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在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
黑龍江省審計廳廳長 李廣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現將2017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省審計廳重點審計了省級預算執行、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部門預算執行、涉農和扶貧等重點資金和項目、政府投資、農機合作社補助、安居工程、養老保險基金、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部分省屬高校及國有企業等13類項目共190個單位,延伸審計1664個單位。審計查出違規問題金額57.22億元,損失浪費金額3987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53.6億元。審計中,我們認真執行黨中央關于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審計署工作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創新審計方式方法,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突出審計重點,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著力在促進政策落實、提高績效、深化改革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涉農補貼、養老保險、預算執行等領域,積極運用大數據審計方法,審計覆蓋面和揭示問題的深度、廣度不斷拓展,審計監督精準度和效率大幅提升。
審計結果表明: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認真執行省人大批準的財政預算,扎實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點工作,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公共財政收入完成較好。通過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依法依規挖潛增收,扭轉了公共財政收入連續兩年負增長局面,全省和省本級公共財政收入分別完成1243.3億元、305.5億元,同口徑分別增長11%、18.7%。
——“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化。多輪次取消下放行政權力1068項,省級權力審批事項減少73%。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部取消,放開819個政府定價項目,取消中介、協會等收費383項。55項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年檢年審事項減少84%,我省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
——民生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全省財政民生支出3996.1億元,占公共財政支出的86.1%,比上年提高了0.5個百分點,有力地保障了各項民生政策落實。全力推進脫貧攻堅,省級財政支持脫貧攻堅資金較上年增長35.2%。
一、省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對省財政廳具體組織省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關注“三大攻堅戰”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省財政廳編制的省本級決算草案列示的決算收支表明,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05.5億元,加上中央補助收入等4228億元,收入總計4533.5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979.5億元,加補助市縣支出等3283.4億元,支出總計4262.9億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2億元,加中央補助收入等253.9億元,收入總計314.1億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8.6億元,加補助市縣支出等230.9億元,支出總計289.5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收入0.6億元,加中央補助收入等4.5億元,收入總計5.1億元;國有資本經營支出4.1億元,加補助市縣支出等0.9億元,支出總計5億元。從審計情況看,省財政廳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有效保障了全省財政平穩有序運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決算草案編制不夠準確。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收入繳入國庫1875.99萬元、本級財政收入未及時繳入國庫1828.98萬元,影響了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準確性。
(二)預算編制、執行管理還不到位。在預算編制方面,主要體現在年初預算不夠細化,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代編項目資金30.64億元,需要在執行中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單位,其中省級司法救助等11項資金2.24億元實際未執行。在執行進度方面,與往年比,中央專項資金支付進度明顯加快,但仍有55.6億元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下達;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較慢,至2017年8月執行進度僅為21.7%,遠低于規定時限和非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
(三)其他財政管理還有待完善。15個省直部門所屬的51個科研院所的部門預決算和11個省直部門所屬的26個科研院所的國有資產,因歷史原因歸無行政隸屬關系的省科技廳管理,這種行政隸屬與財務隸屬不一致的管理體制應結合機構改革進一步規范。個別專項資金存在分配和支付方式不規范問題。省級預算績效評價覆蓋面較窄,2017年省財政廳對16個省級專項資金3.3億元實施績效再評價,占當年省級專項支出的1.17%。28戶企業自備電廠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問題應引起重視。
此外,延伸審計發現部分市縣落實財政政策不到位。2個縣(區)財政部門、4個市縣債務單位滯留置換債券資金6.77億元;25個市縣普惠金融政策資金匹配不到位938.98萬元、滯留1010.61萬元;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推進緩慢,涉及資金8722萬元;2個縣農業保險補貼資金匹配不到位1037.53萬元;個別地區投保農業險的貧困戶2017年未享受到免收保費優惠政策。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了12個省直部門及123個所屬單位,審計預算資金37.82億元。從審計情況看,這些部門能夠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預算管理的規范化程度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均有所提高。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夠準確完整。6個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不準確333.1萬元;3個單位支出預算不夠細化214.08萬元;5個單位決算收支數據不準確253.01萬元;12個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未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5107.55萬元。
(二)預算執行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5個單位應繳未繳預算收入117.43萬元;13個單位超預算、無預算支出168.22萬元;5個單位擠占挪用項目資金31.62萬元;5個單位串項使用資金35.38萬元;12個單位超標準、超范圍支出52.58萬元;3個單位虛列支出252.22萬元。
(三)資產和財務管理還不夠規范。5個單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9682.95萬元;9個單位資產未及時入賬211.81萬元;7個單位不合規票據列支547.26萬元;25個單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往來清理不及時等問題2041.88萬元。
(四)政府采購、公務卡制度執行不夠嚴格。4個單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或編制不完整1282.46萬元;21個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534.09萬元;12個單位未履行政府集中或分散采購程序499.27萬元;3個單位未按規定在政府采購網購買公務機票16.18萬元。
此外,在省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中,通過運用大數據篩查方法,首次實現對省本級166家一級預算單位、1411家二、三級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全覆蓋,發現部分省直部門單位存在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公務卡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問題,涉及金額1.24億元。其中:91個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不嚴格;328個單位公務卡制度執行不嚴格、使用不規范;125個單位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不到位;17個單位超規定范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62個單位未在定點保險機構購買車輛保險、未在會議定點場所召開會議。
三、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情況
對20個縣(市、區)2014年至2017年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65個縣(市、區)2013年至2016年扶貧產業項目進行了審計,審計扶貧資金32.77億元、項目1893個。從審計情況看,各地不斷加大脫貧攻堅工作力度,在解決貧困群體“兩不愁、三保障”方面取得較好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業、金融、醫療、教育等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7個縣(市、區)向脫貧產業項目傾斜力度不夠;8個縣(區)金融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5537.7萬元;8個縣(市、區)醫療救助扶貧政策未執行到位1444.89萬元;4個縣(區)貧困學生未及時享受助學補助政策和3個縣超范圍發放助學補助,涉及資金234.76萬元;11個縣(市、區)部分扶貧資金或項目未嚴格執行公告公示制度,陽光化管理政策落實不到位。
(二)部分地區涉嫌套取或違規使用扶貧資金。17個縣(市、區)涉嫌套取扶貧資金2114.52萬元;9個縣(市、區)擠占扶貧資金356.62萬元;7個縣(區)超范圍使用扶貧資金498.69萬元。
(三)扶貧項目建設管理不夠規范。7個縣(市、區)18個項目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和地點;8個縣(市、區)37個項目未按照合同施工,未達到設計標準;6個縣(市、區)16個項目未執行招投標;4個縣(市、區)16個項目中標企業違法轉包或發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個人承建工程;7個縣26個項目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23個縣(市、區)85個項目未按期開工或完工。
(四)部分扶貧資金和項目未能發揮應有效益。6個縣(市、區)未及時將扶貧資金1.49億元落實到具體項目,10個縣(市、區)扶貧資金閑置2576.05萬元,影響使用效益;5個縣(區)扶貧資產被個人無償占用或收益被村級組織留用,涉及資金2421.97萬元;50個縣(市、區)133個扶貧項目閑置或未發揮預期效益;58個縣(市、區)312個扶貧產業項目帶動力不強。
四、涉農重點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
整合全省審計力量,對70個縣(市、區)2013年以來的涉農重點資金和產業項目、惠農補貼、鄉村資產資源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從審計情況看,各地黨委政府能夠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在改善農村民生、發展農業經濟、推動農村繁榮、促進農民增收上發揮了積極作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涉農產業項目方面。在兜底排查的基礎上,重點審計涉農項目1554個,涉及財政資金150.5億元,延伸審計承載農業項目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661個,發現存在問題項目466個,涉及資金17.93億元。35個縣(市、區)不符合規定的農業主體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套取財政資金1.33億元,涉及項目101個;24個縣(市、區)存在項目單位、施工企業或個人采取建少報多、高估冒算以及其他弄虛作假的手段,騙取、套取財政資金1.22億元,涉及項目43個;29個縣(市、區)存在縣鄉政府或村級組織通過虛假申報等手段,套取上級財政資金2.02億元,涉及項目74個;24個縣(市、區)存在涉農產業項目少數人受益或涉農項目形成的資產被少數人占用問題,涉及項目42個、資金1.13億元。此外,審計還發現24個縣(市、區)的38個項目配套資金未到位2.54億元;4個縣(市)5個項目單位(部分為私企)自籌資金不到位1488.12萬元;40個縣(市、區)74個已建成項目閑置,涉及財政資金4.64億元;34個縣(市、區)65個項目應招標未招標或虛假招標,涉及財政資金3.94億元;14個縣(市、區)24個項目借用資質由個人承建或施工企業不符合資質要求,涉及財政資金9519.78萬元。
(二)惠農補貼發放方面。運用23類數據比對篩查了51項惠農補貼資金,深入鄉鎮、村屯分散核查數據疑點10.75萬條,發現問題金額10.24億元。67個縣(市、區)由于鄉村兩級審核把關不嚴,縣級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和手段,存在弄虛作假套取、違規獲取惠農補貼和救助以及個別管理人員侵占、冒領惠農補貼、救助等問題,涉及2.12萬人、資金2.33億元;57個縣(市、區)有關部門(單位)、鄉鎮及村級組織套取或違規獲得惠農補貼6.27億元,其中賬外存放使用3347.04萬元;36個縣(市、區)的961個村機動地補貼領取不規范,涉及資金1.64億元。
(三)惠農補貼管理方面。40個縣(市、區)“一折通”之外通過其他卡(折)發放惠農補貼93.87億元;67個縣(市、區)43項惠農補貼以現金形式發放,涉及資金36.88億元;63個縣(市、區)15.41億元惠農補貼未在當年發放。
(四)鄉村資產資源及財務方面。70個縣(市、區)農村主管部門對農村的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實有數普遍存在部門之間數據不一致問題;40個縣(市、區)685個行政村土地臺賬丟失、損毀;5個縣(市)的12個鄉、村賬外資產1941.38萬元;10個縣(市)的57個鄉、村應收未收、應入賬未入賬集體機動地承包費3899.64萬元;53個縣(市、區)的416個鄉、村1.25億元資金賬外私存使用。
五、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組織開展了2017年度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跟蹤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地通過貨幣化安置、配租配售等方式保障棚戶區居民18.5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55.62萬戶、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貧困家庭6.77萬戶,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市縣安居工程收入管理不規范。3個市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273.65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3個市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銷售收入6736.42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二是拖欠工程款、挪用安居工程資金現象仍然存在。3個縣(市)財政部門未按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拖欠工程款647.73萬元;4個市縣拖欠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農戶補助資金72.46萬元;3個市縣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用于其他領域支出30.64萬元。三是部分市縣安居工程建設程序不合規。3個市縣已開工安居工程住房617套未取得基本建設審批手續;4個市縣未取得用地手續36.62萬平方米建設保障性安居住房7022套。
(二)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對哈爾濱市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了122個參保企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養老保險基金征繳不到位。抽查發現,由于征收部門審核把關不嚴,7戶企業少繳單位統籌部分養老保險費947.43萬元。二是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規范。違規為53名不符合條件人員辦理退休,造成養老保險基金多支出534.02萬元;有6名退休人員家屬在其死亡后繼續冒領養老金76.57萬元,有108人重復領取社保待遇58.36萬元,有5820名參保職工一人設立多個賬戶。三是擠占養老保險基金605.95萬元,用于支付應由地方財政承擔的“企辦?!蓖诵萁處煹耐诵萁?。
(三)現代農機合作社建設財政補助資金審計調查情況。對67個縣(市、區)的1280個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現代農機合作社(簡稱農機社)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我省農機社在促進全省糧食高產穩產和農民增收、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加強黑土地保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農機社未按要求吸納農民帶地入社或虛報入社農民和土地規模獲取財政補助。43個縣(市、區)的214個受益主體不符合要求的農機社套取財政補助,由個人或少數人獲利;64個縣(市、區)的591個農機社虛假申報入社成員和土地數量獲得財政補助。二是獲得財政補助的農機裝備長期閑置或違規出租轉賣。59個縣(市、區)192個農機社1660臺(套)農機裝備閑置、217個農機社2334臺(套)農機裝備違規出租出借或倒賣、163個農機社2601臺(套)農機裝備去向不明。三是農機社自籌資金貸款財政擔保代償部分被長期拖欠。38個縣(市、區)的341個農機社拖欠縣級財政擔保代償資金10.14億元;20個縣(市、區)的43個農機社拖欠省財政擔保代償資金0.52億元。此外,審計調查中還發現許多農機社會計核算虛假,甚至沒有建立會計賬簿。
(四)土地治理和土地整治資金審計情況。對17個市縣2014年至2016年土地治理或土地整治資金進行了審計,共審計82個項目,項目總投資28.9億元。從審計情況看,各市縣實施的土地治理或土地整治項目,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項目受益主體不精準、配套資金不到位。某縣7個虛假受益主體獲得資金3315.7萬元;5個縣(市)財政配套資金和受益主體自籌資金未到位4898.5萬元,導致部分項目不能實施,如某市由于地方配套及自籌資金未到位,項目中的4臺農機未購買,部分土壤改良和排水溝工程未實施。二是項目資金管理不嚴格,存在套取、擠占挪用資金等問題。3個縣(市)虛報項目套取資金4603.82萬元;7個市縣擠占挪用資金450.62萬元,用于村屯基礎設施建設、非項目管理人員出差補助等支出。三是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招投標問題突出。某市實施的4個項目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6個市縣44個項目未按合同施工,多結工程款6734.13萬元;2個縣5個項目擅自變更建設地點或內容;9個縣(市)22個工程建設質量未達到設計標準;2個縣(市)存在因設計不合理或資料不完整,造成項目實施困難或未起到指導施工的作用;5個縣(市)12個項目未按計劃完工;2個市縣因后期管護不到位,導致6個項目未發揮預期效益;4個縣(市)的勘測、設計或部分工程未招投標848.47萬元;雞東縣5個項目所有標段招標控制價均未經過評審,直接用批復金額作為招標控制價;某市農機采購違規指定供應商;7個縣(市)16個項目存在圍標串標、虛假招標或借用資質等問題。
六、省屬高校審計情況
從審計的11所高校情況看,近年來,各高校通過加強財務人員培訓,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核算質量均有所提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高校收支管理有待加強。7所高校應繳未繳非稅收入3776.05萬元;3所高校應計未計收入3319.44萬元;4所高校擠占挪用專項資金2377.28萬元;5所高校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308.58萬元;3所高校自行擴大開支范圍96.34萬元;2所高校違規收費81.24萬元;5所高校應繳未繳稅金19.03萬元。
(二)部分高校資產管理不夠規范。2所高校違規處置固定資產2077.95萬元;7所高校固定資產未入賬214.18萬元;3所高校未履行審批手續自行出租房產或土地。
此外,部分高校還存在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手續、往來款清理不及時、未按規定安排困難學生補助資金等問題。
七、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審計了4戶國有企業,延伸下屬控股或參股公司128個,發現部分企業重大投資決策程序及管理不規范。某集團未按規定履行報備或審批程序,將自有間歇資金累計40.8億元存入首都機場財務公司作定期存款,并將特許經營權授權給首都機場的四個專業化公司;無依據發放績效獎金、物業費、交通費等1.14億元。某集團轉讓所持公司股權未在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且股權價值也未經評估。某集團董事會監管職責不到位,總經理越權決策經營事項,造成損失及經營收入減少436.91萬元;因審批制度不健全,子公司自定政策發放獎勵260萬元。某集團直屬企業違規對系統外單位1.25億元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已代償貸款本息1.34億元;因虛假或融資性貿易造成損失5.24億元;合作方股東、關聯公司或個人以購銷業務、借款等形式占用農墾資金27.63億元。此外,還存在少計成本或收入、應收賬款回收不及時、未及時確認債權等問題。
八、政府投資審計情況
審計了12個政府投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計資金81.41億元。發現存在合同價款與實際不符、工程變更單價偏高、未招標工程預算編制偏大、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其中:4個項目核減工程投資9.76億元,審減率達11.98%;1個項目擠占挪用項目資金49.46萬元;5個項目會計核算不規范7.61億元;3個項目建設單位、監理管理不到位,施工單位偷工減料,存在工程質量和安全隱患問題。
九、國外援貸款項目審計情況
審計了9個國外援貸款項目,涉及世界銀行貸款項目1個、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3個、全球環境基金贈款項目3個、國際組織贈款項目1個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貸款項目1個,審計資金總額5.34億元。從審計情況看,我省國外援貸款項目總體運行狀況良好,促進了我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治理和農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世行貸款高寒城市智能公交建設項目少計設備投資1254.64萬元;亞行貸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多結轉交付使用資產125.83萬元;全球環境基金贈款中國東北地區野生動物保護景觀方法項目未對贈款資金專賬核算;亞行貸款黑龍江省集中供熱項目部分子項目未辦理竣工驗收投入使用。
十、審計移送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情況
在上述各項審計中,聚焦民生資金和重點人群,重點關注侵害群眾利益的“微腐敗”問題,發現并向各級紀委監委移送問題線索1504件,是上一年度的15倍。在去年農村兩委換屆期間,及時移送了154名村干部涉嫌貪占惠農補貼的問題線索,涉及資金837萬元。這些涉嫌違紀違法行為呈現以下特點:
(一)涉農、扶貧等領域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問題易發多發,移送問題線索1015件。一是農機合作社審計發現65個縣(區)存在冒用合作社名義或虛報入社農民和土地面積套取財政補助問題,移送問題線索812件。如:某農機社由法定代表人曹某獨立出資并經營,其他成員均為掛名,通過虛報入社成員和土地面積等資料,獲得財政補助600萬元的農機具。二是涉農項目審計發現一些基層單位、施工企業或個人采取建少報多、高估冒算以及其他弄虛作假的手段,騙取、套取財政資金問題,移送問題線索193件。如:某縣農業開發辦虛假立項申請建設藍莓種植基地項目未實施,套取財政資金500萬元。三是扶貧產業項目審計發現存在利用以前年度建成項目或用虛假資料申報騙取、套取扶貧產業項目資金問題,移送問題線索10件。如:某縣扶貧辦在審核、驗收等環節未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個別村民利用虛假的村委會會議記錄、貧困戶扶貧合同等材料申報3個扶貧項目,騙取扶貧資金448萬元。
(二)惠農補貼、養老保險等民生資金管理發放領域“微腐敗”問題較為突出,移送問題線索361件。這些線索集中在民生資金審批發放使用的末端,涉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采取重復申報、偽造資料或隱瞞信息等手段,貪污、騙取、套取民生資金。如:某縣公職人員王某利用職務之便,盜用3人身份證開立銀行存折,獲取良種等補貼款22.98萬元。某村原書記龍某冒用3個村民名義開立銀行賬號,2013年至2017年領取糧食補貼16.06萬元。
(三)企業內控不嚴,公職人員失職瀆職甚至進行利益輸送。企業管理人員違規決策、盲目投資、違規出借資金,或者在資金分配和項目審核方面把關不嚴、監管缺失,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移送問題線索55件。如:某企業所屬分公司與多家民營公司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虛假貿易、拆借資金等經營業務,造成10.7億元應收款項長期掛賬難以收回。
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治工作,在審計廳報送的審計要情、專報和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40余次,明確要求主責部門和單位認真糾正問題、完善監管制度,并批轉執紀執法機關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目前,審計發現的問題已經或正在整改之中,主管部門已建立完善了一批監管制度。整改情況將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十一、審計建議
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有些是長期存在屢審屢犯的老問題,有些是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究其原因:一是資金使用重分配輕監管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基層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造成部分民生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實,民生資金未規范使用。二是對涉農和扶貧產業項目可研不夠、后續監管和績效評價缺失,導致一些項目建成后長期閑置或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形成資金浪費。三是一些重大政策落實的配套措施不夠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一些政策沒有完全落地,有的在執行中走形變樣,少數人從中獲利。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持續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財政資金監管力度。一是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深化預算編制評審論證,建立健全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科學論證中期重大支出事項機制,提升項目預算編制的前瞻性、科學性、有效性,合理控制壓縮代編預算規模和比例,不斷加強部門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的編制和管理。二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硬化預算約束,加快預算下達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治理在執行政府采購、公務卡支付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三是進一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拓展績效評價內容,強化績效目標與預算編制的融合,注重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強化重點資金和項目監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一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制度。二是對資金分配、使用和項目立項、工程招標、竣工驗收和后續管護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和績效考評,對工程進展緩慢、工程質量不達標、后續管護不到位以及貪占挪用項目資金等行為嚴肅問責。三是嚴格審查受益主體資格,防止發生騙取套取、貪污侵占惠民資金及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
(三)健全完善重大政策配套措施,確保政策落地并實現預期目標。一是進一步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完善農業產業項目和扶貧產業項目產權界定,推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機合作社建設管理制度、完善惠農補貼審核和支付制度,全面實施惠農補貼“一卡通”支付和信息化、公開化管理,規范集體機動地補貼領取行為,通過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助力重大政策目標的實現。二是加強扶貧產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績效及與貧困戶利益連結的考評,確保扶貧項目真扶貧、扶真貧。三是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效統籌財政存量和政府負債,合理控制債務規模,切實提高各級政府債務管理水平。四是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以及損失浪費等行為。
(四)強化國企國資監管,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一是縮減企業層級,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杜絕違規經營和虛假業務,造成損失的要嚴肅懲責問責追責。二是進一步加強企業對外投資擔保管理,實施投資風險控制和問責制度,加強項目投資的可行性論證,建立科學投資決策體系。三是規范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核算,盤活存量資產,強化創新驅動,激發內生動力,有效助推全省經濟轉型升級。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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