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審計廳廳長 朱忠明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全省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規定,省審計廳組織對201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全省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全省審計機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及歷次全會、中央和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執行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決議,聚焦預算法實施、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富民惠民安民政策落地、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等開展審計監督,以清廉審計促進清廉浙江建設,以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干部擔當作為,為推進“八八戰略”再深化、改革開放再出發保駕護航。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全省審計機關共組織完成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2570個,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1264份,查出違規金額146.55億元、損失浪費金額9.71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2931.64億元,審計處理處罰金額607.94億元,促進完善制度488項,提出審計建議被采納6576條。
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面對錯綜復雜的外部環境和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任務,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打好高質量發展組合拳,全力保障中心工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財政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債務風險,財政履職能力不斷提高。
——預算管理水平不斷提升。財政收入總體質量較為穩定,財政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良好。預算編制進一步規范,支出預算標準逐步完善,對省級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實現全覆蓋,預算執行控制更加嚴格。逐步提高國有企業經營收益收繳比例,清理專項資金,強化資金統籌使用。以落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為契機,努力補齊管理短板。
——重點支出保障持續發力。著力構建集中財力辦大事財政政策體系,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嚴控“三公”經費支出規模,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集中財力服務打好三大攻堅戰、“四大”建設、富民強省十大行動計劃以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決策部署,保障重點支出比例持續增長。
——債務風險防控效果顯現。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有關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決策部署,完善債務信息系統建設及數據采集,實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專項行動,明確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的“四條標準”,出臺政府債務及隱性債務工作考核辦法,定期開展債務化解專項督導,以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實行違法違規舉債“六必問責”,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財政管理改革逐步深化。以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改革為切入口,出臺實施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完善省與市縣支出責任劃分。落實營改增改革舉措,積極實施減稅降費政策,實質性下降企業社保繳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制定全面落實預算績效管理三年行動計劃,推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一、聚焦預算執行及重大財政政策貫徹實施審計情況
聚焦預算法及重大財政政策貫徹實施,重點關注省級財政管理、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和市縣財政決算情況,推進集中財力辦大事、預算績效管理等重大財政政策貫徹落實。
(一)省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情況。根據預算法規定,省審計廳對省財政廳具體組織的201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省財政廳認真執行法律法規,預決算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編制審核不到位。有6.24億元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而未納入;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未按財政部文件要求審核,安排了應由部門預算解決的相關經費508萬元。
2.預算執行管控不嚴格。一是省級非稅收入管理不規范。4個結算戶有149個工作日未按規定期限上繳非稅收入,日平均未及時繳庫額1.1億元;有4個非稅收入結算分戶未及時撤銷。二是集中財力辦大事政策個別重大項目預算未執行,涉及金額5.61億元。三是省對市縣轉移支付項目報備監管不到位,有69.64億元對市縣轉移支付項目未報備。四是項目資金分配支付等監督審核不到位,有11.12億元省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分配未執行資金管理辦法,也未根據當前工作的需要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有1897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資金支付給不屬于規定承接主體范圍的28家省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3.預算績效管理不完善。一是52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有11個辦法到期后繼續執行而未作評估、6個辦法未明確實施期限或退出機制。二是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編制不規范,30項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中有21項未設置評價指標;抽查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42個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有41個未開展績效評價。三是未按規定途徑公開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結果、省級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等信息。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今年對17個省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結果表明,省級部門重視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較好控制“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執行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政資金績效管理不嚴格。省臺辦等8個部門存在項目資金執行率低,影響財政資金績效,涉及金額1.43億元;省作協等5個部門存在財政資金閑置、使用效益較低等問題,涉及金額634萬元。
2.收支核算不完整、不規范。省社會主義學院等8個部門存在收入未及時入賬、收繳不及時等收入管理方面的問題,涉及金額2.88億元;省監獄管理局等11個部門存在費用下沉、超范圍列支、報銷審批不嚴等支出方面的問題,涉及金額726萬元。
3.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政策執行不嚴。省廣電局等3個部門的下屬單位存在違規發放補貼或福利問題,涉及金額92萬元;省機關事務局等3個部門本級或下屬單位存在公務接待報銷手續不全、未按規定附公務接待公函和清單等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39萬元;省農科院等5個部門存在公務用車管理不嚴格、費用列支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70萬元;省衛生健康委等4個部門存在會議培訓費超標準、超范圍列支等問題,涉及金額58萬元。
4.資產管理使用不規范。省外辦等4個部門存在資產未入賬等問題,涉及金額4598萬元;省總工會等7個部門存在資產出租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1449萬元;省紅十字會等5個部門存在賬務處理不規范、賬實不符等問題,涉及金額2138萬元。
5.相關政策執行不到位。省農科院下屬棉麻所等6家單位存在公款未按規定進行競爭性存放等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省作協所屬浙江文學院等10家單位存在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比例過高、依據不足等問題。
(三)市縣財政決算審計情況。2018年下半年組織對18個市縣2017年財政決算的審計結果表明,各市縣有序推進財政管理改革,預算體系逐步完整,財政管理水平穩步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政資金未開展競爭性存放。10個縣331.13億元財政資金未按政策規定進行競爭性存放。
2.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率低。8個市縣7.21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未能及時安排使用。
3.出借財政資金長期未收回。15個市縣2017年底共出借財政資金131.9億元,其中3年以上未收回資金69.83億元。
4.未按預算法要求安排和使用預備費。一是個別縣未按法定要求安排預備費。二是龍泉市等9個市縣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預備費,涉及金額3.08億元。
二、聚焦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審計情況
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重點關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穩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村鎮銀行服務“三農”及防范風險、加快發展縣扶貧、“一卡通”惠民補貼、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監管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推動補齊跨越高質量發展重大關口的短板。
(一)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2018年下半年,根據審計署工作部署,省審計廳與審計署上海特派辦共同對14個市縣政府債務和隱性債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在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決算審計中予以重點關注。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有關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決策部署,違規舉債得到有效遏止,化債計劃有序推進。但也還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主要是:7個市縣政府已撤銷或者變更了相關債務項目的批復文件或承諾函,但債權人不同意相關撤銷或變更,債務的行政(法律)風險仍然存在;2個市縣未全面執行平臺公司轉型“四條標準”;部分地方鄉鎮隱性債務沒有穩定的償債途徑,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周轉,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二)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今年對省本級、5個市及所轄縣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我省積極推進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其他融資擔保機構為補充的擔保體系建設,改善融資環境,發揮了“穩企業”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政策推進有待加快。一是少數地方仍未建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景寧縣等4個縣未單獨成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其所在市級融資擔保機構業務也未覆蓋其區域范圍。二是部分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推進不快。全省107家納入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擔保公司中,有65家2018年底在保戶數小于100戶,其中20家小于10戶;有44家擔保公司業務量近3年負增長,9家擔保公司2018年底在保余額為零。
2.資本實力較弱且未能形成合力。一是部分擔保機構實力較弱。截至2018年底納入擔保體系的市縣擔保機構中有70家注冊資本在1億元及以下,57家在保余額小于其凈資產、放大倍數小于1。二是未形成整體合力。市縣擔保機構未達到省政府“統分結合、抱團增信”的要求,普遍呈現單打獨斗的狀態。
3.應對風險能力有待加強。一是部分機構代償率高位運行。納入擔保體系的市縣擔保機構中有29家代償率超過5%,其中13家超過10%。二是個別擔保公司風險較大。如長興縣2家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2018年底自有資金為負數,靠借款維持運營,擔保能力嚴重不足。三是浙江省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發揮全省擔保體系穩定作用不足。2018年實際僅與27家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在應對風險沖擊時難以發揮穩定器作用。
(三)村鎮銀行服務“三農”及防范風險專項審計調查情況。2018年下半年組織對全省48家村鎮銀行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村鎮銀行立足普惠金融,在完善全省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激活農村金融供給市場、緩解“三農”融資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支農支小定位不夠清晰。一是服務農業力度不足。部分村鎮銀行在農村地區經營網點較少,成立初期信貸投向偏好大客戶,嘉興市等2個市6家村鎮銀行2017年底農林牧漁業貸款占比僅為4.3%。二是信貸支農產品和服務針對性不強。村鎮銀行在盤活農村資源、緩解“三農”抵押難融資難方面創新不足,農權、農業生產設備、設施等新型抵押質押貸款模式拓展不夠。
2.違規轉嫁費用或搭售產品增加客戶負擔。一是義烏聯合村鎮銀行等9家銀行違規將抵押貸款的抵押品評估費和登記費轉嫁給客戶承擔,分別涉及業務2268筆和1433筆。二是個別村鎮銀行違規搭售保險產品,如瑞安湖商村鎮銀行2016年至2017年發放保證貸款和房屋抵押貸款時,要求客戶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個人人身保險或房屋保險,并相應收取保險公司銷售手續費22萬元。
3.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弱。一是存款渠道窄、吸儲難。村鎮銀行規模小、網點少、認可度較低,客戶選擇村鎮銀行存款的意愿不強,2017年底有浙江富陽恒通村鎮銀行等36家銀行存貸比倒掛,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二是運營成本高、盈利難。村鎮銀行業務范圍有較多限制、集約化經營程度不高、科技信息手段有限,營業成本比其他商業銀行高,如48家村鎮銀行2017年包含定向費用補貼后的平均資本利潤率比全省農信系統低1.62%。
(四)全省扶貧專項審計情況。今年組織對淳安縣等26個加快發展縣和金華市婺城區等3個縣的審計結果表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有關要求,創新扶貧思路,強化幫扶舉措,精準扶貧成效明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救助補助政策未落實到位。景寧縣等7個縣未及時使用財政扶貧補助資金7348萬元,閑置、滯留在財政部門或鄉鎮街道。
2.救助補助資金審核不嚴。開化縣等20個縣向不符合條件對象發放農村低保、受災、教育等救助計2684人次共計562萬元,其中死亡人員862人次、財政供養人員82人次。龍游縣等2個縣的村集體或農戶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扶貧補貼資金175萬元。
3.已“消薄”的村持續發展能力不強。一是部分村集體收入高度依賴財政補助。2018年29個縣有2395個村財政補助收入占村集體收入的70%以上,有210個村無經營性收入,如青田縣有10個村的集體收入全部來源于財政補助。二是部分村集體經營性收入缺乏可持續性。收入主要來源為宅基地擇位費、土地征遷補償、林地流轉費等一次性收入,如縉云縣25個已“消薄”的村2018年一次性收入占經營性收入比重在80%以上。
(五)“一卡通”惠民補貼資金審計情況。今年組織對42個縣開展到戶惠民資金的審計結果表明,各地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惠民惠農政策,加快各項惠民補貼“一卡通”建設,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逐步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違規申報、騙取冒領、挪用惠民補貼資金。2015年至2018年,衢州市衢江區等8個縣有63人和16個村集體、單位,采取虛報種糧和公益林面積、偽造合同協議等方式違規獲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惠民補貼資金237萬元。江山市等6個縣有9個村集體和7名村干部(村民)截留挪用公益林補償金等到戶惠民補貼資金201萬元。
2.惠民補貼資金違規發放、發放不及時。2016年至2018年,蘭溪市等26個縣因工作人員審核把關不嚴、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原因,違規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等惠民補貼資金959萬元。金華市婺城區等21個縣因工作未落實等原因,惠民補貼資金3896萬元未及時發放到戶。
3.“一人多卡”現象仍較為突出。遂昌縣等24個縣未按要求打造“一站式、一條龍、一卡通”式鄉鎮公共財政服務平臺,惠民補貼主管部門之間統籌協調不夠,“一人多卡”現象仍較為突出,其中4個縣存在一人辦卡(折)多達5張的情況。個別市縣仍存在現金發放情況。
(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今年組織對14個縣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地積極推進固體廢物監管工作,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的工業“兩廢”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工業“兩廢”源頭管控工作不扎實。義烏市等4個縣未制定工業固廢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14個縣均未有效組織開展工業“兩廢”申報登記工作,審計抽查7109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已申報登記企業僅1692家。14個縣均未全面掌握危險廢物非重點監控企業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企業的數量、產廢量、廢物流向等情況;未按要求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2.工業危險廢物轉移貯存管控工作不嚴格。一是義烏市等5個縣存在無危險廢物運輸資質車輛從事非法運輸情況。二是危險廢物信息化平臺未發揮有效作用。龍游縣等3個縣14家產廢企業未按要求聯網;平陽縣等5個縣78家產廢企業設備運行不正常。三是舟山市定海區等8個縣約2.4萬噸工業危險廢物存在超期貯存情況。
3.對工業“兩廢”處置監管力度不足。一是寧??h等5個縣存在工業“兩廢”處置能力不足問題。二是平陽縣等3個縣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管理不嚴,存在未按許可內容經營、經營許可證到期未及時更換等情況。
4.工業“兩廢”規范化管理不到位。一是管理計劃等污染防治制度落實不到位。審計抽查的209家企業中有36家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15家企業無應急預案、45家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識別標識或懸掛標識樣式不符合規定、14家企業未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責任制。二是規范化管理工作不扎實。審計抽查的209家企業中有77家企業存在未單獨建設危險廢物倉庫、危險廢物設施建設不符合規范要求、危險廢物與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混放等情況;72家企業存在未建立臺賬、臺賬與庫存量不符等情況。
三、聚焦深化改革創新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審計情況
聚焦實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重點關注“最多跑一次”改革、減稅降費政策、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數字經濟財政扶持政策、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人才經費等中央和我省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推進高質量發展、競爭力提升、現代化建設。
(一)“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專項審計調查情況。2018年下半年組織對省本級、11個市和22個縣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全省以立法保障推進改革,以大數據應用促進轉型,以聯辦事項深化簡政放權,以信息化創新服務方式,實現“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礎工作逐步規范健全,數字化政府建設逐步深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群眾辦事體驗持續提升。
審計調查發現,“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過程中還有一些問題需要改進完善、一些難題有待攻克,主要是:政務云平臺數據歸集不夠完善,數據共享應用不夠充分;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2.0版功能不夠豐富、網上中介超市不夠完善;“雙隨機”抽查監管系統抽取模式比較單一、表單設置個性化不夠、與部門行政執法(監管)系統未實現信息交換共享;辦事事項標準化工作存在事項編碼、申請材料、辦結時限等不統一問題。審計指出問題后,各地各部門對一些容易糾正的問題立即整改,據不完全統計,全省邊審邊改問題共計497個,有效夯實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礎。
(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專項審計調查情況。2018年下半年開始對省本級、11個市和19個縣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級政府認真貫徹中央和我省降本減負決策部署,及時制定具體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對促進全省實體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稅費減免政策執行不嚴格。岱山縣等4個縣未按要求降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多收取費用6686萬元;溫嶺市等7個市縣2347家滿足殘保金免征條件的小微企業實際未享受政策,涉及金額264萬元;溫州市等12個市縣177家協會的會長單位或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超過1萬元未按要求降低;余姚市在支付能力高于規定標準的情況下,違規將生育保險金征收費率上調至0.6%。
2.違規收取或未及時清退保證金。4個市縣違規收取目錄外保證金6項,如紹興市招投標協會對15家取得會員資格的拍賣機構收取產權誠信保證金150萬元;舟山市等2個市超標準收取保證金3242萬元;湖州市吳興區等22個市縣18項涉企保證金應退未退,涉及金額6.97億元。
3.下屬單位違規開展中介服務事項。岱山縣城建規劃測量隊等4家單位在未脫鉤情況下,依托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違規開展中介服務,共收費520萬元。
(三)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審計調查情況。2018年下半年開始對11個市本級和部分縣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實體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財政政策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地認真貫徹我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工作開展和政策落實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企業公平競爭機制不完善。一是6個市縣設置8個有違公平競爭政策。如臺州市黃巖區在收取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時,對外地企業和本地企業采用不公平的征收標準、方式,給外地企業增加了負擔。二是溫州市等4個市縣設置政府性項目限制條件。主要在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設置“投標人須為市內施工企業”等限制條件,共涉及33個項目。
2.享受財政扶持政策便捷程度有待提高。一是尚未建立統一的政策發布平臺。樂清市等3個縣各類涉企財政補助政策的申報通知由各主管部門通過微信工作群等發布,受眾面受到限制。二是個別涉企財政補助政策兌現不力。青田縣2個涉企扶持政策自發布以來從未兌現財政資金。
3.涉企財政資金存在“撒胡椒面”現象。瑞安市2015年至2017年對扶持的產業科技攻關項目補助支出6585萬元,分散在572個項目當中,其中被認定為重大項目的僅37個;紹興市柯橋區將2017年振興實體經濟1億元資金用于補助586家企業,其中補助在1萬元以下58家,企均補助4200元,最少的僅為300元。
4.“畝均論英雄”考核結果運用不全面。8個縣“畝均論英雄”考核結果未按規定在用地、用電、用氣等資源要素方面開展全面應用。如:江山市等2個縣未在用地方面、紹興市柯橋區等3個縣未在用電方面、臨海市等3個縣未在用水方面、杭州市蕭山區等7個縣未在用氣方面、樂清市等6個縣未在排污方面運用考核結果。
(四)省本級政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審計調查情況。根據審計署部署,今年對省本級32家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省級各有關單位按中央和我省決策部署,認真開展清理拖欠賬款相關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清欠工作臺賬建立進展緩慢,除省本級和溫州市、紹興市外,其余地方未及時建立清欠工作臺賬;由于口徑理解不一致,省建設集團等32家單位的臺賬反映逾期未付中小民營企業賬款1.95億元,實際逾期未付金額為3.74億元;建筑行業和保證金領域發生逾期拖欠占比高,如抽查的浙江省交投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等6家省屬大型國有企業共有2.63億元逾期欠款,其中80.04%集中在建筑行業。
(五)數字經濟財政扶持政策落實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今年組織對省本級、6個市和10個縣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深入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的各項決策部署,取得了顯著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任務落實及組織實施不到位。一是省本級截至2019年4月底數字經濟“一號工程”中有10項具體任務承擔的主管部門不夠明確,有12項具體任務未確定落實措施。二是象山縣等9個市縣推進數字經濟的組織體系不健全,或工作任務未全部分解到位。
2.扶持資金投向不夠優化。16個市縣2018年投入數字經濟五年倍增計劃七大行動的各項財政資金中,只有21.7%投向核心技術突破行動等五大行動,其中打造“數字工匠”和培養“浙商名家”幾乎沒有投入。
3.資金使用不規范、績效不高。一是海寧市等2個市縣有6個項目獲得超過政策規定額度的補助資金,涉及金額439萬元。二是“企業上云”項目使用績效不高。嘉興市等4個市縣部分上云企業基本未使用云服務,有的企業已退出或不再續費。
(六)人才經費專項審計調查情況。2018年下半年組織對省本級、11個市和30個縣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扎實推進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引才育才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人才政策不夠完善。一是政策統籌不充分。少數市縣補助政策交叉重疊、統籌整合不夠,調整頻繁,如杭州市每年安排人才專項經費約2億元、45個子項,因扶持政策調整,2015年至2017年累計增減子項涉及48個。二是政策細化落實不夠。金華市等2個市在落實省“人才新政25條”中,出臺實施細則不及時、不完善,影響政策落地效果。
2.人才經費管理不到位。一是臺州市等7個市未及時下撥上級補助經費8566萬元,未落實配套經費或未及時發放補助經費5859萬元。二是全省缺乏統一的人才信息共享平臺,導致22人跨地區多頭申報項目、重復享受補助,涉及46家企業、補助金額5257萬元。
3.人才項目評審把關不嚴。部分市縣未嚴格執行人才項目評審辦法,存在對申報資料審核把關不嚴、重復補助或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補助等情況,如麗水市科協對1家未開展生產經營的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補助10萬元。
四、聚焦推進富民惠民安民審計情況
聚焦民生事業和民生資金,重點關注社會救助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及使用、民辦教育發展等重大民生政策及保障措施落實情況,扎實推進富民惠民安民項目和政策落地。
(一)全省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審計情況。2018年下半年組織對11個市、24個縣的審計結果表明,全省社會救助政策法規逐步健全、救助體系不斷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水平持續增強。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救助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部分市縣特困人員供養制度未落地。如湖州市未建立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對散居的農村“五?!比藛T、城鎮“三無”人員仍按低保政策管理。二是部分縣特困人員供養資金保障不力。三是部分市縣審核把關不到位。余姚市等19個市縣有2952名經商辦企業、家庭有房、有車等收入財產狀況較好人員被納入低保低邊。
2.救助政策不完善。一是因病致貧醫療救助政策有待改進。瑞安市等6個縣未建立因病致貧家庭經濟審核制度。二是臨時救助標準不夠精準。舟山市等4個市縣缺乏具體認定標準,致使部分家庭經濟狀況較好人員享受臨時救助。三是建德市等13個縣未出臺低邊戶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資助政策。
3.工作機制不健全。一是缺乏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導致重復救助問題頻發。平湖市等22個市縣有1887人重復享受各類救助。二是救助對象動態管理機制未落實。舟山市普陀區等21個市縣向727名已死亡人員發放各類社會救助資金,涉及金額185萬元。三是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方式未全覆蓋。永嘉縣等6個市縣未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方式;慶元縣等5個縣“一站式”即時結算方式僅覆蓋部分醫院。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及使用績效審計情況。今年組織對3個市和24個縣的審計結果表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城市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安居工程資金閑置滯留。因工程進度緩慢等原因,造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閑置3.11億元。
2.棚戶區改造項目擴大范圍。湖州市南潯區等6個市縣擴大范圍實施棚戶區改造,涉及13個項目5715戶家庭共計7938套住房。
3.公租房空置或建設進度緩慢。永康市等7個市縣8個已建成的公租房項目因位置偏遠、需求不足、配套設施建設滯后等原因空置時間超過1年,涉及住房3649套。玉環市等2個縣4個公租房項目因資金短缺、拆遷遇阻等原因,開工超3年仍未建成,涉及住房1101套。
4.違規分配和使用公租房。溫嶺市等11個市縣489戶承租公租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及時退出。寧波市鎮海區等8個市縣153套公租房被違規分配給不符合條件人員使用。磐安縣等4個縣210套公租房被違規銷售、轉租,或被挪用于辦公、經營性用房。
(三)民辦教育發展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今年組織對省本級、6個市和23個縣的審計調查結果表明,作為民辦教育綜合改革唯一試點省,我省積極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逐步完善配套系列政策體系,民辦教育已成為多樣化現代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與對公辦幼兒園財政扶持力度不平衡。2018年全省對公辦幼兒園財政投入115.53億元、人均1.39萬元,而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投入僅12.56億元、人均僅0.14萬元。
2.對民辦新居民子弟學校補助政策未落實到位。嘉興市南湖區等3個縣未嚴格落實對民辦學校實施同等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補助政策,對新居民子弟學校小學每生少補450元、初中每生少補550元不等。
3.民辦學校內部治理與信息公開情況普遍薄弱。259家民辦學校中有79家學校的招生、收費、捐贈使用、內部治理等信息未完全按規定公開,有36家沒有配備專門的財務人員。
五、聚焦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審計情況
2018年安排對28名市縣黨政、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4家省屬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對12名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促進履職盡責,規范權力運行。
(一)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組織對7個市縣的14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領導干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圍繞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改革創新、改善民生等方面較好履行了經濟責任。審計發現應負經濟責任問題97個,其中:應負主管責任問題60個,應負領導責任問題37個。
1.部分招商引資獎勵約束不強。如諸暨市有5個招商引資項目企業虛假到位注冊資金10.45億元、12個招商引資項目企業抽逃注冊資金8.04億元,被騙取財政獎勵資金219.6萬元。
2.土地領域問題依然較多。一是未按規定批準分割轉讓。如杭州市余杭區在批準茶葉綜合大樓等3個項目樓宇分割轉讓時,存在應收未收違約金、超規定范圍批準分割轉讓、對未按規定履約的項目批準分割轉讓等問題。二是違規減免土地出讓金及基礎設施配套費。如衢州市違規減免有關項目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3013萬元、3家企業用地項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4370萬元。三是未按規定程序調整規劃條件。如東陽市先后3次調整世貿大道東南地塊規劃條件,均未經過必要性論證。
3.政府投資管理水平尚待提高。一是多次調整工程設計方案造成設計費大幅增加。如杭州市西湖區一個中學項目的設計單位和設計方案調整頻繁,先后簽訂3次設計合同,造成設計費損失305萬元。二是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長期閑置。如東陽市總投資1.2億元的橫店便民服務中心(文化中心)已于2016年1月竣工,但一直閑置。
(二)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組織對中國計量大學等7所高校的14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領導干部認真履職,著重抓好學科建設和教學質量提升,在高校人才培養、產教融合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審計發現應負經濟責任問題60個,其中:應負主管責任問題16個,應負領導責任問題44個。
1.助學政策落實還不到位。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等6所高校存在助學基金計提額未達到國家標準且實際使用率過低,助學基金違規列支其他費用,勤工助學崗位總工時數設置不足或酬金支付標準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645萬元。
2.對外合作辦學管理缺位。衢州職業技術學院等4所高校存在學校合作辦學分成比例未經集體決策,校方未認真履行合作辦學中的教學管理主體責任,以及收費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271萬元。
3.基本建設管理薄弱。浙江廣播電視大學等4所高校存在校區建設進度滯緩,招投標管理不規范,合同履約監管不到位,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訂合同,以及由中標單位支付評審費等問題,涉及金額3438萬元。
(三)省屬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杭鋼集團等4家省屬企業的7名領導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領導人員能圍繞主責主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提高企業經營質量,實現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發現的應負經濟責任問題20個,其中:應負主管責任問題5個,應負領導責任問題15個。主要問題是:執行財經紀律不到位,有3家企業在工資總額外違規超發津補貼等福利薪酬3117萬元,有3家企業存在招待費報銷不規范、違規購買禮品等違反“三公”經費有關規定行為,涉及金額377萬元;業務管理存在漏洞,1家金融機構貸前審核和貸后管理不到位,有165.29億元貸款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領域,1家企業下屬公司有6項股權投資均未公開掛牌,涉及金額2.35億元;資產存在流失風險,2家企業存在應收賬款逾期未收回、高價受讓股權等行為,涉及金額2.85億元。
(四)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情況。對6個市縣12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領導干部認真貫徹中央和我省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和要求,較好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作推進緩慢。一是“多規合一”工作進展緩慢。6個市縣存在多個規劃在同一空間區塊內有較大差異甚至相互沖突情況。二是3個縣未完成節能降耗目標和關停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2.污染防治工作還不到位。一是2個縣存在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二是3個縣水功能區監測水質不達標。三是部分市縣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滯后。
3.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保護存在薄弱環節。一是基本農田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存在“非糧化”現象。4個市縣有826公頃基本農田被用于苗木種植、挖塘養魚或拋荒,有634公頃糧食生產功能區存在“非糧化”現象。二是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滯后。4個市縣未及時對42處共計248公頃廢棄礦山進行地質治理和生態復綠。
六、聚焦清廉浙江建設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全省審計機關圍繞清廉浙江建設總體部署,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省本級共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56件,其中移送紀委監委40件、司法機關8件、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8件;已處理36人,其中批捕4人、黨紀政務處分11人、誡勉談話8人、通報批評10人、口頭批評教育3人;追繳非法所得等885萬元。上述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主要特點是:
(一)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貪污挪用公款等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此類問題線索有25件,主要表現為:有7件反映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挪用公款或利用職權低價購買房產;有6件反映工作人員在招商引資等涉企重點領域監管不力,造成財政補助資金被騙取,甚至個別人員伙同企業虛假招商引資、騙取獎勵;有7件反映領導干部在審批、決策等關鍵環節履職不到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有5件反映廉潔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
(二)行政事業等單位違反財經法規等問題仍然突出。此類問題線索有20件,主要表現為:有5件反映單位采取收入不入賬或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用于發放福利等;有10件反映單位內部管理混亂,經費支出真實性無法核實,部分資金去向不明;有5件反映單位管理不嚴,員工占用單位資產等未及時退還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三)工程建設領域權力約束不夠等問題需重視。此類問題線索有11件,主要表現為:有5件反映項目招投標管理不嚴,存在違規拆分招投標、將業務委托特定關系戶等問題;有4件反映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保障房建設中偽造征遷資料、違規指定房屋拆遷代理機構、向施工單位輸送利益;有2件反映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違規辦理土地用途變更。
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法律法規的,已依法下達審計決定,要求有關單位予以糾正;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和應當追究責任的,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對管理不規范的,已建議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對涉及政策、法規和制度方面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結合相關改革統籌研究解決。
七、聚焦共性問題著力完善體制機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就像體檢,不僅為了查病,更是為了‘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有關單位將審計整改作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的重要舉措,注重對審計發現問題的原因分析,從根本上提出一些解決對策,推動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防范問題再次發生,著力遏制“屢審屢犯”現象,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
(一)對一些部門長期未能解決的問題,通過審計持續督促落實,著力推動相關部門從源頭解決問題。如針對審計多次反映財政周轉金清理不及時、長期掛賬、金額較大的問題,省財政廳按不同情形予以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解決了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同時,省財政廳舉一反三,發文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加快解決財政周轉金問題。
(二)對一些跨部門、跨領域的體制機制性問題,通過審計不斷揭示反映,逐步凝聚共識、形成合力,促進整改工作從量變到質變,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如針對近幾年審計反映涉案財物全流程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跨部門管理和處置工作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從根源上建立工作機制,完善相關制度。
(三)對一些改革創新領域存在的問題,通過審計及時發現風險及隱患,建議完善制度政策框架,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如針對審計中發現全省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進度慢、大量資金沉淀、投向不合理、運作不規范等系列問題,省委、省政府要求有關單位舉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省政府重構政府產業基金組織結構和重點投向,打造政府產業基金2.0版,財政部門積極落實基金管理改革與職能轉變要求,較好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在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中應有的作用。
八、加強財政管理監督的意見
省政府將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嚴格按照“三個堅決不放過”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同時舉一反三,完善體制機制,并按要求在11月底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省政府將繼續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應對困難風險挑戰,堅持政府過“緊日子”,切實加強財政管理和監督,努力推進高質量發展、競爭力提升、現代化建設。
(一)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經濟高質量發展動能。繼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打好高質量發展組合拳,著力解決“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堅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堅戰,防范化解金融領域風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已“消薄”村存在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強化對工業“兩廢”處置監管。認真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關注減稅降費效果和后續對財政收支影響。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堅決治理亂收費、亂罰款,提升企業獲得感。
(二)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強民眾幸福感獲得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健全社會救助政策法規體系,構建救助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完善救助對象動態管理機制,全面落實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全覆蓋要求。高質量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強工程進度、分配使用、項目績效等管理,著力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認真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發揮財政資金正向引導作用,加快完善配套政策體系。
(三)進一步規范管理,增強財政服務保障力度。一是深化構建集中財力辦大事財政政策體系,增強“財”為“政”服務意識,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二是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強化預算執行力度,細化完善績效評價具體管理操作辦法,推進支出預算標準化管理和全方位績效管理。三是持續推進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專項行動,關注平臺公司轉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實施債務資金和項目穿透式監控,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落實好債務存量化解任務,著力防范風險隱患。
〔注:1.除注明外,本報告反映的均為2018年度情況;2.本報告涉及設區市統稱為市,縣(市、區)統稱為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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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018年度浙江省省級預算執行和全省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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