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市審計局對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緊緊圍繞我市中心工作,按照更好地服務領導決策、添力助力改革發展的職能定位和核心要求,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踐行新發展理念,依法審計,服務大局,不斷提升審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在深化預算管理改革、促進政策落實、推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重點審計了市級和先導區預算執行, 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國有資產績效管理等重點項目及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28個審計項目。
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緊緊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扎實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各項工作,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
——財政收入穩定增長。依法依規組織財政收入,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稅源監控,建立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財政收入保持在合理區間,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創新政府投融資方式, 保證重點項目建設;支持創業創新,引導優勢產業加快發展;加大減稅降費力度,進一步規范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輕企業負擔。
——切實保障民生投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保障重點民生支出,大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確保各項惠民增支政策落實到位。2016年全市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633.70億元,占財政總支出比重72.8%。
——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完善了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公開的范圍、內容、細化程度,建立健全公用經費標準體系,制定專項轉移支付管理制度,建立預算執行進度通報考評機制,預算績效管理進一步推進。
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具體結果公告如下:
一、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根據市財政局提供的數據,2016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74.45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99.49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11.58億元,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7.90億元;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68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63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496.05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支出449.84億元。從審計情況看,我市財稅部門認真組織財政收入,加強稅收征管,優化支出結構,積極發揮財政政策作用,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實現當年財政收支平衡,但在預算編制及執行、財政收支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審計
1.預算編制不夠完整, 精細化程度有待提高。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中,有21個款級科目未列預算,涉及決算金額104,7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有3個類級科目未列預算,涉及決算金額16,211萬元;部分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沒有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涉及5633萬元;城市維護費年初預算93,772萬元,未落實到具體項目及部門單位。
2.部分專項年初未列部門預算。審計抽查10個部門追加1000萬元以上項目支出294,777.43萬元,列入年初總預算但未列入部門預算金額166,707.56萬元,占比56.55%,導致部門項目支出追加過大。
3.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待規范。一是7個單位應繳未繳非稅收入1586.06萬元;個別行政事業性收費存在欠繳,涉及欠繳金額5149.58萬元。二是3個單位將應繳入國庫的收入,如場地費收入和房屋出租收入等以培訓費名義繳入財政專戶,涉及1197.71萬元。
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不到位。2016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14,443萬元,實際支出6267.30萬元,結轉下年9446.86萬元,執行率為43.39%;4家企業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國有資本收益,涉及1800.42萬元。
5.轉移支付資金撥付不及時。一是有10項27,349.73萬元的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當年未下達;二是有26項共計107,481.77萬元的中央和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未在預算法規定的30天內下達至縣區。
(二)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情況審計
1.市級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2016年結轉資金規模超過30%的規定比例。2016年,該項收入年終結轉3907萬元,占本年收入的37.04%。
2.市級財政專戶對外借款長期掛賬,有待清理。截至審計時,財政專戶應收款掛賬2510.90萬元未及時清理。
3.部分縣區存在預算資金專戶核算、上級專項結轉超過兩年未收回等問題。部分縣區大量專戶資金未統籌國庫使用,涉及5個地區,共計160,414.20萬元。審計還發現,截至2016年末,有8個縣區財政結轉兩年以上的上級專項未收回國庫2,991.23萬元。
4.部分財政專項資金沉淀,使用效益不高。審計抽查五個一工程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發現,資金沉淀在本級財政,或下撥至部門后繼續沉淀,形成二次沉淀。
(三)稅收征管情況審計
1.稅收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涉稅信息交換和共享不充分。根據我市地方稅收保障辦法規定,我市建立了稅收保障信息系統,與涉稅信息有關的部門應與地稅部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截至審計時,應提供涉稅信息的19個部門中,有9個部門未提交涉稅信息;已提交涉稅信息的部門,存在未按周期及時上傳數據、提供的數據質量差甚至無法使用等問題。目前該系統未能有效運行。
2.地稅部門對股權轉讓、土地出讓等環節的稅源管控有待加強。審計抽查發現,個別納稅人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未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涉及2455.95萬元;有11戶企業應申報未申報土地契稅共計8620.64萬元。
3.企業欠稅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審計發現,地稅部門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利用少,清欠力度有待加強,截至2016年末,欠稅企業共計4587戶,占全市總戶數0.92%,欠稅金額總計13.52億元。其中,企業破產重組、改制等欠繳稅金7.18億元。
4.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有待完善。一是部分企業不符合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審計抽查發現,2016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中,有部分企業財務核算較為健全且利潤率較高,“營改增”后均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符合核定征收條件。二是有4839戶企業2016年核定應納所得稅額與上年相比增減變化超過20%,按規定應調整核定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實際未予調整,占所有應調整企業的95.22%。
5.部分納稅人繳納稅款不夠規范。一是有10戶納稅人對稅收政策執行不到位,少繳稅款滯納金涉及30,673.90萬元。二是個別納稅人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解繳至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未依法解繳至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三是個別納稅人未按所屬期繳納而是集中繳納稅款。
6.代征社保費征繳未納入稅庫銀聯網系統并及時入庫。截至審計時,市地稅局對社保費的代征工作,未按有關規定實現征收稅款、基金、費的一體化管理,而是按照與人社局、財政局共同商定的辦法,采取通過大連銀行繳入財政專戶的模式,由大連銀行每月月中、月末兩次匯繳至財政社保專戶。
二、先導區預算執行及重點園區財政收支審計
本次重點對高新區、保稅區、長興島經濟區及花園口經濟區四個先導區2016年度預算執行進行了審計,并對全市27個重點園區2016年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調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不夠規范。一是4個先導區未按預算法要求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二是3個先導區未按要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三是2個先導區的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項”級科目“其他支出”年初預算未細化到部門單位。
(二)預算管理基礎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股權投資賬務處理不規范。審計發現,4個先導區均未按規定對股權投資進行處理。二是國庫集中支付執行率不高。此外,部分先導區還存在預算執行不均衡、非稅收入應繳未繳、年底支出較為集中及往來款項規模較大等問題。
(三)存在違法征收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合規,國有資產和土地資源閑置,財政供養人口負擔較重,雇用編外人員較多等問題。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審計
(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
本次審計調查,以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為切入點,審計了18個部門,并向164戶實體經濟企業發放了審計調查表。調查發現,我市按照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積極推動清理規范涉企行政審批、落實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社保繳費等政策措施的落實,并取得了顯著成效。審計調查中也發現以下問題:
1.減輕企業運營成本工作仍需落實。一是成本較低的直供電用電指標總量不高、占比偏低,其中2015年、2016年全市直供電交易總量僅分別占工業用電量的3.0%、5.7%,企業用電成本未能有效降低。二是工業企業煤改電政策落實效果不明顯,不利于企業縮減供暖成本。三是部分行業協會依靠政府資源收取會費、辦理超出協會職責范圍業務,給企業增添額外負擔。
2.企業創新、經營發展仍需加大扶持力度。一是部分政府性基金引導作用未完全發揮,存在投資項目產業覆蓋面窄、投資未達到預期等情況。二是中小微企業初創發展環境有待完善。三是個別政府服務項目未按計劃進度完成。
3.行政審批服務仍需進一步規范。一是“大連市網上服務平臺”使用效果尚需進一步提升。如,截至2016年10月,入駐行政服務中心后發生業務的156個行政許可子項中,未能使用網上平臺進行審批的有32項,占20.51%。二是部門業務信息系統眾多,相互獨立且不兼容,審批數據資源整合難度大,數據共享、互聯互通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在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45個部門中,有32個部門未實現與大連市市級網上審批平臺互通,涉及89個系統。
(二)扶貧攻堅政策措施落實審計
2013年至2016年,市本級共安排扶貧專項資金10,370萬元,重點用于產業項目及其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精準識別基礎工作不夠扎實。一是對低收入村和低收入戶的識別還不夠精準,我市以2012年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萬元為基準線,確定了128個低收入村實行整村推進扶貧,審計發現,在128個村之外,仍存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未達基準線的低收入村。二是扶貧部門對低收入村特殊困難農戶的相關信息統計還不全面,對家庭可支配收入情況尚不精確掌握。三是對低收入村和低收入農戶相關信息缺乏動態監管和監測,我市相關扶貧信息管理系統也尚未建成。
2.個別市級定點幫扶單位未履行幫扶責任,部分駐村幫扶工作隊未發揮應有的作用。一是部分市政府確定的定點幫扶單位未與低收入村建立正常對接和提供有效幫扶,未能發揮定點幫扶作用。二是部分駐村工作隊駐村時間月均不足1天,在扶貧政策宣傳、協助制定扶貧規劃和措施、技術技能培訓等方面未發揮應有作用。
3.扶貧項目多為基礎設施建設,且資金使用效益不高。2013年至2016年,一區兩市共安排扶貧項目63個,其中46個為基礎設施建設, 且修建的基礎設施大多圍繞已有產業項目開展,未能突出發展新產業,未能形成以帶動低收入農戶為主的產業項目。由于項目建設進度緩慢等原因,扶貧資金實際支出1145.02萬元,剩余9224.98萬元結存于縣區級財政或農發部門,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四、資產管理情況審計
以提高國有資產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按照“揭示問題、規范管理、堵塞漏洞、盤活存量、強化績效、促進發展”的審計工作思路,為推動加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質增效,我局重點組織開展了政府部門類、場館類以及客運站等國有資產管理績效情況審計調查。
(一) 政府部門類國有資產管理及使用情況審計
本次審計調查了14個部門資產管理使用、相關制度和監管體系建設情況等內容。調查發現,政府部門類資產管理存在相關制度不健全,政策規定落實不到位,缺乏有力的監督和有效的措施等問題,致使管理缺失、底數不清、權責不明、忽視效益等情況普遍存在。本次審計調查具體發現以下問題:
1.部分資產賬實不符、權屬不明。一是9個部門的部分資產未按要求入賬。二是市服務業委49處改制剝離房產中,尚有13處經營性資產,由于分割困難等原因未及時辦理權屬登記。三是市文廣局所屬6處房產,因未決算驗收等原因,沒有取得產權手續,資產無法入賬。
2.部分資產長期閑置,在建工程進展緩慢。一是金普新區駕考中心項目總投資4200萬元,已于2014年11月完工,但截至2016年9月仍未投入使用。二是星海灣全媒體新聞中心為大連高清電視建設項目配套工程,該工程于2011年啟動,但工程進展緩慢,截至2016年底仍未完工。
3.部分資產監督不嚴,管理缺失。一是5個單位未繳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3290.56萬元。二是市科協所屬科技館、進修學院,2013年至2015年期間,在未報經市財政批準的情況下,將部分房產、教室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三是市服務業委管理38戶殼企業,有12處總面積19,943.61平方米建筑游離于賬外。
(二)場館類國有資產管理及使用情況審計
本次審計調查了我市文化展示、體育、會議展覽類24個公共場館管理及使用績效情況。調查發現,部分場館“重建設,輕管理”,存在資產賬實不符,經濟效益不佳,運營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一是部分場館資產賬實不符。有11個已完工使用場館的房屋資產約50萬平方米,因未及時辦理決算等原因,資產長期未入賬,造成賬實不符。二是部分場館竣工未驗收,存在安全隱患。三是部分場館升級改造緩慢,場館資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四是部分場館運營管理不規范。4家場館7557萬元的采購合同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五是部分場館經營效益不佳。
(三)客運站國有資產管理及使用情況審計
本次審計調查了我市25家客運站資產管理、建設運營情況。調查發現,部分客運站存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制度不健全、內控制度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一是市客運總站資產20,498.27萬元、長??h客運站資產1607.57萬元分別被改制企業和民營企業無償使用。二是普蘭店客運站、瓦房店中心客運站、莊河汽車站、皮口陸港客運中心對外出租場站的89份合同價款采用議價方式確定,未按要求采取公開競拍方式。三是個別已完工項目因無法驗收處于閑置狀態。如,皮口交通樞紐工程和長興島交通樞紐工程兩個新建項目因存在未批先建、配套設施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工程結束后無法進行總體驗收,至今未投入使用。四是普蘭店客運站營運大樓及普蘭店市港務局部分資產11,879.80萬元違規擴充資本金。
五、困難群體社會救助資金審計
我市困難群體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現已初步形成,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公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協調溝通機制建立、低保政策制定和執行,以及日?;A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社會救助工作的多部門協調機制未建立,低保救助政策不夠完善,一些困難對象未享受規定的救助。如,截至2016年6月末,我市困難群眾中有1984人未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蛐罗r合,未享受醫療救助;已參加2015年或2016年城鎮居民醫?;蛐罗r合的困難群體中有872人未獲個人繳費資助。
(二)部分不符合條件家庭享受低保待遇、部分低保家庭超過規定標準享受低保待遇,對低保人員資格的審核和動態監管有待健全。審計采取信息比對方式,抽查10個區市縣發現,有部分家庭和個人財產、收入不符合低保標準,有的低保人員自身擁有多套房產或車輛、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依然享受低保待遇;有的因收入重新核查發生變化需要調低保障金而未調低。
(三)低?;A管理工作還需加強。一是部分地區存在檔案資料不齊全、證明類文件缺失以及人員信息未及時更新等問題。二是低保信息系統運行效果欠佳。市民政局于2014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目前僅有莊河市通過低保系統進行低保錄入、核準和待遇發放的全過程管理,其他各區市縣都未能有效利用該系統,還有部分地區存在信息錄入滯后,準確性不高的問題。
六、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提高預算管理水平。落實預算管理改革相關要求,積極推進項目儲備機制、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等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嚴格執行預算法規定,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統籌做好年初預算和部門預算編制的協調銜接,減少預算執行變更。強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清理、整合財政存量資金,將存量資金調劑用于急需的項目和領域。各先導區應健全全口徑預算體系,規范財政收支的全過程管理。建立稅收、工商等部門的數據交換與互聯互通渠道,實施稅源分類管理和專業化管理,提高稅源監控能力。
(二)深入推進制度完善,保障重大政策落地見效。對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強化督察督辦,完善政策效果考核評價,促進各部門履職盡責。積極爭取和研究涉企收費的優惠政策和路徑,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加強與企業降成本直接相關的產業結構調整、政務服務優化等方面的政策引導與落實。制定和完善政府債務管理相關制度,對存量債務做好管控,建立債務資金建設項目的督查機制和債務資產資源臺賬,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全面科學地反映政府家底。完善精準扶貧識別機制和工作程序,結合地區實際優化產業結構,圍繞精準扶貧工作目標布局產業項目。
(三)強化資金資產管理,提高財政管理績效。建立統一、規范的政府資產管理架構和監督體系,強化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金管理的有效對接,分類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加強政府資產的動態管理,規范產權登記。各先導區、園區應加大對閑置土地、房產等資源資產的運營管理力度,盤活政府資產,緩解財政壓力。以全市產業規劃為依據,清理整合現有園區,合理調整和優化園區布局,合理壓縮園區財政供養人員的數量,降低財政負擔。財政部門應擴大績效評價范圍,將績效評價重點由項目支出拓展到部門整體支出,將評價結果作為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的重要依據。
(四)強化民生領域監管,充分發揮惠民政策的實效性。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財政資金向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投入。相關部門應積極完善修訂民生保障制度,盡快出臺我市城鄉醫保整合工作方案,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和保障機制,強化醫療機構和藥店管理,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盡快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數據共享平臺,利用大數據技術提高對社會救助、醫?;鸬让裆Y金的監管水平,對虛報冒領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嚴肅問責,確保民生資金和政策持續穩定發揮作用。
對2016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按照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對需要糾正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對應收繳財政的違規資金予以收繳;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高度重視,正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市政府將對2016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整改情況實施跟蹤檢查,確保審計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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