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鄞州:三個創新加強對鄉鎮書記鎮長的審計監督
近年來,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審計局進一步加強對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四年來共對35位鄉鎮書記鎮長實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紀違規資金39767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7454萬元,收繳應繳未繳資金3674萬元,向紀檢檢察部門移交案件線索4起,涉案人員9人。通過不斷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拓展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空間,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效。
創新審計方式,實施書記鎮長“捆綁式”審計。審計過程關注書記鎮長履行宏觀經濟決策權、經濟政策執行權、經濟管理權情況;在審計實踐中提煉出了以“經濟發展責任,財政管理責任,預算執行責任,經濟決策責任和廉政建設責任”五項經濟責任為基礎的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體系,科學區分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各自的經濟責任,增強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創新審計內涵,把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有機結合。把鎮(鄉)街道書記鎮長“捆綁式”審計同鎮(鄉)街道政府負債、區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兩費”支出及基層站所“慰問費”支出等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有效結合,同時,把“陽光工資”政策執行情況作為鎮(鄉)街道和區級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要內容,看各種福利、補貼發放是否符合“陽光工資”的各項政策規定,有無變相發放各種福利、補貼現象,并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內容,促進“陽光工資”政策真正落實到實處。
創新審計制度,初步形成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先后出臺了《鄞州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辦法》、《鄞州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鄞州區書記鎮長“捆綁式”審計實施辦法》、《鄞州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承諾和告知辦法》以及《鄞州區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鄞州特色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體系,不但使鄞州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大大豐富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操作思路。(勵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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