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鼓樓區:“四項機制”提升政府投資審計質量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審計領域的行為,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率,近期,南京市鼓樓區政府根據審計建議重新制定出臺《鼓樓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與此同時,區審計局也配套制定和重訂了《鼓樓區大中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介機構庫管理辦法》、《鼓樓區政府投資審計項目審理辦法》、《鼓樓區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管理辦法等6項制度,形成了一套具有鼓樓特色的政府投資審計制度規范,助推該區投資審計質量提檔升級,有效規避和控制審計風險。
一是建立“淘汰”機制,確保約束中介機構優選優質。 由區審計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介庫實行動態管理。采取“末位淘汰”和“誤差率淘汰”相結合的管理考核形式,將排名靠后的中介機構、項目審計抽查結果兩次誤差率在3%以上或一次誤差率在5%以上的中介機構,除扣減相應的審計費用之外,將直接清除出庫,確保參與投資審計的社會審計力量優選優質。
二是建立“審理”機制,確保審計質量進一步提高。該局擇優選取優秀社會審計人員組建投資審計審理專家庫,成立審理小組,對重大建設項目、與同期同類項目相比單位造價有明顯差異的、建設單位對審計結果有異議的、核減率較低等決算審計項目實施審理。審理小組采用點、面結合的方式,對工程量、定額套用、費率、設備材料價格、人工單價、招投標管理等方面進行審理,分析問題,提出意見,監督被審理的審計項目組及時調整結果。
三是建立“保廉”機制,有效規避和控制廉政風險。每年,該局組織實施廉政回訪、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局內部簽訂責任狀,形成多重防控模式;將目標、權責等細化分解到各個環節,將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審計人員定期匯報廉潔從審的情況,解決出現的問題;每年與參審中介機構簽訂一次廉政、質量合同,并繳納廉政、質量保證金,違反廉政規定的將一票否決,直接被清除出“審計資源庫”。
四是建立“必招”機制,確保重大項目審計質量和效率全面提升。要求“送審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竣工決算審計項目、重大投資跟蹤審計項目、拆遷評估概算審計項目,必須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方式,從區政府審計資源庫中選擇并確定參與審計的中介機構”。除了對審計人員資質、業績、審計方案、審計費用、審計時間、廉政承諾等作出嚴格規定外,該局在“審計費用設置招標控制價”和“從跟蹤審計投標報價中拿出20%的費用作為審計效益費用于考核”這兩個方面列出新要求,促進重大項目審計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得到提升。(魯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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