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審計廳廳長 胡仲秋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2018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安排部署,審計廳依法審計了2018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以來,各地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執行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議,落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自治區人大財經委審查意見,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各項工作,有效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持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淘汰化解落后產能318萬噸。出臺開發區創新發展22條,實施工業園區整合優化。設立工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等,擴大工業擔?;鹨幠?,撬動銀行貸款80多億元,企業融資困難得到緩解。
——有效落實積極財政政策。財稅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保障民生事業力度加大,全區76%的財力用于改善民生。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2018年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增長15.6%。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對38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
——加快推進“三大戰略”實施。落實創新驅動30條,全區財政科技支出34億元,增長33%。落實脫貧富民36條,全年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09.22億元,保障年度脫貧任務如期完成。落實生態立區28條,全年投入生態環境資金137.2億元,比上年增長17%,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從審計情況看,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平穩向好,較好完成了年初自治區人大批準的財政預算任務,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糾正和規范的問題。
一、自治區本級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自治區本級決算草案表明,2018年,自治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全口徑收入1419.93億元,支出1396.32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52.94億元,支出149.73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64.89億元,完成年度預算收入153.6億元的107.35%。但是在審計中還發現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預算分配管理還有待加強。2018年初,自治區本級總預算預留、代編95.47億元中,有8.7億元未按規定在6月底前下達。截至2018年底,上半年已收回財政存量資金1.85億元,未及時分配使用。
(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還需改進。截至2018年底,由于項目儲備不足、項目進展緩慢等原因,結余在市縣財政部門和各級項目單位資金8.61億元,未形成實際支出;自治區財政收回市縣置換債券結余資金3.34億元未及時安排使用。
(三)部門預算執行效率還需提高。
1.預算編制不夠細化。由于項目申報審核不及時,7個部門代編預算1.27億元未按時分配下達。
2.預算執行還需加快。由于項目前期準備不足、招投標進度緩慢等原因,13個項目形成結轉資金1.38億元,閑置1年以上,預算資金使用效率還不高。
3.預算管理仍需規范。3個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超預算支出等8989.98萬元;5個部門(單位)租賃收入以及專項資金凈結余等621.26萬元未上繳財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持續加大中央和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重點關注了“放管服”、鄉村振興、穩就業等政策的貫徹實施,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有的單位落實“放管服”、減稅降費政策還不到位。5個單位違規收取信用承諾保證金12.5億元、建筑工程勞動保險費1827.81萬元;有關主管單位未及時清退投標保證金1654.92萬元。
(二)有的地區穩就業政策執行還不嚴格。3個市縣違規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107.47萬元;2個縣(區)多報勞務輸出等任務完成數,涉及1175人;1個縣存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登記信息不準確等問題。
(三)鄉村振興項目還需加快推進。審計抽查6個市縣與鄉村振興相關的4項專項資金發現,截至2018年底,2.29億元未形成實際支出;2018年度應完成的60個建設任務中,22個項目年底未竣工,4個項目年底未開工。
三、自治區“三大戰略”相關審計情況
圍繞自治區“三大戰略”,對全區22個開發區(工業園區)整合轉型發展情況、4個貧困縣扶貧政策措施落實、2個縣惠農補貼等情況進行審計,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創新驅動發展能力還需提升。
1.產業轉型升級力度需加大。有限制類產業企業的9個開發區,未制定限制類產業企業退出或引導轉型發展方案。
2.專項資金使用效率需提高。有2個開發區低成本化改造專項資金2532萬元閑置1年以上,3個開發區低成本化改造項目推進緩慢。
(二)扶貧政策和資金管理有待加強。
1.惠農補貼資金管理需規范。1個縣未及時發放農業支持保護補貼1202.24萬元;1個縣惠農補貼資金6145.9萬元未通過國庫集中支付。
2.扶貧項目實施進度需提效。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等原因,2個縣8個項目未按期完成,涉及資金2238.87萬元;因征地拆遷未解決,截至2019年3月底,1個縣4個項目尚未開工,涉及資金357萬元。
(三)環境保護項目實施有待加快。9個工業固廢處置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投資1.64億元的2個污水處理廠未按期投入運行。
四、重大民生項目和資金審計情況
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資金閑置問題依然存在。2個縣5322.23萬元安居工程財政專項資金閑置1年以上未使用。
(二)部分地區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不夠規范。5個市、縣(區)1633套公租房因位置偏遠、需求不足等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
(三)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由于建設單位組織協調不力、選址變更等原因,2個項目的建設進度未按照計劃完成,影響項目效益正常發揮,涉及金額4.01億元。
(四)建設項目管理還不到位。個別項目存在未及時竣工驗收、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進度款等問題,涉及金額1.08億元。
五、企業審計情況
對5家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審計,發現存在一些問題。
(一)落實有關政策不到位。1家企業推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管理層級壓縮等任務進展緩慢。
(二)經營決策不規范。2家企業存在財政專項資金閑置3.8億元、資產負債率超警戒線等問題。
(三)會計信息不真實。由于合并會計報表不規范和少提資產減值準備等原因,2家集團公司及所屬公司資產、損益不實。
針對發現的問題,審計依法征求了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要求予以糾正;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和應當追究責任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有關市縣、部門(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堅持邊審邊改。截至目前,已追回或盤活資金5.03億元,健全完善制度59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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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解讀]一圖讀懂《2018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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