臨汾2個市本級及大寧、壽陽等7個縣區違規將291套安居住房分配給不符合條件家庭;太原、晉中2個市本級及平遙、榆次等8個縣區未經批準違規處置公租房7519套。
八、交通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2018年,省審計廳對政府投資的吉縣至河津等15條高速公路和太原至焦作、大同至張家口2條鐵路項目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單位積極采取措施,加強項目管理,較好地完成了建設任務,改善了城鄉基礎設施條件。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夠嚴格。吉縣至河津等3條高速公路6851萬元工程未經招投標直接確定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商;朔州環線西南段等6條高速公路31.2億元工程違規轉包分包、借用資質等;王莊堡至繁峙等6條高速公路4887萬元工程未按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施工,存在安全隱患。
(二)部分項目概算不實、多計工程款。2個鐵路征拆項目因擴大補償范圍、提高補償標準等多列概算25.78億元,同時因概算內容不全、標準偏低等少列概算35億元;陽泉西環等5條高速公路超概算2.52億元;霍州至永和關等15條高速公路多計工程款8.33億元。
(三)部分項目資金使用不夠規范。左權至黎城高速等12個項目截留挪用征地補償款8856萬元;2個鐵路項目超范圍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發放征拆補償款4505.14萬元;2個鐵路項目和岢嵐至臨縣高速等6個公路項目滯留征拆資金5.95億元。
九、省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2018年10月至11月,省審計廳對同煤、太鋼等省屬九大國有骨干企業資產負債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省屬九大骨干企業改革不斷推進,資產規模增長較快,負債水平有所改善,市場競爭力得到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不良資產規模較大。截至2018年6月底,九大骨干企業有146戶“僵尸企業”尚未出清,涉及資產177.04億元;七大煤炭集團有216.45億元應收款項長期沉淀,其中壞賬損失50.68億元;七大煤炭集團的部分子公司有賬無物、虛增虛列庫存38億元。
(二)投資效益不夠高。截至2018年6月底,七大煤炭集團對外投資的237戶企業收益不高,102.61億元投資長期沉淀;投資508.17億元的94個建設項目未能按期建成或投產達效;投資442.34億元建設的部分資源整合礦井因位于保護區或資源枯竭等,難以形成有效產能。
(三)融資創新能力不夠強。截至2018年6月底,七大煤炭集團平均資產負債率79.08%,帶息負債9424.02億元,占總負債的70.1%,較2013年增加4478.15億元;七大煤炭集團平均資產證券化率21.66%,除焦煤、山煤外的其他五大煤炭集團資產證券化率較2017年有所下降;九大骨干企業的14家上市公司,只有4家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募集資金156.51億元。
對上述問題,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予以改正;對制度、政策不完善的問題,已分別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機關提出審計建議;對違法違紀的案件線索,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單位正按照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十、審計建議
(一)深化財政改革,更好發揮財政支撐保障作用。
財政等部門應按照現代財政制度要求,積極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合理確定各級支出責任,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和保障機制;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科學設置轉移支付分配要素,加大困難地區補助力度,不斷提高轉移支付分配的科學性、規范性、有效性;繼續清理規范專項資金,不斷健全預算標準體系,加快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建設,努力構建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充分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
(二)加強預算管理,不斷提升預算執行效果。
財政等部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編制三年中期財政規劃,建立健全項目庫,編實編細年度預算,切實提高預算的前瞻性和可執行性;依法組織財政收入,強化收入分析預測,加強收入目標與質量管理,推動收入優化提質和穩定增收;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加大民生等重點領域資金保障力度,推動財政資金聚力增效;嚴格硬化預算約束,及時批復下達年度預算,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強化預算執行全程監管,切實提高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全面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全面推行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財政等部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的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健全完善績效管理制度辦法和績效指標體系,夯實績效管理基礎;抓好預算績效管理重點環節,嚴格績效目標審核,加強過程監控,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優先保障績效好的政策和項目,督促改進績效一般的政策和項目,壓減取消低效無效支出,收回長期沉淀資金;按照“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原則,積極推進績效信息公開,加大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力度,讓績效管理范圍更全面、落實更到位、約束更嚴格,真正使“每一分錢”花得安全、用得高效。
(四)深入貫徹各項重大政策措施,推動全省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財政等部門應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不斷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及時清償拖欠民營企業賬款,適度擴大財政支出規模,積極改善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條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領域投入,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社會和諧穩定;不斷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盤活調優企業資產,控制壓減企業負債,嚴格投資可行性論證,創新企業投融資模式,創優企業發展環境,增強企業主體發展活力;加大扶貧政策推進力度,準確把握扶貧格局變化,不斷創新扶貧工作機制,嚴格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努力提升扶貧工作成效;狠抓大氣污染防治,加快重點領域污染治理,強化環保政策措施落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決打好打贏“三大攻堅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當前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大局保持穩定,讓我們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和省人大監督支持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各項工作,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在“兩轉”基礎上全面拓展新局面,以優異成績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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