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要求,適應經濟責任審計新常態,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有步驟、有重點、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蓋,近日,山東省濱州市經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正式印發《濱州市市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及《濱州市市本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年度報告辦法》,濱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離任交接辦法》是指領導干部因晉升、調任、轉任、辭職、免職、退休、辭退等原因離任時,按規定辦理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手續的制度?!掇k法》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內容從10個方面做出了詳細要求,對交接程序做出了規定,并要求領導干部做出書面承諾,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交接報告及交接表作為劃分離任領導干部與接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限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將根據交接情況,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做出安排。
《年度報告辦法》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應當結合年度考核報告其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并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重要參考依據?!掇k法》要求,領導干部每年1月底前填制上年度《履行經濟責任年度報告表》,報告其推進地方、部門單位或企業科學發展、重大經濟決策事項、財政財務管理、廉潔從政等情況,并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審計機關在以后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履行經濟責任年度報告表》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對發現的重大不實情況,將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情節嚴重的進行問責處理。(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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