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省審計廳廳長李健,受省政府委托向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做了《陜西省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現將報告全文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陜西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一年來,全省各級審計機關緊緊圍繞“追趕超越”主題,按照“五個扎實”要求,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著力反映公共資金使用、公共權力運行和公共資源配置中存在的問題。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全省審計機關對9001個單位、項目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促進增收節支29.59億元,挽回損失10.8億元,核減工程建設資金37.83億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和重要信息1275篇,被批示、采用1198篇,促進被審計單位制定整改措施480項。向社會發布審計結果公告548篇。2016年下半年以來,全省審計機關共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處理事項550件,移送處理人員1227人,涉及金額20.72億元。
一、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1833.99億元,完成預算的101.89%,較上年下降10.97%,地方財政收入加上中央轉移支付收入、債務收入和上年結余等3915.17億元,收入總計5749.16億元;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4389.37億元,完成預算的93.76%,較上年增長0.3%,加上上解支出、債務還本支出、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支出等1132.96億元,支出總計為5522.33億元,年終結余226.83億元,減結轉下年支出287.91億元,凈結余為-61.08億元。
2016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完成750.6億元,完成預算的107.12%,較上年減少4.28%,基金預算收入加上中央補助收入、上年結余等1123.83億元,收入總計1874.43億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完成767.31億元,完成預算的83.54%,較上年減少5.65%,加上上解支出、調出資金等955.95億元,支出總計為1723.26億元,年終結余151.17億元。
2016年,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449.56億元,完成預算的103.32%,較上年減少18.90%,地方財政收入加上中央轉移支付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債務收入和上年結余等3596.56億元,收入總計4046.12億元;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 798.59億元,完成預算的86.12%,較上年減少17.88 %,支出加上解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債務還本支出、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支出等3118.78億元,支出總計為3917.37億元,年終結余128.75億元,結轉下年支出128.75億元。
2016年,省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完成209.08億元,完成預算的102.27%,較上年減少4.91%,基金預算收入加上中央補助收入、上年結余等941.03億元,收入總計1150.11億元;省本級基金預算支出完成191.15億元,完成預算的83.33%,較上年減少4.31%,支出加上上解支出、調出資金等920.71億元,支出總計為1111.86億元,年終結余38.25億元。
省審計廳主要對省財政廳具體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省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13個省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3所高校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組織對省級30個預算單位開展了內審自查和抽查。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省級各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財稅部門主動作為,全力組織財政收入,平衡財政收支矛盾,財政運行總體平穩,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的批復預算。各預算執行單位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項目資金監管,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應當引起重視的問題。
(一)省財政廳具體組織預算執行及編制決算草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預決算編報體系不夠完善,有的決算草案編報事項、轉移支付管理、專項資金管理事項不規范,有的財政收入收繳不及時,。
(二)省地稅局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秦稅征管系統設置不完善,稅收征管工作需進一步加強,稅務稽查處理處罰不到位,違規集中下屬單位資金。
(三)省級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及財政財務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13個省級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5個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4221萬元;2個單位預算編制不細化2608萬元;2個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121萬元;8個單位超預算、無預算列支費用577萬元;3個單位擠占項目支出335萬元;5個單位收支核算不實3992萬元;4個單位未經政府采購816萬元;7個單位固定資產計價不實7593萬元。
對3所高校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2所學校未執行收支兩條線1366萬元;2所學校收支核算不實1.21億元;3所學校未經政府采購4864萬元;2所學校未經審批處置資產3352萬元;2所學校往來賬款清理不及時1.58億元。
對30個省級部門單位進行了內審自查和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3個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3835萬元;3個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364萬元;3個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181萬元;3個單位滯留閑置專項資金4.58億元;3個單位未執行政府采購436萬元;2個單位違規發放補助4萬元;7個單位往來賬款清理不及時1.03億元。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后,省級各部門各單位能夠嚴格執行,預算執行和經費管理的規范性不斷提高,“三公”經費支出逐年下降。2016年省級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中“三公”經費支出23,489萬元,較上年減少4.94%。但審計仍然發現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部分單位還存在支出控制不嚴格,會議超標準、無公函接待等,這些問題應引起重視,認真整改。
二、其他財政收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一)下級政府財政收支管理審計情況
對西安、寶雞、商洛、西咸新區和3個省管縣人民政府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非稅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應繳未繳財政收入;應征未征稅費及基金;違規減免土地出讓金等;滯留財政專項資金;虛增財政支出;向非本級預算單位撥款。
對市、縣、鄉三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截至2016年底,省公車改革辦共批復設區市以下8613個參改部門保留公務用車22819輛,公車保留比率48.28%,當年節支率25.44%,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批復保留車輛不規范。二是車輛移交處置不規范。三是公車拍賣款未及時上繳國庫。四是改革相關配套制度措施尚待完善,部分市、縣未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保障平臺。
(二)追趕超越、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對我省追趕超越目標實現情況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目標責任落不實。部分市縣單位未制定追趕超越實施方案或追趕超越實施方案編制不規范。二是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個別行政審批事項下放不徹底;企業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三是部分項目建設緩慢,管理不規范。四是財政存量資金清理不徹底。部分市縣存在存量資金未收回、資金閑置等問題。五是民生、環保等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
(三)全省精準扶貧脫貧專項審計情況
對周至、扶風等六縣精準扶貧情況開展了審計,審計扶貧項目1790個;同時,還組織對2015年度我省移民(脫貧)搬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移民搬遷項目881個。發現的問題主要有三類:一是有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二是有的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不合規;三是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這些問題省審計廳在每季度開展的追趕超越審計中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進行了糾正,目前大部分問題已得到整改。
(四)民生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對9個設區市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醫療保險政策落實和改革推進情況開展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醫保政策制度落實不到位。13個縣(市、區)尚未實施城鎮居民醫?;蛐罗r合門診統籌。二是醫保改革推進不夠有力。41家醫療機構銷售藥品違規加價;46家公立醫療機構違規收取診療費、服務設施費等;63個統籌區存在跨區、跨險種重復參保的問題。三是醫?;鸸芾硎褂貌灰幏?。5個統籌區的10戶參保單位少繳醫療保險費;24個統籌區醫保財政補助資金未到位。
對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展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33個市縣滯留閑置建設資金;14個市縣擠占挪用出借項目資金;14個市縣改變資金用途等;34個市縣未及時撥付或兌現財政補助資金;77個工程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50個工程項目未經招投標;37個市縣向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分配保障性住房、發放住房補貼。
(五)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對咸陽市、太白等“一市四縣”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情況開展試審。發現的主要問題:30個工業園區均未進行水資源規劃論證,也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礦山環境治理緩慢,生態恢復不到位;建設用地超規劃;8個縣(區)違規采砂、采石,占用河道、農田、耕地等;4個市縣地下水超采嚴重,取水許可管理不到位;4個市縣欠收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費等;3個市縣擠占挪用截留專項資金;部分市縣未實現城市雨污分流。
對寶雞、渭南等7個市及所屬縣區2011年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開展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25個市縣相關部門滯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11個縣區專項資金閑置超過6個月;16個縣區財政配套資金未落實;17個項目建設未及時開工;56個項目建設未及時完工;14個項目違規招投標;36個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不完整。
(六)重點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對6個工程項目開展竣工決算審計或跟蹤審計,核減工程造價1.36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2個項目未批先占、未批先建;4個項目未招標或違規招投標;2個項目超概算或概算外投資;3個項目多列建設成本;2個項目財務管理不規范;2個項目擠占建設資金。此外,個別項目還存在違規轉包工程、違規出借資金、無接待函列支接待費、少繳稅費等問題。
(七)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地方金融機構業務開展、風險管控及資產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一是不良貸款增加,貸款質量下降。陜北地區的不良貸款率近年增長明顯。二是金融市場結構不合理,地方經濟主要依賴銀行業間接融資,多元化融資渠道尚未形成。三是風險管控不夠細化,責任追究機制、制度需進一步完善。四是部分縣(區)農信社繳存的清算資金未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五是地方金融機構運營過程中還存在少繳稅金、違規發放勞保津貼、招投標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對4戶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2戶企業收支核算不實1.12億元;3戶企業超發工資補貼、多計提企業年金等4009萬元;2戶企業少繳稅費基金2015萬元;2戶企業因投資對象經營不善等原因存在損失或潛在損失7875萬元;2戶企業未公開招標1.52億元。此外,個別企業還存在違規轉包工程、無審批出國、建設用地長期閑置等問題。
(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全省審計機關對1810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共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10人。
對2015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已基本整改到位。對201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已經或正在處理。對涉及體制機制以及制度不完善、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審計建議,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審計意見和建議認真進行整改。對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對部分行業、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向省政府提交了專題報告。
2017年7月7日,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胡和平省長、梁桂常務副省長聽取了省審計廳關于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的匯報。胡省長充分肯定了全省審計機關一年來的工作,要求各級政府、各部門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認真整改,對不同類型的問題,要分門別類進行整改,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該問責的要問責,對各級各部門的整改情況,省審計廳要持續跟蹤審計,整改情況要如實向省人大報告。目前,有關部門單位和市縣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整改。省審計廳將跟蹤監督各級政府、各部門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報告整改結果。
三、加強預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管理使用的意見
(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規范預算管理行為。各級政府要按照新預算法的要求,進一步提高預算的精準和細化程度,要加大推進政府“全口徑”預算的統籌力度,逐步建立將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應統籌使用的資金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制。進一步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項目庫,切實推進專項資金的實質性整合,完善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和績效考評機制。
(二)強化責任抓落實,全力保障追趕超越工作。一是各級各部門要準確把握“追趕超越”科學定位和“五個扎實”明確要求,積極主動作為,努力實現“追趕超越”。二是夯實責任緊抓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對“追趕超越”的各項任務目標進行細化、量化、具體化,務求各項工作有責任、有進度、見實效,確?!白汾s超越”扎實有序推進。三是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重點查處追趕超越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三)精準施策求實效,打贏脫貧攻堅戰。各級各部門要把脫貧攻堅作為全局性工作和頭等民生大事來抓,深入研究扶貧開發新理念、新模式、新成果,切實提高扶貧措施的精準度和有效性。要認真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體制,嚴格執行脫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要嚴格考核評估和督查巡查,嚴肅查處脫貧攻堅政策執行和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違紀違規、損失浪費、風險隱患等問題。
認真貫徹落實“三項機制”,嚴格執紀問責。一是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加強財政資金全過程監控,加大對滯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和侵占國有權益等行為的問責力度。三是認真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尤其是屢查屢犯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單位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四是在審計過程中要按照“三項機制”的要求,實事求是的分析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要鼓勵干事創業,營造良好的干事創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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