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委、區政府討論決定,中共浦東新區委員會辦公室、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標志著浦東新區審計監督主動適應經濟社會新常態、進一步發揮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邁出了新步伐。
《意見》著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意見》,圍繞推進制度化整改,著力建立和完善整改責任制、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嚴肅整改問責、推進審計成果運用和審計公開等運行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浦東新區審計從發現問題、揭示問題到解決問題、預防問題的質量控制鏈條,從制度層面解決了“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意見》認真貫徹區委、區政府“關于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的要求,從9個方面、26條,全面設計和界定了加強整改、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的目標任務、方法途徑和保障措施,為強化審計監督、服務浦東自貿試驗區和科創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一是在強調審計整改工作責任制方面,增加了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監督下屬單位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的要求,明確了主管部門要注重加強面上研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責任。二是在加強審計整改跟蹤檢查方面,提出了“清單式”跟蹤管理和函告督促等方法措施,明確重要事項要納入區委區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并對重要事項作出了界定。三是在完善區級層面整改聯動機制方面,提出了要推進發現機制、整改機制、問責機制有機結合,加強區審計局與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委巡察辦、區財政局、區國資委等重要部門的協作機制,確保部門職能的進一步聚焦;明確了新區整改聯席會議直接聽取審計發現問題較突出單位主要負責人關于整改情況的報告,審議該單位審計整改結果等措施。四是在嚴肅審計及審計整改問責方面,明確了嚴重問題與一般問題分別采取移送和函告的方式,移交職能部門或主管部門處理。同時,對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關于“對整改不及時、不認真、不到位的,要進行約談”的要求,作出了具體的安排和規定。五是在加大審計及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力度方面,突出了分層分類要求,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主管部門、被審計單位在運用審計及審計整改結果中的主要職責。同時,提出了把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整改情況列入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考核考察材料、把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列為該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把審計及審計整改結果要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獎勵掛鉤的舉措。六是在推進審計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和通報方面,提出了加強內部通報、強化面上警示作用的要求,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要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在黨政領導班子會議上進行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下屬單位在審計中被揭示的重要問題及整改情況,在本系統下屬單位主要負責干部會議上進行通報。七是在抓好審計整改工作落實方面,要求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國資委等職能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形成1+X的工作模式,推進審計整改有效落實,放大審計工作功效。
《意見》定位明確、職責對應、機制完整、要求具體,站位點高,立足點實,政策性、指導性、操作性、權威性強,為浦東新區積極整合監督資源、推動積弊頑癥和屢審屢犯問題的解決,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進一步探索和創新了工作途徑。 (張永清、姜學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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