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審計局局長 陳佳強
(2018年8月24日在寧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7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審計局對2017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推進“六爭攻堅”,緊緊圍繞貫徹落實新預算法、打好“三大攻堅戰”、全面深化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強和改善民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等開展審計監督和服務。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和實施模式,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堅持依法審計、客觀求實,揭示重大風險隱患,著力反映體制機制性問題,全力推動我市發展提質增效。
2017年,我市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對加強改進審計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持續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積極落實全省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措施,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要求有關單位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已經基本得到整改。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全市審計機關共審計 340個單位,促進國家增收節支 11.69 億元,核減投資額 32.05億元,推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66 項。其中市本級共審計 65個單位,促進國家增收節支 4.44 億元,核減投資額 17.53億元,推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82 項。
一、市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市級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審計情況。市級決算草案表明,2017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合計917.61億元,支出合計917.61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合計411.50億元,支出合計411.50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93億元,支出2.56億元;市級社?;痤A算收入354.08億元,支出299.71億元。與向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報告的預算執行數相比,收支差異主要是根據決算清理結果作出的調整。從審計情況看,市財稅部門積極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持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啟動項目庫建設,完善預決算信息公開機制;強化財政支出管理,嚴格落實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加大對民生事業的投入力度,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現行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全面,僅包括市國資委管理的24家市屬國有企業。抽查發現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國有全資企業113家,其中有盈利的63家,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二是1家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未執行,截至2018年6月底尚未上繳,累計達5.43億元。三是2個部門預算編報有漏項,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收入共計262.68萬元,未在部門預算中編報反映。
2.轉移支付管理不夠規范。一是轉移支付資金未落實到區縣(市)。2017年,市本級部分轉移支付資金未細化到區縣(市)。二是市級轉移支付資金下達不及時。2017年,有12個項目8.47億元的市級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未在預算批準后30日內下達,有超過100個項目31.18億元的市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在預算批準后60日內下達。三是部分轉移支付項目提前下達數不準確,與實際使用數差異較大。
3.收入管理不夠到位。一是對虛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未實施全面監控,其中申報次數最多的個人全年在58家單位申報工資薪金收入共計27.62萬元,僅繳納個人所得稅405元。二是部分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庫。以前年度收取的征地補償費收入等共計1.13億元未及時清理繳庫。
4.部分扶持資金管理使用不嚴。2017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初創型企業獎勵兌現3104.6萬元,獲得獎勵資金企業31家。審計抽查25家,其中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有5家,涉及補貼378.58萬元;有8家企業存在資金出借、購買理財產品等情況。
5.預算單位大額取現管理不夠完善。市級預算單位以差旅費名義提現1369.86萬元,未通過公務卡結算。
6.部分單位公款存放制度執行不到位。3家單位協定存款利率未按合同約定上浮,2017年少收利息15.35萬元。1家單位定期存款到期未及時轉存,造成利息損失。
(二)開發園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根據市人大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擴大預算執行審計的覆蓋面,2018年對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寧波梅山保稅港區2017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1.東錢湖旅游度假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2017年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17億元,支出9.94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02億元,支出18.76億元。東錢湖區2017年度的預算編報基本到位,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項目執行率偏低。預算執行率低于50%的項目392個,結余6.21億元,其中249個項目執行率為0。二是預備費使用不合規。2017年預算安排預備費1000萬元,其中736.31萬元用于人員經費等可預見支出。三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未落實。東錢湖鎮各類支出3.75億元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占總支出的95.1%。
2.梅山保稅港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2017年梅山保稅港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0.80億元,支出38.08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0.56億元,支出19.04億元。梅山保稅港區各項財政收支基本符合現行財經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預算支出執行率偏低。公共交通經費、提租補貼等涉及預算9251.77萬元,執行率僅為2.5%。二是個人所得稅繳納不足。抽查發現管委會僅按固定稅率計提預繳個人所得稅,未全額清繳。三是個別招商引資項目審核把關不嚴,類金融企業在引進過程中存在“重招商、輕監管”情況。部分引進企業在梅山無實際辦公場所及辦公人員,企業補助支出數額較大,占總支出比重較高。
(三)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根據市人大年度重點審查工作安排,2018年對市商務委、市檢察院、市工商聯2017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同時對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房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預算執行總體較好,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但在政府采購、資金資產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重點審查部門的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采購制度執行還不到位。二是部分項目執行率偏低。三是資金管理還不夠規范。
2.機關事業單位房產管理使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權證不全、權屬關系不明確。審計調查發現權證不全的房產共有353處、47.64萬平方米。二是房產閑置,利用率低。審計調查發現有433處、11.3萬平方米房產閑置。三是部分單位房產管理缺失。
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重大項目實施三年滾動計劃”推進情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推進情況、“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情況、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情況。
(一)“重大項目實施三年滾動計劃”推進審計情況。按照三年滾動計劃,涉及項目1035個,總投資19886億元,三年計劃投資7975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項目推進緩慢。杭甬高速復線寧波段一期工程、寧海白溪流域工程等25個項目,受前期拆遷、規劃等因素的影響,未按計劃完成進度。
2.項目監管平臺不完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正式啟用后,僅有部分審批部門在使用,與多部門網上聯審聯批等目標存在差距。
(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推進審計情況。2015年以來,我市逐步對PPP項目進行了規范,成立了PPP投資基金。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PPP項目審核通過率不高。2017年上半年全市上報的31個PPP項目,僅5個被納入財政部的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其他項目因難以規范實施等原因未獲通過。
2.項目存在運作風險。部分項目的風險分配機制未充分體現權責對等,在實際協議中未將建設風險及運營風險細化,直接分配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共同承擔。部分項目概算批復與合同金額有差異。
(三)“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計情況?!白疃嗯芤淮巍备母镏卦谑马検崂?、系統對接、投資審批、基層治理等方面改革創新,階段性成果初步顯現。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辦事指南和事項內容的標準規范不夠明確。辦事指南中存在模糊性表述,涉及相關部門描述不清晰。部分辦事指南配套內容不夠全面,沒有可下載的空白表格和參考模板。市域范圍內同一事項辦理標準不一致,多個部門在辦理條件、申報材料、承諾期限等方面存在差異。
2.信息系統和部門數據的共享互通不夠充分。部門之間信息缺乏共享整合,協作機制有待完善,部分事項需要申請人重復提交相關資料。同時部門內部缺乏綜合業務系統支撐,數據信息未能實現打通,信息數據“二次錄入”問題仍未有效解決。
3.部分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不夠順暢。部分市級行政審批權限逐步下放到區縣(市),但缺乏具體業務操作規程,審批流程不夠暢通。部分市、區兩級審批事項缺少聯動聯辦機制,有的地方規劃方案審批協調對接時間長,影響了項目推進速度。
“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上述存在的有關問題正在不斷改進。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跟蹤審計情況。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施以來,切實解決了被征地農民的后顧之憂,推進了城鎮化的進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政策執行不到位。5個區縣(市)突破參保對象范圍,有199名未滿16周歲人員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部分參保審核不嚴格。1個區縣(市)有55人重復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參保人員延遲或提前享受待遇、死亡后仍繼續享受待遇,2個區縣(市)有46名已死亡人員繼續享受待遇。
3.部分資金管理不規范。1個區縣(市)被征地農民個人賬戶折抵轉保繳費的資金4.85億元未劃轉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1個區縣(市)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風險準備金8.7億元,調至一般公共預算和政性基金預算,用于平衡當年預算。
三、民生和其他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重點對市級公立醫院藥品使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心城區城市品質提升、市區垃圾分類實施和公共自行車運營情況等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一)市級公立醫院藥品使用管理審計情況。市級公立醫院基本按照省、市藥品管理辦法采購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醫保定點藥店藥品溢價率較高。抽查10種同時在公立醫院和定點藥店銷售的藥品,藥店醫保結算價格最高溢價率達218.4%。
2.醫院外配處方管理不到位。外配處方存在不按規定開具、隨意涂改、指定定點藥店等問題。如某醫生1個月開具一定點藥店20份電子外配處方,其中9份手工修改了藥品數量,并在處方背面寫明定點藥店名稱,存在主觀有意引導病人到指定藥店購藥行為。
3.醫院藥品使用中存在用藥傾向性。醫院“合理用藥軟件系統”對多個處方重復、大量、超量開藥等問題,未能發揮預警或審核功能。審計調查發現,8家醫院均不同程度存在醫生1天內為同一名病人開具3張以上處方現象,其中最多同一天開具32張處方。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我市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成效明顯,2017年,城鎮安居工程開工4.47萬套,基本建成4.54萬套,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764戶,農村危房改造2993戶。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安置房工程管理不到位。2個項目存在未按圖施工、個別材料以次充好現象。2個項目地下室頂板出現大量裂縫、墻面開裂、滲漏等質量缺陷。
2.保障房存在閑置現象。由于供需不匹配、規劃設計不合理、地址偏遠等原因,4地3455套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房源至2017年底已空置超過1年。
3.保障房后續管理不力。部分保障對象在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發生變化后,仍享受保障性住房和貨幣補貼,其中468戶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保障房,63戶違規領取貨幣補貼298.53萬元。
(三)中心城區城市品質提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圍繞中心城區主干道建設及養護對城市品質提升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關注環城西路、通途路等道路工程建設及管理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中心城區道路建設規劃缺乏約束?!笆濉被A設施建設規劃未能發揮統領作用,剛性不足,列入該規劃的世紀大道快速路、新典橋等15個項目未實施,而同期實施的東苑立交快速化改造、機場路北延快速化改造等32個項目未列入規劃。
2.個別項目短期內重復建設。投資1.79億元的雅戈爾大道在2010年7月建成后不到4年,先因2011年至2015年地鐵2號線的建設需要,投入約1856萬元對部分路面進行了開挖施工和再恢復,后又于2016年4月投入1.03億元對該路段進行修復提升改造,累計投入約3億元。
3.個別項目未嚴格按方案實施。聯豐路-百丈路街景整治項目的設計要求整治面積18公頃,包括白玉蘭567株、日本晚櫻310株及城市雕塑。實際綠化整治面積僅為8.8公頃,種植白玉蘭12株,未實施日本晚櫻和城市雕塑,與“浪漫花街”相去甚遠。東部新城生態走廊由于前期調研不充分,建設過程中隨意變更,尤其是大幅度變更和減少原定的苗木種植,整體上未能實現“都市綠肺”的功能。
4.日常養護管理機制不完善。部分道路日常養護隨意性較大,路面破損信息收集不到位,主要依靠被動修補。部分區在資金十分有限的情況下,還將養護工作層層分包,資金投入更加不足,造成養護檔次下降,影響了路面、綠化養護的及時性,降低了過往車輛、行人通行的舒適度,直接影響城市品質。
(四)市區垃圾分類專項審計調查情況。我市的垃圾分類處理和循環利用工作自2013年啟動以來,在覆蓋范圍、宣傳教育、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垃圾分類質量總體不夠理想。截至2017年底,市政府制定的人均垃圾處置減量率、資源回收利用率等主要指標未能如期實現。因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對垃圾分類工作合力不夠,各區政府(管委會)、街道社區履責不到位,居民和物業公司對垃圾分類的責任和義務難以落實,住宅小區垃圾混投混收問題依舊存在。
2.垃圾分類管理平臺使用績效不佳。耗資819萬元的垃圾分類管理平臺已投入使用,但存在廚余垃圾袋等物資發放數據缺失和失真情況,無法利用平臺對垃圾分類效果進行有效考核,在推動垃圾分類工作中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3.相關工程建設延期影響了垃圾分類效果。原定于2015年底建成使用的中心城區廚余垃圾處理廠,因審批時間長、選址困難、實施模式調整等原因未能按計劃開工,雖搶抓進度,但也要到2018年底才能完工,導致部分已分類廚余垃圾被當作其他垃圾處置,影響了垃圾分類效果。
(五)公共自行車運營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市區公共自行車政策的實施,在倡導綠色出行理念、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滿足市民短距出行等方面均起到了積極作用,基本能滿足市民需求。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公共自行車財政負擔逐年增加。截至2017年底,市區公共自行車累計投入建設資金2.19億元,財政運營補貼累計1.69億元。目前采用的是1小時內免費騎行、換騎時間不累加的收費方式,免費和收費比為約58:1,4年累計收費只有564.78萬元,但運營管理成本僅2017年度就約有5400萬元,折合單車成本為1475元,同時廣告資源沒有得到開發利用,長期虧損在所難免,將進一步增加公共財政負擔。
2.公共自行車使用率逐年下降。隨著共享單車的蓬勃發展,加上公共自行車租還方式不順暢,造成用戶增速明顯下降,2017年投入公共自行車3.66萬輛,實際租車用戶47.97萬人,當年注冊用戶凈增加1.35萬人,但總租用量同比下降了12.8%,而且超過50%以上用戶1個月租用不到兩次,約70%用戶1周租用1次以下,1/4網點的樁位日均使用率低于1次。
3.共享單車缺乏統籌管理。共享單車進入寧波后,車輛總數、日均租用量,都遠超公共自行車,但亂停亂放已成常態。相關部門對減少共享單車企業相互惡意競爭、節約社會管理成本等方面,缺乏具體的措施和手段,同時對公共自行車與共享單車的融合發展也缺乏系統研究。
四、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對15個部門(單位)開展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并對北侖區開展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審計結果表明,領導干部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但仍存在履職盡責不力、監督管理缺位、執紀守法不嚴等問題。
(一)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規定不夠嚴格。主要表現在“三公經費”使用和津補貼發放規定執行不夠規范或標準范圍有所突破。存在無公函接待或接待超標準,會議費、培訓費開支缺乏明細等現象,以及超標準列支和違規發放津補貼、獎勵等問題。
2.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管理及制度建設不夠健全。個別部門沒有將“三重一大”等經濟決策事項納入集體決策范圍。有的雖有制度但未按規定對個別重大經濟事項進行集體討論;有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全,不相容職責崗位未分離,缺乏有效約束機制。如有的單位未將專項資金分配等事項納入黨委、主任會議議事范圍。有的單位未就行政處罰款等重要經濟活動建立規章制度。個別單位出納同時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資金管理風險較大。
3.財經制度及規定執行不嚴肅。個別部門(單位)存在房租收入未及時收取和未按規定上繳,有的結余資金長期沉淀。如3個部門(單位)未按規定上繳項目結余及房租等收入656萬元。有的單位建設資金結余2289萬元沉淀8年。有的單位10個案件的涉案款金額228.26萬元未按規定在法院判決后1個月內處置。
4.重大項目的實施及執行管理不夠規范。特別在政府投資和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未按規定招標、違規拆分規避招標,以及采購程序倒置致使招標流于形式等問題。有的未按招標結果簽訂合同,存在合同簽訂單位與中標單位不一致等現象。如有的單位6個項目先采購后補辦手續,涉及標的金額2119萬元。有的單位1批設備未實施公開招標,涉及標的金額63.87萬元。
5.內部控制及監督管理不夠到位。對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制度不夠重視,缺乏對下屬單位和重點崗位的有效監督管理,存在未按政策要求補助企業相關專項資金等現象。如有的單位對3個終止的補助項目未進行清算或收回,涉及資金654萬元。有的單位不符合規定補助15家企業相關專項資金422萬元。甚至有個別人員在所屬行業協會服務外包項目中涉嫌受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北侖區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情況。
1.規劃之間缺乏銜接。寧波市北侖區域城市總體規劃、北侖區環境功能區劃、北侖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之間存在相互沖突情況。寧波總規北侖區域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內存在3處建設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面積共計7.92公頃。
2.部分考核目標未完成。北侖區2014年度、2015年度單位GDP能源消耗實際下降分別為3.7%和0.7%,均未達到“單位GDP能耗下降5.5%以上”的要求。2014年至2016年,北侖近岸海域有4個監測點水質為劣Ⅳ類水質,海水富營養化嚴重,未達到海水水質不低于Ⅳ類標準的要求。
3.部分省級公益林被違規占用。2014年至2016年,北侖區共有5個土地開發項目將省級公益林22.62公頃違規墾造成耕地。供地項目、農轉用項目、采礦項目占用省級公益林共50宗,涉及27.81公頃。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加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力度,實施了軌道交通在建工程、櫟社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等18個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和北環快速路工程、李惠利醫院東部院區工程等9個項目的預算執行或竣工決(結)算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工程概算約束力不強。環城南路快速路改造項目批準的概算總投資為27.29億元,包括建筑安裝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及前期費,實際完成投資31.63億元,超過概算4.34億元,達15.9%。
(二)部分工程招標不規范,涉及15個項目。如“五路四橋”項目東外環路(南外環路—北外環路)設計等53個單項合同未經公開招標直接發包,涉及合同金額7656.95萬元。東部新城生態走廊項目的景觀照明設備未嚴格執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794.54萬元。桃源水廠及出廠管線工程招標文件條款設置及控制價編制存在欠缺,對造價控制造成一定影響。
(三)部分工程實施進度滯后,涉及8個項目。由于征地拆遷、項目管線遷移涉及較多產權單位等原因,環城南路東段及北環東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工期滯后。櫟社機場三期擴建工程進度與計劃相比滯后約6個月。
(四)部分工程變更不規范,涉及13個項目。如北環快速路(前洋立交-世紀大道)工程2.05億元的變更審批滯后,直至項目完工后3年才核實確認。特殊教育中心項目的地下車庫地面等3項內容變更,未經設計單位確認,僅以聯系單方式處理。
(五)部分工程未按圖施工,涉及9個項目。如水庫群聯網聯調工程個別輸水隧洞襯砌施工,存在部分鋼筋未按圖施工等不規范現象。三官堂大橋及接線工程的個別內容未按照施工技術規程實施,造成返工處理,存在調整情況。
六、國有企業及產業基金審計情況
對我市部分國有企業投資的城市綜合體項目運行情況、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投集團)、市旅游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旅投公司)、市本級政府產業基金投資業務情況及寧波市三家城市商業銀行(寧波銀行、寧波通商銀行和寧波東海銀行)防范風險及服務實體經濟情況進行了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一)市屬國有企業審計情況。國有企業在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民生實事工程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企業盈利能力不強。寧波華生國際家居廣場有限公司資產運營能力較弱,截至2016年底,累計虧損已達2.68億元。旅投公司2017年度賬面略有利潤,但扣除收購股權等產生的非經常性利潤0.93億元,實際虧損0.91億元。
2.企業管理存在漏洞。截至2016年底,工投集團一直未對多年掛賬的資產1.61億元、負債0.93億元進行賬務處理,造成凈資產虛增。截至2017年5月底,月湖盛園內的修復建筑和文保建筑共計1.03萬平方米,其中已出租面積1.02萬平方米,但上述建筑未全部辦妥消防驗收手續。部分項目采購不合規,如寧波城市廣場開發經營有限公司3個維修保養項目存在被詢價單位為關聯方的情況,南塘老街一期物業托管項目未公開招標。
3.部分城市綜合體項目未實現功能定位。如定位為國際貿易和會展企業平臺的國展中心,截至2016年底,入駐的國際貿易和會展類企業僅占27.3%。約1.24萬平方米的場所出租給2家公司用于體育健身場地。截至審計日,寧波模具產業園區一期實際銷售和出租給模具生產企業的面積分別占園區總建筑面積的16.5%、19.3%。
(二)產業基金投資業務專項審計調查情況。截至2017年底,市本級設有天使基金、創投基金和產業發展基金三類政府產業基金,設立規模112億元,已到位資金73.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市政府產業基金體系初步形成,基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逐步顯現,為培育發展新興產業領域中小企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揮了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基金投資與定位不符。創投基金18個直接投資項目中,有4項投資共計1900萬元沒有按規定落戶在寧波區域,占直接投資總額的20.7%。抽查發現部分產業基金投資方向與基金定位、功能不符,投資領域不符合政策目的,如電子商務產業基金投資母嬰護理會所和寵物醫院服務公司,海洋產業發展基金投資金融外包與綜合支付服務企業等。
2.產業基金多頭管理投資標的交叉重復。天使基金、創投基金、產業發展基金分別隸屬9個主管部門,多頭運作分散管理,市級層面缺乏統一的管理牽頭機構。同時,政府產業基金設置存在條塊分割,既有按行業設置,又有按階段設置,導致一些基金投資標的交叉重復。
3.基金運營監管不到位?;鸸芾砉驹谶\營環節、投后管理等方面跟進不到位,存在風險隱患。抽查發現,風投機構和天使投資人在5家企業投資3850萬元,創投基金和天使基金跟投1880萬元,其中4420萬元在資金到賬后被企業轉出。
(三)市屬城市商業銀行防范風險及服務實體經濟審計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寧波銀行、通商銀行和東海銀行三家城商行較好地貫徹執行了國家支持服務實體經濟、落實“三去一降一補”等宏觀調控政策,各單位積極采取措施防范經營風險,各項風險指標基本符合監管要求,法人治理結構得到不斷完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貸后管理不嚴,造成部分信貸資金用途不實。3150萬元企業貸款被改變用途,1837萬元個人貸款被轉入證券公司用于購買股票。二是貸款“五級”分類不夠準確。有4筆貸款合計5790萬元,未按規定從“關注”類下調至“次級”類,人為降低不良貸款率。三是轉嫁經營費用,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個別銀行將應由自身承擔的抵押物評估手續費轉嫁貸款企業承擔,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七、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在抓好整改落實的基礎上,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完善各領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規則,切實加強財政管理和監督,防范財政金融風險,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一)圍繞推進“六爭攻堅”,持續強化重點領域監督。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名城名都建設目標,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強化“六爭攻堅、三年攀高”行動的要素保障。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加大對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試點示范、重點區塊開發、重要改革創新、重點民生改善等領域的監管。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切實發揮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作用,嚴格落實企業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著重加強和完善對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研究解決產業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推動寧波走在高質量發展前列。
(二)加快推進財政管理改革,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率。緊密結合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要求,強化政府預算執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的編制,預算資金要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地區,減少二次分配,加快財政資金撥付。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不斷擴大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預算的覆蓋面,嚴格收益收繳。深化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完善支付管理系統的自動警示等功能,進一步強化預算支出剛性,嚴肅財經紀律。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改革完善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分配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三)落實好市人大審議意見,強化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力度。加大推進審計結果的公開力度,建立健全審計成果運用的長效機制。強化審計整改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專項聯合督查,進一步落實被審計單位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加大審計結果運用,舉一反三促進完善相關制度,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四)深化審計體制改革,全面發揮審計監督作用。落實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部署要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消除監督盲區,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堅持科技強審,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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