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審計廳出臺新的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優秀審計項目的引導示范作用,日前,浙江省審計廳根據審計署《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的有關要求,重新制定出臺了《浙江省審計廳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旨在以改進優秀審計項目評優機制來引領爭創高質量的審計產品。
新辦法與審計署的評選辦法進行了高度銜接,改變以往分類評比、分部門負責的做法,統一為優秀審計項目一個類別,統一由廳法規處組織評選,并將大要案對應的審計成果體現到成果得分中,計算機審計技術創新體現到加分項中,真正實現管理和標準的統一。
新辦法對優秀審計項目做了新的界定,將審計成果得分指標調整為審計查出問題及處理處罰、審計揭露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審計揭露體制機制制度問題及督促整改效果四部分,并采用了折算得分的方法,強化項目本身的查處力度和整改力度,弱化項目結束后通過系統內部各類宣傳報道獲取加分的影響。
新辦法對加分因素進行了嚴格控制,只是對審計方式方法具有創新性、審計成果對經濟社會和國家安全等產生重大影響且未在優秀審計項目評分標準中體現的,才給予加分。具體加分因素和標準于每年評選前通過評優通知確定,這樣有利于加分因素與每年審計工作重點相銜接,有利于發揮評優的“指揮棒”作用。
新辦法參考審計署優秀和表彰項目獲獎的比例,將優秀審計項目數量確定為項目申報數的30%,表彰項目獲獎數與優秀審計項目數基本一致。相比于以前,壓縮了優秀審計項目的獲獎數量,增加了表彰項目的獲獎數。優秀和表彰項目獲獎比例的調整,一方面提高了獲得優秀審計項目的“門檻”,增加獲獎的難度,切實提高優秀項目的“含金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發廣大審計人員申報優秀審計項目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審計項目創先爭優提供制度保障。(葉青、何劉堅)
新辦法與審計署的評選辦法進行了高度銜接,改變以往分類評比、分部門負責的做法,統一為優秀審計項目一個類別,統一由廳法規處組織評選,并將大要案對應的審計成果體現到成果得分中,計算機審計技術創新體現到加分項中,真正實現管理和標準的統一。
新辦法對優秀審計項目做了新的界定,將審計成果得分指標調整為審計查出問題及處理處罰、審計揭露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審計揭露體制機制制度問題及督促整改效果四部分,并采用了折算得分的方法,強化項目本身的查處力度和整改力度,弱化項目結束后通過系統內部各類宣傳報道獲取加分的影響。
新辦法對加分因素進行了嚴格控制,只是對審計方式方法具有創新性、審計成果對經濟社會和國家安全等產生重大影響且未在優秀審計項目評分標準中體現的,才給予加分。具體加分因素和標準于每年評選前通過評優通知確定,這樣有利于加分因素與每年審計工作重點相銜接,有利于發揮評優的“指揮棒”作用。
新辦法參考審計署優秀和表彰項目獲獎的比例,將優秀審計項目數量確定為項目申報數的30%,表彰項目獲獎數與優秀審計項目數基本一致。相比于以前,壓縮了優秀審計項目的獲獎數量,增加了表彰項目的獲獎數。優秀和表彰項目獲獎比例的調整,一方面提高了獲得優秀審計項目的“門檻”,增加獲獎的難度,切實提高優秀項目的“含金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發廣大審計人員申報優秀審計項目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審計項目創先爭優提供制度保障。(葉青、何劉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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