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化審計成果運用,強化審計整改力度,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先后召開政府常務會、書記辦公會專題研究討論審計整改工作辦法,并于日前發文出臺《鼓樓區審計整改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進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
《辦法》明確了審計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強化了問責工作。被審計單位現任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方面要認真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對審計查證的問題以及審計意見在規定時間內積極組織整改落實,并將整改結果報告書面報送區委、區政府,同時抄送區審計局。另一方面,要在本單位領導班子會議或中層干部、群眾代表會議上通報整改落實進度和成效,對不能立即糾正的問題,要明確整改措施和期限,接受監督。
《辦法》通過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建立了聯動機制。建立由區領導牽頭,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督察辦、區財政局、區國資辦、區審計局等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審計局,每年2月底前對上一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區委、區政府。最后,在聯席會議上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研究整改工作的難點,并通過聯動機制力促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協調解決重點問題。
《辦法》明確了審計整改回訪要求,催生督查機制。區審計局在收到整改結果報告30日內進行回訪和督查;區督察辦牽頭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督查組,對仍未整改到位的督查對象和事項進行專項再督查。對拒絕、拖延整改或弄虛作假的相關單位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對于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提請區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專題研究,由職能部門依據有關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還要求區審計局要將被審單位審計整改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評價范圍。同時,審計整改結果將作為區管干部考核、職務任免、
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尚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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