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審計局局長 侯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政府委托,現將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青島市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市審計局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中央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要求和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落實中央和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市委發起的15個攻勢,進一步強化科技強審,堅持精兵強將攻山頭、典型引路穩陣地,全力服務保障各項攻勢,加強對財政支出特別是對市場主體獎勵政策兌現情況的審計,奮力攻占“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和“審計全覆蓋”兩個“山頭”,打好政令暢通戰、深化改革戰、攻堅保衛戰、權力規范戰、投資推進戰五個“戰役”,推動中央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總的來看,2018年,相關部門單位能夠認真落實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財稅改革推進取得成效,財政運行情況和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一是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完善涉企收費動態監測機制,改善了財稅營商環境;二是出臺了支持新舊動能轉換、支持培養科技型企業等政策,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三是強化財政統籌能力,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積極兌現對市場主體的獎勵政策,推動深化績效管理改革;四是在全市范圍對十八大以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向10個區市和93個部門單位進行了整改督促,促進完善制度辦法30項,追回出借的財政資金46986萬元,規范國有資產管理11處。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市財政局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編制市級決算草案情況。市財政局編制的2018年市級決算草案表明: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2.23億元,可用資金634.8億元,支出573.42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20億元,可用資金297.4億元,支出220.12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9.09億元,可用資金9.11億元,支出6.73億元;納入市級統籌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692.98億元,可用資金1121.6億元,支出635.8億元。上述數據與2019年1月向市人大報告的執行數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數多0.01億元、可用資金決算數少0.1億元、支出決算數少1.46億元,社會保險基金當年收入決算數多15.15億元,收支差異主要是根據決算整理期清理結果作出的調整。從審計的情況看,市財政局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完成了市級年度預算任務。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全口徑預算管理仍需加強。
1.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編制不夠細化。有“債務付息支出”等10個類級或項級科目未編制支出預算,當年支出306842.89萬元。
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夠完整。截至2018年末,市財政出資的12家國有企業(其中6家盈利企業實現凈利潤3153.78萬元)的經營性資產國有產權收益,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
3.一般公共預算批復到位率需進一步提高。2018年,市財政批復部門一般公共預算2603186.5萬元,整體批復到位率77.84%,其中“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個類級科目低于50%。
4.部門預算批復不夠規范。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未按規定批復到部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批復超出規定時限。有77687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土地出讓支出預算)年初未批復到具體部門,2018年12月已批復。
5.部分預算未執行。抽查發現,2017年末結轉的、由市級安排的10359.75萬元預算,至2018年末尚未執行,涉及“港口建設費安排的港航建設項目支出”等8個項目;由上級補助安排的56022.92萬元預算,年內未執行,涉及“部分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等17個項目。有34個預算單位的共7513.41萬元用款計劃申請,市財政局已批復,但年內未使用,涉及“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等43個項目。
(二)預算績效管理還不夠到位。抽查發現,市財政局批復給40個預算主管部門的73項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未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跟蹤監控,有10項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內容不完整、未細化量化、與年度任務不匹配。
(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需進一步完善。抽查發現,截至2018年末,青島市建筑業職業技能鑒定所等3個預算單位,尚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對市級2018年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全部95個一級預算單位,運用數據分析技術實現審計全覆蓋。在此基礎上,重點選取33個部門單位開展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延伸審計了47個下屬單位,涉及資金104.85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單位不斷加強預算管理,預決算編報基本真實完整,預算執行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一)預算收繳制度執行不夠嚴格。涉及18個部門單位、金額27153萬元。其中:11個部門單位的非稅收入12444.45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14個部門單位的結余結轉資金10737.91萬元未清理或上繳;4個部門單位收到的上級補助資金1335.2萬元未及時向財政部門備案;3個部門單位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不嚴格,涉及資金617.49萬元;5個部門單位收到的上級或其他單位撥付資金2017.95萬元未作收入核算。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涉及13個部門單位、金額10602.35萬元。
1.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采購事項管理不規范。其中:3個部門單位的部分業務未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涉及資金25.91萬元;2個部門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信息未及時公開,涉及資金3200.79萬元;1個部門單位采購進口產品未向財政部門申請,涉及資金23.16萬元。
2.預算執行不嚴格。其中:3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申領財政資金270.63萬元;1個部門單位向無檢測能力卻承擔業務的單位支付業務費41.12萬元;5個部門單位無預算、超預算列支費用2459.63萬元;2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列支借調人員費用等181.11萬元;1個部門單位的專項資金440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涉及13個部門單位、金額59056.67萬元。
1.資產處置不夠規范。其中:4個部門單位未經審批處置資產;3個部門單位的資產閑置未及時處置;2個部門單位的資產處置手續不夠完善。
2.資產監管存在漏洞。其中:1個部門單位所屬8個事業單位的房產未統籌使用,所屬1個單位的房產閑置卻又租用辦公用房;4個部門單位的13處房產權利人與使用人不一致;3個部門單位的38個業務信息系統未進行安全等級保護測評;1個部門單位所屬單位的773.63平方米房產,未納入青島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監管;1個部門單位未按要求對市級臨時機構及大型活動資產開展月盤點。
3.未及時辦理資產竣工、變更等手續。其中:1個部門單位的8個項目已完工,但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涉及金額33543.45萬元;2個部門單位的19項資產已竣工決算或投入使用但未轉增資產,涉及資產價值17834.22萬元;3個部門單位已調撥或報廢資產未進行處理,涉及資產價值7679萬元;8個部門單位的資產賬實不符。
(四)公務支出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涉及27個部門單位、金額220.1萬元。其中:5個部門單位超標準支付會議費或培訓費11.17萬元;12個部門單位在會議定點、結算、公示等方面的制度執行不嚴格,涉及支出91.88萬元;13個部門單位的培訓、會議、出差等公務未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涉及支出79萬元;5個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信息登記、定點租車、加油管理等不夠規范;1個部門單位的所屬單位超標準發放交通補貼1.98萬元;17個部門單位的報銷手續不健全、單據不規范,涉及資金36.07萬元。
(五)預算績效管理有待加強。涉及14個部門單位、金額2373.19萬元。其中:7個部門單位的26個項目績效管理不夠到位,如個別項目建成后使用效率不高,部分項目的績效指標未完成或預算執行率偏低,個別項目預算事項調整后未向主管部門重新提報績效目標;9個部門單位的11個預算項目未按規定及時編制績效報告或績效評價報告。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圍繞“雙招雙引”等攻勢,2018年以來,全市共抽審661個單位,出具審計報告或整改建議函102份,提出審計建議85條,促進項目加快進度19個,督促相關區市或主管部門向企業兌現獎補資金6198萬元,推動財政資金加快下達10010萬元,促進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12項。近期重點跟蹤審計情況為:
(一)開展青島國際郵輪港區發展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海洋攻勢。審計調查了2012年以來港區發展有關管理體制、規劃決策、開發建設、招商運營等情況。調查結果表明,港區內已投資10.42億元建成了郵輪碼頭和國際客運中心,2015年5月開港以來,接待郵輪293航次、旅客34.35萬人次。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管理體制機制尚未理順。開發建設責任主體職責范圍、權限等尚不夠清晰和明確;對于港區規劃建設等重大事項,開發建設平臺公司需執行雙重決策程序,致使效率降低或不能落實。二是投融資和財稅體制尚未確定。港區搬遷成本高,基礎設施投入大,多元投資主體開發模式、投資范圍、融資方式等尚不明確;港區與市、區兩級財政間財稅體制尚未明確,優惠政策、搬遷成本保障措施尚未確定或落實。三是開發建設推進較慢。2015年12月確定的搬遷計劃至2019年2月末仍未落實到位,僅完成啟動區部分建筑物拆除;港區約408公頃用地,至2019年2月末僅搬遷騰出建設用地約13.69公頃,其余尚未開展一級整理,也無土地納入儲備。四是產業發展政策不健全,營商環境有待改善。針對港區發展的產業政策制定較少,個別扶持郵輪旅游發展政策兌現周期較長,郵輪產業發展尚未得到引導基金支持,“全天候”通關機制尚未建立。
(二)開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攻勢。審計調查了市扶貧協作辦和7個區市、17個鎮街、97個貧困村及224個扶貧項目,涉及財政扶貧資金9.21億元。調查結果表明,市和區市能夠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精準扶貧政策,制定了相關制度和措施,在幫助貧弱村、貧困人口精準脫貧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政策落實方面:2個區市金融扶貧管理不規范,存在未建立小額扶貧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富民農戶貸”資金轉由企業使用及超標準發放等問題。二是資金籌集分配管理使用方面:2個區滯撥扶貧資金850萬元;膠州市有420萬元鎮級扶貧配套資金不到位;3個區市有10個鎮街與企業簽訂的扶貧合作協議未設置實質性保障措施,涉及資金262.33萬元。三是項目建設運營效益方面: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4個區市有31個扶貧項目存在基本建設手續不完善、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未實施監理、完工后未竣工驗收、未決算、轉資不規范等問題;部分項目存在監管不到位、收益較低、未按計劃要求實施等問題。四是美麗鄉村建設方面:3個區市危房改造程序、2個區危房改造和廁改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
(三)開展科技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科技引領城建設攻勢。審計調查了市本級和2個區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貫徹落實科技政策情況,延伸調查了部分高端研發機構、公共研發平臺、創新中心及高層次人才團隊。調查結果表明,我市認真貫徹中央和省決策部署,制定實施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科技資金投入穩步增長。發現的有待改進問題:一是對高端研發機構重引進、輕后續跟蹤管理和績效考核,引進機構與本地企業產學研對接以及對本地技術力量培養力度不足,部分引進機構效用發揮未達預期。二是對公共研發平臺管理、考核不到位,抽查14個已建成的平臺發現,有3個未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有11個未完成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服務目標。三是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改革部分內容尚未完成,個別高校、科研院所落實科研資金管理改革政策未到位。四是大型科學儀器共享補貼和科技創新券試行2項科技政策效果有待提升。五是2個區和高新區有2110.8萬元科技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其中2016年和2017年市級科技計劃安排1010.8萬元至2018年8月高新區尚未下撥。六是2016至2017年結題的65個市本級科技項目至2018年8月承擔單位未提交科技報告,占全部結題項目的15.37%。
(四)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清潔能源及煤炭清潔利用推進實施、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政策措施落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1.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情況。審計了嶗山、城陽、即墨3個區85個棚改項目和40個公租房項目。審計結果表明,3個區通過新建安置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公租房實物配租等方式,較好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由于拆遷安置慢等原因,嶗山區有24310.26萬元棚改資金至2018年末閑置超過2年;嶗山區中韓街道辦事處擠占棚改資金96.86萬元。二是目標任務完成方面:對于市政府2018年下達的棚改任務,截至2019年2月末,2個區有3個項目未開工建設。三是政策落實方面:截至2019年2月末,城陽區有2個已建成棚改安置房項目未辦理土地劃撥及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四是安居工程建設使用管理方面:嶗山區有1個項目的個別地塊應于2013年開工,截至2018年末尚未開工;2個區有4個項目已開工超過3年且超過施工合同等約定期限仍未建成;嶗山區有10套已配租的公租房長期閑置。審計指出問題后,嶗山區將閑置的棚改資金21253.91萬元收回統籌使用、3056.35萬元撥付相關單位,嶗山區被擠占的棚改資金96.86萬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即墨區通過回購模式協議購買280套棚改安置房作為2018年棚改任務。
2.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情況。審計調查了市本級和6個區市。調查結果表明,2017年以來,我市推進學前教育3年行動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和落實措施,將學前教育納入區市政府考核,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政策落實方面:3個區市的24所配套幼兒園未以劃撥方式供地建設;2個區市規劃建設的3所幼兒園未啟動建設或未建設到位。二是辦學標準執行及監管方面:城市主城區學位布局與實際需求差異大,存在公辦園難入、大班額問題;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不均衡。三是財政投入及收費管理方面:我市尚未建立完善公辦幼兒園收費動態調整機制;膠州市有397.78萬元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項目單位。四是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全市有62.05%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與幼兒配備比例不達標,有14.45%的幼兒專職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審計指出問題后,膠州市已將397.78萬元專項資金撥付到位。
3.清潔能源及煤炭清潔利用推進實施審計調查情況。審計調查了市和區市20多個部門,延伸調查企業30多家,走訪農戶312戶。調查結果表明,我市能夠貫徹中央和省部署要求,推進清潔能源發電和供熱,完成了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開展了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清潔能源供熱方面:全市6個區2017年末清潔能源供熱率19.47%,未達到30%的目標要求,而且以燃氣和余熱供熱為主,熱泵供熱占比下降;市城市管理局貫徹加快清潔能源供熱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17年末,新細則亟需修編出臺;清潔能源供熱補貼政策有待完善。二是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原市環保局未與改造項目竣工決算審查中介機構簽訂合同,涉及企業投資28285.55萬元。三是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方面:多數區市治理工作推進緩慢且進展不平衡;清潔煤補貼標準不一,各區市補貼力度不同。
4.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情況。審計調查了馬山、大澤山、靈山島和艾山4個自然保護區,涉及面積14700.2公頃。調查結果表明,保護區主管部門及實施單位能夠制定方案,對原環保部衛星遙感和“綠盾2017”專項行動等發現的問題點位排查治理,提升了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4個自然保護區的總體規劃存在未完成報批、編制不夠規范、執行不嚴格等問題。二是3個自然保護區未建立開發建設活動審批監管制度。三是2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不獨立。四是以前年度撥付的6448萬元靈山島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至2018年10月末累計使用47.24%,使用率不高。五是大澤山自然保護區內3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未經檢測處理直接排放。
5.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情況。審計了原市水利局和原市海洋漁業局2個部門。審計結果表明,2個部門的主要領導干部能夠貫徹中央和省、市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2015至2017年,有2戶企業和1個工程未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2717.99萬立方米。二是原市水利局對未報批水土保持方案的118個生產建設項目未采取處理措施。三是2012年底前編制完成的個別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截至2018年11月原市海洋漁業局未對外發布。四是海上“地籠網”違規生產活動仍存在。
(五)開展推進“一次辦好”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福利彩票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審計,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1.推進“一次辦好”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調查情況。審計調查了市本級和各區市72個部門單位,延伸調查了44戶企業。調查結果表明,市政府及各區市認真貫徹中央和省部署要求,積極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推動行政審批便民化、信息化,優化營商環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市財政局有3個“一次辦好”事項辦事指南要求提供的部分申請材料不夠清晰。二是李滄區“一鏈辦理”在系統搭建方面還需完善,部分涉及多部門審批的事項仍需工作人員線下辦理。三是李滄區行政審批網與部分專網尚未數據共享,部分部門在專網辦理審批的同時,仍需在行政審批系統二次錄入數據。四是市南區政務服務終端設施有待進一步開發利用,使用率不高。五是抽查發現,市北區有2個“一次辦好”事項涉及的5個事件辦理時間超過規定時限。六是即墨區2戶企業對應免征增值稅的公租房租金收入計提稅金及附加11萬元,其中已繳納0.76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稅務機關已為企業辦理了退稅。
2.福利彩票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審計情況。審計了市民政局及所屬市福彩中心和市北區、即墨區。審計結果表明,2015至2017年,市民政局及市福彩中心能夠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和完善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和資金管理。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市民政局超范圍安排8個福彩公益金項目3979萬元。二是市北區民政局有1082.7萬元福彩公益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三是截至2018年11月末,市北區有88.5萬元福彩公益金滯留在財政和民政部門未下撥。四是即墨區民政局未經政府采購自行確定孤老殘障優撫對象供養服務單位,3年支付資金2727.02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市北區財政局已將26萬元福彩公益金撥付相關單位。
四、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服務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對膠東機場等16個公共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審計,涉及投資371.17億元,為政府節省建設資金8.7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項目的建設管理和資金管理總體規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有14個項目的施工單位多計工程價款63372.44萬元,其中地鐵工程23310.72萬元、新疆路高架快速路工程7883.92萬元。二是有3個項目多繳或欠繳規費790.35萬元,其中青島實驗高級中學等五所高中工程、青島廣播電視大學項目分別欠繳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548.06萬元、168.15萬元。三是有5個項目多計征地管理費和劃撥土地款等待攤投資24343.25萬元,其中青島實驗高級中學等五所高中工程、李村河污水廠項目分別多計6323.03萬元、232.25萬元。四是有9個項目在基建程序履行等方面不夠規范,其中青島新機場高速公路等3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基建程序,高新區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等3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建設單位已按審計結果調整了工程結算,對多計的待攤投資根據審計意見進行了調整。
五、審計查出問題處理情況
對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要求涉及的部門單位限期整改;對公職人員涉嫌瀆職、騙取財政資金等17起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已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對少繳稅費、市政工程違規分包等28起問題線索,已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研究完善、加強管理。在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的同時,充分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從體制機制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市政府主要領導對22篇審計報告作出批示,有關部門單位積極整改,推動市政府出臺制度辦法3項,促進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制度21項。
報告中的整改情況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結果,有關部門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落實中,我們將繼續加大跟蹤督促力度,具體整改情況將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六、審計建議
(一)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創新財政保障機制,進一步支持打好“三大攻堅戰”、助推新舊動能轉換,落實好更大力度的減稅降費政策措施,全力保障15個攻勢。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把中央和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貫徹好“工作落實年”要求,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深化“一次辦好”等放管服改革,及時兌現對市場主體的獎勵政策,為市場主體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二)以平臺思維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對標深圳的營商環境、制度創新、政務服務,提升財政管理和預算績效水平,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資金重點投向“雙招雙引”、創新創業、民生等領域。運用平臺思維突破區域發展的行政壁壘,統籌考慮市和區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全力支持平度萊西發展。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提升企業創新發展的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基本民生領域的保障作用。
(三)以法治化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推動高效誠信政府建設。進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機制,強化對行政權力和行為的制約、監督,用法治化為市場化保駕護航,建設誠信政府。加大對扶貧等重點領域的資金管理使用、公共投資項目的征地拆遷、建設管理的監督力度,嚴肅查處貪污瀆職、騙取財政資金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針對審計反映的體制機制問題,及時修訂廢止不適應改革發展的制度辦法,為推進市場化改革、創新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持續加大對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預算支出約束,維護預算的嚴肅性,降低行政成本。
(四)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推動問題根本解決。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審計委員會的部署開展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單位能夠短期內整改或辦理的,要立查立改,短期內整改不了的,要責任到位,制定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結合巡察和項目審計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檢查。落實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責任,對整改過程中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殷殷囑托,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指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中央和省、市的各項決策部署取得實效。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進審計全覆蓋,全面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責,真抓實干,服務保障好15個攻勢,為加快建設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的國際大都市貢獻審計力量。
青島市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清單
序號 項目 分類 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的問題 涉及部門單位
1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一)全口徑預算管理仍需加強。 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編制不夠細化。有“債務付息支出”等10個類級或項級科目未編制支出預算,當年支出306842.89萬元。 市財政局
2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一)全口徑預算管理仍需加強。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夠完整。截至2018年末,市財政出資的12家國有企業(其中6家盈利企業實現凈利潤3153.78萬元)的經營性資產國有產權收益,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 市財政局
3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一)全口徑預算管理仍需加強。 一般公共預算批復到位率需進一步提高。2018年,市財政批復部門一般公共預算2603186.5萬元,整體批復到位率77.84%,其中“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個類級科目低于50%。 市財政局
4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一)全口徑預算管理仍需加強。 部門預算批復不夠規范。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未按規定批復到部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批復超出規定時限。有77687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土地出讓支出預算)年初未批復到具體部門,2018年12月已批復。 市財政局
5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一)全口徑預算管理仍需加強。 部分預算未執行。抽查發現,2017年末結轉的、由市級安排的10359.75萬元預算,至2018年末尚未執行,涉及“港口建設費安排的港航建設項目支出”等8個項目;由上級補助安排的56022.92萬元預算,年內未執行,涉及“部分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等17個項目。有34個預算單位的共7513.41萬元用款計劃申請,市財政局已批復,但年內未使用,涉及“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等43個項目。 市財政局、相關預算單位
6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二)預算績效管理還不夠到位。 抽查發現,市財政局批復給40個預算主管部門的73項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未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跟蹤監控,有10項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內容不完整、未細化量化、與年度任務不匹配。 市財政局
7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抽查發現,截至2018年末,青島市建筑業職業技能鑒定所等3個預算單位,尚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市財政局、青島市建筑業職業技能鑒定所、青島八大關賓館、青島市法制教育基地
8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預算收繳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11個部門單位的非稅收入12444.45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 市委黨校、原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市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局、原市農委、原市林業局、原市文廣新局、原市環保局
9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預算收繳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14個部門單位的結余結轉資金10737.91萬元未清理或上繳。 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市殘聯、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市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局、原市農委、原市林業局、原市環保局、原市旅游發展委、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市物價局
10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預算收繳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4個部門單位收到的上級補助資金1335.2萬元未及時向財政部門備案。 原市林業局、原市環保局、原市旅游發展委、原市物價局
11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預算收繳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3個部門單位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不嚴格,涉及資金617.49萬元。 原市農委、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供銷社
12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預算收繳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5個部門單位收到的上級或其他單位撥付資金2017.95萬元未作收入核算。 市公安局、原市農委、原市林業局、原市環保局、原市旅游發展委
13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 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采購事項管理不規范。3個部門單位的部分業務未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涉及資金25.91萬元。 市婦聯、原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商務局
14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 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采購事項管理不規范。2個部門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信息未及時公開,涉及資金3200.79萬元。 市商務局、原市旅游發展委
15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 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采購事項管理不規范。1個部門單位采購進口產品未向財政部門申請,涉及資金23.16萬元。 原市城鄉建設委
16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 預算執行不嚴格。3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申領財政資金270.63萬元。 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供銷社
17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 預算執行不嚴格。1個部門單位向無檢測能力卻承擔業務的單位支付業務費41.12萬元。 原市農委
18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 預算執行不嚴格。5個部門單位無預算、超預算列支費用2459.63萬元。 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市殘聯、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原市農委
19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 預算執行不嚴格。2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列支借調人員費用等181.11萬元。 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原市農委
20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二)預算管理不夠到位。 預算執行不嚴格。1個部門單位的專項資金4400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市財政局
21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資產處置不夠規范。4個部門單位未經審批處置資產。 原市經濟信息化委、原市城鄉建設委、原市林業局、市人防辦
22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資產處置不夠規范。3個部門單位的資產閑置未及時處置。 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防辦
23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資產處置不夠規范。2個部門單位的資產處置手續不夠完善。 市財政局、原市城鄉建設委
24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資產監管存在漏洞。1個部門單位所屬8個事業單位的房產未統籌使用,所屬1個單位的房產閑置卻又租用辦公用房。 原市城鄉建設委
25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資產監管存在漏洞。4個部門單位的13處房產權利人與使用人不一致。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市林業局、市體育局
26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資產監管存在漏洞。3個部門單位的38個業務信息系統未進行安全等級保護測評。 市殘聯、市公安局、原市農委
27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資產監管存在漏洞。1個部門單位所屬單位的773.63平方米房產,未納入青島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監管。 原市經濟信息化委
28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資產監管存在漏洞。1個部門單位未按要求對市級臨時機構及大型活動資產開展月盤點。 市財政局
29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未及時辦理資產竣工、變更等手續。1個部門單位的8個項目已完工,但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涉及金額33543.45萬元。 市公安局
30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未及時辦理資產竣工、變更等手續。2個部門單位的19項資產已竣工決算或投入使用但未轉增資產,涉及資產價值17834.22萬元。 原市農委、市人防辦
31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未及時辦理資產竣工、變更等手續。3個部門單位已調撥或報廢資產未進行處理,涉及資產價值7679萬元。 市公安局、原市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
32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三)國有資產管理有待加強。 未及時辦理資產竣工、變更等手續。8個部門單位的資產賬實不符。 市殘聯、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原市農委、市體育局、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3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四)公務支出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 5個部門單位超標準支付會議費或培訓費11.17萬元。 市委老干部局、市婦聯、市科協、原市旅游發展委、青島仲裁辦
34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四)公務支出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 12個部門單位在會議定點、結算、公示等方面的制度執行不嚴格,涉及支出91.88萬元。 市委老干部局、市婦聯、市工商聯、原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原市農委、原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原市畜牧獸醫局、原市農機局
35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四)公務支出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 13個部門單位的培訓、會議、出差等公務未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涉及支出79萬元。 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婦聯、市科協、市殘聯、原市經濟信息化委、原市城鄉建設委、原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原市衛生和計生委、原市旅游發展委、原市農機局、青島仲裁辦
36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四)公務支出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 5個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信息登記、定點租車、加油管理等不夠規范。 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科協、原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原市農委
37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四)公務支出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 1個部門單位的所屬單位超標準發放交通補貼1.98萬元。 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38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四)公務支出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 17個部門單位的報銷手續不健全、單據不規范,涉及資金36.07萬元。 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婦聯、市科協、市殘聯、市工商聯、原市經濟信息化委、原市農委、原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原市文廣新局、原市環保局、原市畜牧獸醫局、原市農機局、原市檔案局、市供銷社
39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五)預算績效管理有待加強。 7個部門單位的26個項目績效管理不夠到位,如個別項目建成后使用效率不高,部分項目的績效指標未完成或預算執行率偏低,個別項目預算事項調整后未向主管部門重新提報績效目標。 市殘聯、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原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原市畜牧獸醫局
40 二、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五)預算績效管理有待加強。 9個部門單位的11個預算項目未按規定及時編制績效報告或績效評價報告。 市委黨校、市科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原市文廣新局、原市衛生和計生委、原市環保局、市體育局、原市農機局
41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開展青島國際郵輪港區發展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海洋攻勢。 管理體制機制尚未理順。開發建設責任主體職責范圍、權限等尚不夠清晰和明確;對于港區規劃建設等重大事項,開發建設平臺公司需執行雙重決策程序,致使效率降低或不能落實。 青島國際郵輪港區服務管理局、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
42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開展青島國際郵輪港區發展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海洋攻勢。 投融資和財稅體制尚未確定。港區搬遷成本高,基礎設施投入大,多元投資主體開發模式、投資范圍、融資方式等尚不明確;港區與市、區兩級財政間財稅體制尚未明確,優惠政策、搬遷成本保障措施尚未確定或落實。 青島國際郵輪港區服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北區政府、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
43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開展青島國際郵輪港區發展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海洋攻勢。 開發建設推進較慢。2015年12月確定的搬遷計劃至2019年2月末仍未落實到位,僅完成啟動區部分建筑物拆除;港區約408公頃用地,至2019年2月末僅搬遷騰出建設用地約13.69公頃,其余尚未開展一級整理,也無土地納入儲備。 青島國際郵輪港區服務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北區政府、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
44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開展青島國際郵輪港區發展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海洋攻勢。 產業發展政策不健全,營商環境有待改善。針對港區發展的產業政策制訂較少,個別扶持郵輪旅游發展政策兌現周期較長,郵輪產業發展尚未得到引導基金支持,“全天候”通關機制尚未建立。 青島國際郵輪港區服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北區政府、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45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二)開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攻勢。 政策落實方面:2個區市金融扶貧管理不規范,存在未建立小額扶貧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富民農戶貸”資金轉由企業使用及超標準發放等問題。 西海岸新區工委管委、萊西市委市政府
46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二)開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攻勢。 資金籌集分配管理使用方面:2個區滯撥扶貧資金850萬元。 嶗山區委區政府、城陽區委區政府
47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二)開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攻勢。 資金籌集分配管理使用方面:膠州市有420萬元鎮級扶貧配套資金不到位。 膠州市委市政府
48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二)開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攻勢。 資金籌集分配管理使用方面:3個區市有10個鎮街與企業簽訂的扶貧合作協議未設置實質性保障措施,涉及資金262.33萬元。 西海岸新區工委管委、即墨區委區政府、平度市委市政府
49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二)開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攻勢。 項目建設運營效益方面: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4個區市有31個扶貧項目存在基本建設手續不完善、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未實施監理、完工后未竣工驗收、未決算、轉資不規范等問題。 嶗山區委區政府、西海岸新區工委管委、即墨區委區政府、平度市委市政府
50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二)開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攻勢。 項目建設運營效益方面:部分項目存在監管不到位、收益較低、未按計劃要求實施等問題。 嶗山區委區政府、西海岸新區工委管委、即墨區委區政府、膠州市委市政府、平度市委市政府、萊西市委市政府
51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二)開展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攻勢。 美麗鄉村建設方面:3個區市危房改造程序、2個區危房改造和廁改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 西海岸新區工委管委、即墨區委區政府、平度市委市政府
52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三)開展科技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科技引領城建設攻勢。 對高端研發機構重引進、輕后續跟蹤管理和績效考核,引進機構與本地企業產學研對接以及對本地技術力量培養力度不足,部分引進機構效用發揮未達預期。 市科技局
53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三)開展科技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科技引領城建設攻勢。 對公共研發平臺管理、考核不到位,抽查14個已建成的平臺發現,有3個未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有11個未完成管理辦法規定的對外服務目標。 市科技局
54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三)開展科技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科技引領城建設攻勢。 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改革部分內容尚未完成,個別高校、科研院所落實科研資金管理改革政策未到位。 市科技局、市編辦、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市農科院
55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三)開展科技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科技引領城建設攻勢。 大型科學儀器共享補貼和科技創新券試行2項科技政策效果有待提升。 市科技局、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西海岸新區管委、即墨區政府
56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三)開展科技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科技引領城建設攻勢。 2個區和高新區有2110.8萬元科技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其中2016年和2017年市級科技計劃安排1010.8萬元至2018年8月高新區尚未下撥。 嶗山區政府、城陽區政府、高新區管委
57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三)開展科技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服務保障科技引領城建設攻勢。 2016至2017年結題的65個市本級科技項目至2018年8月承擔單位未提交科技報告,占全部結題項目的15.37%。 市科技局
58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1.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由于拆遷安置慢等原因,嶗山區有24310.26萬元棚改資金至2018年末閑置超過2年。 嶗山區政府
59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1.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嶗山區中韓街道辦事處擠占棚改資金96.86萬元。 嶗山區政府
60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1.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目標任務完成方面:對于市政府2018年下達的棚改任務,截至2019年2月末,2個區有3個項目未開工建設。 城陽區政府、即墨區政府
61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1.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政策落實方面:截至2019年2月末,城陽區有2個已建成棚改安置房項目未辦理土地劃撥及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城陽區政府
62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1.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安居工程建設使用管理方面:嶗山區有1個項目的個別地塊應于2013年開工,截至2018年末尚未開工。 嶗山區政府
63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1.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安居工程建設使用管理方面:2個區有4個項目已開工超過3年且超過施工合同等約定期限仍未建成。 城陽區政府、即墨區政府
64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1.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安居工程建設使用管理方面:嶗山區有10套已配租的公租房長期閑置。 嶗山區政府
65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2.開展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政策落實方面:3個區市的24所配套幼兒園未以劃撥方式供地建設。 西海岸新區管委、即墨區政府、平度市政府
66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2.開展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政策落實方面:2個區市規劃建設的3所幼兒園未啟動建設或未建設到位。 西海岸新區管委、平度市政府
67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2.開展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辦學標準執行及監管方面:城市主城區學位布局與實際需求差異大,存在公辦園難入、大班額問題;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不均衡。 市教育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嶗山區政府、西海岸新區管委、城陽區政府、即墨區政府、膠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萊西市政府
68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2.開展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財政投入及收費管理方面:我市尚未建立完善公辦幼兒園收費動態調整機制。 市教育局
69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2.開展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財政投入及收費管理方面:膠州市有397.78萬元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項目單位。 膠州市政府
70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2.開展學前教育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全市有62.05%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與幼兒配備比例不達標,有14.45%的幼兒專職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 市教育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嶗山區政府、西海岸新區管委、城陽區政府、即墨區政府、膠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萊西市政府
71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3.開展清潔能源及煤炭清潔利用推進實施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清潔能源供熱方面:全市6個區2017年末清潔能源供熱率19.47%,未達到30%的目標要求,而且以燃氣和余熱供熱為主,熱泵供熱占比下降。 市城市管理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嶗山區政府、黃島區政府、城陽區政府
72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3.開展清潔能源及煤炭清潔利用推進實施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清潔能源供熱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貫徹加快清潔能源供熱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17年末,新細則亟需修編出臺;清潔能源供熱補貼政策有待完善。 市城市管理局
73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3.開展清潔能源及煤炭清潔利用推進實施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原市環保局未與改造項目竣工決算審查中介機構簽訂合同,涉及企業投資28285.55萬元。 原市環保局
74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3.開展清潔能源及煤炭清潔利用推進實施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方面:多數區市治理工作推進緩慢且進展不平衡。 原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黃島區政府、城陽區政府、即墨區政府、膠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萊西市政府、高新區管委
75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3.開展清潔能源及煤炭清潔利用推進實施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方面:清潔煤補貼標準不一,各區市補貼力度不同。 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嶗山區政府、黃島區政府、城陽區政府、即墨區政府、膠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萊西市政府、高新區管委
76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4.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4個自然保護區的總體規劃存在未完成報批、編制不夠規范、執行不嚴格等問題。 黃島區政府、即墨區政府、膠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
77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4.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3個自然保護區未建立開發建設活動審批監管制度。 黃島區政府、即墨區政府、平度市政府
78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4.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2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不獨立。 黃島區政府、平度市政府
79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4.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以前年度撥付的6448萬元靈山島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至2018年10月末累計使用47.24%,使用率不高。 黃島區政府
80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4.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大澤山自然保護區內3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未經檢測處理直接排放。 平度市政府
81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5.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2015至2017年,有2戶企業和1個工程未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2717.99萬立方米。 原市水利局
82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5.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原市水利局對未報批水土保持方案的118個生產建設項目未采取處理措施。 原市水利局
83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5.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2012年底前編制完成的個別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截至2018年11月原市海洋漁業局未對外發布。 原市海洋漁業局
84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四)5.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服務保障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海上“地籠網”違規生產活動仍存在。 原市海洋漁業局
85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1.開展推進“一次辦好”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市財政局有3個“一次辦好”事項辦事指南要求提供的部分申請材料不夠清晰。 市財政局
86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1.開展推進“一次辦好”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李滄區“一鏈辦理”在系統搭建方面還需完善,部分涉及多部門審批的事項仍需工作人員線下辦理。 李滄區政府
87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1.開展推進“一次辦好”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李滄區行政審批網與部分專網尚未數據共享,部分部門在專網辦理審批的同時,仍需在行政審批系統二次錄入數據。 李滄區政府
88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1.開展推進“一次辦好”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市南區政務服務終端設施有待進一步開發利用,使用率不高。 市南區政府
89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1.開展推進“一次辦好”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抽查發現,市北區有2個“一次辦好”事項涉及的5個事件辦理時間超過規定時限。 市北區政府
90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1.開展推進“一次辦好”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審計調查,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即墨區2戶企業對應免征增值稅的公租房租金收入計提稅金及附加11萬元,其中已繳納0.76萬元。 即墨區政府
91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2.開展福利彩票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審計,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市民政局超范圍安排8個福彩公益金項目3979萬元。 市民政局
92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2.開展福利彩票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審計,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市北區民政局有1082.7萬元福彩公益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 市北區政府
93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2.開展福利彩票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審計,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截至2018年11月末,市北區有88.5萬元福彩公益金滯留在財政和民政部門未下撥。 市北區政府
94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五)2.開展福利彩票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審計,服務保障高效青島建設攻勢。 即墨區民政局未經政府采購自行確定孤老殘障優撫對象供養服務單位,3年支付資金2727.02萬元。 即墨區政府
95 四、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對16個公共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審計,服務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有14個項目的施工單位多計工程價款63372.44萬元,其中地鐵工程23310.72萬元、新疆路高架快速路工程7883.92萬元。 原市城鄉建設委、市教育局、高新區管委、市建筑工務局、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青島青龍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青島市大沽河管理局、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國信海天中心建設有限公司、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廣播電視大學、青島美術學校、青島第三十九中學
96 四、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對16個公共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審計,服務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有3個項目多繳或欠繳規費790.35萬元,其中青島實驗高級中學等五所高中工程、青島廣播電視大學項目分別欠繳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548.06萬元、168.15萬元。 市教育局、市建筑工務局、青島廣播電視大學、青島第三十九中學、青島第十九中學、青島美術學校、青島外語學校
97 四、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對16個公共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審計,服務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有5個項目多計征地管理費和劃撥土地款等待攤投資24343.25萬元,其中青島實驗高級中學等五所高中工程、李村河污水廠項目分別多計6323.03萬元、232.25萬元。 原市城鄉建設委、市教育局、市南區政府、市北區政府、李滄區政府、膠州市政府、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青島第三十九中學、青島第十九中學、青島美術學校、青島外語學校
98 四、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對16個公共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審計,服務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品質改善提升攻勢。 有9個項目在基建程序履行等方面不夠規范,其中青島新機場高速公路等3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基建程序,高新區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等3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 原市城鄉建設委、高新區管委、青島市大沽河管理局、青島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廣播電視大學、青島第三十九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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