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審計署安排和審計法律法規,省審計廳對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省人大有關會議決議及省人大財經委審查意見,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眼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創新審計理念,突出審計重點,提升審計質量,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2017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著力打好脫貧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快轉方式調結構,深入推進改革開放,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實現了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從審計情況看,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基本實現了財政收支預期目標。
一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補短板。加強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建立政府債務規??刂坪蛻碧幹脵C制,研究制定《甘肅省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實施方案》,督促整改違規擔保舉債問題。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全年減貧67萬人,貧困發生率下降到9.6%。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籌措資金155億元,實施祁連山生態環境修復和保護、水土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整治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持續改善生態環境。
二是聚焦“三重”“三一”方案落實穩增長。省委、省政府及時制定出臺“三重”“三一”工作方案,推動重點項目、重大產業、重要政策落地見效。深化“放管服”改革,認真落實減稅降費等各項措施,共減輕企業負擔320.48億元。編制實施投資項目清單,建立項目建設考核激勵約束機制,籌措資金184億元,支持交通、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建設,全省經濟運行趨穩向好。
三是聚焦支出結構優化保民生。加大民生領域投入,全省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等10類民生支出2608.3億元,占總支出的78.9%。盡力辦好民生實事,撥付資金243.5億元,10件民生實事全部辦結。緊盯各項惠民政策落實,籌措資金180多億元,支持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各類學生資助、減免學費等政策,改善辦學條件。全面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不斷提高城鄉低保指導標準和企事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四是聚焦審計整改促規范。對上一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省審計廳列出清單,對賬銷號,并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后續審計內容,持續跟蹤督促。各市州、部門和單位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糾正違法違紀違規問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和整改長效機制。目前,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基本得到了整改,共促進資金撥付和統籌使用17.2億元,加快項目審批和建設進度596個,制定完善規章制度58項。
一、省級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省財政廳組織的省級預算執行和編制的決算草案、原省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和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等7個省級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省財政廳編制的省級決算草案收支表明,2017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28.1億元、支出595.1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0.46億元、支出121.86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8.09億元、支出17.09億元。從審計情況看,省財政廳、原省地稅局等部門強化收入征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民生和重點項目,預算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有所提高。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省級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一是部分支出科目調劑達14.91億元。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跨類級科目調劑14.91億元,其中城鄉社區、債務發行費用、交通運輸等科目調減14.91億元,公共安全、社會保障和就業、文化體育與傳媒等科目調增14.91億元。
二是部門收支預決算差異較大。2017年,省級部門年初非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數為140.28億元,實際決算數為258.21億元,差異率達84.06%;年初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預算數為45.04億元,實際決算數為122.20億元,差異率達171.32%。主要原因是部門預算編制不夠完整細化等因素影響。
(二)省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是收入征管方面。稅費征繳不及時,省地稅系統延緩征繳稅費7088.4萬元,應征未征790個納稅戶稅費1.22億元;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不規范,618戶企業匯算清繳的5.89億元稅款未提前申報并預繳,594戶企業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低于全年匯算清繳金額的60%;酒鋼集團、甘肅報業集團等8戶企業欠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1.68億元。
二是預算管理方面。預算安排與上年結轉情況銜接不夠,省財政未將上年結轉的4.01億元納入2017年預算統籌安排;個別部門預算編制仍不細化,如省發改委重點項目前期費和基本建設投資16億元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在執行中調整支出級次10.26億元。
三是預算執行方面。部分轉移支付資金下達不及時,省財政未提前下達年初預算安排的7個項目16.45億元,未在規定時間內下達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24.46億元,2017年12月下達年初預算安排的省級項目資金23.91億元;部分單位印刷業務及物業管理未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如省安監局等27家單位支付20萬元以上印刷費共6934.91萬元、省高級人民法院等25家單位支付20萬元以上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共1923.70萬元未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省財政廳項目支出預算評審無年度計劃、覆蓋面小,未對部分預算新增項目、追加項目、再分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單一、評審結果與實際安排不一致。
(三)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是預算管理方面。省環保廳等3個單位1.25億元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不夠準確細化;省商務廳在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未確定情況下,下達蘭州新區2017年外貿穩增長資金600萬元;蘭州文理學院等2個單位挪用專項資金565.63萬元用于日常經費等開支;省扶貧辦等2個單位違規劃轉、以撥作支專項資金5843.93 萬元。
二是資金績效方面。蘭州文理學院等3個單位因項目進展緩慢等原因造成2833.48萬元專項資金未支出;省農牧廳等4個單位項目未實施閑置專項資金8406.22萬元;省監獄局等4個單位未按規定清理往來款1.01億元。
三是財經制度執行方面。河西學院等2個單位違規收費166.84萬元,省商務廳應收未收房租122.51萬元;省監獄局等3個單位未辦理政府采購手續、未執行定點采購、購買社會服務未報備支出778.11萬元;省農牧廳等2個單位未及時調撥、核銷固定資產2242.3萬元;省扶貧辦等2個單位少計收入等造成會計核算不真實214.35萬元。
二、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審計署部署,圍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省審計廳在各項審計中都高度關注工作推進情況。
(一)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情況
2017年下半年以來,省審計廳重點審計了11個國扶貧困縣區,抽查1665個項目、124個鄉鎮、425個村,走訪1561戶家庭,涉及資金91.4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各縣區采取多種方式,推動各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扶貧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也發現一些政策落實不到位、資金撥付不及時、項目建設緩慢等問題:
一是政策落實方面。文縣等7縣區874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納入或脫貧退出不精準;漳縣等4縣區3470人的扶貧培訓計劃未落實,704名培訓對象不精準;麥積區等3縣區1136名貧困戶學生未享受免學雜費、助學補助等政策;合水縣等5縣區6636人未納入新農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障范圍;臨潭縣等9縣區未統籌整合資金3.32億元,統籌整合資金8.6億元仍按原渠道由各部門使用。
二是資金安全使用方面。正寧縣等9縣區重復發放或向不符合條件的10119戶(人)發放貸款、財政補助資金2648.83萬元;渭源縣等8縣區未及時發放貧困戶精準扶貧貸款、財政補助資金1.09億元;漳縣等10縣區因項目進展緩慢滯留閑置資金16.94億元;麥積區等4縣區513個互助社違規出借、閑置資金6406.03萬元;天??h等8縣區4287.73萬元貸款、互助金逾期未收回;武都區等5縣區新農合統籌基金等資金超規定結余3億元。
三是項目績效管理方面。渭源縣等4縣區6585.94萬元的44個項目未招投標或政府采購,3個項目違規轉分包;張家川縣等5縣區66個項目調整建設內容和地點;正寧縣等7縣區142個項目竣工驗收等基本建設程序執行不到位;武都區等7縣區28個項目未按期開工或建成;漳縣等6縣區19個建成項目效益發揮不明顯;合水縣等3縣區的道路硬化工程等4個項目存在質量缺陷。
各縣區積極整改審計發現問題,已發放補助資金506.79萬元,收繳多發放的補助資金944.7萬元,統籌盤活資金1403.56萬元。
(二)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審計情況
主要對張掖市、武威市、金昌市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進行了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表明,3市領導干部在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定規章制度、實施污染防治、整改祁連山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一是貫徹執行政策方面。張掖市、武威市及高臺縣等4縣區部門行業間規劃銜接不緊,約束力不強;武威市及民勤縣等3縣區違規審批個別控制性詳細規劃或未編制審批《防沙治沙規劃》;涼州區、古浪縣以未批先征、未批先供等違規方式供地或占地4.49萬畝;金川區等5縣區未建設備用水源地,未落實水源地保護措施,甘州區、臨澤縣未經審批占用濕地3533.61畝。
二是遵守法律法規方面。涼州區等3縣區違規采砂627.42萬立方米,未經批準違規占用河道及未利用地1551.92畝;張掖市、金昌市及涼州區41個項目和甘肅隴昌光伏電力公司等4戶企業違規占地3.04萬畝進行開發建設。
三是履行監管責任方面。武威市、金昌市及天??h等4縣區環境監測等機構不健全,監測能力缺失;甘州區、涼州區水務部門等執法不嚴格,企業和個人違規取水或采砂;金昌市等3市環?;A設施建設滯后,加劇城區環境污染治理矛盾;金昌市11戶企業超礦區范圍非法占地870.3畝。
四是資金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張掖市、金昌市及甘州區、金川區財政部門以撥代支、虛列支出7.34億元;張掖市等3市及涼州區閑置土壤修復等專項資金2.9億元;武威市、金昌市及涼州區、古浪縣少收繳土地出讓價款等4.07億元;武威市等3市坐支、違規出借、超范圍列支財政資金9.96億元;金昌市、張掖市及民樂縣等3縣區24個項目未開工或進展緩慢,17個項目建設程序不合規。
張掖市等3市認真落實整改責任,90%以上問題得到糾正,調整修改規劃方案、規章制度27項,行政處罰環境違法案件75件,通報批評12個單位,撥付資金2.65億元。
(三)重大風險防范相關審計情況
結合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審計項目,抽審慶陽市等4市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債務管控方面。西峰區、城關區等8縣區9個承接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融資平臺公司未經市場化改制累計舉借政府性債務123.2億元。
二是財政風險方面。定西市等4市及安定區等4縣區對外出借財政資金35.27億元未清理收回;慶陽市等4市及甘州區等7縣區拖欠政府項目工程款44.53億元。
三是債券資金使用方面。慶陽市、隴南市及西峰區、武都區由于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導致5.96億元的債券資金未及時使用。
三、重大專項資金和民生工程審計情況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全覆蓋審計,共抽查781個項目,入戶調查3869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審計結果表明,各級政府采取加強任務目標責任制管理等多項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項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白銀區等12縣區未完成安居工程開工、建成任務1.05萬套(戶);康樂縣等28市縣棚戶區改造、安居工程及基礎設施建設進展緩慢;平川區等18縣區未完成發放租賃補貼任務4210戶;七里河區等22市縣43個項目2.15萬套住房已開工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景泰縣等16市縣25.4億元的42個項目未招標、虛假招標、串標和違規轉分包;玉門市等6市縣8個項目非法占地、違規改變用地性質。
二是資金管理使用方面。蘭州新區等5市縣違規使用土地抵押貸款等資金4.4億元用于拆遷補償安置等支出;酒泉市等28市縣滯留滯撥保障房項目和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9.42億元;白銀市等18市縣閑置未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貸款、社會融資24.66億元;西固區等16縣區將安居工程專項資金6.33億元挪用于公益性項目等其他支出;嘉峪關市等6市縣未發放貸款貼息、未減免稅收資金4199萬元。
三是住房分配使用方面。靈臺縣等18市縣132戶保障對象采取虛報家庭收入等方式騙取住房保障待遇;夏河縣等12縣區94戶保障對象重復申領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平涼市等28市縣將1161戶不符合條件對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靖遠縣等38縣區違規審批認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328戶,享受補助資金428.31萬元;肅州區等23市縣2.07萬套保障性安居住房空置未使用;臨夏市等14市縣5231套保障性住房欠繳租金748.21萬元。
各有關部門積極整改審計發現問題,清退違規分配住房74套,取消調整保障對象80戶,收繳財政收入、追回違規享受補助等資金2.24億元,促進退回多收稅費、撥付資金1.31億元。
(二)全省PPP投資模式現狀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蘭州市等8市州已實施的40個PPP項目。審計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大力推廣運用PPP投資模式,以政府投入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對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緩解財政資金壓力發揮了積極作用。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項目管理方面。蘭州新區地下綜合管廊及軌道交通項目停工造成損失浪費;蘭州新區、臨澤縣等5縣區政府部門與項目公司簽訂的PPP協議或特許經營權,變相承諾保底收益,增加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二是項目篩選方面。PPP項目發起階段由于受政府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制約,各級政府未嚴格對項目進行識別與篩選,將一般項目按PPP模式上報入庫;省市PPP項目庫信息更新不及時,存在項目重復等信息不共享的現象。
三是項目建設方面。會寧縣城市集中供熱改造工程等8個已開工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等手續擅自開工,蘭州新區第四污水處理與水循環利用中心等6個項目未編制項目采購文件;會寧縣城市集中供熱改造工程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慶陽市海綿城市等2個項目進展緩慢,閑置資金6.84億元。
(三)退耕還林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審計
重點審計了環縣等4縣退耕還林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4縣政府加強退耕還林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持續加大林下經濟發展,擴大林產品生產規模,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生態保障。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策落實方面。環縣、慶城縣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補助資金未按要求兌付1.26億元;環縣、慶城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技能培訓等4個項目退耕農戶占比低;華池縣、正寧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基本口糧田等14個項目公開公示不到位;環縣基本口糧田建設項目未建立群眾質量監督員制度;慶城縣17個鄉鎮未按規定及時撤銷惠農專戶。
二是資金安全績效方面。正寧縣等4縣通過虛報冒領、虛增工程量方式套取項目資金410.68萬元;華池縣3個單位違規將93.07萬元工程款打入個人名下;慶城縣等3縣12個項目未經驗收支付工程款905.5萬元;環縣等4縣閑置退耕還林等項目資金1.27億元。
三是項目建設方面。慶城縣等3縣退耕還林還草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未達到預期效果;正寧縣等3縣2875.68萬元的基本口糧田等13個項目施工進度緩慢;環縣等3縣3592.3萬元的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補植補造等15個項目未公開招投標、串標或不符合招標條件企業中標;慶城縣、華池縣新一輪退耕還林制圖等3個項目實施單位無資質;華池縣、正寧縣15個項目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地點或面積、未批先建。
(四)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
結合省財政廳預算執行和省科技廳財政收支審計,對蘭白科技創新基金等3項基金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基金運行方面。增信基金、擔保公司、銀行采取共擔風險的方式,向32戶企業貸款2.5億元,貸款規模過??;引導基金和投資基金設立的子資金募集社會資金到位率低于50%,投資效率不高;由于合作方資金未到位,3億元的省旅游產業投資基金至今未發揮效益。
二是政策落實方面。因蘭白基金子基金擴大政府注資比例超過50%,致使政府基金引導募集社會資金作用無法體現;1.25億元的政府基金引導股權投資變相成為財政直接投資;蘭州市政府出臺子基金管理辦法與蘭白基金管理辦法規定運作方式不盡一致。
三是基金管理方面。由于省科投公司全面負責蘭白基金管理運營,蘭白基金管理團隊僅參與了相關運行模式及辦法的起草制定,未充分發揮作用;4家出資公司就蘭白基金2項子基金利益分配未達成共識,導致子基金市場化運行不暢;交通領域重復設立交通投資基金、公路建設基金等4項基金。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17年下半年以來,省審計廳采取上審下、交叉審等方式,整合審計力量,緊盯扶貧攻堅、改善發展環境、創新驅動發展、“三重”“三一”方案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每季度進行跟蹤審計。共抽查單位458個、項目1411個、資金247.56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市縣政府和部門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各項工作都取得一定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改善發展環境等政策落實方面。隴南市、定西市及安定區等10縣區投資項目并聯審批等工作機制未建立,行政許可標準化等工作推進緩慢,200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未公布或更新;隴南市、定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無依據、超標準收取軟件維護等費用347.47萬元;甘州區等3縣區未及時清理工程質量保證金1.86億元;隴南市、定西市支持科技創新措施落實不到位,創業擔保貸款未充分發揮作用;安定區因供地緩慢導致1.2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撤資。
(二)“三重”“三一”工作方案執行方面 。慶陽市、隴南市、定西市及安定區2017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低于50%;張掖市等5市及靜寧縣等13縣區199個項目未開工、完工或進展緩慢;定西市計劃投資52.2億元的5個項目未按計劃完成審批工作;張掖市、定西市及臨洮縣等14縣612個項目未實行工程監理制等基本建設程序執行不到位。
(三)積極財政政策實施方面。定西市、隴南市及安定區虛增財政收入1320.52萬元、隱瞞財力1.56億元;慶陽市、隴南市及武都區等3縣區未及時收繳財政資金8.74億元;定西市等3市及西峰區等4縣區中小河流治理等專項資金16.52億元未及時撥付使用;張掖市等4市及安定區等3縣區3.45億元存量資金未及時清理盤活;定西市、慶陽市及甘州區等4縣區集中支付改革落實不到位,違規劃轉資金15.93億元。
各市縣政府積極整改審計發現問題,加快項目審批173個,促進項目開工、完工、加快進度423個,統籌盤活財政資金3.12億元,收回對外借款等資金1.85億元,健全完善制度12項。
五、省屬企業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結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省政府國資委監管的蘭石集團公司等4戶企業、省委宣傳部管理的省廣電網絡公司等2戶企業、省住建廳等10個部門所屬的18戶企業經營管理和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省政府國資委、省住建廳和省委宣傳部等行業主管部門對上述企業監管不到位,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改革創新動力不足。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公司治理方面。蘭石集團公司等8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讀者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違規兼任子公司董事長;省廣電網絡公司等4戶企業重大決策事項未履行報批報備程序;省廣電網絡公司文件規定可以由無施工資質的單位實施寬帶鄉村項目,所屬子公司將13個0.91億元的項目分包給27家無網絡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建設,將2.15億元的25個項目違規轉包給40家企業實施。
(二)經營管理及績效方面。蘭石集團公司、省廣電網絡公司總價55.27億元的16個建設項目和設備材料采購未公開招標;靖遠煤業集團公司等7戶企業對外投資3.19億元無收益;省城鄉投集團所屬蘭州安寧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對外投資3.2億元形成潛在損失;甘肅地質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4戶企業出借資金無法收回及國有資產被無償占用造成國有資產流失431.53萬元;省城鄉投集團所屬天水分公司出借5000萬元用于項目前期征地拆遷工作;蘭石集團公司出城入園項目產能未達到可研預期,2016年銷售收入僅達到規劃產能的16.23%,產能釋放嚴重不足,裝備制造業虧損嚴重。
(三)財務管理方面。省廣電網絡公司等12戶企業損益不實14.35億元;甘肅土木工程科學研究院等7戶企業未按規定在成本費用中核算工資等支出1.94億元;甘肅地質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2戶企業未對壞賬和投資損失1.02億元進行賬務處理;省農牧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3戶企業權益不實1.37億元;窯街煤電集團公司等2戶企業改變資金用途861.42萬元;省有色地勘局所屬蘭州錦江陽光酒店有限公司等5戶企業長期掛賬3020.64萬元未及時清理。
六、省列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重點對白疙瘩至明水高速公路等16個省列重點項目建設、土地征用費及竣工決算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項目建設單位和有關市縣強化協調配合,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積極推動項目建成。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基本建設程序方面。永登至古浪公路等6個工程項目6991.95萬元的子項目未公開招投標;白疙瘩至明水高速公路等3個項目在初步設計批復前開展子項目招投標工作;瓜州至敦煌公路等4個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手續開工建設;黃河蘭州段防洪治理工程等6個項目建設用地未批先用;慶陽機場擴建工程擅自調整概算101.31萬元,違規發包47.03萬元的坡道等工程;省婦幼保健院保健醫療綜合樓改擴建工程等2個項目未辦理消防等驗收手續便投入使用。
(二)工程管理方面。永登至古浪公路等2個項目超概算投資9.6億元;黃河臨夏段防洪治理工程等3個項目因拆遷難度大等原因建設進度緩慢;成縣至武都高速公路等3個項目未及時批復工程變更等手續;慶陽機場擴建工程等4個項目簽訂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未向主管部門備案;臨夏至合作高速公路等3個項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建設成本增加4722.64萬元。
(三)工程結算方面。瓜州至敦煌公路等5個項目多計工程價款8972.95萬元;白疙瘩至明水高速公路等5個項目列支概算外支出、虛列待攤投資等導致建設成本不實11.4億元;慶陽機場擴建工程等2個項目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2097.19萬元;古浪縣等2縣6家單位違規用現金支付征地補償款2880.12萬元。
(四)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天??h等2縣區6家單位和8名個人套取項目征地補償款等資金282.71萬元;臨夏至合作高速公路等9個項目建設中項目主管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5385.87萬元用于其他支出;永登縣等2縣8鄉鎮公款私存征地補償款673.4萬元;肅北縣等2縣超范圍使用征地補償款112.67萬元;黃河瑪曲段防洪治理工程等2個項目因征地拆遷進度緩慢閑置征地費等資金3.9億元;成縣至武都高速公路等3個項目建設單位應繳未繳耕地占用稅等1155.2萬元;永登至古浪公路等4個項目配套資金7.8億元未到位。
七、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在上述各項審計中,發現并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46起,涉案金額56.37億元,同時配合省紀委監委查辦了一批重特大腐敗案件。分析移送的問題線索,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較為突出。一些基層單位在退耕還林補助等資金發放、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審核把關不嚴,個別人員涉嫌利益輸送,內外勾結,采取虛報冒領、重復申報等方式,騙取套取財政資金和住房保障待遇。此類問題線索19起,涉案金額1510.79萬元。
二是工程建設項目串標、虛假招投標,違規轉分包的問題時有發生。棚戶區改造等部分重點項目虛假招投標、串標,個別不符合條件企業中標建設項目,一些施工企業中標后違規轉分包,個別中介機構出具虛假監測、驗資報告,個別項目施工中未嚴格落實環保責任。此類問題線索17起,涉案金額55.13億元。
三是一些單位管理不嚴,違規列支等問題仍然存在。個別單位通過虛假業務套取資金用于接待費等支出,違規收費、違規擔保、公款私存、挪用安居工程等專項資金,部分單位無發票支付公租房回購款等資金造成企業漏繳稅金。此類問題線索10起,涉案金額1.09億元。
八、審計建議
從審計情況看,對照新發展理念和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財政資金在集中財力辦大事、優化支出結構方面有待繼續加強,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發展環境、實施綠色發展崛起等方面還需加快推進,一些重大政策落實、重點任務完成的相關配套措施還需健全完善。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不斷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一是積極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二是優化支出結構和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和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集中財力,加大對扶貧、污染防治、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三是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和統籌力度,提高支出時效性和項目執行率,強化政策執行和部門預算、專項支出績效評價,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銜接機制,切實推進財政提質增效。四是強化收入征管,對各項稅收、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財政收入做到依法征管、應收盡收,防止虛收空轉。
(二)聚力打好三大攻堅戰。一是加強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嚴格控制債務增量,逐步化解債務存量,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二是集中資金、集中資源、集中精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的目標。三是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打造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甘肅。
(三)切實推動改善發展環境。一是深入開展“轉變工作作風改善發展環境建設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動,解決一些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二是加快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快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三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政府投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管好用好各類投資基金。
(四)強化國資監管提效能。一是全面推進規范董事會建設,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二是深化改革經營機制,激發內生活力,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三是強化國資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類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健全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全面準確反映經營成果,有效杜絕和防止企業投資決策不科學、投資效率低下等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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