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領導同志均對做好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意見》進行解讀,這些均為做好審計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與往年相比,2018年度審計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整改力度更大。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和各部門單位嚴格執行兩辦轉發的《意見》精神,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對照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任務清單,逐條研究、逐項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將審計整改納入政府督查督辦內容,下發整改通知,并根據對賬銷號情況,對未能如期整改的問題進行督查。二是整改措施更實。按照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對審計查出問題,要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實”的審議要求,被審計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層層抓好落實。相關主管部門及時跟蹤、督促、指導本行業的整改。對能夠整改的,加快整改進度,盡快整改到位;對涉及體制機制的,加強溝通協調,推動研究解決;對在短時間內確實無法整改到位的,講清原因,明確措施,做好跟蹤督查。三是整改效果更好。本次整改任務清單共涉及問題296個,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整改281個,整改率94.9%。同時,審計部門還積極推動各地和相關部門單位,強化對審計查出問題特別是共性問題的分析研究,做到舉一反三、標本兼治,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針對推動扶貧政策措施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統籌管理和加強內部控制等,相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已出臺文件制度80余項;為進一步推動“四好農村路”建設,省有關部門正在對《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進行立法調研。
一、省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21.1億元存量資金未能盤活使用問題。省財政廳已分類制定處理措施,截至2018年12月底,用于太湖圍網拆除、263專項行動補助等14.26億元,調入2019年預算安排使用3.6億元,其余3.24億元待項目清算后撥款。
2.關于一般轉移支付中含有部分指定用途資金問題。省財政廳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優化轉移支付結構。一是逐步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加市縣可用財力;二是除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不增加專項轉移支付;三是對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事權相關項目支出,或已明確基本標準與計算方法的資金,根據實際情況列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3.關于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少數項目實施緩慢問題。省財政廳督促省產業技術研究院與有關方面加強協調,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正在積極協調各創新中心盡快召開理事會,并將根據理事會決議,及時撥付創新中心經費,推動項目盡快實施。
4.關于江蘇大劇院開辦費項目資金結存較大問題。省財政廳與省文化投資管理集團公司、江蘇大劇院進行了專題研究,將未使用的開辦費調整用于解決江蘇大劇院在運轉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功能缺失、安全性能不完備等問題,確保其安全穩定運營。省財政廳將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要求,督促江蘇大劇院合理規范安排好相關支出。
5.關于違規調節年度收入和收入混庫行為時有發生問題。一是原省地稅局直屬局已將延遲繳納的稅款解繳入庫;二是對被挖擠的8616萬元省級收入,省稅務局已于2018年12月26日扣回,并責成南京市稅務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同時列入2018年績效考核管理。
6.關于部分非稅收入解繳不及時問題。省財政廳已將14.36億元解繳國庫;對10個單位未上繳的4.83億元非稅收入,截至2018年12月底已上繳4.7億元,擅自改變分成比例留存市縣財政的1303.4萬元考務費,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已經核批調整了上繳標準,不再收回。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部分單位落實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整合共享要求不夠問題。截至2018年12月底,涉及該問題的30家單位,結合機構編制調整,已對466個信息系統進行了清理整合。同時積極推進信息系統共享,按要求編制了數據資源目錄,接入省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其中27家單位成功推送了數據資源,目前有566個系統實現了部門間或單位內部共享。
2.關于部分單位政府采購政策執行不嚴問題。涉及的12個部門單位,都進一步加強了采購管理,規范了采購程序。省航道局出臺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并成立購買服務工作組;省住建廳召開專題會議,約談相關負責人;省地稅局提前預判,做好統籌,確保采購時間和項目時間一致。
3.關于財政資金沉淀下屬單位,2018年4月底仍結存13.14億元問題。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撥付10.76億元,未撥付的2.38億元主要為項目尾款和未完成項目款等,相關部門單位正在抓緊實施,盡快完成資金撥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方面。
截至2018年12月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查出的問題基本整改到位,無錫、蘇州、泰州3市整改金額4.28億元,相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1.關于部分地區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不力問題。3市積極采取措施,對生態紅線區內存在違規建設項目或設施問題進行了整改,其中17處已整改到位,無錫市還有4處正在采取恢復原狀等措施進行整改。對于各類規劃不銜接、多規合一推進緩慢的問題,有關市已就相關問題申請規劃調整。
2.關于部分地區污染防控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截至2018年12月底,無錫、蘇州2市就規范污泥管理出臺了制度,建立了實時監控機制;泰州市對廢水偷排偷放事件進行了查處,并追究了相關人員責任。
3.關于部分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問題。截至2018年12月底,蘇州市2.35億元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已經落實了具體項目,4個未完工項目均已按規定處理;靖江市省級生態補償轉移補助資金662萬元已落實了項目。
(二)扶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方面。
截至2018年12月底,扶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已追責問責782 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57人。
1.關于部分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涉及9個縣(區)未發放的困難學生助學金,已全部補發;涉及7個縣(區)未享受減免政策等的高中生學雜費,已得到落實;涉及9個縣(區)未落實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助、“先診療后付費”、納入醫療救助“一站式”等醫療扶貧政策問題,已進行了整改;涉及5個縣(區)違規辦理的扶貧小額貸款,已全部追回。
2.關于部分地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不夠扎實,少數脫貧經濟薄弱村收入不達標問題。相關縣(區)共核減不符合建檔立卡條件人員4045人,并積極通過特色產業引領、資產收益、基礎提升等方式促進村集體增收,確保各村收入達標、質量提升。
3.關于扶貧資金閑置,部分扶貧項目效益低下、推進緩慢問題。相關縣(區)對閑置的資金,已下撥或重新安排項目。同時加強項目運營管理,加大招引力度,積極盤活資產,切實提高項目效益,125個進度緩慢的扶貧項目,目前已經完工或達到序時進度。
四、重點項目和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全省“四好農村路”建設專項審計方面。
1.關于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的穩定增長機制尚未建立,“重建輕養,以建代養”情況較為突出問題。省交通廳督促各地加快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資金保障機制,并會同省財政廳抓緊研究出臺以獎代補的制度措施,持續加大對農村公路養護的支持力度,以及對貧困地區的資金傾斜。常州、蘇州、鹽城3市已基本整改到位;其他地區正在抓緊研究出臺相關政策規定,推動問題整改。
2.關于部分縣農村公路建設債務負擔過重,完成建設目標存在較大資金壓力問題。省交通廳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開展農村公路建設,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規范資金籌集,強化項目資金管理,對資金不落實和落實不規范的農村公路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開工建設。各地結合實際,采取積極措施解決農村公路建設債務負擔過重問題,其中蘇州、南通、常州、揚州4市有關縣(市、區)多渠道籌集資金,制定債務化解計劃,按年度落實化債任務。
3.關于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省級引導資金下撥不及時問題。截至2018年12月底,省級未下撥的2.99億元引導資金已下撥市縣,滯留在縣級財政或交通等部門的1.69億元,全部撥付到項目單位。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方面。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查出的220個問題,已完成整改217個,整改率98.6%,涉及保障性住房5.78萬套。
1.關于59.98億元安居工程專項資金長期閑置問題。26個市縣已通過提前還貸、支付項目工程款等方式安排使用50.78億元,其余9.2億元正在整改中。
2.關于部分專項資金被挪用或違規改變用途問題。用于人員福利等支出的188.4萬元,已全部追回或退還;違規用于其他項目支出的5.67億元,已全部收回。
3.關于保障房建設未依法招投標問題。40個市縣區別情況進行了整改,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相關責任單位被處罰款107.72萬元。對20個違規購買棚改服務的政府項目,已通過補辦、完善相關審批手續等方式進行了整改。
4.關于違規分配保障性住房問題。被騙取的80套保障房,14個市縣已通過取消保障對象資格、清退收回保障房等方式完成整改;對不符合條件取得保障房的171戶家庭,已通過取消保障對象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糾正了163戶,追繳多發放補貼等8戶;對違規審批的82戶農村危房改造對象,已通過取消保障對象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整改了77戶,追回資金8萬元。
(三)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審計方面。
1.關于資金整合力度還需加強問題。省商務廳采取措施,將在2019年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時,加大資金整合力度。一是加大資金因素法分配比例;二是整合國家外經貿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三是對目標類似、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省級專項資金予以整合歸并。
2.關于資金分配有待規范問題。一是針對部分企業同類事項重復申報,省商務廳已在2018年申報指南中明確規定,同一企業同一事項不得重復申報,同時加強貼息資金補助審核,對重復報關單涉及的貼息資金予以扣減。二是針對項目審核把關不嚴,省商務廳會同當地商務部門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重新進行核查認定,目前已認定5家企業的7個項目不符合申報條件,并要求相關地區收回項目資金1407萬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上交省財政。三是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將6369.7萬元商務發展項目補助資金和9070萬元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全部撥付項目單位。
3.關于資金使用績效需要提高問題。一是針對部分資金未及時分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聯合下文,要求各地檢查資金撥付情況,加快切塊資金分配和撥付進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撥付1.3億元,尚有3685 萬元未分配或撥付到位,相關地區正在抓緊確定項目,加快實施進度,力爭將補助資金盡快撥付到位。二是針對少數項目進展緩慢,部分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省商務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認真梳理總結、落實整改。無錫市物流標準化項目已經完成驗收審核,7332萬元補助資金正在撥付過程中。對獲得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補助卻未能按時完成的項目,省發改委已布置各設區市對涉及的13個項目進行逐個梳理,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其中3個項目進入破產程序,3個項目已完工、正在辦理驗收手續,7個項目正在按照項目管理辦法加快履行項目調整或撤項等手續。
以上四個方面審計查出的問題,大部分已得到有效整改,但仍有少數涉及體制機制、資金安排、項目建設等問題,正在整改中。如一般轉移支付中含有指定用途資金、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穩定增長機制未建立、農村公路建設債務負擔過重等,需要通過深化改革穩步推進;財政資金長期閑置、未及時撥付安排、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等,需要通過加快工作進度、履行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等持續進行。對于這些問題,省政府已要求相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嚴格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盡快整改到位。審計機關也將加強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抓緊落實整改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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