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湖北省審計廳廳長 周德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按照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省審計廳對201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我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省委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和省人大關于加強審計監督的意見,以推動貫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為主線,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強化對重點領域、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服務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F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2017年,各地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發展新理念,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高質量發展取得良好開端。
——經濟保持平穩運行。積極應對經濟下行等不利因素影響,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鄉村振興戰略為主線,持續深化“互聯網+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實五大任務,加快新舊動能轉換,補短板十大工程順利實施,全省綜合實力明顯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穩中向好。
——三大攻堅戰扎實推進。省政府領銜打好“三大攻堅戰”,各級政府扎實推進。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加強金融監管統籌協調。穩步推進湖北長江大保護九大行動,取締關閉污染企業千余家,取締沿江非法碼頭367個,造林添綠997萬畝,“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全面實施,在全國率先實現河湖長制全覆蓋。持續加大扶貧攻堅力度,有效推進脫貧政策落實;2017年,91.7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脫貧、1013個貧困村出列、3個貧困縣將脫貧摘帽,圓滿完成年度減貧任務。
——財政收支進一步優化。收入質量穩步提高,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3 248億元,比上年同口徑增長8.4%,稅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提高0.8個百分點;重點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全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達到75%以上;擴大有效投資,籌措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228.8億元、發行政府專項債券313億元,加強重點領域投資,促進、支持產業轉型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財政改革持續深化。深入推進“營改增”改革,全年結構性減稅319億元;全面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全年降費54億元;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相繼出臺加強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專項轉移支付、財政預算管理績效考核等管理辦法;加大預算資金統籌力度,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強政府性債務管控,推進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2017年,湖北省財政管理工作受到國務院通報表揚。
一、2017年省級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省級決算草案審計情況。省級決算草案反映,2017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4 509.6億元,總支出4 132.1億元,結轉下年377.5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762.2億元,總支出682.2億元,結轉下年80億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7.8億元,總支出7.5億元,結轉下年0.3億元;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416.6億元,總支出363.9億元,當年結余52.7億元。
經審計,2017年度除當年征收的省直國有資產收益2.8億元年底結存在財政專戶、未在公共預算收支決算草案中反映外,其他數據真實、完整。
(二)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2017年,省財政積極貫徹落實財政管理改革的各項要求,著力推進省級預算績效管理,專項轉移支付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升,省級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但也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省級項目預算安排和調整不夠科學。一是6個項目預算安排未充分考慮上年執行情況,當年預算執行率較低。抽查18個2016年執行率低于50%的省級預算項目發現,省財政和省直主管部門在安排2017年預算時,對其中12個項目的預算額度進行了調減,但有6個項目仍按照2016年的額度甚至提高額度共安排預算1.07億元,2017年實際使用20.9萬元,執行率僅為0.2%,其中有5個項目1.05億元當年完全未執行。二是13個省級預算調整追加項目執行條件不夠充分,實際執行率偏低。這些項目總金額4.07億元,分配到部門后,部門當年實際僅執行5 090.04萬元,執行率為12.5%,其中有8個追加項目的43個子項當年完全未執行。
2.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管理不夠到位。一是未按規定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涉及91個項目268.8億元。二是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整體覆蓋面較小。2017年,省財政廳對2016年度57個專項73.92億元資金開展了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僅占當年省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總額的7.4%。三是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在市縣安排使用不及時。審計抽查了41個市縣的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環境整治等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發現有7個市縣的9 035萬元專項資金未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或實施單位;有39個市縣已落實到項目的資金還有12.89億元尚未撥付,其中24個市縣的7.93億元留存時間超過一年;有18個市縣的119個項目進展較慢,其中:應開工未開工項目90個,應完工未完工項目29個。四是部分中央和省專項分配下達時間超過預算法規定時限。其中:當年收到的中央專項資金,超過30天分配下達的有67個項目、金額185.15億元;當年省級專項超過60天分配下達的有79個項目、金額46.61億元。
3.部分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征繳不到位。按照年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省國有企業利潤上繳辦法和企業實現利潤情況,省財政廳2017年應征收湖北省聯投控股有限公司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 108萬元,但沒有征收到位。
4.部分財政資金未及時使用形成存量。2017年,省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結轉指標104.8億元,按規定認定凈結余42.42億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資金超過規定時間未安排使用34.43億元,按政策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的政府性基金結余1.7億元,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超過3年未安排使用0.09億元,省直部門預算資金結余6.2億元。省財政廳在決算前已報省政府批準,將凈結余全額收回總預算,統籌安排使用。
審計指出問題后,省財政廳已清理收回存量資金42.42億元、上繳國有資產收益2.8億元、征繳入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 108萬元。
二、110個省直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省直110個部門及所屬487個二三級單位2017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全覆蓋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省直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一是年度預算執行率明顯提高,連續兩年保持在90%以上,預算與執行的差異進一步縮??;二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持續壓縮,繼續保持下降趨勢,2017年招待費、出國費和會議費較上年減少1 800萬元,降幅7.87%;三是財經法紀意識不斷增強,項目績效進一步提升,違紀違規問題大幅下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初預算編制不夠規范。部門直接調用實撥賬戶資金1 438.13萬元未納入年初預算;2 064.7萬元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未落實到具體支出對象和內容;工作量測算不準確多編項目預算2.73億元;可預見的項目支出未編入年初預算3 340.05萬元;將實施條件不充分的項目支出編入預算9 534.48萬元。
(二)收支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不夠嚴格。房屋租金、拆遷補償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未上繳財政2 410.47萬元;少收或欠收租金等國資收益751.12萬元;虛增支出規模,未實施的項目提前辦理支付手續轉移資金996.87萬元;將本級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補助縣市330萬元;往來款項清理不及時2.21億元。
(三)部分項目績效管理不到位。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審計圍繞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編制、預算事項實施和績效產出指標完成等情況,重點抽查了249個項目,發現:部門在編制項目績效時存在隨意性,40個項目編制的年度績效產出指標未量化、不細化或與項目支出不相關不對應。部分項目的工作任務和績效指標落實不到位,91個項目預算編制的業務培訓、業務調研、平臺建設及設備購置等307個工作事項未開展或未實施到位,涉及項目預算3.66億元;52個項目的2669.14萬元預算資金被用于與項目無關的事項,66個項目年初預算設定的4項產出指標完全未實現、73項產出指標與績效目標存在差距。
(四)少數部門單位存在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叭苯涃M和會議費支出不規范,超預算或隱藏支出184.3萬元;超范圍超標準發放工資和獎勵補貼200.54萬元;違規收取考試、資料及評審費512.83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省直有關部門在審計期間上繳房租收入277.61萬元、追回無依據發放津補貼159.2萬元、清理往來款14.84萬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組織對長江沿線的3個市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16個縣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8個市縣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各地黨委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和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部署要求,把長江經濟帶發展作為推動湖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持續加大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突出抓好長江干線非法碼頭與采砂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和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等工作,生態環境質量得到一定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湖泊和水源地保護基礎工作未完全落實。5個市縣的153個湖泊未勘界立樁和劃定保護范圍;2個市縣的7處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未設置地界、警示標志或防護設施,部分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被人為拆除;12個市縣地方政府和水利、環保等部門未編制湖泊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規劃,未排查湖泊水污染源底數和設立保護標志等,涉及289個湖泊,占這些地方列入《湖北省湖泊保護名錄》湖泊總數的84.5%。
2.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一是部分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未建成或不配套。9個市縣的93個鄉鎮尚未建成污水處理廠、13個市縣城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污水直排河湖;10個市縣的20個工業園區或企業,將未經處理或處理不達標的工業廢水排入河渠;3個市縣污水管網、垃圾收運等設施不配套,導致項目建成后資產設備閑置,涉及投資6849.57萬元。二是禽畜養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或圍欄圍網未拆除,破壞水資源環境。4個市縣的235家禽畜養殖場,未配建污染防治設施或僅有少量簡易設施,大量養殖糞污流入湖泊或附近水域;3個市縣的48個養殖戶違規圍欄圍網養殖,涉及網箱519口,面積3.86萬平方米。三是4個市縣的15處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建有排污口、碼頭、船舶修造廠等設施,存在飲水安全風險隱患。審計發現,少數湖泊河流水質較差。4個湖泊2015年以來水質明顯下降,有的由2015年的三類下降至2017年的五類,有的由2016年四類下降至五類;31個湖泊水質為五類或劣五類;4條河流水質未達到三類水質的階段性目標。
3.違規采砂采礦或占用林地,造成資源毀損或生態環境破壞。19個采砂戶從事非法采砂,7家企業在濕地公園禁采區內采砂約120萬立方米,4家企業越界采礦19畝、采石2770噸,2家企業逾期采礦5畝、采石1064.5噸。此外,5個市縣的30家企業、2個村和4名個人違規占用47宗2961畝林地,用于采礦、采石和辦廠。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市縣已建成污水處理廠4座、拆除網箱519口;6個市縣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項目正在加快建設;44家企業或個人已停止違規采砂采礦生產經營。
(二)28個縣扶貧資金審計情況。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4月,分兩個階段組織對全省20個重點貧困縣(不含審計署直接審計的大悟等9個縣)和8個享受片區政策縣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結果看,這些縣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把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當前重要的政治任務,通過建立脫貧長效機制,將易地搬遷、產業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建設幫扶等作為精準扶貧的重要措施,脫貧攻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2017年,審計的28個縣有401個貧困村出列、45.45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脫貧,2個縣將通過國家驗收脫貧摘帽,圓滿完成年度減貧任務。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扶貧保障措施落實還不夠到位。一是部分精準扶貧政策措施未落實。14個縣的1.11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未享受新農合政府資助,8571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未享受教育扶貧政策資助,9201名建檔立卡殘疾人未享受殘疾人相關補貼;6個縣的8個鄉鎮和13個村違規向898戶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收取自籌資金和保證金409.76萬元;4個縣的7家金融機構提高扶貧小額貸款利率多收貸款利息和財政貼息185.6萬元。二是16個縣扶貧項目和資金安排使用不精準。202名非貧困人員享受產業獎補和生態護林員崗位補貼41.67萬元,224戶非貧困戶享受教育扶貧和農村危房改造補助100.36萬元,497戶非貧困戶享受扶貧小額貸款3 115萬元,不符合易地扶貧搬遷條件的57戶納入了安置范圍,還有162名已死亡的人員仍在享受政策性補助9.52萬元。
2.部分資金撥付不及時,項目效果不明顯。一是資金撥付使用不及時11.45億元。其中:4個縣的資金8187萬元未落實到具體項目,14個縣的部分項目未實施結存資金1.38億元,22個縣的部分項目未按計劃施工或驗收、未撥付資金9.25億元。二是部分項目效果不明顯。11個縣的3個鄉鎮、25個村將產業扶貧資金354.42萬元用于非產業扶貧項目,或投向未與貧困戶建立利益聯結的企業、合作社;13個產業扶貧項目投入資金464.19萬元后,出現荒廢閑置及種植苗木大量死亡等情況。2個縣的5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因前期規劃不合理、勘察設計不到位造成項目無法實施。
3.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扶貧資金662.3萬元。13個縣少數單位和個人編造虛假報賬和驗收資料、以少報多、重復申報或假借貧困戶名義騙取套取扶貧資金415.7萬元,9個縣少數單位截留挪用扶貧資金246.6萬元,資金主要用于單位經費支出。
4.項目招投標和施工管理不規范。4家施工企業以圍標串標方式承接24個扶貧工程項目,涉及合同金額2 325.03萬元;131個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接扶貧工程項目,涉及合同金額1.54億元;23家施工企業違規轉包,涉及合同金額1.41億元;6個村重復報賬、多計多結工程款93.1萬元;2名公職人員和18名村干部插手扶貧工程項目,個人承接或將扶貧項目工程發包給親屬2 931.75萬元,涉嫌收受施工方資金32.8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部門單位已上繳財政685.12萬元、下撥滯留資金270萬元、調整會計賬目196.01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302.19萬元,追責問責182人。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四、民生領域項目和資金審計情況
(一)16個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16個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這些市縣自保障房政策實施以來歷年目標任務完成及項目績效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各部門通過開展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績效評估考核,大力推進項目建設,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目標任務完成歷年累計尚有缺口。自實施保障房政策以來,有15個市縣未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截至2017年底,上級下達15個市縣目標任務47.93萬套(戶),地方上報完成48.89萬套(戶);經審計核實,實際完成43.24萬套(戶),尚有缺口4.69萬套(戶),占下達任務的9.78%;其中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共涉及3.48萬套(戶)、占總缺口數的74%。
2.部分專項資金被用于非保障性項目或滯留未用。10個市縣改變專項資金用途4.98億元,用于了市政工程、鄉村環境整治、土地出讓金及稅費返還、平衡財政預算或出借給其他公共建設項目;14個市縣因拆遷難度大、工程進度緩慢等原因,導致19.36億元專項資金滯留財政或建設單位。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后續管理不夠規范。15個市縣職能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842戶不符合條件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9個市縣將718套保障房改變用途,用于周轉安置、辦公等;3個市縣降低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補助標準,少發放2633戶補助資金990.17萬元;6個市縣6403套政企(私營)共建的公(廉)租房,未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規定明確產權,涉及財政補助資金1.09億元;3個市縣無依據收取公(廉)租房保證金等206.6萬元;12個市縣因項目規劃選址偏遠、設計不合理、配套設施不全、交通不便、供需不匹配、缺少物業管理等原因,閑置保障房10087套。
4.少數地方和個別公職人員違紀違規。9個市縣存在未公開招標、虛假招標、肢解發包、違法轉分包等問題,涉及合同金額2.86億元;個別市縣將上級補助資金以返還開發商土地出讓金及稅費名義撥至個人賬戶1 255.43萬元,部分民營企業違規享受招商引資政策優惠755.36萬元,少數鄉鎮干部涉嫌利用職權侵吞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8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部門單位已下撥滯留資金5.2億元、歸還原渠道1.98億元、上繳財政755.36萬元。
(二)23個貧困縣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組織對23個貧困縣2016至2017年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政策落實及保障機制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地方財政對義務教育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改薄、校舍維修等專項資金規模持續加大,學生人均校舍、輔助用房面積逐年增加,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城鄉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一是鄉村學校生源大量流向城鎮學校。23個縣的城鎮學校存在大班、超大班4302個,最大班容量達96人,而鄉村學校規模逐年萎縮,空心學校(50人以下)數量由2015年的1096所增至2017年的1152所。二是城鄉學校師資配置失衡。23個縣的鄉村學校30歲以下、50歲以上的“年輕”與“年老”教師占比高出城鎮學校22個百分點,高學歷、高職稱教師分別比城鎮學校低11和11.5個百分點,特色學科專職教師占比是城鎮學校的一半。三是城鄉學校經費保障差距大。23個縣的鄉村學校校均公用經費17.8萬元,遠低于城鎮學校校均70.5萬元的經費保障水平。
2.義務教育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14個縣未嚴格實行城鄉教師輪崗交流,教師實際交流人數占應交流的44.3%;11個縣未按規定發放鄉村教師補助1 886.91萬元;22個縣的教育部門及城鎮學校長期占用農村學校教師1377名;16個縣教育部門未將代購教輔資料返利款2 983.1萬元讓利于學生。
3.保障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21個縣的教育局、中心學校擠占挪用義務教育保障資金用于自身公用經費1.84億元;20個縣的財政及教育部門滯留欠撥義務教育保障資金6.1億元;12個縣579所學校將教育經費及代收學生資金長期通過個人銀行卡流轉,金額5.63億元,資金安全及規范使用方面存在隱患。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部門單位已下撥滯留資金1.58億元、歸還擠占挪用資金1 149.1萬元、清退違規發放的教師補助171.44萬元,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7項。
(三)17個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資金審計情況。
2017年下半年,組織對17個縣2016年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資金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門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工作,加強低保和社會救助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管理,深入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提高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標準、擴大救助范圍,穩步提升醫療救助水平,人民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方政策執行不夠嚴格。17個縣的民政部門對家庭財產、收入及人員信息等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擁有機動車、家庭房產超面積、有養老保險發放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記錄等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享受低保待遇1 170.6萬元;10個縣沒有及時對城市居民中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法定贍養“三無人員”進行認定,導致少支付醫療救助資金579.79萬元。
2.部分單位擴大范圍使用、虛報套取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資金。一是9個縣擴大范圍使用7 581.04萬元,其中:用于平衡財政預算6 530.95萬元,用于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等370萬元,用于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等支出680.09萬元。二是6個縣的少數部門單位虛報套取和克扣五保戶生活費、低保資金117.61萬元,其中:6個鄉鎮民政辦和福利院克扣五保戶生活費及門診救助資金58.74萬元;7個福利院采取編制虛假資料、多報人數的方式套取五保戶資金和城鎮低保金58.87萬元。
3.資金撥付管理不夠規范。7個縣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資金未及時撥入財政專戶7.66億元;2個縣以撥代支多列低保資金支出220.59萬元,存于鄉鎮救助備用金賬戶;4個縣違規設立城鄉低保資金過渡賬戶,通過過渡賬戶向個人發放。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部門單位已下撥滯留資金1 059.07萬元、上繳財政6677.75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 263.94萬元、納入專戶管理7.6億元,追責問責80人。
(四)10個縣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審計情況。
2017年下半年,組織對10個縣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了審計。截至2017年8月,10個縣共籌集資金10.86億元,支出8.55億元,結余2.31億元;涉及小型水庫建設840座,已完成832座。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全面落實以地方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通過多方籌措資金,集中力量推進項目建設,有效提升了水庫安全性能,為農田增產、農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水庫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審計抽查了319座水庫,發現有138座水庫存在壩體滲漏、泄洪不暢、山體滑坡、管涌等安全隱患,占抽查總數的43.3%。其中:22座水庫勘察設計不到位,大壩存在滲漏、泄洪不暢和山體滑坡等隱患;103座水庫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或減少程序施工,存在管涌、潰壩等隱患;13座水庫除險施工和壩體設備質量不過關,存在壩體滲漏、壩坡沉陷、閘門不能正常啟閉等問題。如陽新大王鎮南山水庫2015年完成加固后,至審計時已出現壩頂防浪墻碳化,呈蜂窩狀或區域粉化,上游坡壩坡面破損和溢洪道部分邊墻垮塌等問題;麻城市龜山鎮雞籠山水庫因輸水管攔污柵不合格,導致雜物進入啟閉閘后,閘門無法正常啟閉。京山3座水庫壩頂裂縫、壩坡沉陷,危及大壩安全。
2.項目招投標和建設管理不夠規范。一是8個縣的項目單位采取指定中標單位等方式,確定759座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施工單位,涉及合同金額7 332.01萬元;60座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施工方涉嫌借用資質圍標串標,涉及合同金額4 402.64萬元。二是6個縣的少數施工單位轉包及違法分包420座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涉及合同金額5 535.67萬元。三是10個縣的部分施工單位通過虛報工程、重復計算工程內容、提高單價的形式多計多結工程款643.73萬元。京山縣姬家河等47座水庫招投標文件條款約定,投標報價已包含施工用電、排水等費用,但施工單位又以報告單和工程量計量簽證單的形式,向項目法人申報獲取施工自發電、用電補貼等112.85萬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5個縣的少數部門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552.22萬元,其中:用于鄉鎮水利站建辦公房299.12萬元,用于主管部門經費、發放工資補助及繳納養老保險等支出253.1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省水利廳立即開展督辦檢查,督促各地逐項整改,截至2018年5月底,相關單位已歸還原渠道資金1 004.79萬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191.16萬元,138座水庫安全隱患已全部排除,完善系統和部門規章制度8項。
五、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15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組織對麻竹高速、武漢城市交通、恩施清江上游環境治理、荊州古城保護修復、農業產業開發等15個政府投資和國外貸援款重點建設項目進行了審計。這些項目計劃總投資411.53億元,實際到位資金276.07億元,其中:政府投資245.1億元,國外貸款4.74億美元(折合人民幣30.97億元);實際完成投資273.04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政府投資和國外貸援款項目資金的使用,對推進完善我省綜合交通樞紐、區域環境治理、生態農業產業化建設和促進中部區域經濟繁榮等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推進項目建設中,各項目主管部門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關監督管理機制,督促項目單位規范資金管理,提高工程項目質量和外資利用水平,工程進度和質量總體較好,工程建設中的違紀違規問題明顯減少。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項目招投標和建設管理不規范。個別項目未經公開招標直接指定施工方,涉及中標金額312.89萬元;3個項目的中標單位涉嫌圍標、串標,中標金額13 786.44萬元;少數施工單位不符合投標條件或借用資質中標工程項目,中標金額4660.21萬元。8家中標單位將5個項目部分工程轉包分包給17家單位和10名個人施工,金額4.6億元,其中將4.33億元工程轉包分包給無資質、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未備案的單位或個人。如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將麻竹高速部分隧道、路基路面工程分包給11家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金額3.12億元。
2.多計多付工程款,違規增加建設投資8 613.28萬元。其中:3個項目9家施工單位虛報重報工程量或高套結算單價多計工程款2 661.62萬元、不按設計施工多計工程款3 414.22萬元、不按合同約定調整材料價差多計工程款2 537.44萬元;多計的工程款已支付項目施工單位8 236.41萬元。
3.超范圍列支、截留挪用征地拆遷費4 029.36萬元。部分鄉鎮政府將拆遷補償費用于咨詢公司等企業獎勵和經費補助868萬元、超標準多支付征遷補償款151.19萬元;少數鄉鎮將截留的征地補償款2 961.27萬元存放在資金專戶;??悼h麻竹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協調指揮部挪用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于發放加班補助和交通費等35.57萬元,購買土特產和工藝品等13.33萬元。
4.部分項目進展緩慢。4個項目因前期設計準備不充分、征地拆遷不到位,截至2017年底,實際完成投資37.54億元,占年度計劃總投資的52.4%。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單位已下撥截留資金2961.27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 444.96萬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8 236.41萬元。
(二)支持新疆發展資金和項目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對我省對口支援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博州)和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以下簡稱第五師)發展資金和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從審計情況看,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按照省委、省政府對援疆工作的要求,強化項目規劃編制、資金分配、制度建設和項目資金的監管,在促進受援地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發揮了較好作用。2017年,我省安排援疆資金總額3.44億元,其中博州2.35億元,第五師1.09億元;援建項目58個,其中:博州42個,第五師16個。截至審計時,援疆資金已全額撥付到位,項目和資金管理總體規范,未發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但項目招投標不規范、項目推進緩慢、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等問題在部分項目中仍然存在。針對存在的問題,湖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和受援地相關部門進一步優化項目編制管理,加強監督檢查,規范項目招投標行為,確保項目盡快發揮投資效益。
六、審計結果運用及追責問責情況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審計在促進民生政策貫徹落實、推進項目建設進度、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等方面的監督保障作用,護航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重視審計結果,推進制度完善。省委、省政府堅持問題導向,注重通過審計反映改革和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糾編糾錯,健全完善制度機制,促進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和各項事業發展。去年下半年以來,省委書記蔣超良、省長王曉東等省領導先后82次對審計上報的情況作出批示。針對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貧資金、農村義務教育等民生領域反映的問題,蔣超良、王曉東、黃楚平、王立山等省領導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門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民生工程,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和動真碰硬的作風,確保民生工程真正成為人民群眾擁護的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門根據領導批示要求,標本兼治,健全完善長效管理的制度機制。據統計,去年下半年以來,省政府、省直部門和相關地方黨委政府根據審計查出問題,制定和完善地方規章制度或行業管理辦法20余項。
(二)強化整改督辦,推動政策落實。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門以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為抓手,強力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省人大通過持續開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滿意度測評”、組織專題詢問和舉辦整改督辦專題會議,強力推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和相關政策落實。省政府通過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統籌安排月度檢查、季度督查和專項督查,對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有力推動了重大政策落地生根。針對部分縣市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省水利、住建等部門根據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成立行業督導組,分片區督辦問題整改和政策落實,確保民生政策落實到位。
(三)突出主體責任,提升整改實效。各地各部門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不逃避問題、不回避矛盾,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承擔整改主體責任,主要領導對整改工作負總責,整改任務明確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整改臺賬,采取逐條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對賬銷號,立整立改取得明顯效果。截至今年6月底,各地各部門已整改違紀違規問題64.37億元,其中:收回預算重新統籌安排資金42.42億元、納入專戶7.6億元、下撥滯留資金7.21億元、上繳財政3.75億元、歸還原渠道資金2.33億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等1.06億元。
(四)發揮聯動機制,追責問責到位。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持續加大審計發現問題同步督辦、追責問責力度,凡省領導批示要求追責的審計情況、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紀檢監察機關都分類建立問題臺賬,及時啟動追責問責程序,實行銷號管理。省審計廳在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審計查明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去年下半年以來向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移送案件線索59起,涉及人員(單位)238人(個),涉案金額6.47億元。針對審計反映的突出問題和移送的案件線索,省紀委監委迅速跟進,開展專題問責,各級紀委監委已對268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七、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重大政策落實推進力度。嚴格對標扶貧攻堅政策要求,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吊高胃口,實事求是結合地方資源特點和貧困戶意愿,將鄉村振興與精準扶貧有機結合,在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上精準發力,發揮綜合監管合力,防止扶貧攻堅中的形式主義,強化到村到戶到人的政策舉措,切實做到不漏一村不落一人。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強化規劃約束和生態空間管控,持續加大環境風險隱患和跨區域生態保護整治力度,建立紅線保護區和禁止開發區域內項目退出機制,推動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民生領域投入和監管。切實優化支出結構,合理配置財政資源,持續加大民生領域資金投入力度,加強跨部門信息整合,保障各項民生資金合理、高效使用,充分發揮惠民政策和資金的最大作用;加強對民生項目的監管,在進一步優化項目立項、招標、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程序的基礎上,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防止把民生工程搞成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
(三)健全激勵干事創業的相關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廢止、修訂不利于改革發展和干事創業的法規制度,對經過實踐檢驗效果良好但尚未明確法律依據的事項,優先制定相關制度予以規范和扶持,為干事創業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將完善容錯糾錯機制與整治不作為問題相結合,明確界定容錯范圍、嚴格落實糾錯措施,鼓勵改革、支持創新,提高工作績效,切實推進湖北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進一步落實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切實履行整改責任,依據審計問題清單,實行整改銷號,舉一反三,從源頭上健全和完善內控管理制度措施;持續加大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和查辦力度,堅決查處破壞生態環境、騙取挪用民生資金、影響工程質量等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追責問責;全面公開查處情況和整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財經法紀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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