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牡丹江市審計局采取四項措施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全面、科學、規范,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審計局積極采取四項措施,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一是完善評價標準。在總結多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客觀、公正、獨立、謹慎”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經濟責任評價標準。在新修訂的評價辦法中,將“小金庫”、“賬外賬”、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新農村建設等資金確定為“高壓線”資金,針對上述資金的違規行為,不論違規金額大小,一律確認為嚴重違紀。對量化評價的重點內容和分值劃分也作了重新修訂,重點修訂了績效評價的內容和標準。
二是深化審計內容。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突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這一重點,在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引入績效審計理念,通過清查其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項目的投入產出效益、資金的使用效果等,全面、準確地反映領導干部工作成效。
三是轉變審計方式。前移審計監督的關口,由離任審計為主,向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轉變。在目前的項目安排上,任中審計的項目占全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62%。同時,加大了資源整合力度,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審計調查等常規審計相結合,提高了審計效率,節約了審計成本。
四是強化審計成果運用。在揭露問題的同時,注意加強審計成果轉化。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采取邊審計邊整改、跟蹤回訪等方式,促進了審計整改。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聯系,為黨和政府監督、管理、任用干部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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