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省政府已于2017年11月27日向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報告?,F將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于整改工作的部署推進情況
7月12日,省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聽取了省審計廳關于審計情況的匯報,陳潤兒省長對審計整改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要列出問題整改清單,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分解落實到各位分管副省長和有關部門、單位。二要明確審計整改責任,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由常務副省長牽頭,各位分管副省長分工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認領。三要嚴格依法依規整改,對于違法行為,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整改到位,絕不搞既往不咎,絕不能姑息縱容。四要規定整改落實時限,報告反映的問題要在3個月內整改到位,并及時反饋整改結果。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要逐條、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切實維護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向省人大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答卷。7月25日,翁杰明常務副省長主持召開審計整改專題會議,落實省政府常務會議和陳潤兒省長重要指示精神,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進行具體部署。7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要求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實施跟蹤監督,加大問責力度,推動問題整改到位。8月3日,陳潤兒省長再次做出批示要求,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嚴格督查,務必整改落實到位。11月3日,省政府第141次常務會議全面聽取了審計整改情況的匯報,陳潤兒省長強調要進一步提高站位,舉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徹底整改,不留尾巴。
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市縣政府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的要求,狠抓整改工作。
一是夯實整改責任。27個省直部門單位作為牽頭整改責任單位,均成立了整改領導小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全力推動本單位、本系統問題的全面整改。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扶貧辦等牽頭整改責任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整改情況,督促指導整改工作。
二是強化督查督辦。省政府辦公廳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督辦事項,下發了督辦通知,提高了整改效率和質量。省監察廳、審計廳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整改任務重或整改進度慢的7個省轄市和3個省直部門,進行了重點督導。省財政廳、地稅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專項調查組,對個別市縣財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
三是依法追責問責。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市縣政府在整改工作推進中,建立健全通報批評和追責問責機制,并不斷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將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對相關單位及領導干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移送事項,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查處,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是健全長效機制。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市縣政府將建章立制與查糾問題相結合,將審計整改與推動改革創新、加強內部管理相結合,認真研究審計反映的問題,通過規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形成依法依規和按制度辦事的機制,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關于整改落實的具體情況
從整改結果看,整改落實情況總體較好。截至2017年10月底,審計發現的1175項問題,已完成整改1120項,整改率為95.32%,比去年提高了8個百分點,整改問題金額148.69億元,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等11.67億元,制訂完善制度132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組織處理856人。
(一)省級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個別預算收入項目管理不規范問題
一是對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收入清算不及時問題,省財政廳已會同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將滯留在單位過渡賬戶的專項資金3907.52萬元全部上繳省級國庫。二是對省水利廳違規下放水資源費征收主體問題,省水利廳已將下放市縣負責征收水資源費的7家取水權人的征收權限收回,省財政廳已將繳入市縣的水資源費834.9萬元收繳至省級國庫。三是對應征未征83個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4949.8萬元問題,省水利廳逐個項目進行排查,采取集中約談、現場催繳、補辦手續等方式進行整改。截至10月底,已整改項目78個,整改金額4672.54萬元,5個項目尚未補征到位,省水利廳將采取法律手段進行催繳。
2.關于部分預算支出安排不合規問題
一是對預算執行效率不高問題,省財政廳建立了督促預算單位分配下達資金的長效機制,采取年初上門會商、年中定期通報、積極向分管省領導匯報等方式督促預算資金的分配下達。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教育支出預算管理的通知》(豫財教〔2017〕74號),從制度上嚴格教育支出的預算約束,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對于結轉一年以上未分配下達的資金,省財政廳嚴格落實財政資金結轉統籌使用相關規定,在不改變類級科目的前提下統籌用于急需項目支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對部分預算支出項目安排不科學、財政資金連年結轉問題,省財政收回長期閑置的資金2.71億元,加快項目支出3060.52萬元,閑置資金抵頂新增預算400萬元。
3.關于企業騙取財政資金問題
省財政廳在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共收回24家企業財政補助資金4927.95萬元,對弄虛作假、編造資料騙取財政資金的18家企業,納入信用負面清單管理,規定2至3年內不得申報財政資金;對把關不嚴的3個市縣取消1年內申報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資格。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農業廳進一步完善有關專項資金的申報指南和評審辦法。對同一企業利用同一項目重復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問題,省財政廳研究建立了財政補助企業項目信息庫,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對涉企資金的監督管理,避免重復補助企業資金的問題。
4.關于重點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問題
一是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資金長期閑置18.69億元問題,省財政廳已于5月22日撥付資金14.08億元,剩余4.61億元將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單位資金申請及時撥付。二是對土地整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形成大量資金閑置問題。截至10月底,已整改問題資金36.41億元,占審計發現問題金額92.06%,其中:已確定項目并啟動工程32.21億元,收回預算統籌安排4.2億元。正在整改的問題資金3.14億元,現均已確定項目,但尚未開工。省財政廳正會同省國土資源廳,進一步完善我省土地整治項目資金分配辦法,做好項目評估和可研論證等前期工作,促進“錢等項目”向“項目等錢”轉變。
(二)地稅征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預征企業稅款問題
省地稅局責成有關市縣地稅局將預征的各項稅款退抵入庫,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地稅部門嚴禁預征稅款,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利用大數據加強對組織收入的監測和分析評估,并對《稅收質量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修訂,按季、按年對市縣地稅部門組織收入工作情況進行質量評價。
2.關于應征未征企業或個人稅款問題
省地稅局督促問題涉及的8個省轄市地稅局,建立應征未征稅款整改臺賬,逐戶甄別,依法采取各類征管措施,將應征的各項稅款追繳入庫。截至10月底,8個省轄市已追征入庫235戶企業稅款1.97億元,加收滯納金1149.37萬元,占審計應征未征稅款總額的81.3%。對生產經營困難、處于停產狀態、確實無力繳稅的納稅人,采取下發限繳通知、發布欠稅公告等征管措施,積極清欠追繳。
3.關于個別市縣虛收耕地占用稅問題
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抓緊整改和嚴肅處理利用耕地占用稅虛增財政收入等問題的通知》(豫財預〔2017〕219號),要求相關市縣逐項核查分析,制定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省地稅局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征收防止虛收空轉的意見》(豫地稅發〔2017〕107號),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堅決依法收好稅,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原則,嚴格征收管理,加強對申報資料的邏輯審核,提高納稅申報質量。
(三)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財政存量資金規模仍然較大問題
相關部門、單位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類處置,注銷相關銀行賬戶8個,上繳財政結余資金5.02億元,撥付使用3178.42萬元。其中,省地稅局開發了財務管理子系統,對系統內各單位的財政存量資金做到實時監控,嚴格控制對結余資金量較大單位的預算追加。省交通運輸廳結轉3年以上的資金1.03億元,已全部上繳省財政。
2.關于違規轉移和使用財政資金問題
一是對虛構項目、虛增預算規模等方式轉移財政資金問題,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131萬元,按規定用途支付使用187.11萬元,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人、組織處理2人。二是對改變預算用途問題,相關單位通過調整賬目、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積極進行了整改,其中省地礦局已責成所屬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690.49萬元,上繳財政172.8萬元。
3.關于“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不規范問題
一是對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問題,相關單位通過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和完善監管機制等措施進行整改,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二是對列支“三公”經費等手續不完備、存在內控風險問題,相關單位補充完善了手續,進一步規范了財務控制流程,其中4個部門制定出臺了本部門公務接待、公務出差審批管理等相關辦法。三是對虛列會議費支出、形成賬外資金問題,相關單位均將賬外資金納入了機關財務統一管理,并按照原定用途使用。
4.關于未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一是對違規發放獎金補貼問題,相關單位通過停止發放津補貼,追回違規發放獎金的方式進行了整改。二是對個人違規在協會兼職取酬等問題,相關單位通過責令人員退回領取的兼職工資獎金、追回應由職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的方式進行了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相關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對部分關閉礦井人員尚未安置完畢問題,有關市縣和企業通過采取內部分流、外部就業、內部退養等措施,使關閉礦井職工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6個市縣滯留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1.34億元,已撥付至相關企業;支持煤炭關閉退出獎勵資金1500萬元已經落實到位。
2.關于省級涉農資金管理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工作機制落實不到位、項目推進慢問題,永城市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由主管副市長牽頭,財政、發改、農業等7個部門參與,每半個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對統一高效的政策目標還未實現問題,蘭考縣對試點工作方案進行了調整完善,確定縣農業局為項目實施主體牽頭協調單位,負責協調相關單位開展統籌整合工作,按照項目實施區域,統一劃分各部門職責,統一組織項目實施工作。三是對項目后期管護工作重視不夠問題,汝州市涉農資金管理改革領導小組牽頭制定了《汝州市涉農資金管理改革試點項目后期管護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竣工驗收一年內管護責任由建設單位負責,一年后由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負責,同時與第三方管護公司進行前期接洽,探索推行公司管護模式。
3.關于部分項目建設推進緩慢問題
省發展改革委督促有關市縣,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市縣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了相應的整改措施。3個項目由于投資人變更等客觀原因,項目不再實施,財政資金930萬元已上繳省財政;11個項目開始動工或者加快了建設進度,其中3個項目已完工;4個項目調整了實施方案,采用了與其他建設項目合建、自建變更為購買等新的方案。
(五)扶貧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問題,各地黨委政府做到邊審邊改邊規范。省扶貧辦成立了審計整改領導小組,向有關市縣下發了審計整改工作方案,明確了整改責任、整改步驟、整改任務和整改要求。審計反映問題整改率為97%,省市縣三級出臺完善有關制度44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0人。
1.關于27個縣閑置一年以上資金7.7億元、未能盤活統籌使用問題
相關貧困縣進一步提高了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對2017年計劃整合資金規模進行了測算。27個縣通過對結余結轉資金收回財政重新安排、加快項目支出進度、及時辦理項目結算等措施,完成整改金額6.82億元,提高了扶貧資金的使用績效。
2.關于23個縣部分扶貧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問題
省財政廳會同省扶貧辦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強化扶貧項目管理切實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若干措施》,指導基層規范扶貧項目儲備,創新項目管理方式,促進提高項目的實施效果。相關縣對存在問題的扶貧項目,通過督促項目恢復生產、維修損壞的基礎設施等措施,除個別種植項目因錯過季節無法實施外,已整改到位,涉及資金6780.7萬元。
3.關于70個縣精準識別等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相關縣按照“檔卡一戶一戶校準”的原則和實現“貧困人口識別零差錯”的要求,入戶核查,逐人對照,具體分析,及時整改。共清退不符合標準的貧困人口106993人、保留9753人、新識別47893人、標識為穩定脫貧9072人、返貧142人,修正信息9453條,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4.關于部分貧困家庭學生,未能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寄宿生補貼等教育扶貧資助問題
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開展全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受教育資助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7〕541號),全面排查、核對符合條件的教育扶貧資助對象,督促市縣及時發放相關補助資金。截至10月底,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向30021名貧困家庭子女、農村低保子女等生活困難學生,發放教育扶貧資助1560.27萬元。
(六)重點專項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了審計整改工作的上下聯動機制,對審計整改工作進行重點督導,對進展緩慢的市縣發出督辦函,確保完成整改任務。審計發現問題674項,已整改完成649項,整改率96.3%。有關部門和市縣制定完善政策文件43個,處理處分150人。一是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問題,相關市縣取消保障對象資格或調整保障待遇3660戶,清退保障性住房1102套,提高租金標準整改225套,收回住房租賃補貼或補助資金1454.77萬元,經重新審核后符合條件271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138戶。二是對保障性住房手續不完備、竣工驗收不規范問題,相關市縣共補辦完善建設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項目165個,涉及保障性住房61373套。三是對部分市縣資金閑置問題,通過財政收回重新安排、加快資金撥付等措施整改完成38.1億元;對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超過一年問題,有關市縣加快分配入住14695套,用于征收安置1410套。
2.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省環境保護廳將整改臺賬以正式文件形式印發各相關市縣政府,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月調度內容,切實推進問題整改。審計發現問題126項,已完成整改121項,整改率96%。一是對部分“藍天”、“碧水”行動計劃工程項目未能按期建成投運問題,有關市縣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等方式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督導,加快驗收,加速調試,推進了項目建設。二是對污染治理專項資金閑置3.18億元問題,相關市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推進項目進度、抓緊竣工驗收、核實預留質保金期限、及時發放黃標車淘汰和鍋爐拆改補貼等措施,已撥付使用2.43億元。三是對環境監察執法存在的以罰代管問題,有關市縣環保部門規范了環境執法流程,補充完善了相關檔案資料和處罰手續,健全了相關制度,提升了以罰促管的效果。
3.關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績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省水利廳對審計整改情況實行周報制度,并成立多個督查組對市縣的審計整改情況進行督導。審計發現問題54項,已完成整改45項,整改率83.3%。有關縣(市)給予涉事企業罰款、限制市場準入等處理252次,給予個人黨紀政紀處分、組織處理等395人。一是對3個縣部分飲水安全問題村莊或學校未納入規劃范圍問題,沈丘縣66個未納入規劃的鄉鎮初級中學全部完成編制方案,正在進行招投標;商水縣64個未納入解決范圍的村莊,51個村項目工程已經實施,3個村已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其余10個村計劃2018年解決;嵩縣對高屯村飲用水未達國家標準問題,已利用應急抗旱水源對接飲水管網予以解決。二是對6個縣存在規劃內項目未實施問題,各縣政府結合具體情況,分別采取變更規劃設計、調整實施方案等方式,整合利用項目資金,正在加快工程實施。三是對12個縣(市)未按規定劃定水源保護區問題,7個縣(市)已整改完畢,其余5個縣(市)已經編制實施方案,正在履行有關報批手續。四是對4個縣(市)水源附近環境差問題,相關縣(市)分別采取清理垃圾、維修排水管道、重新選定水源井位等方式,有效改善了水源附近環境問題。五是對維修基金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均已整改完畢。5個縣(市)已分別出臺相關維修基金制度;10個縣(市)已將未足額配套的維修基金1161.25萬元全部撥付到位;6個縣將少收的承包單位維修基金395.6萬元足額補繳到位。六是對項目資金長期閑置問題,6個縣(市)已將結余資金繼續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或脫貧攻堅項目,其余2個縣(市)正在積極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加快資金撥付進度。
(七)省屬重點企事業單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省屬企業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等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分別成立專項工作組,研究推進審計整改工作。截至10月底,通過審計整改促進增收節支或挽回損失等8.24億元,20名責任人受到處分或處理,制定或完善有關制度11項。一是對3家企業未有效維護國有企業權益問題,河南水利投資集團采取多種方式,積極清收對外建設項目投資回購價款、借款,已收回資金7.59億元,占應收回款項的81.2%;河南投資集團擔保有限公司已對所有代償項目提起法律訴訟,依法推進欠款回收工作,已收回6256萬元,占應收回款項的13.14%;河南商貿集團派出專人負責催要被兩家民營企業占用的貨款1.39億元,同時對兩家民營企業提起法律訴訟,積極做好資產保全工作,但資金尚未收回。二是對中原出版傳媒集團編輯和報刊大廈因手續不齊全處于閑置問題,中原出版傳媒集團與鄭州市政府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推進問題解決,鄭東新區規劃測繪中心已開展現場測量工作,鄭東新區規劃分局正在辦理相關規劃審批事宜。三是對兩家企業超限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問題,相關企業均及時糾正了違規做法,現已嚴格按照規定申報繳納住房公積金。
2.關于省屬高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截至10月底,審計發現的問題已整改完畢。鄭州大學對所屬6個院系虛列支出、隱瞞收入、賬外管理資金問題,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時清繳問題資金,同時在校內開展“小金庫”自查自糾活動,對7名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收繳違規資金276.35萬元;對超范圍列支資助困難學生經費問題,糾正了違規做法,修訂了有關制度。河南農業大學對部分建設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問題,制定和完善了招投標管理的相關制度9項,給予3名責任人行政警告等處分。同時,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5家省直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省管高校和醫院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通知》(豫發改公管〔2016〕1435號),促進省管高校和醫院招標投標工作規范開展。河南科技大學已及時停止支付應由教職工個人承擔的物業管理等費用,同時經教代會討論決定,學校住宅區物業由該校后勤集團公司負責管理服務;河南科技大學成人教育學院等院系已停止了違規收費行為。
3.關于省屬醫院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截至10月底,審計發現的問題已整改完畢。對違規提高藥品加價率或重復多收醫療費問題,6家醫院進行了全面篩查清理,糾正和調整了收費標準和范圍,將重復收取的醫療費320.76萬元上繳省財政,同時相應修訂了藥品價格監督制度。對未通過政府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藥品問題,3家醫院均及時糾正了不合規的采購行為,停止采購無配送權限公司的藥品,并督促供貨公司及時在采購網站確認購貨計劃,嚴格執行藥品網上采購有關規定。對資產管理不規范問題,4家醫院均積極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對外投資等報批手續,補計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制度。
三、關于部分問題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從整改情況看,還有個別問題尚未整改到位,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推進慢,整改效果不理想,如個別省屬企業欠款未及時收回的問題。二是企業或個人由于經營狀況差,難以在短時間內籌集到足額資金補繳稅費。三是問題整改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統籌解決難度大或協調配合力度不夠,影響及時整改,如中原出版傳媒集團編輯和報刊大廈閑置未啟用的問題。四是問題情況較為復雜,特別是少數歷史遺留問題,需要逐步梳理解決,如一些棚戶區改造項目未批先建、手續不全,影響驗收入住的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對整改工作的跟蹤督促力度,對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進行再梳理、再分析,確保整改到位。對已經整改的問題,我們將繼續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促進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果,推動整改的制度化、長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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