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審計局明確建立審計決定整改臺賬具體要求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審計局印發《關于建立落實審計決定整改臺賬的通知》,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審計部門監督跟蹤落實時間及效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要求被審計單位建立整改臺賬90日內將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和審計建議的采用情況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被審計單位要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編號登記,按照整改問題、整改標準、整改時限、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等要素建立整改臺賬。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決定的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二是要求審計部門加強對整改情況的督促檢查5個工作日內,將審計查出問題清單報送市局政策法規科。政策法規科要依據審計查出問題清單、業務科室督促問題整改情況建立臺賬,及時掌握各縣區局、各業務科室督促整改情況。
。組織實施審計的縣區審計局、市局業務科室必須建立與被審計單位相對應的整改臺賬,針對存在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明確整改時限,指定專人負責,督促逐項整改、逐一銷號。市局政策法規科要對業務部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再監督,確保整改落實。各縣區局、各業務科要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下達后的三是明確上報整改情況的時間3個工作日內,要將被審計單位查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情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市局政策法規科,政策法規科匯總后向省廳匯報。
。各縣區審計局、各業務科室每季度結束后的四是將督促整改情況納入檢查和考核體系 (大同市審計局)
。市局將審計決定落實情況列為常規檢查和審計項目復審的重點內容,將各縣區局、各業務科室監督整改情況和整改效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