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上
北京市審計局局長 吳素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市2016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北京市審計條例》規定,市審計局對2016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市委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高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大力推進審計全覆蓋,有效發揮了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作用。一是落實《預算法》和《北京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加大對市級決算草案的審計力度,實施“四本預算”全口徑審計。二是建立重點部門經常性審計與其他部門輪審相結合的審計全覆蓋機制,審計部門60個,與去年持平,延伸審計基層預算單位數量比上年增長一倍。三是聚焦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積極開展跟蹤審計,并在各項審計中關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促進重大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四是聚焦創新投融資方式、基礎設施建設、資源環境整治、民生保障和改善、文物和歷史文化保護等重點領域,積極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促進提升公共資金使用績效,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審計結果表明,市級各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疏功能、轉方式、治環境、補短板、促協同,全力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首都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取得新的成就。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理財、依法行政和預算績效管理意識進一步增強,財政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績效不斷提高??傮w看,2016年度市級預算執行情況較好。
一是平穩運行,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堅持疏解中謀發展,持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經濟社會運行平穩,穩中向好。落實減稅降費各項政策,繼續清理和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收入不斷優化,質量不斷提高,全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長7.5%,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財力保障。
二是統籌聚焦,保障重點領域支出。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公共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財政統籌引領作用不斷增強。重點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城市副中心建設,推動創新創業,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持續加大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養老、醫療衛生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了16.7%,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取得新的進展。
三是激發活力,深入推進財政改革。堅持以改革促發展,“營改增”改革試點全面推進,轉移支付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取得成效,2016年底市級財政存量比2015年底下降了77.49%。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全市政府性債務余額比2015年底下降40.53%。創新財政資金配置方式,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四是完善機制,審計整改取得新的成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構建審計整改聯動、督促檢查、對賬銷號、移送處理等長效整改工作機制。市人大財經委對重點部門審計整改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市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市政府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采取措施落實整改。截至目前,2015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
但是,在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預決算管理、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以及重大項目推進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一)市級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根據《預算法》規定,對市財政局編制的市級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2016年市級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總量4969.9億元,支出總量4956億元,結轉下年使用13.9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量1286.1億元,支出總量1191.4億元,結轉下年使用94.7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58.1億元,支出總量46.1億元,結轉下年使用12億元。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總量6980.1億元,支出總量2497.2億元,年末滾存結余4482.9億元。
市級一般公共財政收入預算超收82.5億元,全部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決算調入資金46.08億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調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37.76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8.23億元;其他資金調入0.09億元。財政部核定我市2016年置換存量和新增債務額度,已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安排收支,其中:新增債券522億元,置換債券644.4億元,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設、環境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
審計核對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情況明細表列示的決算數與調整預算數,2016年,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支出在項級科目的調增額、調減額分別占總支出的8.25%、7.92%,比上年降低3.25、3.58個百分點;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在項級科目的調增額、調減額分別占總支出的11.13%,比上年降低8.48個百分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無差異;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科目的調增額、調減額分別占總支出的0.71%、4.85%。
對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數與調整預算數存在差異的18個科目進行了審計分析,差異總額109.84億元,其中:調增59.01億元,調減50.83億元,產生差異的原因主要是預算執行中,一些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等政策性投入增加和部分社保政策變化調整。同時,由于編制預算時沒有結合上年結余情況,以及年初預算編制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等,導致“體育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支出”、“其他公立醫院支出”、“機關事務”等科目決算與調整預算形成差異3.14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編制過程中,個別科目列報不夠準確。市人力社保中心將應在在職職工培訓補貼科目列報的支出525.94萬元,列報在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科目。
(二)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審計情況
2016年,我市一般公共預算保持平穩增長,加大對協同發展、創新驅動、生態環境、城市治理、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的投入力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中,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保障了各專項領域的重點工作需求。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對創新創業扶持機構資金支持政策整合不夠。抽查中關村現代服務業試點扶持資金、創新環境與平臺建設資金部分項目申報和批復情況,發現2項資金分別對25家創業服務機構安排相關支持資金1360.24萬元。
二是未通過轉移支付安排市對區補助資金。2016年,市財政局下達“延慶區第一職業學校新建項目補助”6億元,未通過轉移支付安排,直接撥付至市教委,截至2017年4月底,資金尚未支出。
三是個別項目下達預算時不具備實施條件。市財政局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及財力統籌安排下達“創業孵化試點工作經費”預算3億元,由于各園區上報的項目尚不具備實施條件,造成2.33億元資金下達后在8個科技園區滯留。
四是個別預算資金批復未細化到具體項目。2016年,市財政局下達個別項目預算資金6.6億元,未明確具體項目內容。截至審計日,尚有1.9億元資金在主管部門結存。
五是部分市級基本建設投資下達后資金結存較大。2016年及以前年度,市發展改革委為昌平新城地表水廠、北苑北綜合交通樞紐工程等23個項目安排市級基本建設資金108.33億元,其中2016年安排32.9億元。截至審計日,尚有14個項目未開工,9個項目進展緩慢,造成32.13億元市級資金結存。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情況
2016年,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聚焦加快非首都功能疏解,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等重點領域,不斷完善收支管理,預算執行逐步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項目預算審核不嚴格。2016年,市國資委審核項目預算時,跨年度安排支出或未明確具體支出用途,有5個項目當年無法支出,預算資金250萬元形成結存;有3個項目預算資金86.12萬元被超范圍用于人員工資、材料費等。
二是部分項目執行進度緩慢。由于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預算執行中方案調整等原因,18個企業28個項目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涉及資金8.53億元。其中,8個企業的13個項目沒有實施,資金1.86億元全部結存。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審計情況
2016年,我市根據國家社會保險重大政策調整,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中,按照批準的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預算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兼職工傷保險征繳中缺乏嚴格的審核操作規范,造成一些人員重復參保。2014年至2016年,353人在同一單位既繳納了工傷保險,又繳納了兼職工傷保險,其中44人同時繳納兩項保險長達12個月以上。
二、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在60個市級部門本級國庫集中支付數據和財務數據審計分析的基礎上,對所屬573個單位重點事項進行了審計現場核查,共涉及預算支出416.76億元,占60個部門支出預算總額的30%。
(一)部門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60個市級部門2016年度決算收入1442.64億元,決算支出1297.49億元,資產總計1723.13億元,負債總計313.11億元,凈資產總計1410.02億元。60個市級部門收入預決算差異額405.10億元,審計分析主要原因,一是非財政補助收入超收等,多完成預算形成差異52.03億元;二是預算執行中財政撥款預算調整,形成差異353.07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60個市級部門決算草案編報基本符合相關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影響了決算收支和資產負債的真實性,涉及金額4.98億元。其中:2個部門在匯總決算報表時未將基建專戶納入決算草案編制范圍,少計資產6943.43萬元;5個部門匯總系統決算草案報表時未做剔除和調整,多計決算收入、支出3979.84萬元;36個部門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造成少計決算收入8033萬元,少計決算支出684.56萬元,少計決算結余6671.98萬元;8個部門部分資產未及時登記入賬,少計資產7759.08萬元;8個部門固定資產賬實不符,涉及資產價值1.18億元。
(二)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60個市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整體較好,預算完成率93%?!叭苯涃M、會議培訓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制度規定,“三公”經費與預算批復相比,節約了6%。積極消化使用結余資金,年初預算中共安排消化了結余結轉資金92.05億元,消化了事業基金2.51億元。審計分析未完成預算的原因,除部分追加預算指標下達較晚外,影響預算完成率的主要因素是:一些項目預算申報大于實際資金需求;一些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不具備實施條件;一些項目組織實施不力,推進慢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三公”經費和會議培訓費管理和使用不規范。
一是因公出國(境)經費仍存在無預算或超預算等問題。3個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支出也未在決算報表中據實反映,涉及資金152.36萬元。2個部門在出國團組尚未成行的情況下,虛列出國(境)經費支出26.7萬元,將資金存放至所屬或其他單位,截至審計日相關團組仍未出訪。
二是部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結存數額較大。公務用車改革后,預算調整不夠及時,12個部門為公務車加油卡充值金額遠高于實際使用需求,公務車加油卡余額過大,2016年底卡內結存資金8066.57萬元,占60個部門當年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的34.9%。3個部門2016年底公務車維修卡形成余額175.89萬元,有的卡內余額可以維持部門下一預算年度的維修費用。
三是會議培訓費管理使用不規范。8個部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了應由公用經費保障的會議支出212.93萬元。個別部門超標準多支付會議培訓費22.46萬元。4個部門在會議定點單位預存會議費24.78萬元,有的以單位或個人名義辦理了儲值卡?!?/p>
2.部分項目支出績效不高。
一是部分項目未實現預期目標。19個部門38個項目沒有實現預期目標,涉及資金1.96億元。主要是購入的部分設備閑置未發揮效用,部分項目沒有完成年初預定的公共服務數量或未達到質量要求,部分課題類項目沒有按計劃完成任務等。
二是部分項目資金沉淀在項目實施單位。4個部門9個項目預算執行進度緩慢,或項目已經停滯,資金沉淀在相關項目實施單位,涉及資金9.67億元;為了完成資金支付進度,19個部門采取虛列支出、以撥代支或不按合同約定提前支付項目資金等方式,將項目資金轉移至所屬單位或項目單位存放,涉及資金5978.87萬元。
三是部分項目資金被改變了用途。26個部門87個項目部分支出與預算申報用途不符,涉及資金2330.22萬元,其中429.43萬元用于應由公用經費保障的支出。
3.結余資金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一是部分結余資金未按規定上繳財政。7個部門未將結轉兩年以上的財政性資金1268.08萬元上繳市財政,有的結存時間近10年。此外,2個部門未能按規定及時消化事業基金和修購基金。
二是自行使用項目凈結余資金。4個部門未經市財政批準,自行使用項目凈結余資金4279.84萬元,用于預撥企業補貼,提前列支2017年經費、購買設備等。
4.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執行不嚴格。
一是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管理不規范。5個部門8個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未明確時間、數量、質量、標準等關鍵要素或約定內容不符合相關規定,涉及資金9619.28萬元。
二是部分項目未按合同約定執行。4個部門10個項目未嚴格落實合同中的各項約定,部分項目內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涉及資金613.63萬元。
三是部分項目被轉包。由于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接主體能力不足,難以滿足項目需求,3個部門8個項目主要內容被轉包,涉及資金598.64萬元。
四是部分項目未按計劃完成。4個部門4個項目未完成預定的工作任務目標,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涉及資金318.83萬元。
此外,虛報多領財政資金等違規問題仍時有發生。主要是:6個部門通過虛報人員、面積等基礎數據,多申領財政資金253.34萬元;7個部門房租收入等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未上繳市財政,涉及資金3247.01萬元;13個部門貨物購置、印刷、物業服務等支出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程序,涉及資金1505.77萬元。
三、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國務院要求,根據審計署統一部署,全市審計機關持續開展重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2016年以來,聚焦國家“三去一降一補”任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各項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按季度對“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部署落實、財政存量資金統籌盤活、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使用和重點工程推進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涉及重點政策5項、重點任務17項,重點工程項目95項,做到邊審計、邊督促整改,通過審計,促進10項工程項目加快施工進度;收回結轉結余資金79.9億元,促進完善制度22項。從審計情況看,“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得到積極落實,各項整治工作取得積極效果;存量資金的盤活消化力度持續加大,有效激活了財政存量資金;2016年我市置換債券全部安排用于支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按照“一會三函”的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和環節,大力促進項目開工。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是在存量資金消化政策執行方面。主要是個別市級部門財政性結余資金規模較大,個別區財政局收回的存量資金統籌使用效率低。抽查2個市級部門發現,以前年度市撥資金結余共計4503.8萬元,有的已超過了8年;2個區存量資金收回后,有6.2億元資金在區財政結存未統籌安排使用,有4.97億元資金重新安排支出后在區有關部門結存。
二是在重點項目推進方面。主要是部分債券置換項目和市重點工程進度較慢。延伸審計調查58個債券置換項目中,有17個項目因拆遷難度大、項目規劃方案未通過審批、工程計劃調整等原因,工程進度未達到要求;對2016年市重點工程計劃中,軌道交通線路、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文化產業等23個進度滯后的續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截至2017年3月,仍有7個項目受征地拆遷、樹木伐移、規劃方案和設計調整,以及相關配套工程滯后等因素制約,推進較為緩慢。
四、重點領域專項審計情況
2016年,聚焦重點改革和民生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了11項專項審計,涉及資金總額4674.51億元。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發揮政策引領作用,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積極推動項目實施,在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環境質量,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水平,保護和傳承歷史文脈等方面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創新投融資機制方面
對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資本金安排情況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情況開展了審計調查,涉及143個項目,審計了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5個行業主管部門,北京天街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東方文化資產經營公司等87個項目實施單位和社會資本合作方。2014年至2016年,我市采用安排資本金方式批復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區級環境整治等103個項目,涉及投資452.77億元,加快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揮了財政資金放大效應、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面,截至2016年6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實際總投資1503.44億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框架初步搭建,創新了我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投融資機制,投資拉動效果初步顯現。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以資本金方式安排的投資項目審批和監管機制尚不健全。2016年,我市以資本金方式安排政府投資已達177.05億元,較2014年增長66%,占市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4%。但目前尚未制定相關審批制度和監管辦法,部門之間監管聯動機制也不健全,不利于規范操作和嚴格監管。
二是政府投資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確認不及時。4個項目單位收到市級財政撥入的項目資本金后,未及時履行增資手續、財務核算不及時,導致以項目資本金方式安排政府投資形成的所有者權益未能及時得到確認,涉及資本金48.13億元。
三是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未能落地實施。門頭溝齋堂鎮鎮區供熱等26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在2014年底之前已經發起,由于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至今無法落地,涉及投資額172.69億元。
(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對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決算管理和新機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涉及房山線等13條軌道交通線路和京臺高速北京段工程等4條道路工程,延伸審計了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投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16個相關部門和單位,涉及資金1680.11億元。從審計情況看,軌道交通決算編報及批復總體規范,線路資產管理制度日趨成熟;建設單位積極組織和推進新機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項目建設順利推進。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軌道交通建設尾工項目決算不夠及時。10條軌道交通線路實施的尾工工程,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已完成投資額28.89億元。
二是道路工程建設及拆遷管理不到位。京臺高速北京段工程建設施工中進行較大設計變更,估算增加施工費用1650萬元,未按規定取得市交通委的相關審批;征地拆遷中,部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支付依據不足,涉及資金739.69萬元。
三是違規簽訂帶資施工合同。按照政府投資管理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但個別企業違反規定,在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要求部分工程建安費用由承包單位融資,涉及合同總金額9.13億元。
(三)資源環境方面
對南部四區大氣污染防治、中小河道治理、平原生態林養護等3項資金進行了審計,涉及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等8個市級部門,大興、豐臺等14個區和北京水務投資中心等190個項目單位,抽查了662個項目(地塊),審計涉及資金274.02億元。2016年,市級投入南部四區大氣污染治理32.8億元,使用方向聚焦燃煤治理,相關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進展;投入中小河道治理232.19億元,通過治理,擴大了行洪空間、提高了防洪標準、改善了區域生態環境;投入平原地區生態林養護19.4億元,推進了林地養護管理的專業化、規范化,提高了樹木管護質量。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治理工作進度亟需加快。全市175個中小河道治理項目中,有68個項目審批立項和開工時間較晚,沒有在規定時間完成建設任務;有38個項目雖已完成防洪工程主要建設內容,但由于相關產權單位的拆改移和居民拆遷難度大,部分工程節點無法實施,影響河道治理進度。
二是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問題較突出。主要是多申領財政資金和超范圍使用資金,涉及金額2.32億元。其中:個別單位多申領市級防洪工程建設以及平原生態林養護等財政資金1917.52萬元,11個區超范圍安排使用資金2.13億元。
三是部分財政資金結存較大。市級財政投入南部四區的大氣污染防治、減煤換煤等相關資金和部分市級防洪工程建設資金在區級職能部門、鄉鎮以及項目實施單位結存較大,結存金額分別占總投入的22.42%和39.45%。
(四)民生方面
根據審計署的統一計劃安排,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進行了審計。同時,市審計局自行組織開展了農宅抗震節能改造情況審計。審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新農辦等4個市級部門,東城區、密云區、平谷區等16個區、延伸審計區新農辦、區財政等38個相關部門和單位,走訪了農戶232家,涉及資金743.03億元。從審計情況看,2016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總體建設進度良好,安居工程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作用明顯;醫療保險體系進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有所加強;農宅改造切實惠及農民,促進了我市污染減排和人居環境的雙重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在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方面,主要是棚戶區改造中,107戶棚戶區改造對象以虛假醫院診斷證明、隱瞞房產等方式騙取征收補償款2177.19萬元。部分已辦理竣工驗收的公租房空置時間已超過一年,有的公租房被違規占用。
二是在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方面,主要是由于相關職能部門工作銜接不到位,2016年1月至6月,我市有16569人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間重復參保,經測算,造成多補助資金1675.42萬元;2015年,有69人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間重復報銷,共多報銷醫療費用39.51萬元。個別單位與23名農民簽訂勞動合同后,未按相關規定為其辦理職工醫保參保。
三是在農宅改造資金管理方面,主要是資金使用不規范,基礎管理薄弱。3個區超范圍使用獎勵資金3379.14萬元,用于鄉村美化建設、商品房改造等;個別區農宅改造獎勵資金凈結余1575.63萬元在區級職能部門以及鄉鎮政府滯留;個別區農宅改造基礎管理薄弱。部分農宅改造合同、會計資料、施工過程性記錄等關鍵性資料缺失,導致工程結算依據不充分,涉及資金3.41億元。
(五)文物及歷史文化保護方面
對文物及歷史文化保護區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調查涉及市和16個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214家文物管理使用單位,重點檢查了478個項目,涉及文保專項資金21.14億元。審計結果表明,2012年至2016年10月,市財政累計下達文保專項資金41.27億元,市區兩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共安排項目1303個。資金的投入基本實現了我市文物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周邊環境整治工作要求,推進了文物搶險加固等重點項目的實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區級文物遺址原址復建工作不規范。按照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已全部毀壞的,原則上實行遺址保護,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復建,但由于文物原址復建工作缺乏監管和統籌,3個區未經批準,使用市級文保專項資金,對已經全部毀壞的15處文物項目,自行實施了原址復建工程,涉及資金3.13億元。
二是部分文保資金投入未達到預期效果。34個項目修繕完工后閑置未用,涉及資金3632.27萬元;個別修繕項目完成后與原貌不符或未實現文物利用目標。
五、審計處理和審計查出問題初步整改情況
針對本次審計查出的違反財政財務收支法規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下達審計決定,要求有關單位予以糾正;對管理不規范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對涉及體制機制問題,已建議相關部門統籌研究解決;棚戶區改造中個別人員騙取征收補償款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正在積極進行整改。截至目前,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間重復參保的人員已進行清理;違規占用的公租房已清退;相關區加大存量資金統籌盤活力度,6.2億元結存資金,目前已經支出5.06億元;多申領和超范圍安排使用的防洪工程建設資金2162.13萬元已原渠道退回;對于違規簽訂帶資合同問題,相關單位已與中標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廢止了承包人融資條款。按照《北京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和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市政府將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審計整改情況。
六、審計建議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形成原因進行分析,一是在管理體制層面,政府間的事權和財權劃分還不夠清晰,支出責任落實不到位。二是在機制和制度層面,一些改革事項相關配套制度跟進不及時、現有的政策制度間還不夠銜接、一些領域的相關制度規則沒有及時修改完善。三是在具體執行層面,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和科學化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一些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意識不強,嚴格執行《預算法》的自覺性不夠,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且執行力度不夠,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四是在監督管理方面,部門間協調配合不夠,監管缺位現象仍然存在。針對上述問題的成因,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快推進相關體制機制改革,保障重大政策措施順利落實
結合改革要求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推進,在創新融資方式、創新投融資機制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積極梳理現行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加快修訂和完善工作,促進制度銜接配套,完善管理體制與機制。對創新舉措,要加強調研,總結經驗,促進形成新制度和新規則。
(二)深入貫徹《預算法》,不斷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
一是推動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編制的約束作用,做好滾動計劃與年度預算編制的有效銜接。二是要強化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完善預算支出跟蹤問效和績效考評機制。三是要加強項目庫建設,嚴格項目評審論證工作,對政策目標相近、支持方向相同的項目資金加快清理和整合。四是要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加大結余資金統籌消化力度,對結存閑置資金及時收回統籌調度使用。
(三)強化部門和預算單位的預算支出責任,完善單位內部控制
進一步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減少預算調整。夯實單位財務和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實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和咨詢的職能作用。同時, 進一步強化“三公”經費管理,厲行節約,降低行政成本。
(四)完善監管體系與措施,強化對重點事項和重點領域的監管
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等重點領域,以及重點基層預算單位和項目執行單位的監管。對重要事項和重大風險要加強監督檢查,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實時監控和風險預警,提高風險識別、監控與應對能力。
(五)持續推進審計整改,強化審計整改結果運用
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落實措施,強化審計整改結果的運用,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長效化,切實治理屢審屢犯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審計整改第一責任,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深入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舉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問題產生的根源,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以上報告,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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