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在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定》,現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深圳市2017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一、審計整改工作推進情況
2018年8月,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深圳市2017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議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嚴肅財經法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加大問責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各區(新區)、各部門和單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圍繞深化改革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提高發展平衡性和協調性等要求,按照“走在最前列”的標準,切實在提升財政管理績效水平、打好三大攻堅戰、推動經濟更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抓好審計整改工作的落實。
2017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共涉及44個事項,目前已完成整改的有35項,因部分問題涉及體制機制等原因,處于正在整改階段的有9項,主要集中在重點項目推進、政策制定方面,有的形成時間較長,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有的涉及項目建設,導致整改周期較長。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已按照審計要求,制定了整改時間表和具體措施,并將整改責任落實到人。從整改總體情況來看,各被審計單位認真執行審計決定,積極采納審計意見和建議,整改工作取得較好成效。一是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截至2018年11月,各相關單位已按規定上繳財政資金1.83億元,已調賬處理資金100.02億元,采取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涉及資金121.01億元。二是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各相關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原因進行認真分析,著力查找制度性、根源性的問題癥結,從完善制度和理順機制方面推動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26項。三是加大審計問責力度,促進責任追究。審計移送違法違規問題線索47起,涉及金額29.83億元,各相關單位根據審計移送事項依法依規處理13名責任人員。
二、審計整改責任落實情況
(一)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制。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各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實履行整改主體責任。一是采取召開專題會議、成立整改工作小組等方式,研究制定目標明確、措施詳盡、重點突出的整改方案,全力推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二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合力破解各類難題。
(二)審計機關切實履行審計整改跟蹤檢查機制。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市審計局負責檢查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整改情況。根據市政府部署,市審計局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檢查力度,切實將審計整改檢查貫穿于審計全過程,通過邊審計、邊指出問題、邊督促整改,堅持把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重要審計內容,推動被審計單位邊接受審計,邊落實整改,著力提升整改成效;對審計發現問題涉及的整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采取實地檢查、審閱材料等形式逐一核查整改落實情況,實行“對賬銷號”;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和屢審屢犯的單位,及時提交市政府納入督查范圍,推動審計整改落實。
三、審計整改成效
(一)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升預算編制水平和預算執行能力。
1.關于市本級預算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查出的草案未全面反映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情況、個別預算編制未充分考慮上一年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公物倉物資未及時處理存在損失風險等問題,市財政委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在決算草案中增加了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全年使用金額及結余規模等內容,并按財政部批復的決算數據,調整當年增加數為48.5億元。二是合理做好預算安排,市財政委在2019年預算編制中,充分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將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券項目核減為3000萬元。三是規范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核算,2018年5月,市財政委已在會計總賬中補記對深圳市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投資100億元。同時,對現有股權投資核算情況進行了梳理,加強對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確保股權投資核算及時、準確。四是加快處理公物倉存儲物資,市財政委專門成立“清庫行動”工作小組,及時與相關執法單位進行溝通,積極推進對現有庫存物資的處理工作。截至2018年10月底,已完成282.86萬件物資的處置工作,并辦理出庫手續;對已經達到拍賣條件的434.36萬件物資,正開展拍賣工作,待完成后相關資金將按規定上繳國庫。
2.關于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查出的區政府投入企業資本金未登記股權、墊付及出借資金未及時清理結算等問題,龍崗區人民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補記股權投資,龍崗區財政局已于2017年11月7日在總預算會計賬中補記2015年、2016年對龍崗區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權投資55億元和159.44億元。二是積極追回墊付及出借資金,截至2018年10月底,涉及的2.23億借款已收回4131萬元,其余借款將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回。
3.關于街道財政收支管理,審計查出的預算管理存在超預算支出、項目管理存在未按規定采購、財務管理存在基礎工作薄弱等問題,相關街道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規范預算管理,龍華區民治街道科學編制預算,并嚴格按預算執行;南山區招商街道進一步規范項目經費支出,避免再次出現超預算等問題;羅湖區黃貝街道修訂財務制度,明確應按規定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寶安區石巖街道、龍崗區坂田街道、龍華區民治街道已停止向非本級預算單位撥款。二是加強政府采購管理,龍崗區坂田街道按照評估報告的金額與吉通公司簽訂了338.37萬元的補償協議,完善了相關補償程序,扣除了原按補償意向書支付的299.10萬元,實際支付39.26萬元;羅湖區黃貝街道已修訂并嚴格執行采購管理辦法;南山區招商街道自2018年3月起,所有勞務派遣項目均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三是改進財務管理工作,羅湖區黃貝街道已修訂財務管理制度,明確“5萬元以上的投資及工程項目單項開支,須報街道班子會議審議”等規定;南山區招商街道對所有合同進行統一備案登記,進一步加強管理。四是組織賬務清理工作,羅湖區黃貝、寶安區石巖等5個街道,通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召開工作會議等方式,對往來款長期掛賬等情況進行清理,將根據清理結果采取上繳財政資金或追回借款等方式處理。五是按規定上繳財政資金,截至2018年10月底,羅湖區黃貝街道和寶安區石巖街道對歷年結余和非稅收入進行梳理,共上繳財政資金2223.03萬元。
(二)規范部門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1.關于部門預算管理存在超預算支出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科學編制項目預算,確保預算項目有效執行。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綜合開發研究院等部門在2019年預算編制時,將充分考慮年度預算需求,細化支出內容,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二是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市人民檢察院、龍崗區人民法院等部門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進一步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寶安區人民法院、鹽田區人民法院等部門將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內容與科目使用財政資金,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之間、不同項目經費之間不再相互擠占。三是及時清理往來款項,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截至2018年11月,福田區人民法院、羅湖區人民法院等部門對歷年執法中暫扣款和結存資金等進行了清理,向財政上繳資金共計7929.72萬元。
2.關于六項經費支出存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公務接待相關管理制度,完善接待費用支出審批報銷手續。市接待辦、市工人文化宮等部門已加強對接待費支出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接待費用的報銷流程。二是規范公務用車管理,市法制辦下屬單位車輛已封存,待市財政委統一收回。三是嚴格按照因公出國(境)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綜合開發研究院等部門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的審批程序,確保經費使用安全、透明、合理。四是完善會議費管理制度,加強會議費支出與報銷管理。市人民檢察院、市臺辦等部門已嚴格按照《深圳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會議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中華職業教育社、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等部門加強會議費支出與報銷審核管理,要求報銷時必須收集完善相關原始單證。五是嚴格執行培訓費標準,規范培訓費管理。綜合開發研究院、寶安區人民法院等部門已嚴格按照培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并完善年度培訓計劃;鹽田區人民法院、南山區人民法院等部門已規范報銷手續,嚴格執行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3.關于部門購買服務存在違規采購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本單位自行采購規定,規范開展自行采購活動。福田區人民法院、南山區人民法院等部門通過完善自行采購制度,進一步強化采購流程管理。二是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羅湖區人民法院、龍崗區人民法院等部門嚴格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相關規定,對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一律實行公開招標。三是加強合同管理,健全合同要素。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市語言文字辦等部門,通過修訂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強合同審核等方式,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嚴格控制損失風險。
4.關于內部控制存在審批不規范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支出審核控制,規范資金使用。市臺辦、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進一步強化內部審批流程,嚴格執行支出先審制度,規范財務支出流程。二是清理相關費用,及時調整賬務。綜合開發研究院對歷年收支結余進行了清理。目前已在2018年10月會計賬務中進行了調整,調整金額為89.52萬元。
(三)規范專項資金使用,保障民生事業高質量發展。
1.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發現的部分家庭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條件、未按規定辦理退租、續租、配租,部分工程項目建設周期較長等問題,市、區住房建設部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公租房的后續監管,促進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更加規范。采取清退、取消資格或調整待遇等措施,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戶按相關規定及時清退,收回違規享受的保障性住房。二是切實解決空置問題,使建成保障性住房充分發揮效益。深入分析查找空置原因及申請公租人員的居住需求,制定相應配租方案,加快分配進度。截至2018年10月15日,個人承租的192套住房中,已辦理完成退房153戶,辦理延期退房30戶,對未按規定退房的9戶采取法律手段進行處理。單位承租的145套住房中,已變更入住人141戶,收回住房2套,其余2戶已按規定辦理退房等手續。三是加快工程項目建設手續辦理,提升工程建設進度。截至2018年10月底,3個開工3年以上仍未達到基本建成標準的項目,其中2個項目已達到基本建成標準,1個項目正在積極推進中。
2.關于社會保險基金大數據審計發現的社?;鸲ㄆ诖婵钗醇皶r續存減少收益、企業違規掛靠參保增加社保運營風險的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優化業務操作規程,市財政委增加社?;鸱执娌僮鬓k理次數,減少活期賬戶資金結余,進一步提高社?;鸬谋V翟鲋凳找媛?。二是健全監管機制,市社會保障局加強對涉嫌虛構勞動關系參保用人單位員工流動情況進行監測,對于存在異常的單位,立即停止其網上申報服務并移交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及時跟蹤處理。對于涉嫌虛構勞動關系已達刑事追訴標準的單位,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通過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全方位保障社?;鹌椒€健康運行。
3.關于政府物業管理使用審計發現的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存在不足、物業收入存在未及時追繳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創新型產業用房的管理機制,市科技創新委已起草《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待完成立法程序后實施;已將深圳軟件園、留創大廈等創新型產業用房錄入市產業用房供需服務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租售信息;已對違反合同約定使用創新型產業用房的承租方進行處理。二是依法法規追繳物業收入,關于3家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繳欠款的問題,市科技創新委5家下屬單位未收租金合計371.76萬元,目前已收回208.86萬元,159.36萬元已進入法律程序追繳,剩余的3.54萬元繼續催收;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未收租金614.82萬元,384.72萬元已收回,220.1萬元已進入法律程序追繳;市婦聯25.51萬元已全部收回。關于2家單位非稅收入未上繳財政的問題,市科技創新委3家下屬單位396.2萬元、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118.02萬元已全部上繳財政。三是開展政府物業的核查工作。市科技創新委已對所有物業進行核實,正在開展產權辦理工作;市口岸辦已聘請專業中介機構對口岸物業進行清理核查,全面掌握口岸物業的總體情況,以便規范統一管理。
4.關于城市交通設施維護經費審計發現的項目預算總體執行率偏低、下屬單位違規承接政府采購項目等問題,市公安交警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項目執行管理,對具體工程量提前做好調研,及時督促工程建設進度,確保年底順利完成項目結算。市公安交警局已引入第三方監理機構對項目預算執行及進展情況進行輔助管理,每兩周出具專項通報,督促相關責任人梳理并辦結歷史遺留項目,對新建項目執行進度進行跟進。同時,還建立約談制度,對預算執行進度滯后的單位進行問責。二是市交通科研所已不再對外承接任何項目(包括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項目)。
5.關于校長(院長)基金管理使用審計發現的超范圍使用校長(院長)基金的問題,南方科技大學、清華—伯克利深圳學院、深圳大學已嚴格按照校長(院長)基金管理制度執行,進一步規范校長(院長)基金的支出和使用。市財政委、教育局將加大對校長(院長)基金的監管力度,確保各高校規范使用校長(院長)基金。
(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打好三大攻堅戰。
1.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審計發現的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管理不力、個別創投項目風險管控應對不足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加大風險預警模塊開發力度,采取完善核心系統,下調貸款五級分類等方式,實現對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擔保人賬戶狀態的監測及預警,杜絕向資信不良的客戶發放貸款;成立總行抵債資產管理工作小組,修訂抵債資產管理辦法,明晰抵債資產從接收到處置完畢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并組織對全行現有抵債資產進行調查摸底,提出初步分類處置方案,最大化實現產權清晰。二是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加快完善投后管理和風險管控制度,對《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決策管理辦法》《投資決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制度進行了修訂,開發具有投后項目預警等功能的ERP管理系統,做好項目投后的跟蹤管理;加強項目走訪與檢查,了解投資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并通過現場談判落實保障條款;對于部分違約企業已提起訴訟,2018年上半年新增訴訟15宗。
2.關于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發現的援疆項目結余資金未及時統籌安排使用、未真實反映精準扶貧貸款余額規模、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扶貧經費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深圳援疆前方指揮部認真研究結余資金解決方案,推動資金盤活使用。截至2018年11月,結余資金1.07億元,已調整使用5433.6萬元,其余資金安排用于2019至2020年相關項目。二是深圳農村商業銀行積極落實金融精準扶貧相關規定,規范精準扶貧貸款數據填報工作,嚴格安排精準扶貧貸款。三是南山區人民法院、鹽田區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預算法及部門預算編制要求,規范編制扶貧經費預算,并嚴格遵照執行。
3.關于污染防治資金和項目審計發現的部分跨界河流綜合整治統籌協調不足、水資源使用和污染防治費用未及時上繳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利用跨市河流污染整治機制,市水務局積極與相鄰城市(東莞市、惠州市)主管部門溝通,協同推進跨市交界河流的整治工程,努力推動“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協同”的綜合整治工作,全面治理黑臭水體。其中坪山河流域的深惠交界上游6個排污口直排污水問題,已通過建設臨時截污管,加快處理。其中截流界河段上游4個排放口由坪山區負責接入上洋污水處理廠處理;截流界河段下游2個排放口由大亞灣區負責接入龍光城一體化處理。二是依法依規上繳相關資金。深圳水務集團下屬單位已上繳超基價水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共計6,519.52萬元。
(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支持。
關于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發現的強區放權政策涉及的法規調整滯后、穩崗補貼企業申領率偏低影響政策執行效果、充電樁建設不足影響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實施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市法制辦已組織開展兩輪強區放權改革相關法規規章清理工作,依法簡化流程和程序,推動下放事權事項盡快落地。目前,已完成《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園林條例》等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二是市社會保障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重點對符合穩崗補貼申領條件但未申報的企業進行政策宣傳,2018年申領企業已達14.76萬家,較2017年增加了43.64%;加強對穩崗補貼申領企業的審核,對137家存在違規行為(含涉嫌掛靠參保)的企業采取不予發放補貼或暫停發放補貼等措施;加大對勞務派遣企業的核查力度,對55家去向不明或無法查實的企業,在申報系統中進行標注,暫停發放補貼。三是市交通運輸委積極協調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單位,下發通知要求各區務必在2018年底建設6100個充電樁;協調深圳供電局,將梅林關“P+R”停車場剩余停車位建成出租車專用充電站,緩解該片區出租車充電難問題;協調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解決比亞迪深圳機場充電站項目清場施工事宜,保證257個充電樁的建設任務順利完成。2018年7月,我市已正式出臺《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臨時用地的管理工作。
(六)提升土地整備質量,保障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的用地需求。
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審計發現的產業用地出讓計劃完成率低、產業用地監管缺乏針對性、儲備土地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統籌做好產業用地供需調查,保障產業用地供給。市規劃國土委通過建立對各區(新區)的年中動態調校等實施保障機制,全面掌握各區項目推進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對計劃進行中期調整,提升計劃的指導性。二是合理設置產業發展監管目標,督促企業落實責任。各區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轄區內對產業項目用地、產業發展監管考核的規定:寶安區正在抓緊制定《重點產業項目用地產業發展監管考核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產業監管流程;光明區組織相關部門進一步做好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產業準入條件、產業監管協議公示及備案等基礎性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產業項目用地出讓,引進優質產業項目。三是認真清理臨時用地遺留問題,規范儲備土地管理工作。市規劃國土委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加強配合,落實責任分工,加強信息共享,以強區放權臨時用地審批權下放為契機,對歷年來積累的臨時用地遺留問題進行了清理,進一步摸清我市儲備土地的總體概況。各區建立并完善臨時用地的審批、監管、續期、到期收回儲備的權責制度,規范國有儲備土地的短期利用。
(七)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關于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審計發現的市國資委未經批準設立創新資金、多家企業未嚴格履行清算義務發生損失、境外和國內異地投資企業缺乏有效管理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嚴格執行財政專項資金設立的規定,規范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截至2018年11月,市國資委已將2017年度國資預算安排的自主創新資金及衍生利息合計1億元原渠道退回國庫,并按照規定撤銷在企業設立的銀行專用賬戶,取消委托方式股權資助。二是系統梳理關停、破產企業情況,避免形成連帶損失。組織市屬國企持續開展“僵尸企業”滾動排查工作,發現一家清理一家,避免形成新的或有連帶經濟損失,徹底解決歷史遺留案件。三是境外、異地投資企業規范財務管理,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屬西部物流公司收入(土地置換收益)已入賬,已完成納稅3.46億元;深圳市深越聯合投資有限公司個人借款已歸還,涉及金額26.32萬元。四是規范土地物業管理,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屬蘭科植物保護研究中心及梧桐山苗圃總場有限公司修訂了物業經營管理辦法,明確超過規定面積的物業出租必須公開招標,完善出租價格定價依據,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屬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租賃合同進行了修改,增加了禁止轉租、分租及相應的違約責任條款;建立孵化機構日常巡查、走訪機制,及時掌握孵化機構的經營狀況,加強對孵化機構的動態管理及評估考核。
(八)優化項目監督機制,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
關于部分項目建設單位投資控制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中介機構審核質量不高、個別項目資產處置缺乏有效管理等問題,各相關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各相關項目建設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深圳市仙湖植物園管理處成立了工程監督組,強化對工程項目的統一管理,責成相關負責人作出檢討,將其調離工作崗位并在單位內通報批評;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訓練學校對相關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并召開教育整頓會議進行全體通報。二是各相關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工程結算管理,提高工程結算審核質量。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制定并完善《建設中心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對造價咨詢單位的管理;深圳市地鐵三號線投資有限公司已按合同對相關咨詢單位進行處理處罰,進一步提升對咨詢機構的監督力度。三是相關部門積極調查違規事項,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市水務局已成立調查小組,核查了施工單位砍伐樹木的情況,并初步查明樹木去向。針對施工單位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責任的問題,市水務局已責令施工單位作出賠償承諾,賠償資金從質保金中扣除。同時,市水務局已責成相關責任單位對相關人員進行罰款及通報批評處理,并對《深圳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水務工程(施工類)結算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四是各相關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結決算審查能力。截至2018年10月底,深圳市前海開發投資控股公司編制了工程結算相關制度,成立了成本與采購中心,并委托中介機構對5項結算、4項決算進行審核,目前已有1項決算完成審核;市交通運輸委已制定過渡期內結(決)算工作方案,建立結算審核中介預選庫,正在對中介機構已完成審核的60項結(決)算開展第二階段審核。市水務局修訂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已委托7家中介機構開展結(決)算工作,目前已完成8份合同的結算審核工作;市建筑工務署委托中介機構開展了44個項目結算審核、15個項目決算審核,已完成11個項目的工程結算審查。
四、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
(一)審計整改要提高站位對標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各區(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審計整改為契機,強化內部管理,確保依法履職。一是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提升財政管理績效水平,為推進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創新第一動力,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打好三大攻堅戰,注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認真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抓好生態文明建設,切實解決發展平衡性和協調性的問題,為高質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
(二)審計整改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按照中央和省委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審計機關要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努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各區(新區)、各部門和單位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審計工作,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認真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制,積極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深入研究和采納審計提出的建議,完善各領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規則,建立健全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
(三)審計整改要進一步完善跟蹤監督機制。
審計機關要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審計管理體制”、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構建統一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實現全覆蓋”以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的優化審計機關職責等要求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審計整改跟蹤監督機制,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一是完善審計整改監督機制。通過建立審計整改監督機構,專門督促審計整改工作,有效推進審計整改全覆蓋。二是充分發揮監督合力。自覺接受市人大的監督,推動人大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運用審計與組織人事、紀委監委等部門建立的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問責力度。三是完善審計整改公告機制。逐步建立由被審計單位主動公開審計問題整改結果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力量倒逼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對于拒不整改和屢審屢犯的責任主體,審計機關要及時向社會公告,有效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主動整改。
正文doc下載:深圳市2017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doc
正文pdf下載:深圳市2017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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