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審計廳廳長 孫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律法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審計廳對201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工作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省人大財經委審查意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新舊動能轉換、三大攻堅戰等發展戰略,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服務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一是對省財政廳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參與預算資金分配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二是運用大數據分析方式對省級123個一級預算單位進行了全覆蓋審計,對19個部門及50個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情況進行了重點審計。三是對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鄉村振興、減稅降費、“一次辦好”、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等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
一、省級預算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2018年,省委、省政府圍繞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以及深化省級預算管理和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等制度;省財政聚焦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著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偟目?,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是好的。2018年省級預算執行結果表明,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819.97億元、支出3770.5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89.31億元、支出1077.19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0.73億元、支出14.91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592.95億元、支出605.17億元、滾存結余663.19億元。截至2018年底,省級地方政府債務余額917.3億元,控制在財政部核定的938.5億元限額之內。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全口徑預算管理方面
1.預算編制不細化。一是一般公共預算對下轉移支付資金1104.98億元,未按要求分地區編制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629.92億元,未按要求分項目編制預算。二是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分別安排對下轉移支付資金73.74億元、868萬元,均未落實到具體地區。
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精準。省財政在編制2018年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時,未能充分考慮省屬企業利潤收入大幅增長因素,只編制了6.94億元收入預算,實際完成12.1億元,超收的5.16億元當年不能安排支出。
3.各類預算之間統籌安排不到位。一是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上年結轉1.47億元的情況下,從一般公共預算中安排重點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經費等1700.75萬元。二是在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分別安排體育運動會備戰經費等同類項目支出2.37億元、5.12億元。三是2018年彩票公益金結余資金1925萬元,未按規定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使用。四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為13.89%,未達到20%的統籌要求。
4.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作為省財政直接管理的一級單位,存在預算編制不細化、不準確,人為調整預算支出情況,省財政未進行有效監管,也未對預算執行差異率較大的支出情況,向省人大作出細化說明。
(二)財政資金統籌盤活方面
省政府2015年制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要求盤活各領域財政沉淀資金,但在實際執行中,因預算編制與執行不夠統籌協調,資金清理盤活未得到有效落實。
1.存量資金盤活不到位。一是截至2018年底,67個預算單位的基本支出結余1.52億元,56個預算單位結轉2年以上的項目資金4219.12萬元,均未收回財政統籌使用。二是省財政使用以前年度存量資金,安排給32個單位的支出預算年底仍結轉3.47億元,其中安排給15個單位的1.45億元支出預算全部結轉。
2.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統籌盤活銜接不夠。一是對99個上年財政撥款結轉率超過10%的部門單位,在安排2018年預算時,未按規定核減支出預算。二是對27個部門單位的32個支出項目,在2017年調減預算2098萬元的情況下,2018年繼續安排資金導致當年又調減預算6587.7萬元。三是對33個部門單位的34個支出項目,在2017年預算執行率低于50%的情況下,2018年繼續安排預算4845.84萬元,當年執行率也未達到50%,結轉下年3961.47萬元。
3.年底追加預算未形成有效支出。2018年第四季度,省財政向379個部門單位追加411個項目支出預算74.2億元,年底結轉13.06億元,占追加預算的17.6%,其中有116個部門的136個項目當年未發生支出,涉及資金7.22億元。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有87個單位的102個項目未發生支出,涉及資金4.57億元。
(三)財政資金分配管理方面
1.專項轉移支付與一般性轉移支付界限仍然不明晰。省財政下達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有823.74億元限定了專項用途,占57.67%。此外,省財政將224.71億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
2.部分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提前下達。省級自有財力安排對下轉移支付預算1067.55億元,提前下達592.54億元,占55.5%,未達到70%的規定比例。
3.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不及時。一是省級預算經省人大批復后,有29.25億元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在30日內下達,68.59億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按規定在60日內下達。二是財政部分配我省的轉移支付資金中,有92.14億元未在30日內下達。
4.部分債務資金未及時發揮效益。2018年省財政用一般債券資金安排本級支出預算53.71億元,因項目規劃變動等原因,截至2018年底有5.09億元未支出,占9.48%。
(四)省本級決算草案編制方面
1.支出預算級次混淆。將應直接下達給市縣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1.24億元,通過127個省直部門單位列支,多計省本級支出。
2.國外貸款管理不嚴格。一是未按規定將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國外貸款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二是部分市縣錯報國外貸款金額,造成2018年全省債務余額少計2.03億元。
3.決算草案編制不規范。一是省財政政府投資基金出資情況,未在決算草案中單獨反映。二是專項轉移支付支出未按具體項目進行反映。三是收取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資金未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造成多計省級收支4930.5萬元。
二、預算內投資和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審計情況
2018年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中央投資補助,加快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助力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當年參與分配預算資金172.34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160.18億元(不含青島市)、省預算內投資10億元,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2.16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資金分配不規范。一是省預算內投資對項目支持效果不明顯。21個項目省預算內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低于10%,5個項目低于1%。二是對切塊下達各市的1.22億元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在實施方案備案環節增加審核程序,影響資金使用效率,有3051.75萬元資金當年未安排使用,占25%。
(二)部分項目推進緩慢,資金閑置。一是由于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等原因,2018年安排的1362個預算內投資項目中,有181個未按期開工,占13.29%,涉及預算內投資37.33億元;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有84個項目未開工,涉及預算內投資11.33億元。二是截至2018年底,中央預算內投資有86.24億元未支出,占53.84%,其中在財政部門滯留38.83億元、在項目單位閑置47.41億元;省級預算內投資有3.76億元未支出,占37.5%,其中在財政部門滯留1.48億元、在項目單位閑置2.28億元。
(三)部分項目市縣投資和項目單位自籌資金未到位。截至2018年底,17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由于地方財力緊張、融資困難等原因,7.93億元地方投資未按承諾落實到位,占項目總投資的17.92%。
(四)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一是未按要求建立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儲備庫。二是未制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對項目代建單位選擇標準、程序以及建設資金管理等作出規定。三是在實施省科技館新館等8個代建制政府投資項目時,未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項目代建單位,涉及總投資20.43億元、合同代建費2255萬元。
三、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各部門單位基本能夠認真執行財經法規制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問題明顯減少,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所提升,預算執行總體較好。2018年,123個部門單位當年預算共計669.92億元,實際支出621.99億元,總體預算執行率為92.85%,其中項目支出預算371.59億元,實際支出325.98億元,執行率為87.73%。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貫徹落實方面
1.個別部門單位“三公”經費管理仍不嚴格。主要是在所屬單位報銷因公出國費用以及報銷手續不完備,未嚴格執行定點加油或維修制度,未認真落實節假日期間公車封存停駛規定,公務接待次數和陪餐人員超標、無公函接待等,涉及6個部門和8個所屬單位,金額60萬元。
2.有的部門單位未嚴格執行會議、培訓相關制度規定。主要是未編制會議或培訓計劃,未按規定在內部會議室或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向下級單位等轉嫁會議費、培訓費,在其他科目列支或超協議價格結算會議費等,涉及7個部門和4個所屬單位,金額232.26萬元。
(二)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面
1.預決算編報不規范。一是2016年至2018年,21個部門單位連續三年未編報其他收入預算,但部門決算反映其他收入分別為2.39億元、2.31億元、2.35億元。二是4個部門和10個所屬單位編報預算時,少編、漏編上年結轉資金等5799.71萬元。三是9個部門和8個所屬單位編報決算時,人為調整支出或隱瞞收入等,造成決算不實7680.79萬元。
2.預算執行不嚴格。一是6個部門和1個所屬單位因預算編制不細化,支出測算不準確,導致預算執行率低或調整較多,涉及金額2488.46萬元。二是10個部門和10個所屬單位有90個支出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等原因,導致資金結轉5.74億元,占預算的83.92%。三是3個部門和3個所屬單位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以及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等問題,涉及金額9461.28萬元。四是2個部門對參與分配資金監管不到位,向不符合條件的項目或同類項目重復安排資金,有些資金滯留在市縣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涉及金額7586.65萬元。
3.存量資金資產未有效盤活。一是財政資金結轉結余規模逐年增加。部門單位決算反映,2017年、2018年年底財政資金結轉結余51.61億元、62.84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3.69%和21.76%。二是行政單位銀行賬戶資金沉淀較多。省級行政單位2016年至2018年銀行存款余額分別為15.74億元、16.98億元、16.54億元。三是參公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016年至2018年事業基金、專用基金余額分別為28.36億元、37.93億元、37.11億元,未按規定盤活。
4.政府購買服務管理不規范。一是2個部門的12項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有的購買主體為下屬協會,有的承接主體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或學會,不符合相關要求。二是4個部門未對政府購買服務事項進行績效考核。三是3個部門對20項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后續監管不到位,有的將承接的政府購買服務事項轉包給其它單位實施。
5.部分改革事項推進緩慢。6個部門承擔的13項改革任務和重點改革事項未按規定時限推進完成,主要涉及分級診療制度落實、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規劃編制,以及辦公用房和企業資產劃轉等方面。
(三)預算績效管理方面
1.部分項目未編報績效目標。5個部門和2個所屬單位的53項投資發展類項目資金未編報績效目標,涉及金額2.79億元。
2.專項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6個部門和2個所屬單位的3項參與分配資金和15項項目資金,因設立前未進行充分論證等原因,部分項目無法實施或推進緩慢,造成1.09億元專項資金未能及時有效使用。
3.績效評價工作不到位。3個部門未制定本部門績效評價管理制度;2個部門和1個所屬單位未對本單位投資發展類項目支出情況開展績效自評,涉及金額6109.78萬元。
(四)資產管理方面
1.已完工工程未及時轉為固定資產。截至2018年底,10個部門單位已竣工驗收或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未及時計入固定資產,涉及金額7.59億元。
2.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不規范。2個部門和4個所屬單位存在未及時收取出租收入、出租定價隨意、代承租方繳納水電費以及對外投資無法收回等問題,涉及金額227.56萬元。
3.資產管理不到位。5個部門和2個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未入賬6836.56萬元;4個部門存在資產未及時劃轉、部分房產和辦公設備閑置,以及報廢資產未進行賬務處理等問題。
(五)網絡安全和信息系統建設方面
1.網絡及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存在薄弱環節。5個部門的16個信息系統存在較多漏洞,未及時修復;5個部門缺乏專業技術人員,運維服務較多依賴外包公司;2個部門的2個信息系統數據存放在開發單位,存在信息泄漏風險;4個部門投資4223.9萬元建設的6個信息系統,建設進度慢或建成后利用率低,未實現預期效果。
2.網絡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存在風險隱患。6個部門缺少防病毒網關等關鍵安全設備,或設備授權過期;5個部門使用的32個信息系統未按期開展等級保護測評;4個部門未制定信息安全應急預案或未開展應急演練,6個部門未開展網絡安全教育培訓。
3.部門單位財務管理軟件版本眾多。截至2018年底,123個省級一級預算單位應用的財務管理軟件,涉及9家軟件公司的35種軟件版本,不利于信息共享和規范化管理。
四、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審計情況
(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審計
2019年3月至5月,組織對5個省直部門及7個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省重點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從審計情況看,各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意見和規劃,完善考核辦法,新舊動能轉換工作有序推進。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政策措施未落實到位。臨沂市、濱州市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未按時完成智慧物流、新能源汽車等19個產業專項規劃;煙臺市未按要求制定支持郵輪旅游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海洋生物醫藥產業集群實施方案;棗莊市未按要求制定企業繪制專利、人才地圖、開展知識產權專利導航補助實施細則;濟寧市未按要求制定支持民營資本開展并購重組相關政策措施。
2.對省重點建設項目缺乏后續管理。省發展改革委對當年未完工的省重點建設項目,以后年度不再調度,無法掌握項目后續進展和績效情況。2017年跨年度重點建設項目109個,投資3829.51億元,2018年以來未再進行有效監管,分別占項目總數和總投資的90.83%和91.18%。抽查其中14個項目發現,有8個項目應于2018年底前完工,但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未完工。
3.項目建設進展緩慢,資金撥付不及時。一是因化工類項目審批暫停、建設單位資金緊張等原因,6個項目未按期開工,3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二是3個市的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獎補資金、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補資金、工程機械產業集群發展資金等,因主管部門組織申報不及時等原因,未及時撥付相關企業,涉及資金3460.69萬元。
(二)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管理審計
2019年3月至5月,對2018年以來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經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決策委員會批準成立基金27只,計劃認繳規模1775億元,其中省財政首期認繳217.25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基金投資項目落地慢,造成資金閑置。一是截至2019年4月中旬有12只基金注冊成立,其中僅有6只實現項目投資;省新動能基金管理公司收到省財政出資59億元,對6只基金的10個項目投資11.05億元,其余47.95億元閑置,占81.27%。二是對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審計涉及的7個市審計調查發現,濱州市尚未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其余6個市共注冊成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27只,認繳規模248.03億元,其中財政認繳63.95億元,實繳資金14.76億元,對21個項目投資7.9億元,占53.52%。
2.部分基金撬動社會資本作用不明顯。4只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的認繳出資中政府投資和省屬國有企業出資占比為80.52%,民營企業、省外企業參與程度較低,其中魯信新舊動能轉換創投基金和土地發展鄉村振興基金,認繳規模分別為10億元和50億元,全部為省財政引導基金和省屬國有企業出資。
(三)財政支持加快發展“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審計
2019年3月至5月,組織對省本級和各市財政支持加快發展“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市縣及部門單位采取積極措施,促進“十強”產業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1.配套制度辦法滯后,造成部分扶持政策難以兌現。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支持發展“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要求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等考核評估結果,實行財政資金獎補政策。截至2019年4月底,由于相關考核獎勵辦法或實施細則尚未出臺,獎補政策無法落實落地。此外,4個市和29個縣也未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財政政策或實施細則等。
2.財政資金未向“十強”產業傾斜。一是截至2019年5月底,“十強”產業中除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業、高端裝備等4個產業外,其余產業均沒有基金投入,未達到每個產業至少有1只基金保障的要求。二是2個市和5個縣未在2019年財政預算中安排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專項資金。
3.資金下達不及時。一是2019年省財政預算安排重點行業優化升級等5項專項資金1.48億元,1個市和8個縣預算安排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5.73億元,因未明確到具體項目,造成資金分配不及時,影響政策實施效果。二是因政策不銜接、前期論證不充分等原因,10個市和56個縣4.58億元專項資金滯留閑置。
五、鄉村振興與脫貧攻堅審計情況
(一)鄉村振興政策與資金審計
2019年1季度,組織對10個市及所屬10個縣鄉村振興相關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市縣均已出臺《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工作思路、重點任務和路徑措施,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環節。一是1個市和9個縣因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選址失誤、未按進度撥款等原因,1.97億元涉農資金在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滯留閑置,最長時間達2年以上。二是2017年至2018年,3個縣6個項目通過虛報工程量,套取涉農資金327.72萬元。
2.財政涉農補貼發放管理不嚴格。一是截至2018年底,9個縣仍存在財政涉農補貼資金未通過齊魯惠農“一本通”平臺發放問題。二是4個縣的7項財政涉農補貼發放不及時,滯留在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1225.17萬元。三是7個縣293名村干部和1個公司通過虛增耕地面積、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農機具等方式冒領補貼86.42萬元。四是2017年至2018年,10個縣因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審核把關不嚴等,導致向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已死亡人員發放低保、五保等7項財政涉農補貼370.43萬元,涉及1508戶。
3.涉農項目建設運營不規范。一是7個縣的20個涉農項目進展緩慢,影響資金效益。二是10個縣的22個項目和67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因論證不充分、后期管護不到位,被拆除、損毀或閑置等,涉及資金2250.92萬元。三是截至2018年底,4個縣已辦理工商注冊的777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中,有2828家未開展經營或已停止經營,占36.35%。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市縣黨委政府和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堅持邊審邊改,即查即改。截至2019年5月底,已追回被套取或超范圍發放的涉農資金322.26萬元,促進撥付到位資金1.48億元,停發低保、五保等待遇資格1481人(戶),推動涉農政策落實和規章制度完善86項,149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二)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審計
2018年8月至11月,組織對有扶貧任務的124個縣精準扶貧政策落實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市縣及部門單位高度重視脫貧攻堅工作,制定出臺相關制度辦法,不斷健全完善扶貧工作機制,脫貧攻堅工作取得新進展。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未享受應有的扶持政策。15個縣418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未享受雨露計劃補助資金;泰安市43665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未享受醫療保險財政補貼,涉及資金742.3萬元。二是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不規范。7個縣通過個人賬戶管理扶貧資金170.93萬元;22個縣財政扶貧專項資金2.65億元撥付不及時。三是產業開發項目績效較差。71個縣554個扶貧大棚等項目,因運營不善,導致收益低或閑置,涉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1.49億元;菏澤市牡丹區214個扶貧車間有82個閑置,閑置率38.32%。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市縣黨委政府和部門單位高度重視。截至2019年5月底,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和未享受醫療保險補貼的貧困人員,已全部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個人賬戶管理的扶貧資金已進行清理,滯留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已撥付到位。
(三)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和易地扶貧搬遷審計
2018年7月至10月,組織對9個市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和“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市縣高度重視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截至2018年9月底,規劃建設的27個外遷安置社區,已開工26個;28個就地就近筑村臺項目全部開工建設;46個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成安置住房1.4萬套已分配入住。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項目執行遷建政策不到位。4個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在原址重建或緊靠搬遷村莊原址建設,涉及1009戶2987人;3個縣的6個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安置項目,因遷建方案未通過審批、資金困難等原因未能實施。
2.部分項目審批和建設進度緩慢。濟南市長平灘區護城堤項目因建設方案占用基本農田1715.85畝,未通過審批,未能開工建設;4個已完工并分配入住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原規劃建設的社區服務中心、幼兒園等配套設施尚未開工,給搬遷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不便。
3.資金使用管理不嚴格。2個縣獲得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專項貸款中,有7758.6萬元閑置并提前償還,累計支付貸款利息477.92萬元;2個縣相關部門未經認真審核,違規發放補償款50.66萬元。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制定了《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和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落實情況審計調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分工方案》,有效推動整改落實,截至2019年6月中旬,上述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審計情況
(一)政府債務管理審計
2018年9月,組織各級審計機關采取“上審下”和“交叉審”方式,對全省地方政府債務和隱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級黨委政府對債務風險防控工作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大部分市縣積極采取措施規范債務管理。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市縣政府債務規模增長過快,債務率較高,超出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存在較大風險隱患。二是由于項目進展緩慢等原因,部分債務資金和新增債券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三是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較慢,有些以前年度注入的公益性資產未剝離,大部分平臺公司經營狀況較差。審計指出問題后,省政府對政府債務規模較大、風險較高的5個市和18個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約談。目前各地正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積極穩妥做好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
(二)國有企業發展質量狀況審計
2019年3月至5月,組織對全省108戶國有企業發展質量狀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我省國有企業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國資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總體效益穩步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不良資產金額較大。截至2018年底,108戶企業5年以上未收回的應收款項128.34億元,33戶企業積壓庫存、停工閑置資產、待處理資產損失等202.31億元;2戶企業處置“僵尸”企業損失137.38億元掛賬未處理。
2.債務負擔較重。一是36戶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5%,29戶超過80%,13戶超過90%,2戶超過100%。二是企業融資成本較高。2018年底銀行貸款8636.71億元,平均利率5.07%,累計支付利息771.86億元;非銀行金融類機構借款7224億元,平均利率5.29%,累計支付利息501.15億元,其中276.74億元借款年利率高于8%。
3.盈利能力不強,對外參股性投資回報率低。一是108戶企業2018年總資產報酬率4.18%,低于同期融資成本5.16%的水平。二是截至2018年底,108戶企業投資2417.84億元參股2556戶企業,其中虧損和非持續經營企業1117戶,占43.7%;近三年無分紅的參股企業1969戶,占77.03%。
七、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情況
(一)自然資源資產審計
2018年,組織對5個市及15個縣省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市縣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加強資源保護,推動生態環境改善。發現的主要問題:
1.土地資源資產管理方面。一是3個市和7個縣存在總體規劃不銜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二是未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2個市和3個縣對國家督察濟南局下發的不實耕地整改不到位,涉及面積2307.66公頃;1個市和5個縣建設項目占用、破壞基本農田629.9公頃。三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率低。3個市和7個縣批而未供超過2年的土地面積8777.29公頃,5個市和9個縣閑置土地1008.1公頃。
2.水資源資產管理方面。一是3個縣未按規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水土保持規劃,3個縣未進行水域納污容量和限排總量核定。二是2個市和8個縣存在無證取水、超計劃取水等問題;1個市和5個縣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仍有企業用自備井取水;3個市和4個縣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低。三是4個市和13個縣部分水功能區、河流斷面、飲用水水源地等水質不能穩定達標。
3.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方面。1個市和5個縣林地調查數據不準確,將1734.44公頃非林地劃為有林地,造成有林地面積不實。4個市和7個縣存在未經審批占用林地409.57公頃,用于大棚建設等;4個縣對濫伐林木等行為處理處罰不到位,未按規定進行植被恢復。
4.礦產資源資產管理方面。1個市和2個縣存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違規開采地熱資源的問題;3個市和4個縣對關停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推動不力,礦山治理率、土地復墾率等未達到目標要求。
5.大氣污染防治方面。3個市和13個縣未全面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部分大氣污染物年均濃度未達到要求;2個市和7個縣對企業超標排放廢氣監管、城市揚塵污染控制、環保問題監督處理等不到位。
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審計結果作出批示,要求切實抓好整改,有關市縣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對部分問題已依法進行了處理處罰。
(二)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審計
2018年9月至11月,組織對8個市44個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市縣及部門單位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自然保護區突出生態問題整治工作各項要求,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發現的主要問題:
1.管理制度不健全。5個自然保護區尚未編制總體規劃,18個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未完成報批。16個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未起草頒布保護區內部管理規定、辦法或實施細則。
2.管控能力不足。13個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不完全擁有保護區內土地、水域使用權,且未簽訂共管協議,不利于自然保護區長遠發展。
3.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偏低。因項目實施方案內容變更、進度慢等原因,7個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的8518.62萬元專項資金未及時使用。
4.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3個自然保護區的3個能力建設等項目未按期完工;4個自然保護區內的5個建設項目缺少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
針對上述問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治工作方案》,8個市及44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認真落實整改要求,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5項,促進資金有效使用2985萬元。
八、優化營商環境和民生保障審計情況
(一)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審計
2019年3月至4月,組織對13個市和96個縣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市縣及部門單位以“一次辦好”改革為突破口,加大簡政放權和減稅降費力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發現的主要問題:
1.政務信息共享整合不到位。一是7個市和45個縣發展改革、民政等部門的審批系統沒有接入政務服務網,不動產業務辦理等事項無法實現“一網通辦”。二是3個市和11個縣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等事項除通過網絡提交資料外,還需要通過其他方式提交紙質資料,未實現“全程網辦”。三是4個市和13個縣部門之間審批流程未能實現網上“一鏈辦理”,涉及多部門聯合審批事項,仍由服務窗口統一受理后,再由人工分送各部門審批。
2.“一次辦好”部分基礎工作不完善。一是1個市和22個縣基層政務綜合服務網點因論證不充分,資源配置、網點布局不合理,部分窗口業務量“冷熱不均”,造成群眾辦事不夠方便快捷和公共資源浪費。二是5個市和17個縣部門之間工商注冊、身份認證、不動產、涉稅等數據不共享,“信息孤島”現象仍然存在。三是2個市和12個縣項目立項、規劃許可、評估評審等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未實現多評合一、多圖聯審、聯審聯辦,難以在45天內辦結。
3.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不到位。一是2個市未按要求制定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施細則;1個市和4個縣未嚴格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70%征收的優惠政策,多收132.71萬元。二是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及2個市和2個縣未退還向企業收取的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等,涉及金額2.24億元。三是3個市和8個縣的19個單位向68個安居工程項目違規征收應減免的稅費1.04億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使用績效審計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組織對4個市和45個縣2018年度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2018年我省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加強風險防控,建立提示、督辦、問責等推進機制,推動政策和項目落地落實。發現的主要問題:
1.目標任務未完成。一是2個市和13個縣未完成2018年棚改開工任務,涉及住房3.6萬套,占其任務數的40.86%。二是2個市和6個縣未完成2018年棚改基本建成任務,涉及住房2.5萬套,占其任務數的68.2%。
2.政策落實不到位。一是違規擴大棚改范圍。1個市和3個縣將因道路拓展、房地產開發等進行房屋拆遷的6個項目上報為棚改項目,涉及住房1417套;2個市和1個縣將不符合條件的居民樓納入棚改,涉及3個項目213套住房。二是部分已開工項目長期未建成。3個市和15個縣的38個項目,已超過合同約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涉及住房1.32萬套;1個市和8個縣的13個棚改項目因建設進度緩慢,導致4311戶居民不能按協議約定如期安置。三是分配管理不規范。2個市和8個縣的4614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銷售或用作物業辦公等;2個市和17個縣1.21萬套保障性住房,因戶型、選址等不符合居民需求,閑置超過1年。
3.專項資金滯留閑置。一是截至2018年底,2個市和14個縣有10.06億元財政資金,未按規定及時分配到安居工程項目。二是5個縣3億元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因項目進展緩慢未支付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閑置超過2年。三是2個市和8個縣安居工程項目貸款12.55億元,截至2018年底閑置超過1年,多支付利息7265.55萬元。
審計期間相關市縣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截至2019年5月10日,取消保障對象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202戶,清退違規分配使用的住房138套,將921套閑置住房投入使用,3500套住房已復工或加快工程建設,720套住房進行盤活處置。
(三)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審計
2019年1月,組織對各市縣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市縣及部門單位按照統一部署,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積極開展清理拖欠工作。審計期間督促償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6905.56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有些市縣由于工作不認真、對填報口徑理解不準確等原因,存在未按時上報、漏報、多報拖欠賬款問題。二是有些國有企業經營困難、資金緊張,有的單位預算安排不到位、資金撥付不及時,長期拖欠工程款等問題比較突出。三是部分省屬國有企業未及時清理保證金。為確保按期完成清欠任務,省政府專門成立協調推進小組和工作專班,督導各地完善臺賬,加大清欠力度。省審計廳將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持續跟進審計。
對審計查出的各類問題,審計機關均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同時移送問題線索91件,報送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典型問題37項,省領導就抓好問題整改作出批示41件次,有力推動了整改。
九、審計建議
(一)加強預算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一是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和深化省級預算管理改革意見,按照“全口徑、一體化”的原則,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標準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建立重大政策和支出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制度,強化預算績效目標約束,改進績效評價方法,加快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二是建立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盤活統籌銜接機制,對部門單位長期沉淀閑置、按原用途難以使用的資金,及時收回財政統籌用于重點支出。三是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建立完善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監管制度,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進一步壓減不必要的行政開支。
(二)大力推進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一是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減稅降費相關政策落實,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二是著力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加強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監管,確保資金和項目落地,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強化要素保障,強化科技創新支撐,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動能加快發展壯大。三是全力打好三大攻堅戰。強化政府債務管理,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機制;統籌推進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強化資金安全績效管理,注重形成實用管用長效機制,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壓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經濟發展和生態環保雙促雙進。
(三)落實“擔當作為、狠抓落實”有關要求,激勵干事創業。一是落實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有關措施,深入推動“七賽七比”,鼓勵大膽探索、大膽創新,營造支持改革、激勵創新的濃厚氛圍。二是落實黨中央關于為基層減負的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加強部門間監督檢查統籌銜接,改進監督方式,避免重復檢查和監督盲區,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三是深入貫徹“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合理界定容錯情形和條件,及時容錯免責,糾錯防錯,鼓勵領導干部按照黨中央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四)壓實整改責任,強化審計整改。一是加強各級黨委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每年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落實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和審計機關相關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合力。二是加大審計發現問題通報公開力度,推動相關部門單位舉一反三,建章立制。三是建立完善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機制,對落實整改不力、虛假整改、敷衍整改、屢審屢犯的,加大追責問責力度,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本報告反映的是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詳細問題清單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員,并依法向社會公告。下一步,省審計廳將認真督促整改,省政府將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們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依法審計,自覺接受省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擔當作為,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開創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作出更大貢獻!
[本報告涉及的縣級行政區統稱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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