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在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自治區審計廳廳長 靳素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報告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按照審計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審計廳對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自治區本級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部門預算執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含結合盟市財政決算)、自然資源資產責任、扶貧資金、保障性住房、醫療保險基金等管理和使用情況。全區審計機關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適應新常態,積極踐行新理念,在堅持依法審計、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同時,積極推動改革、鼓勵創新,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保護干事創業、敢于擔當的干部,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問題,著力反映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在促進政策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和經濟發展、推進民主法治和反腐敗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面對復雜嚴峻的經濟形勢和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正確領導下,各級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積極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較好地完成了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六次會議批準的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和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計劃,實現了“十三五”良好開局。
——全面完成預算收入目標任務。加強對經濟運行的調控,著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加強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征管工作,全面落實“營改增”、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稅收優惠政策。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首次突破2000億元大關,實現2016.4億元,按可比口徑增長7%。
——加大改善民生力度。在財政收入增長放緩的情況下,千方百計增加民生領域投入,各級財政民生支出2979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65.8%。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努力增加就業,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和農牧民收入,積極擴大消費需求,初見成效。
——擴大政府公共投資規模,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積極爭取中央基本建設投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堅持盤活用好財政存量資金,成功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502億元,為實現公共投資項目提供了保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體系建設,提升了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深入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清理一般公共預算中以收定支事項,推進專項收入統籌使用,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研究制定了自治區與盟市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等制度辦法。深入貫徹落實預算法,加快推進稅費改革,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制度,加強債務風險預警。
對上年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于今年3月29日,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報告。按照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4月25日,經自治區政府批準,首次對審計整改報告進行了公告。隨后,審計廳配合人大常委會,深入錫盟、森工集團等單位,對未整改的事項逐一進行督查督辦,收到良好效果。截至目前,一是促進錫盟行署和有關單位對能夠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一時不能整改的問題提出了分期整改方案。二是錫盟紀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立案12人,移送檢察機關1人,紀律處分19人,下發監察建議書1份。三是呼倫貝爾市政府反饋了審計廳移送森工集團7條問題線索查處情況。已經處理完畢3項,其余4項問題提出分期解決方案。并擬制定完善制度,保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此外,審計廳對個別地區單位還未全部整改到位的問題,繼續督查督辦直到整改完畢。
一、201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據自治區本級預算和決算(草案)報表反映,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00億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7.1%,支出685.9億元、完成調整預算的78.1%;政府性基金收入57.6億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2%,支出114.4億元、完成調整預算的87.9%;國有資本經營收入6.5億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86.5%,支出1.1億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3.8%;社會保險基金收入133.3億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2%,支出137億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當年收支相抵結余-54.4億元,年末滾存結余245.8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6年財政廳、發改委等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積極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制度辦法,大力組織財政收入,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營改增”、支持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公務用車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除支出預算執行率略低于上年外,預算執行規范程度有所提高,較好地完成了全年預算收支任務。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部分專項資金預算未執行或執行率低。審計抽查自治區本級安排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9個專項支出預算均存在未執行或執行率低的問題,當年應分配撥付10.62億元,實際撥付5800萬元,占比5.5%,截至2017年4月底仍有7.41億元未分配撥付。
(二)部分中央和自治區本級專項資金下達不及時,涉及金額308.4億元,占專項資金總指標2748.49億元的11.2%。其中超過規定期限1至3個月下達的指標金額為207.86億元,自治區本級預算安排的專項超過規定時間7至12個月下達33.4億元。
(三)未及時下達撥付政府債券資金60.5億元。截至2016年底仍有轉貸盟市的新增政府債券4億元未下達,自治區本級留用的新增政府債券有56.5億元未撥付,當年撥付數占本級留用額度的62.5%。截至2017年4月底,仍有35.5億元未撥付。一方面財政負擔著利息,另一方面資金呆在賬上,影響資金使用績效。
(四)自治區政府設立的10支引導基金存在運作進展緩慢、資金閑置、部分籌集到的資金形成新的政府債務、募集社會資本與預期目標相差較遠、吸引社會投資比率低等問題。如,2016年1月,自治區政府決定設立內蒙古環?;?,截至目前環?;疬€未建立起來;又如,已建立起來的基金,由于沒有優秀的基金管理人才團隊、有的是基金建立時間短以及政策性因素等原因,導致無項目可投,資金閑置34.7億元,占實際籌集到位基金總額的32.4%;再如,2014年,自治區政府設立內蒙古鐵路交通產業基金,將中信銀行的出資由政府負責還本付息,截至2017年5月,中信銀行發債32.16億元,已支付利息4.49億元。還有已設立的4支養老服務產業政府引導基金認繳規模23.4億元(政府投資4.69億元、社會資本18.75億元),截至2017年5月末基金到位總額5.48億元,其中政府投入4.29億元、吸引社會資本1.19億元,分別占各自認繳規模的91.5%、6.3%,社會資本到位率低。
(五)自治區發改委執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未按規定時間及時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10.2億元。二是有7個項目1.13億元存在下達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在前,審批立項在后的問題。三是編制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部分項目依據不充分。如,2015年12月,發改委向自治區政府上報了2016年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草案。審計發現有通遼市蒙古族中學封閉式體育館建設等22個項目9900萬元投資計劃的資料大都在2016年1月至3月上報給自治區發改委,導致編制的投資計劃草案依據不充分。四是有46個項目1.82億元下達投資依據不明確,項目獲得補助資金差距較大。五是對2個項目重復安排投資補助資金2060萬元,為13個自籌資金建設項目安排投資5150萬元。
二、自治區本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共對自治區林業廳等14個部門及其94個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其公務用車改革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預算管理的規范化程度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一步提高,“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持續壓減,公務用車改革取得了預期效果。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預算編制不夠規范。如文史館等6個部門或所屬單位未將上年結余等編入預算8350萬元,林業廳等4個部門或所屬單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2428萬元。二是8個部門或所屬單位應收未收、應繳未繳財政收入5142萬元。三是7個部門預算執行不夠到位7487萬元。如發改委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建設資金721萬元至2016年底未支出,預算執行率為零。四是6個部門及所屬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2494萬元。如,2016年自治區地稅局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經費”用于勞務費、維修費等支出818萬元。五是自治區婦聯等2個部門或所屬單位違規收費1092萬元。六是11個部門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7234萬元。如,林業廳所屬天然林資源保護管理局等6個二級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1602萬元。
三、重大政策跟蹤審計情況
2016年,根據審計署統一部署,對全區貫徹落實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地方性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減輕企業負擔、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等4項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重視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積極主動作為,多措并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收到了較好效果。比如:農村養老方面,在全區推廣化德縣模式,該模式被評為首屆“中國十大創新社會福利政策”第二名;牧區養老方面,在錫盟以牧區養老為試點,加強牧業旗老年公寓建設,據民政部考核通報顯示,2014至2015年,自治區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連續兩年居于全國第一。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專項資金下達不及時4.3億元。二是未按規定出臺措施或未及時修訂制度32項。三是養老和健康服務業、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等方面一些優惠政策落實還不夠到位。四是個別公辦養老機構建成后閑置或改變用途,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針對存在的問題,相關地區和單位采取立查立改的方式,有效促進了各項政策的落實。加快推進重大建設項目2個,整合專項資金1項,促進財政資金下達1.78億元,落實配套資金3228萬元,促進重大政策落實40項,建立健全制度124項,廢止制度1項。
四、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含結合盟市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2016年,審計廳對15名黨政領導干部(3個市結合財政決算)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總體情況看,有關領導干部能夠較好地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較好地履行了經濟責任。
(一)3個地區書記市長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主要問題:一是自行出臺先征后返稅費和獎勵政策。如,二連浩特市違規向部分企業先征后返稅款6400萬元、土地出讓金2.39億元;滿洲里市以“企業政策性補貼”等名義,給予滿洲里市邊貿企業獎勵2.99億元。二是預算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在預算體系不完整、支出預算項目不細化、編制赤字預算等。三是財政收支等會計信息不真實,存在虛增財政收入、人為提高支出預算執行率等問題,主要涉及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四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率高,財政風險加大。如阿爾山市由于棚戶區改造任務重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政府債務率高達638.8%。五是部分政府投資項目應招標未招標、虛假招標等,主要涉及阿爾山市、二連浩特市。
(二)10個廳(局)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主要問題:一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獎金補貼等146萬元。二是亂收費1846萬元,涉及統計局等4個單位。三是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細化。比如:2013至2015年,統計局等6個單位專項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用款單位13.2億元。四是公款私存、設置賬外賬3705萬元,涉及食藥監局等5個部門和部分二級單位。五是應收未收、應繳未繳和截留坐支財政收入7353萬元,涉及外事辦等5個部門或所屬單位。
五、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情況
2016年,審計廳持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我區作出“努力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和自治區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積極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要求,繼續積極探索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一是對阿爾山市書記市長履行水、森林、礦產資源資產責任試點審計,該項目列入審計署全國40個試點審計項目之一。二是對伊金霍洛旗書記旗長履行礦產資源和草原資源資產責任進行了審計。三是對12個盟市本級及所屬1個旗縣區“十二五”期間水污染防治資金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地區黨委、政府重視自然資源資產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規劃和措施,各級主要領導親自擔任河長,并把各種資源利用和質量改善作為落實民生和生態文明工程的重要內容。在建立長效機制和保障環境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規劃編制不完整,執行不到位。如,阿爾山市政府及其所屬相關部門未編制禁止開發區域等規劃。二是未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和行政審批制度,部分規劃項目未實施。如,阿爾山市濕地保護工程項目等工程沒有按規劃實施。三是監督不到位、存在無證開采、非法開墾草原資源和禁牧區違法放牧等問題。如,伊金霍洛旗石拉烏素煤礦無證開采;該旗自2014年以來發生違法開墾草原和違法放牧案件475起,且草原違法案件數有增加趨勢。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存在滯留閑置的問題。如:興安盟、烏海市等8個盟市財政部門滯留專項資金1.35億元;包頭市、烏海市和阿拉善盟資金閑置1600萬元。二是有45個建設項目未及時開工,涉及中央資金1.28億元。三是建成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目標,涉及7個盟市16個項目。四是存在違規招投標問題,涉及鄂爾多斯市等4個盟市。五是水環境污染存在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企業違規排放廢水、危險廢物超期貯存、城鎮生活垃圾處理不當、飲用水源地保護措施不完善等問題。
六、扶貧資金審計情況
2016年,審計廳對28個旗縣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旗縣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單位高度重視扶貧工作,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加大扶貧攻堅投入力度,積極推進“三到村三到戶”、生態移民、易地扶貧搬遷、金融貸款扶貧等扶貧開發工程,加快了我區貧困人口早日脫貧致富的步伐。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閑置資金7.47億元,占審計資金總額的17.3%。二是擠占挪用項目資金2.14億元,主要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彌補經費缺口等。三是虛報冒領、虛列支出套取資金2800萬元。四是扶貧資金未按規定覆蓋建檔立卡貧困戶及貧困人口,涉及資金1.3億元。此外,還存在不合規票據入賬、項目效益不佳和損失浪費等問題。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2016年對全區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重視安居工程建設,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總任務。其中:計劃開工任務超8000套、基本建成任務超16.5萬套、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任務超2.6萬套、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超2.1萬套。覆蓋人群不斷擴大,保障性住房供應明顯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難家庭居住條件,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礎設施有序推進,促進了城市建設和新型城鎮化。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單位資金管理不到位。如,28個旗縣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配建的商業設施租售收入2.7億元未繳財政,18個旗縣未及時分配安居工程資金10.9億元等。二是安居工程優惠政策落實方面存在財政支持不到位、資金撥付和補助發放不及時、配套資金不到位等問題。三是部分項目竣工驗收不規范。如,50個項目2.5萬套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就交付使用。四是部分項目配套建設滯后。如,6個旗縣7個棚改項目配套建設滯后,導致1889套房不能交付使用。五是騙取住房保障待遇,涉及26個旗縣762戶,資金307萬元。六是違規將不符合保障住房資格或者危房改造對象納入保障范圍,涉及28個旗縣794戶,違規分配住房630套、補助資金319萬元。七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違規改變用途或閑置、轉租轉借、后續維護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八、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2016年,對自治區本級、12個盟市本級和65個旗縣醫保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中央醫保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積極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醫保體系更加健全、醫保水平穩步提高、醫保管理不斷完善,取得了明顯成效。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醫保政策制度落實方面存在未實現應保盡保、相關制度未執行、報銷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如,有7.9萬城鄉低保人員、特困供養人員未參保,少量農民工等人群未參加職工醫保;有7個旗縣尚未實施城鎮居民醫?;蛐罗r合門診統籌、4個旗縣城鄉大病保險未達到支付比例等。二是醫保改革措施推進方面存在少數公立醫院違規加價銷售藥品耗材、亂收費等問題。如,17家公立醫院違規加價464萬元、44家公立醫院自立項目收費1.3億元。三是醫療制度整合方面存在少數人基本醫保重復參保和重復報銷。如,12個盟市7.8萬人在不同險種或者不同地區間重復參保,多獲財政繳費補助4698萬元。四是醫?;鸹I集方面存在基金籌集不到位、機構或個人騙取套取醫?;?、擠占挪用或擴大范圍支出醫?;鸬葐栴}。如:5個旗縣的638戶參保單位少繳醫?;?224萬元,有100名參保對象通過虛假異地就醫結算單據等騙保32萬元,有12家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分解住院、編造虛假病歷、虛開藥品或診療項目騙保78萬元,11個旗縣的4個醫保主管部門和9個醫保經辦機構違規擴大醫?;痖_支范圍1133萬元,5家定點藥店違規套現或用于購買日用品、食品和化妝品等42萬元,4個市本級和7個旗縣的職工醫?;鹳~戶未按規定足額享受優惠利率損失利息1044萬元。
九、審計查出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情況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審計廳直接審計和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查出騙取套取財政資金、貪污挪用私分公款、利用職務便利非法謀取利益、損失浪費國有資產、亂發獎金補貼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向紀檢、司法機關共移送問題線索114件,涉嫌違法違紀人員65名,涉及資金20.1億元。其中:移送紀檢監察機關84件52人,資金13.4億元;移送司法機關30件13人,資金6.7億元。被移送人員中,處級3人、科級6人、其他56人。截至2017年6月底,有關部門已立案調查11件,處理完畢3件,其中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2件、1人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其它問題線索正在調查核實中。
對上述審計項目,審計廳均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涉及案件線索的問題,依法依規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對不屬于審計機關職權范圍內處理處罰的問題依法移送有關主管部門查處;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將在明年3月份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題報告。
十、審計建議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算法,嚴格財政預算管理,從源頭上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嚴編細編財政預算,專項資金落實到項目和單位,減少財政代編預算規模,避免財政資金再次分配過程中出現不透明、效率低下等問題。二是切實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避免年終突擊花錢。三是加強財政績效管理,向財政管理要質量、要效益。進一步擴大政府支出績效評價范圍,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價辦法和標準,體現獎優罰劣,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二)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項目庫制度,做到不進庫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自治區發改、財政等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十三五”規劃和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瞄準國家投入支持方向和領域,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合理預期,提前謀劃布局關乎國計民生的重點項目,做到提早謀劃一批,提前儲備一批,適時跟進一批,成熟一個入庫一個。對那些前期工作不到位、項目不成熟的不能安排預算資金,做到“項目等錢”,避免“錢等項目”,進而影響財政支出進度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對政府引導基金的監管,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推動創新發展。近年來,我區和全國其他地方一樣,轉變政府支持企業資金方式,設立10支引導基金,引領支持企業發展。從審計調查情況看,基金管理、運營、效益還沒有達到預期目的。對此,政府要積極引進專家團隊和人才,完善政策等措施,加強對引導基金的監管,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彌補創新創業資金不足短板,促進高新技術、高新產業發展。同時要防止基金運作中,造成變相舉債形成新的政府債務。
(四)建立管理使用財政資金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權責明確、責任到人。無論是管理還是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單位,對于管理、分配、使用財政資金,都要制定權責清單,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瀆職失職,造成財政資金、國有資產資源損失浪費等問題,將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增強各級領導干部財經法紀意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能力和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自覺接受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和指導,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更加扎實地把國家和自治區各項決策部署貫徹好落實好,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慶祝自治區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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