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審計廳廳長 李 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會議報告2017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審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廳對2017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全力落實“1+3+3+改革開放”工作部署,認真執行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三十次會議決議,落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人大財經委審查意見,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著力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促進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F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2017年,在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各地各部門積極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力做好各項工作,全區經濟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態勢。從審計情況看,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
——積極完成收入任務。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在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稅源上下功夫,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有效應對經濟下行、營改增減收等多重困難,采取多項措施完成收入任務。2017年,自治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4122.59億元。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堅持“?;?、保重點、保民生、保運轉、壓一般”原則,積極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債券資金,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將有限的財力集中起來,確保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圍繞總目標作出的各項決策部署及重大民生工程的貫徹落實。從嚴控制自治區本級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實際支出2.94億元,較上年壓減8.12%。
——不斷深化財稅改革。制定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的意見,推進財政支持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區實施環境保護稅法工作方案,明確環保稅適用稅額標準,順利開征環保稅。
一、上年度審計結果整改落實情況
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對整改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下發了《關于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力推進了整改工作。審計廳不斷加大整改跟蹤督察力度,向31個部門及4個縣(市)下發了整改督促函并進行了現場督察,配合自治區人大財經委調研督察組對自治區本級3個部門及1個縣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督察,整改情況報告得到了自治區黨政主要領導的批示,并于去年11月27日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了整改情況。各地、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抓整改,完善制度機制,嚴肅追責問責,整改情況總體較好。
二、自治區本級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管理情況,從審計情況看,自治區財政廳認真落實各項財政政策,加強預算管理,深化財稅改革,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代編預算管理還不夠規范。
一是常年性項目仍然代編預算。2017年,財政廳年初預算未細化到部門或地區的指標為268.16億元,占年初批復一般公共預算的29.07%,其中47個為常年項目。 二是代編預算執行率不高。14.02億元代編預算于2017年12月以后才下達,截至12月底,仍有9.01億元代編預算結余在部門單位。
(二)未按規定時間下達轉移支付資金。
經抽查1461億元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其中143.35億元未按規定時間分解下達,3.7億元未撥付。
(三)部分項目進展緩慢,額度結余較大。
2017年,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額度結余57.59億元,經延伸審計21個單位,涉及結余37.73億元,占65.51%。如: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自治區博物館二期工程等10個項目進展緩慢,額度結余7.45億元。
(四)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不完整。
2017年,收取國資委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3.23億元,但未收取新疆再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邊疆賓館國有資本金收益。截至2018年4月,自治區本級33個委辦廳局所屬的67戶脫鉤企業仍未統一納入國資監管。
審計指出問題后,財政廳及相關部門已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加快轉移支付進度,對執行率不高的項目減少預算安排,加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力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自治區本級9個部門單位、8個地(州)、18個縣(市)及34家企事業單位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重大任務情況。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各部門持續推進煤炭和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園區污染防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策落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生態環境污染防治政策落實方面。
1.未按時完成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工作。根據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由環保廳牽頭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截至2018年3月30日,該規劃還在征求意見階段,未按規定時間完成。
2.未嚴格執行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2017年底前,由自治區經信委、環保廳應牽頭建成84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截至2018年3月30日,已建成25個,完成率僅為29.76%。
3.水污染防治工作滯后。因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不暢,未及時共享信息,導致《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實不到位。如: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2016年底前,應由自治區經信委、國資委牽頭編制高風險企業或倉儲設施風險源清單,制定風險源轉移、搬遷年度計劃,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但截至2018年3月30日,此項工作尚未完成;2017年底前,應由畜牧廳牽頭開展對全區96個縣(市)禁養區劃定工作和334個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但截至2018年3月30日,全區尚有10個縣(市)未完成禁養區劃定工作,80個養殖場(小區)未關閉或搬遷;2017年底前,應由商務廳牽頭的1797座運營加油站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但截至2018年3月30日,僅完成800座地下油罐的防滲改造。
4.入河排污口監管不到位,依然存在“違規設置、擅自排污”現象。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未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登記審批工作,存在現狀不明、監管權責不清、監管不到位等現象。截至2018年3月底,各地(州)共設置入河排污口265個,其中:非法設置10個,未經審批的87個,占32.83%。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落實方面。
1.國有企業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資金使用率低。2016年至2017年,自治區財政共收到中央下放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即:供水、供電、供氣、物業)分離移交資金6.49億元,截至2017年底,撥付使用4.12億元,結存財政賬戶2.37億元。企業未及時開展“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資金長期閑置,如:新疆有色集團公司收到2.98億元,僅使用2484.79萬元,使用率僅8.3%。
2.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在各級財政部門結余7.61億元。2017年6月,財政部下達我區2017年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9.83億元,用于化解鋼鐵和煤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安置,由于企業關停后,職工隨即解散分流或返回原籍,核實安置職工基本信息困難,截至審計日,僅有2.22億元撥付至有關企業,其余7.61億元仍結余在各級財政,占下達資金的77.42%。
3.部分項目未按期完成或竣工驗收不及時。自治區交通廳本級未按期完成2個公路項目,涉及投資33.75億元,特別是“十二五”規劃建設項目-S315喬爾瑪至蜂場公路項目,2011年就批復立項,應于2013年開工,2015年10月完工,但由于2012年交通廳變更建設單位,加之后續指導不力,銜接和推進不到位,直到2015年11月才正式動工,完工日期預計推遲到2018年9月。截至2017年底,自治區交通廳負責建設并已投入使用的公路項目共計58個,其中46個超過3年以上未辦理竣工驗收,涉及投資857.11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地縣和部門正在積極整改。
四、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扶貧資金審計情況。
根據自治區黨委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的要求和審計署的統一部署,2017年11月至12月,統一組織審計了8個地(州)35個貧困縣(市),抽查扶貧資金105億元,涉及367個單位、122個鄉鎮、353個行政村,入戶調查8295戶。從審計情況看,35個縣(市)不斷加大扶貧投入力度,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極大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縣(市)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一是11個縣(市)未完全落實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政策,主要表現為統籌整合資金未按要求用于扶貧項目,或是未確定具體扶貧項目投向,導致涉農資金閑置沉淀,整合項目完成率較低。二是6個縣(市)存在未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或實施方案與計劃脫節等問題,造成脫貧攻堅目標不明確,項目實施效率低下,效果不顯著。三是6個縣(市)存在貧困人口農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低保困難群眾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下降幅度不足等問題。四是11個縣(市)存在以工代賑項目未公示、合同中未明確勞務報酬發放額度等問題,造成貧困戶用工率低、支付報酬率低,甚至出現編造虛假名單騙取資金的問題。五是4個縣(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未有效銜接,符合條件的貧困戶中共有199826人未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2.滯撥、閑置、擠占挪用扶貧資金。一是5個縣(市)滯撥扶貧項目資金、扶貧補助資金等共計1.2億元。二是9個縣(市)1.83億元資金閑置。三是14個縣(市)挪用扶貧資金用于市政建設、彌補經費等非扶貧領域,甚至用于樓堂館所建設,涉及金額1.47億元。四是27個縣(市)將扶貧資金、扶貧項目安排給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涉及資金總額1.25億元。五是11個縣(市)存在用虛假票據、虛假工程、虛假農戶信息、虛假資金發放名單、虛假培訓名單等騙取扶貧資金1894.35萬元。六是10個縣(市)的部分單位及鄉(鎮)資金管理混亂,存在設立“小金庫”、公款私存私放、賬實不符、白條支付、“賬外賬”、資金去向不明等問題,涉及資金5370.38萬元。
3.扶貧項目管理不規范。一是21個縣(市)178個扶貧項目存在應招標不招標、虛假招標、使不具備資質施工企業中標、施工企業圍標串標、提供虛假資料騙標等問題,涉及金額11.67億元。二是8個縣(市)的44個扶貧項目存在中標企業違規轉包、出借資質、未繳納履約保證金等問題,涉及金額1.09億元。三是10個縣(市)的部分單位、鄉鎮存在未經批準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地點、內容、受益對象及資金用途等問題,涉及309個項目、1328.43萬元。四是16個縣(市)324個扶貧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組織實施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建設進度滯后,有些項目甚至超過1年以上仍未啟動,涉及金額4.26億元。五是以工代賑項目計劃分解下達不及時,涉及金額19.90億元。
4.部分扶貧項目效益不佳。一是部分扶貧項目安排不精準,未做到因戶施策,有的項目安排未做到因地制宜、因戶施策,搞“一刀切”,扶貧資金未能充分發揮應有效益。二是5個縣(市)的11個扶貧項目由于項目安排不精準、重復安排項目、選址不科學、管護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涉及金額260.13萬元。三是10個縣(市)的38個扶貧項目由于前期論證不充分、配套設施不完善、缺乏技術人員等原因導致建成后閑置,涉及金額945.17萬元。四是2個扶貧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涉及金額91.80萬元。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自治區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并提出明確要求,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約談,進一步促進扶貧政策措施落實。自治區紀委監委、扶貧辦和財政廳等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完善規章制度100多項。對扶貧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問題線索36件,紀委監委立案審查78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47人,組織處理206人。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統一部署,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統一組織審計了11個地(州)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涉及資金總額166.85億元。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各部門采取多渠道籌措保障房建設資金,積極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工程,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工程建設管理、住房分配運營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部分縣(市)未完成建設任務。一是19個縣(市)未完成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涉及12208套。二是9個縣(市)未完成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任務,涉及5776套。三是2個地(州、市)本級、1個縣未完成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建成任務,涉及1298套。四是5個縣(市、區)未完成773戶新增租賃補貼任務。五是15個縣(市)未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4213套。
2.超需求申請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縣(市)采取多報戶數、重復申報等方式,超過項目資金需求申請安居工程財政補助資金2236.25萬元。
3.安居工程資金分配管理不規范。一是7個縣(市)未按規定對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4264.17萬元。二是3個縣(市)未按合同約定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工程資金9539.6萬元。三是6個縣(市)未按規定及時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農戶兌現補助資金5764.25萬元。四是12個縣(市)安居工程財政補助專項資金閑置2.65億元,至2017年底已超過1年;2個縣(市)安居工程項目貸款6.61億元閑置超過1年;4個縣(市)安居工程財政補助專項資金7975.15萬元因項目進展緩慢而閑置,至2017年底已超過2年。
4.個別縣(市)違規使用安居工程資金。一是1個縣違規將安居工程財政補助專項資金525.96萬元用于道路建設支出。二是1個區違規將安居工程財政補助專項資金100萬元用于辦公經費;1個市違規將安居工程財政補助專項資金6042萬元用于投資理財。
5.安居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一是3個縣(市)的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涉及保障性安居住房461套;1個地(州、市)本級、2個縣(市)的72套保障性安居住房出現屋頂、墻面開裂、滲漏等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二是3個縣(市)的5個安居工程建設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已基本建成一年以上的2652套保障性安居住房未分配。
6.違規分配保障性住房。一是17個縣(市)1030戶保障對象虛報家庭收入、住房等資料,騙取住房保障待遇。二是6個縣(市)557戶保障對象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況下多重申報違規重復享受;9個縣(市)204戶保障對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條件,但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違規享受保障性安居住房204套。三是18個縣(市)732戶家庭虛報冒領或重復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892.39萬元。
7.違規使用、閑置部分保障性安居住房。一是1個區將115套保障性安居住房違規作為商品房面向社會銷售;2個縣(市)將222套保障性安居住房用于辦公或經營等。二是由于規劃設計不合理、地址偏遠等原因,11個縣(市)的7135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過1年,3個縣(市)的926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過3年。
針對上述問題,相關單位積極整改落實,取消保障對象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338戶,追回違規領取補貼補助436.55萬元,清退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安居住房46套,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處罰。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重點對41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審計資金總額97.84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30個項目因不符合工程計量、計價定額標準,違反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及超付工程款等原因,導致多計工程造價8306.13萬元。二是6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存在未批先建等情況。三是31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不規范,存在應招標未招標、評標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3.12億元。四是10個項目非法轉包、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涉及金額7093.6萬元。五是10個項目施工質量監督檢測工作不規范。
(二)援疆項目審計情況。
2017年,審計廳組織全區12個地(州)及相關縣(市)審計機關,對1282個援疆項目進行了審計,項目計劃總投資319.58億元,涉及援疆資金111.88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3個地(州)13個縣(市)的31個援疆項目多計工程造價2919.47萬元。二是6個地(州)10個縣(市)的21個援疆項目招標投標工作不規范,涉及金額1934.33萬元。三是8個地(州)21個縣(市)的50個援疆項目工程進度緩慢,涉及援疆資金2.63億元。四是4個地(州)8個縣(市)的11個援疆項目未經竣工驗收即投入使用,涉及金額1808.66萬元。
(三)皮山“7·3”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
對皮山、葉城、墨玉三個縣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資金總額33.27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皮山縣項目進展緩慢,4.04億元災后資金未發揮效益。二是皮山縣招投標不規范,應廢標未廢標,涉及合同金額3743.47萬元;應招標未招標,涉及合同金額325.7萬元。三是皮山縣農村居民住房災后重建多補財政資金1.49億元。四是葉城縣挪用財政資金4000萬元用于發放農村居民住房補助。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地縣和部門單位已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六、審計移送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情況
一年來,全區審計機關移送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320起,涉及643人,其中:向司法機關移送6起,涉及8人;向紀檢部門移送148起,涉及422人;向其他相關部門移送166起,涉及213人。
七、審計建議
審計發現的問題,既有重大政策執行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也有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而未從源頭上根本解決的問題,從而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及資金的使用績效。究其原因,一是從主觀方面看,個別地方和部門領導遵守財經法紀意識不強,在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守有關財經法規;二是從客觀方面看,由于各地(州)發展不平衡等諸多因素,在環境治理等工作投入的資金有限,導致歷史欠賬較多,短期內難以從根本上予以解決;三是由于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等前期基礎性工作不扎實,導致資金閑置、項目實施進度緩慢或建成后效益不佳。
(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提高預算管理水平。積極制定相關措施,確保財稅改革順利推進。統籌做好年初預算和部門預算編制的協調銜接,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調整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明確部門和地區主要負責人績效評價考核責任,切實促進財政提質增效,推進績效管理。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監督,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強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收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清理、整合財政存量和專項閑置資金,將存量資金調劑用于急需的項目和領域。
(二)深入推進制度完善,促進重大政策落地見效。認真查找影響和制約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的原因,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不斷健全完善體制機制,加強政策效果考核評價體系建設,有力推動重要民生和生態文明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同時,進一步強化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辦,深入開展扶貧領域專項整治,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的意識,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對虛報冒領、違規套取扶貧等民生專項資金的行為嚴肅問責,有力促進各部門更好履職盡責。
(三)著力強化重點支出監管,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針對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績效管理及政策目標實現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大對重點支出政策依據、資金撥付及管理使用、項目實施、績效評價等關鍵環節的監管力度,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同時,關注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對重大投資項目的引導作用,加大民生改善、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等領域財政支出的監督力度,及時解決重點領域支出標準不科學、支出效益低、資金長期閑置等問題。關注重大投資項目招投標、工程結算等關鍵環節,加大對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工程的監管力度,揭示投資結構不合理、重復建設、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提高公共投資績效。
(四)健全協調工作機制,有效發揮監督合力。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為契機,不斷加強與自治區人大相關工作機構的溝通協助,積極配合做好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相關工作,強化政策對支出預算的指導和約束作用,使預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加強對政府預算的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
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本次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已要求各地、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下一步,審計廳將認真督促整改,并將在年底前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疆方略及自治區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自覺接受自治區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審計重點,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切實提高工作成效,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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