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長春辦采取有力措施不斷強化自行移送事項跟蹤管理
近日,為進一步強化特派辦自行移送事項結果跟蹤管理,促進審計工作規范化,切實發揮審計監督職責,審計署駐長春特派員辦事處積極采取措施,從落實責任主體、完善工作流程、規范跟蹤媒介三方面入手,對特派辦自行移送事項跟蹤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一是落實責任主體,確保移送事項跟蹤工作全覆蓋。
該辦以“件件移送有回音,個個事項有跟蹤”為目標,明確自行移送事項跟蹤工作由法規處和各業務處室按照主送單位類型分工負責。主送單位為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由法規處統一負責,主送單位為國企公司總部、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的由業務處室負責,嚴格落實跟蹤責任,確保移送事項跟蹤工作全覆蓋。同時,增加移送文書印發后由辦公室向法規處的轉交環節,確保法規處及時督促業務處室按要求送達移送文書,規避遺漏。二是完善工作流程,確保移送事項跟蹤工作有序開展。7日內將移送事項涉及的問題線索情況及送達回證復印件報送法規處,由法規處定期與各主送單位溝通移送事項辦理情況;主送單位為國企公司總部、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的,由業務處室自行與主送單位溝通辦理情況,并于每季度結束后3日內將辦理情況報送法規處匯總。通過細化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進一步促進了移送事項跟蹤工作有序開展。
該辦以“規范有序,及時反饋”為目標,按照主送單位類型分別完善了自行移送事項跟蹤工作的基本流程。主送單位為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業務處室在送達主送單位之日起三是規范跟蹤媒介,確保移送事項跟蹤工作取得實效。
在以往移送事項跟蹤工作中,由于跟蹤主體不統一和流程不規范等原因,各業務處室采取的跟蹤方式較為多樣,也沒有統一規范的跟蹤媒介。為解決這一問題,該辦對未辦結的自行移送事項進行了匯總分析,責成法規處派專人開展跟蹤嘗試后,統一規范了跟蹤媒介。對接收移送事項較多的公安、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發便函要求其明確專人負責移送事項跟蹤對接;對接收移送事項較少的個別單位,以介紹信為媒介開展移送事項跟蹤工作。通過規范跟蹤媒介,促進了移送事項結果得到及時反饋,確保跟蹤工作取得成效。(郭旭)【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