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審計項目現場管理,規范和指導審計人員現場審計行為,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以《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審計業務內部管理制度》等法律制度為依據,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和本辦審計研究成果,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現場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加強審計組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紀律、文明審計、質量控制、進度管理、保密和突發事件管理等十個方面入手,對審計人員現場行為進行了全面、深入、詳細的規范。
——抓學習,保廉潔,加強審計現場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
為了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抓好黨員隊伍的經常性教育,意見要求參加審計的各支部按照哈爾濱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實施方案和學習計劃,認真做好黨章黨規、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相關理論知識的集中學習和黨課教育工作;及時組織傳達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會議精神及署黨組、辦分黨組的工作部署;豐富學習組織方式,成立審計組微信群,通過微信平臺組織開展相關學習教育和互動交流;結合審計項目實際,因地制宜開展傳統教育,在目前正在實施的中央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組織審計人員參觀企業博物館,并邀請新中國第一代“電機工人”講述產業發展歷史,教育審計人員牢記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定理想信念,樹立崇高道德追求。意見還要求,各黨支部要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黨支部書記對支部黨員必須進行2次以上廉政教育或提醒,使審計人員時刻繃緊廉政神經;各審計小組匯報審計業務的同時必須匯報廉政工作;強化審計現場廉政工作分級管理、逐級負責機制,對審計組長、審計現場負責人、各小組組長、廉政監督員和審計人員的廉政責任進行細化明確;對審計項目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點進行梳理,并有針對性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明紀律,樹形象,強化審計現場工作紀律和文明審計。 每天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嚴禁遲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時間進行與工作無關事項;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對于無故曠工的情況,提出嚴厲批評,并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要求審計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不得在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審計工作相關內容。
意見明確規定,審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工作紀律,同時,意見還從審計人員在審計現場的言行舉止和待人接物等細節入手,對現場審計行為逐一進行規范,要求大家自覺樹立和維護良好審計形象。一是要求審計人員工作著裝整潔、得體、大方,符合國家公務員職業特點;二是自覺遵守被審計單位相應管理規定,主動愛護審計現場辦公設備和公用設施,保持良好辦公環境;三是接待被審計單位人員時,要舉止得體、態度和藹、語氣適中,不得出現口大氣粗、頤指氣使等有損審計形象的不禮貌和不文明行為;四是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要態度誠懇、謙虛謹慎、不卑不亢,自覺加強學習和研究,主動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真正做到“三個區分開來”,堅持“三大原則”,充分運用“十五個凡是”判斷標準,對審計發現問題形成客觀、公正的認定,并通過耐心解釋獲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和認可。
——控質量,提效率,加強審計現場質量控制和進度管理。
為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意見對審計現場審計質量控制工作進行了詳細規范。要求制定審理工作實施方案,法規處配備專職審理人員全程跟蹤審理的同時,充分發揮辦內審理骨干團隊的積極作用,在各審計組抽調業務骨干擔任兼職審理人員,根據審計項目進度適時開展組內審理、組間交叉審理和項目匯總審理工作,并實行審計報告預上會制度,由辦領導親自對審計質量進行把關。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實行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和成果清單等“四個清單”制,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責任、明晰職責、提升能力,從源頭降低審計風險。意見明確要求審計組對審計工作關鍵環節和重點內容進行分解和細化,確定具體審計任務和事項,對每個審計事項,確定起止時間、負責和執行人員、具體目標和要求、審計步驟和方法。并由審計現場負責人、主審和審計小組組長對審計現場進度進行跟蹤控制,對于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的事項,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審計項目計劃執行,并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定措施,設預案,加強審計現場保密和突發事件管理。
在保密工作方面,意見一是明確各級人員相關責任,按照相關制度要求明確審計組組長為審計現場保密第一責任人,審計現場負責人和保密員具體負責審計現場保密管理,并要求所有參審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二是對涉密審計資料的查閱、調取、保管、傳遞和使用等事項做出詳細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涉密文件資料安全。三是對審計現場易失密、泄密環節和事項進行梳理,重點加強計算機等電子設備的保密安全管理,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使用涉密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嚴格按照相關保密制度保管和使用審計工作資料,重點保管好筆記本電腦和涉密移動介質。同時,針對審計現場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失竊、泄密、信訪等影響審計人員安全或履行審計職責的突發事件,逐一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確保審計人員人身安全和審計工作順利開展。一方面,要求審計人員遇突發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向審計現場負責人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審計現場負責人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向審計組長匯報,并積極組織協調,采取有效措施,對突發事件進行妥善處理。另一方面,針對可能的失竊、恐嚇威脅和群體性上訪等事件,制定詳盡的處理措施和操作流程,指導審計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夠正確應對,妥善處理。
——嚴管控,勤提醒,加強審計外勤經費和外聘人員管理。
意見指出,審計組要嚴格執行審計署“八不準”紀律和審計外勤經費管理相關制度規定,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伙食費和交通費用,堅決不允許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虛開發票報銷。對于臨時增加的重要工作事項需要調整外勤經費預算的,要嚴格履行預算報批程序,調整審計項目預算,并按期報銷,確保預算執行進度與審計項目實際進展向匹配。意見特別強調要加強審計組內外聘和地方抽調人員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風險。一是加強審前培訓,在審計進點前對外聘和地方抽調人員進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相關審計業務培訓,并對其進行審計工作紀律、審計職業道德教育。由審計現場負責人分別與其簽訂保密、廉政承諾書。二是合理進行分工,在審計組內安排特派辦審計人員從審計資料保管、審計問題查證和審計結果利用等各環節,有效指導外聘和地方抽調人員正確開展審計工作。三是要求外聘和地方抽調人員自覺服從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配合開展好審計工作。(朱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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