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吉林省審計廳廳長 趙振民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請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吉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規定,省審計廳組織開展了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今年的預算執行審計,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認真落實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和省人大財經委審查意見,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三大攻堅戰”和“三抓”“三早”行動落實,創新審計理念,突出審計重點,全面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各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省十二屆人大六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依法理財、依法行政觀念進一步增強,2017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
——財政政策積極有效,重點支出保障較好。財政收入持續增長,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預算的106%,有效保障了發展需要;積極落實國家優惠政策,減少企業和社會稅費負擔129.5億元;新增和置換債券1150.8億元,有效緩解減稅降費收支矛盾和地方政府償債壓力;籌措資金126.9億元,支持公路、鐵路、機場等重點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支出結構不斷優化,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承諾的28件民生實事全部兌現,省級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節能環保、科學技術支出分別增長28.6%、12.7%、10.2%。支持扶貧攻堅,投入資金比上年增長16.6%,實現16.3萬人脫貧;改造農村廁所15.1萬戶,81.2萬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得到鞏固提升。
——財政改革穩步深化,績效評價有效推進。省政府制定出臺《關于切實提高省級專項資金精準性和有效性的意見》,重新修訂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2項;出臺了省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等6項管理辦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對60個省級部門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進一步強化財政預算績效管理。
——整改責任全面落實,審計整改成效明顯。對上年審計報告指出的問題,各地、各部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通過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積極整改。省審計廳強化督促整改,逐項逐條跟蹤問改。到目前為止,審計發現的問題基本整改完畢,具體整改情況,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報告。
一、省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財政廳具體組織省本級預算執行、發改委組織分配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情況。從審計情況看,全省經濟總體保持平穩健康發展,財政收入結構明顯優化,重點和民生支出得到較好保障,財政預算執行總體平穩。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一)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1.預算編制不細化、批復不完整。有10.65億元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有4.25億元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未批復到具體部門或單位;有3.03億元省級預算內投資計劃未按時限提報財政部門,未納入當年部門預算。
2.專項轉移支付未提前告知下級政府。有9824萬元中央轉移支付、36.25億元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1.28億元省級預算內投資計劃未提前告知下級地方政府。
3.預算資金未及時下達。有27.09億元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在第4季度下達;有14項省級專項資金21.69億元未在規定時間內下達;有6.58億元年初預算安排和執行中追加的項目資金未下達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是有515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二是有16.47億元預算安排的省級政府性基金沒有按要求提前下達;三是有36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支出在第4季度下達。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一)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22個省級預算部門及所屬94家單位,抽查財政撥款預算32.15億元。審計結果表明,2017年度部門和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總體較好,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預算管理不夠規范。涉及6個部門和6家所屬單位,金額1652.5萬元。其中:省民政廳等6個部門和5家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358.1萬元;省國資委等2個部門和1家單位結余資金未編入下年度部門預算1294.4萬元。
二是違反財經制度的問題仍然存在。涉及6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金額214萬元。其中:省委黨史研究室等5個部門和6家單位擴大開支范圍112.4萬元;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等2個部門和1家單位應收未收房屋租金和應繳未繳車輛拍賣等收入101.6萬元。
三是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涉及8個部門和11家所屬單位,金額3208.8萬元。其中:省物價局等4個部門和8家單位未經批準處置資產或資產閑置等,涉及1683.5萬元;省地質調查院等5個部門和3家單位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1525.3萬元。
(二)省屬高校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10所高校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主要發現,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4所高校應繳未繳財政收入260.2 萬元,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等2所高校超標準收取體檢費、住宿費36.9萬元,白城師范學院等3所高校應計未計高校助貸工作經費等收入139.6萬元,吉林農業科技學院等2所高校貸款7000萬元閑置。
各高校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通過上繳財政收入、歸還貸款等方式已糾正整改7376.7萬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情況
2017年3季度到2018年1季度,審計廳圍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防范財政風險和加強政務信息系統整合,聚焦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有重點地開展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實跟蹤審計。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情況
審計發現,一是松原等6個市縣未及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網絡公示平臺與目錄信息變更不同步;二是長春等5個市縣投資項目審批超出法定時限;三是吉林等11個市縣應退未退保證金3055.8萬元、超標準收費43.4萬元;四是遼源等6個市縣部分行政處罰案件未及時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上述審計反映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二)扶貧政策措施和資金管理審計情況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安排部署,審計廳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2016年全省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地能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部署,貧困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貧困地區面貌明顯改善。發現的主要問題:
1.政策措施未落實到位。東豐等14個縣有1695人不符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條件或識別不精準;磐石等23個縣學雜費減免、高中助學金補助、提高就醫報銷比例、扶貧貸款等扶貧政策未落實到位;撫松等7個縣扶貧受益對象不精準,非建檔立卡戶享受扶貧政策和補貼。
2.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臨江等5個市縣改變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的用途,涉及641.7萬元;大安等22個市縣滯留、閑置扶貧資金2.12億元;雙遼等7個市縣26個產業化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3157.5萬元;長白等9個縣個別單位和村鎮套取危房改造、扶貧產業化等資金73.4萬元;乾安縣水字鎮等2個鄉鎮的衛生院虛報冒領村醫工資2.2萬元;扶余市新萬發鎮四平村村干部將大棚承包款公款私存4.5萬元。
3.項目實施績效不佳。輝南等15個縣的69個扶貧產業化、基礎建設等項目應開工未開工;德惠等22個縣的54個扶貧產業化、危房改造項目應完工未完工;永吉等15個縣的30個扶貧產業化、特色旅游項目因管護不到位等原因,沒有實現預期效果。
各地通過盤活閑置資金、追回虛報冒領資金等方式已整改 1.02億元,審計機關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問題線索50件,處理處分147人。
(三)地方政府債務審計情況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通過對10個縣2016年度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看,各地、各部門債務管理制度日趨完善,風險意識進一步增強,債務風險得到有效防控。但仍然發現有2個縣通過政府部門或融資平臺違規貸款1.3億元;3個縣通過抵押政府辦公樓等公益性資產違規貸款11.29億元;2個區政府違規擔保2.88億元。債務資金主要用于棚戶區改造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四)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審計情況
審計省政府54個部門發現,一是有20個部門網站系統未進行有效整合;二是54個部門專網、自建網絡和接入互聯網較多,網絡整合度低;三是有50個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因主干網絡帶寬不足,承載網絡未向省政府電子政務內、外網遷移;四是有48個部門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未進行安全等級保護定級。
四、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部署安排,審計廳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2017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設施建設,全省安居工程建設總體目標任務全部完成。但仍發現一些問題:
1.項目管理不到位。公主嶺等14個縣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8547套(戶),其中,開工任務未完成3261套、基本建成任務未完成4798套、新增低收入租賃住房補貼任務未完成488戶;遼源等10個市縣30個已完工項目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四平等7個市縣17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
2.資金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柳河等8個市縣未及時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農戶兌現補助資金1.48億元;長白等4個縣將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用于其他工程項目支出966.4萬元;長春等43個市縣1950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補助151.3萬元、配租房屋552套。
3.財務管理不規范。和龍等6個市縣未從土地出讓凈收益提取保障性住房支出資金1926.2萬元;通榆等2個縣配套資金不到位1149.2萬元;東遼等10個市縣房屋出售收入和結余資金未上繳財政5717.9萬元;白城等14個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項目貸款等14.14億元超過1年以上未安排使用。
有關地方和單位已追回違規使用資金和發放補貼52.7萬元,清退違規配租的保障性住房131套,其他問題正在積極整改。有4個問題線索已經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和當地政府,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二)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從審計扶余等8個縣情況看,各縣能夠積極推進資金統籌使用,農業生產條件逐步改善。審計發現,扶余等4個縣106個項目未實施或建成后閑置,涉及2286萬元;8個縣19個項目推進緩慢或未達到預期效益,涉及1454萬元;公主嶺等2個縣的7個項目單位將資金用于償還工程款和考察等支出34.2萬元;梅河口市康大營鎮黑嘴子村以虛假投資套取資金5萬元用于補充村集體經費支出。
(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從審計梨樹等8個縣情況看,各縣能夠積極落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項政策,農村基礎設施和村容村貌都有很大改善。審計發現,扶余等3個縣5個項目應完工未完工,涉及218萬元;榆樹等2個縣將3個項目工程違規轉包,涉及89萬元;敦化等3個縣5個項目因后續維護不到位導致部分設施損壞,涉及209萬元;梅河口等2個縣7個項目未按設計和技術標準施工,工程質量未達設計或使用標準。
(四)農村廁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從審計舒蘭等8個縣農村廁所改造工程情況看,農村廁所改造改善了農民如廁條件,提升了農村的衛生環境。審計發現,集安等7個縣項目建設由政府直接選定施工單位;舒蘭等2個縣未按約定提供配套設施;敦化等7個縣1528戶的農村廁所未達到驗收標準或未驗收;8個縣部分農村廁所使用效果不佳。
(五)高標準農田(土地整治)項目審計調查情況
從審計伊通等6個縣情況看,各縣能夠按照規定加強對項目實施管理,保證了項目建設規范有序進行。審計發現,前郭等3個縣的項目結余資金未及時安排具體項目4038.6萬元;榆樹等4個縣購買社會中介服務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507.6萬元;東遼等5個縣未建立后期管護監督機制。
(六)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從審計長春等12個市縣情況看,各市縣積極落實學前教育工作任務,學前教育資源不斷擴大,保教質量不斷提高。審計發現,吉林等9個市縣26個新建、擴建項目因規劃調整等原因未開工建設,涉及9580.1萬元;白城等2個市縣8個項目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367.3萬元;白山等2個市縣10個項目未履行規劃調整審批手續,涉及190萬元。
(七)省級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省金融辦積極貫徹落實我省金融業發展規劃,大力支持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創新。審計發現,四平等11個市縣專項資金未及時發放1098萬元,組織申報專項資金不及時,未開展專項資金監管工作等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情況
對7個政府性投資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通過審計發現,一是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等5個項目由于多計土石方工程量等原因多計(結)工程款760.6萬元;二是嫩江干流治理工程等4個項目應招標不招標,涉及4884萬元;三是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等3個項目部分單項投資超概算未經審批5483.6萬元;四是鶴崗至大連高速公路小溝嶺至撫松段等5個項目存在設計變更未經審批、建設用地未履行用地手續等問題。
各責任單位已收回多計(結)工程款316.3萬元、調整超概算投資677萬元。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審計6家省屬國有企業發現,一是在經營和管理方面。省金融控股集團再貸款公司違規超比例向企業發放貸款15.8億元;吉林糧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國資委無償劃轉的大連商貿等8家公司全部處于停產狀態,存在潛在損失1.05億元;省煤業集團下屬的3家企業破產或停產造成經營損失2029.6萬元,所屬通化礦業公司向外部企業提供貸款擔保1.56億元,因被擔保企業停產存在潛在風險。二是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2356.5萬元,未及時確認收入1000萬元,應計未計收入109.2萬元;吉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少計營業收入361.3萬元,多計少計固定資產586.1萬元;省煤業集團等2家企業少計長期投資、多列費用等19.3億元。省煤業集團、吉林糧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企業采取調整賬務、確認收入等方式已整改4.7億元,其他問題正在積極整改。
對上述審計項目,審計機關已經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省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審計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截至2018年6月末,審計共發現違規或管理不規范問題191.2億元,審計期間已經整改8.2億元,全面整改情況,將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題報告。
七、審計建議
(一)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和規范性,做好項目論證評估和前期準備,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的編制,加快資金撥付,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和效果;繼續深化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對重大民生政策、重點支出和重大項目的績效評價,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專項資金整合力度,增強縣域經濟保障能力。深化落實《關于切實提高省級專項資金精準性和有效性的意見》精神,扎實推進省級專項資金的清理整合,歸并重復交叉設置的專項資金;嚴格控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和資金規模,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比重,促進一般轉移支付資金向基層經濟困難地區適度傾斜,增強縣域經濟保障能力。
(三)落實打好三大攻堅戰措施,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加強扶貧領域政策措施全過程監管,突出關注資金管理使用的薄弱環節,嚴肅懲處貪污侵占,虛報冒領等行為,充分發揮扶貧資金使用效益;重點關注環境保護各項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和使用,確保環保資金有效發揮作用;強化對地方債務管理和監督,密切關注違規融資等可能增加政府債務的潛在風險,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格控制債務增量,確保全省經濟平穩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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