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1號(總第69號)
(2018年2月27日公告)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2016年12月30日,省委深改組審議通過《中共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召開第115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明確各地、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求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認真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把審計查出問題逐條逐項整改到位。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單位對照省審計廳提供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分工方案和審計整改問題清單,切實抓好整改工作,并將有關整改結果報送省政府辦公廳。
相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嚴格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對照審計整改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實行對賬銷號。對涉及體制機制、行業管理、制度建設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省級相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完善制度規定。針對規范財稅管理,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省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歷年結余清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實施意見》;針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相關地區出臺26項文件制度,淮安市印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泰州市印發了《關于對放管服改革政策審計中穩評領域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針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相關地區和部門分別制定或修訂了65項文件制度;針對重點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績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抓緊開展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針對加強內部管理,省住建廳等11個部門單位制定出臺規范“三公兩費”等20項制度。
一、省級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預算編報不細化的問題。省財政廳在編制2018年度預算時,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及政府性基金預算按功能分類編制到項級。
2.關于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一是針對部分非稅收入未及時繳庫,省財政廳已發文要求省級部門對結余分類分項清理,清理后按規定繳庫。二是針對部分非稅收入來源不合規,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研究決定,從2017年起停止集中市縣土地出讓、耕地開墾業務費,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3.關于未經批準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問題。省財政廳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已對2017年度需要調整的事項向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報告。
4.關于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下達仍不及時的問題。省財政廳已將中央提前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指標全額編入年初預算;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以因素法分配為主,加大提前下達規模,并繼續加強預算執行進度考核。
5.關于人為調節年度收入任務的問題。省地稅局已責成直屬局嚴格按規定依法征稅、應收盡收,杜絕人為調節收入進度的現象。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部分項目資金執行率低,年末結轉結余較大的問題。對結余結轉的9.8億元項目資金,25個項目3.9億元已經使用,85個項目5.9億元正在使用。對2016年末轉移至下屬單位的3000萬元,相關部門收回本級639.5萬元,其余2360.5萬元相關單位已按規定用途使用。
2.關于部分單位辦公用房底數不清,有的存在違規出租的問題。對未登記實物賬和權屬的辦公用房,相關單位已分別情況予以補登和辦理確權手續;對未經批準出租的辦公用房,相關單位已補辦報批手續,收取的租金已按規定上繳財政。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方面
1.關于部分應下放、委托的審批事項未落實到位,有的放權后基層接不住的問題。截至2017年12月,職業病診斷醫師審批等5個事項已下放,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二級資質核準事項已取消。農藥獸藥廣告審批等30個審批事項已完成有效承接。
2.關于部分下放事項“含金量”不高,有的放權成為“空放”的問題。相關部門單位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對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就業和便民服務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并加強對已下放事項的監管和指導。
3.關于少數單位仍存在違規收費的問題。對未經審批的收費,連云港市就業訓練中心已按規定補辦備案手續。對違規收費和列支機關經費的問題,已按規定交有關方面處理。
(二)扶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方面
截至2017年11月底,針對審計查出問題,有關方面已追回違規使用財政扶貧資金和小額扶貧貸款5662萬元;紀檢監察機關給予55人黨紀政紀處分。
1.關于教育、醫療、社保等部分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灌云、泗陽等3個縣高中學雜費減免政策已得到落實,豐縣等7個縣(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助或“先診療后付費”等醫療、社保扶貧政策已得到落實。
2.關于扶貧對象識別不精準,扶貧項目投入效益不高的問題。12個縣(區)共清退不符合建檔立卡條件6066戶、2.3萬人,灌南縣已將符合條件的133戶、331人建檔立卡;響水等10個縣(區)對效益低下的項目采取積極措施進行盤活,切實加強后續管理。
3.關于部分地區扶貧資金違規使用或閑置的問題?;窗?、淮陰等4個縣(區)和漣水、泗洪等7個縣(區)違規使用的扶貧小額貸款4767萬元已全部追回;沭陽、睢寧等3個縣(區)5個鄉鎮以前年度擠占挪用省財政扶貧資金895萬元已全部追回;濱海等9個縣(區)加快項目實施和報賬進度,閑置1年以上的9327.5萬元財政扶貧資金,已下撥或重新調整安排。
四、重點項目和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方面
1.關于部分地區保障房長期空置的問題。對空置時間1年以上的保障房,目前已分配使用25108套,報批盤活或明確安置用途等7269套,還有部分空置的保障房,由于涉及面廣、解決問題需要一定時間,目前正在整改之中,主要集中在宿遷市本級、淮陰區等13個市、縣(區)。此外,已建成1年以上未交付使用的2376套保障房,已全部交付使用。
2.關于部分保障房建設未依法公開招標的問題。未履行公開招標程序的88個項目,已全部進行整改,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19人,處以罰款192.5萬元。未采取公開招標方式購買棚改服務的32個項目,31個項目整改到位,另有南京市浦口區1個項目因涉及行政區劃調整,已移交江北新區處理。
3.關于部分地區對保障對象資格審核把關和監管不嚴的問題。一是對騙取保障房的163戶家庭,通過取消保障資格、清退收回等方式進行整改;對違規向內部職工、公職人員等分配的23套保障房,通過清退收回等方式進行整改;對不符合條件納入保障范圍的494戶家庭,通過取消保障資格、調整保障待遇等方式,已整改492戶,還有宜興市2戶未整改。二是對未按規定及時退出的513戶家庭,通過清退收回、提高租金補收差價等方式,已整改399戶,還有贛榆縣、溧水區的111戶正在整改。三是對違規向社會出售的342套保障房和出租出借的65套保障房,通過房屋置換、簽訂租賃協議等方式進行了整改。
4.關于套取挪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時有發生的問題。對套取的1469.8萬元財政補助資金,已全部追回, 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人。對違規使用的518.2萬元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已全部追回。
(二)太湖水污染治理專項審計調查方面
1.關于部分治太目標任務未完成的問題。截至2017年12月底,124個未完工項目,已完工87個,其余37個項目因規劃調整、拆遷矛盾突出等原因停工,正在申請項目調整或取消。相關地區采取措施加快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整治,禁養區內的1600家畜禽養殖場已全部關閉。
2.關于部分省補資金監管不嚴或長期閑置的問題。重復申報或超范圍申報項目多獲取的3979.6萬元省補資金,以及因項目不再實施導致長期閑置的1.3億元省補資金,已全部收繳財政。
3.關于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各地已采取措施嚴格項目建設管理,并對部分未按規定履行公開招投標程序的單位進行了處理。截至2017年12月底,未驗收的407個項目,已組織驗收119個,其余288個項目正抓緊完備驗收條件或正在驗收。
(三)省政府投資基金專項審計方面
1.關于政府投資基金結存較大的問題。截至2017年10月底,省政府投資基金注冊認繳出資144.8億元,實際出資51.8億元,發起設立或參與二級基金49支,按照已簽協議,賬面資金將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實繳撥付。
2.關于違規購買非保本理財產品的問題。截至2017年10月底,對省政府投資基金所購買的所有非保本理財產品,已提前贖回。
對少數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已要求相關地區和單位,進一步落實整改主體責任,采取更加積極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抓緊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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